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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领导体制

  蔡元培首先按照教授治校和欧美各国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原则,对学校的领导体制进行了改革。

  蔡元培是近代中国学习西方教育的资产阶级先进代表。他曾多次到欧美各国留学、考察,着重考察和研究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教育制度。他接受西方资产阶级的哲学思想影响,在政治制度上,他赞成议会制和内阁制,反对专制独裁;在学校体制上,他反对校长权力的过分集中,主张民主办学,成为国内提倡教授治校最早的一个人。1912年由蔡元培主持起草颁行的《大学令》中,就规定了大学要建立评议会、教授会的组织,并对它的权限作了相应的规定。

  作为北大前身的京师大学堂,实行的是与封建文化专制相适应的学监制,学校设有总监督,各科有监督,他们多是封建官僚。一切校务均秉承总监督办理,使学校如同衙门。这种专制流毒影响很深。1915年11月,北大曾根据《大学令》建立了评议会,处理学校行政事宜;但评议会原定的权限没有得到很好实施,学校权力仍然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手里,许多重大校务的进行,都只由校长、学监主任和庶务主任几个人办理,甚至连各科学长也未能参与,形成了校长等少数人大权独揽的局面。这如蔡元培说:“我初到北京大学,就知道以前的办法是,一切校务都由校长与学监主任、庶务主任少数人总理,并学长也没有与闻的。我以为不妥,所以第一步组织评议会,给多数教授的代表议决立法方面的事;恢复学长权限,给他们分任行政方面的事。但校长与学长仍是少数,所以第二步组织各门教授会,由各教授与所公举的教授会主任分任教务。将来更要组织行政会议,把教务以外的事务,均取会议制。并要按事务性质,组织各种委员会来研讨各种事务。”这是他改革领导体制的出发点和设想,并逐步在北大得到实现。

  1917年,蔡元培在北京大学主持设立了评议会,作为全校的最高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评议会由评议员若干人组成。校长和各科学长为当然评议员,教授代表,这时按文、理、法、工各科的本科和预科分别推举两人。1919年后改为每五名教授得选评议员一人,一年改选一次;可以开会选举,也可以在选票上写好被选人姓名,寄给评议会,然后由评议会定期当众开票。校长为评议会的当然议长,负责评议会的召集和主持评议会的改选事宜。评议会制定和审核学校的各种章程、条令,凡大学立法均须经评议会通过;决定学科的废立;审核教师的学衔和学生的成绩;提出学校的预决算费用,拥有很大的权力。

  1917年设立的第一届评议会由下列人员组成:校长蔡元培,文科学长陈独秀,理科学长夏元瑮,法科学长王建祖,工科学长温宗禹;教授代表:文本科胡适、章士钊,文预科沈尹默、周思敬,理本科秦汾、俞同奎,理预科张大椿、胡濬济,法本科陶履恭、黄振声,法预科朱锡龄、韩述祖,工本科孙瑞林、陈世璋。校长为评议会议长。

  评议会设立时,曾有同学提出要有学生代表参加,蔡元培认为教职员对校务是负专责的,是时时接洽的。“若参入不接洽又不负责任的学生,必不免纷扰。没有同意。故评议会主要由教授组成,实际上是一个教授会,因而它也是教授治校的重要体现。评议会作为全校最高审议机关,较好地体现了教授治校的精神,凡大学立法均须评议会讨论通过以容纳众人意见”,具有民主讨论的风气。李书华教授后来回忆这一时期评议会工作情景时曾说:“我曾被选作过评议员,目睹开会时对于各种议案的争辩,有时极为激烈。”

  由于蔡元培革命民主主义立场的影响,也由于他大量引进的新派人物在评议会中占有相当数量,因此这一时期北大评议会在政治上曾起过较好的进步作用。它曾多次发表过反对北洋军阀政府的宣言,在一定时候和一定程度上支持过学生的爱国运动,并曾几次宣布和北京政府教育部脱离关系。这些当时在校内和社会上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17年12月,经学校评议会议决通过了各学科教授会组织法,随后由蔡元培主持分别按学门成立教授会。当时教员分教授、讲师、助教三种,除助教外均为教授会会员。教授会主任由会员谁举,任期二年。1918年全校共成立了国文、哲学、英文、法文、德文、法律、经济、政治、数学、化学、物理共十一个学门教授会。经过各学门教授选举,国文门教授会主任为沈尹默,数学门教授会主任为秦汾,化学门教授会主任为俞同奎,政治门教授会主任为陶履恭,经济(包括商业)门教授会主任为马寅初,德文门教授会主任为顾孟余,英文门教授会主任为胡适,物理门教授会主任为何育杰,法律门教授会主任为周家彦,哲学门教授会主任为陶履恭,法文门教授会主任为贺之才。稍后,还成立了地质门教授会,主任为何杰;中国史学门教授会,主任为康心孕。

  1919年采用分系制后,改由各系成立教授会。各系主任由教授会投票选举,规定凡系里有教授一人者即为主任;两人者按期轮值,以先到者为始;三人以上互相选举,如票数相等,校长可增投一票决定人选。教授会负责规划本系的教学工作,如课程的设置,教科书的采择,教授法的改良,学生选科的指导和学生成绩的考核等。

  蔡元培开始时是采取加强各科学长的职责,各科的行政、教务仍分别由学长负责领导。各科都设有教务处。但按他的改革设想,是要按学校的行政、教务和事务方面分别设立各种相关的委员会,由有关教授分别领导,统一管理。他认为:“照此办法,学校的内部,组织完备,无论何人来任校长,都不能任意办事。即使照德国办法,一年换一个校长,还成问题吗?”这就是说,要通过制度和组织的不断完善,来保证民主制的实施和防止个人专权。

  1919年3月,学校评议会通过了文理科教务处组织法,准备成立统一的教务处。教务处由各教授会主任组成,并从中推选教务长一人,襄助校长领导全校的教学,任期一年。这个组织法原决定这一年暑假后与分系制一起实行,但恰在这时,社会上反动势力掀起了一股攻击北大,特别是攻击北大文科的逆流,因而新文化运动主将、文科学长陈独秀等人也就成了被攻击的主要目标。在这场新旧思潮的激战中,蔡元培挺身而出,勇敢地保护了新文化运动;但同时由于他所处的地位和环境,使他还没有与旧势力彻底决裂的勇气,因而想缓和一下空气。于是,他决定提前实行文理科教务处组织法,组织统一的教务处,这样就在实际上取消了文科学长的职务。4月8日,蔡元培召集文理两科各教授会主任及政治、经济门主任会议,筹组教务处,并按组织法由各主任投票选举,结果马寅初当选为教务长,成为北大第一任教务长。陈独秀这时辞去了文科学长,由学校改聘为教授。当时社会上关于陈独秀被迫辞职的谣言纷起,对此蔡元培曾解释说,陈独秀虽不做文科学长,但仍然是北大的人员,这只是属于北太内部机构的变动。

  北大废除学长制有一个过程。这次提前实行文理科教务处组织法,对外公开的理由,是因为理科代理学长秦汾调任教育部司长,文科学长陈独秀也因事请假南归,因此进行内部机构的变动,并没有提出废除学长制的问题。这次机构调整实际只取消文理两科的学长,而法科和工科的学长仍在执行职务。五四运动发生后,蔡元培于5月9日被迫出走时,就曾委托工科学长温宗禹暂署校务。5月13日晚召开的评议会和教授会主任联席会议,也决定推举法科学长王建祖以及胡适、沈尹默等组成一个委员会,“襄同温学长代行校务”。所以这时还没有完全废除学长制。

  1919年7月,蔡元培接受师生要求同意回校继续任职,但因病仍滞留杭州无法立即成行,他委托蒋梦麟先行到校代办校务。9月蔡元培返校后,向师生宣布了进一步整顿和健全学校组织的计划,并成立了由蒋梦麟、顾孟余、胡适、马叙伦等组成的组织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主管学校的改组、整顿、起草章程和修改规则等事项;同时负责筹划学校内部组织事宜。12月,它起草并经评议会讨论通过了内部组织试行章程,进一步健全学校的领导机构。按照这个章程,除评议会仍为全校最高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外,还建立了以下几个机构:

  (一)设行政会议,作为全校的最高行政机构和执行机关,掌握全校行政大权,负责实施评议会议决的事项。它的成员以教授为限,由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长及教务长、总务长组成,校长兼行政会议议长。它下设的十一个专门委员会分管一部分行政事务,计有:庶务委员会(管理全校的房舍、卫生),组织委员会(负责机构调整和草拟各种章程),学生自治委员会(接洽学生自治事项),出版委员会(负责校内书刊的审查和出版),预算委员会(制订学校预算计划),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费使用情况),图书委员会(负责图书馆的行政),仪器委员会(主管各仪器室的行政),聘任委员会(负责聘请教师),入学考试委员会(定入学考试的标准),新生指导委员会等。各专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推举,经评议会通过。

  (二)设教务会议及教务处,由各学系主任组成,并互相推选教务长一人,任期一年(后来改为固定职务,不再轮流),统一领导全校的教学工作。由于这一年暑假后采用了分系制,教学工作统一教务处负责,遂完全废去了学长制。马寅初、顾孟余、胡适等都担任过这一时期的教务长。

  (三)设总务处,设总务长一人,主管全校的人事和事务工作。总务长由校长委任,这时由蒋梦麟充任。总务处机构包括:文牍、会计部(主任蒋梦麟兼)、注册、编志、询问、介绍部(主任郑寿仁)、图书部(主任李大钊)、仪器部(主任陈世璋)、出版部(主任李辛白)、校舍、斋务、杂务、卫生部(主任沈士远)。

  为了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职责,1921年12月,蔡元培又提出北大各种会议进行办法提案,并经校评议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施行。其主要内容为:

  (一)各行政会议、教务会议、总务会议及其他关于校务之重要会议(如教授会等)之议决案,均须报告校长。

  甲、各行政会议之议决案,由校长决定及分配施行。

  乙、教务会议议决案,经校长同意后,分配教务长或其他机关施行。

  丙、总务会议等……之议决案,由校长同意后,分配总务长或其他机关施行。

  (二)校中各办事机关,须将经过情形,每月报告校长一次。

  由校长每年作总报告一次。

  (三)各系教授会,每月至少须开会一次,商议各系应行进行事宜。

  各教员会,至少每学期开会一次,商议关于各系全体教员应行事宜。

  这样,在北大就基本上确立了教授治校的领导体制。全校工作设立四种机构分别管理:(一)评议会,司立法;(二)行政会议及各行政委员会,司行政;(三)教务处、各学系教授会、预科委员会和研究所等,司教务;(四)总务处,司事务。

  为了加强全校的集中统一管理,及时传布学校的规章法令,并交流全校教学研究情况,活跃学术空气,从1917年11月16日起,经蔡元培倡议出版了《北京大学日刊》,编辑主任为徐宝璜,陈独秀、沈尹默、胡适、孙国璋为编辑员。日刊设置有“布告”、“通告”、“批示”、“公牍”、“命令”等栏。日出一张,星期一休刊。第二年二月日刊改组后,除纪事外,兼载文艺、学术方面的稿件,还曾附有诸如歌谣等附页。《日刊》曾声明不登载讨论当前政治和宗教问题的文稿,因此像五四运动这样重大的历史事件都未能反映。但是,随着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发展,《日刊》在传播新思想、报道北大进步师生、进步社团的活动方面,还是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蔡元培在北大不仅创立了上述各种会议制度,健全了教授治校的领导体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全校統一管理,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作风民主,凡事都让大家有机会尽量发表意见。对各方面的人员一经任定,就信任他们,把全部工作交给他们负责,不去多干渉。所以能人尽其才,使他们能够施展自己的抱负。这种教授治校的原则,在当时处在封建军阀统治的历史条件下,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对学校的建设也起了积极的作用。后来有人对蔡元培的这种领导方法称赞道:“先生长北大数年,以政治环境关系,在校之时少,而离校之时多。离校之时,校务不但不陷停顿,且能依计划以进行者,则以先生已树立评议会及各种委员会等之制度。此制度之精神,在以教授治理校务,用民治制度,决定政策,以分工方法,处理各种兴革事宜。然而非校长之清公雅量,则此制度不克成立;非师生绝对信赖校长,此制度不易推行也。”蔡元培本人对这种分工协力的民主治校也很满意。1920年10月,他赴欧考察教育与学生话别时说:“我这次出去,若是于本校不免发生困难,我一定不去。但是现在校中组织很周密;职员办事很能和衷,职员与学生间,也都是开诚布公。我没有什么不放心的事了。”这就是他所期望的,不因校长的去留,而影响校务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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