“我要高巢”大搞性暗示 惹火广告引发民愤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 次)


  一则竖立在南昌交通主干道旁的房地产广告———“我要高巢”,日前引起南昌社会各界的争议。

  这块竖立在南昌市叠山路口、面积达240平方米的巨型广告牌,左半部分图案是一位美女作激情呐喊状,写有“我要高巢”几个醒目大字;大字下方以小字体标明“敬邀广告、律师、会计、培训、咨询、评估、IT、设计等智慧型企业共赴事业高潮”。右半部分表明广告发布的真实含义:我要某某某写字楼。

  其实,这是一则某广告公司为南昌一房地产公司设计的写字楼招商广告。

  广告自9月发布以来,屡遭市民反对。

  家住叠山路口的王女士气愤地说,她每天上下班看到这则容易引人联想的广告,就觉得刺眼,感到很尴尬,真不知道广告商还考不考虑城市形象和社会公德。

  老人们对此意见更大。经过路口的蒋老汉忿忿地说:“工商主管部门怎么会同意这样的广告设立在南昌市的繁华路段”。

“这是公司一贯风格”

  对此,这家广告公司的副总经理吴德华则“不屑一顾”。他说,公司当初提供给工商部门的另外两个方案更加“惹火”,主题分别是“有了高巢你就叫”和“一二三四、换个姿势,投资商场、再爽一次”。可是,没批下来。至于广告的用意,就是为了吸引观众眼球,取得轰动效应。他还说“这是公司的一贯风格”。2000年,公司曾在厦门为一家房地产商设计过类似的促销广告,虽不久即被封杀,仍取得了很好的炒作效应。

  南昌市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周科长表示,当初审批这则广告完全依照法律规定,后来迫于各方压力,才在最近向该广告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0月9日,广告公司对这则广告进行整改,在原广告“高巢”的上方以小字体添加了“事业”字样。

难以认定的“擦边球”

  从事过多年法律工作的王律师分析说,《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内容”,不能“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这则广告看来没有明显违背法律有关规定,但带有性暗示,打了一个让人难以认定的“擦边球”。

  在莫衷一是的议论声中,至少有一点为大众所认同,即无论多么富有创意的商业行为,都不能有损社会公德的建设和社会风尚的提高。

编辑点评:臭名也要?

  龙束鹿

  即使遭遇封杀,也是炒作一回。这样算广告账,好像很精明,难怪这家广告公司对公众的愤慨会“不屑一顾”。

  这种颇为良好的自我感觉,让我看到了人类心灵阴暗的一面———为达成一个目标而不择手段,还沾沾自喜于人所不齿。殊不知,手段和目标一样,同样具有道德的意义,手段的错误,会使其达成的结果远离甚至悖于初衷。所以,大者不厌细小,小者营营逐利。

  大道理是这样,小道理更简单———这样的广告口号,会不会使这个写字楼的入住者在亲朋好友、同侪同业面前尴尬不已而自觉掉了身份呢?!(新华社记者 陈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