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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社会保障

  本栏编辑 邓玉兰

  综述

  2012年,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握稳中求进、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围绕服务民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了民生工程社会保险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社会保险提前实现制度全覆盖。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全省100个县(市、区)提前8年实现制度全覆盖,国务院和省政府专门对此进行表彰,在社会保险领域还是第一次。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规范工业园区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政策,完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减轻了社会低收入人员的缴费负担。制定并落实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出台未参保国有林场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实施办法。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实施。11个设区市全面建立政策统一、管理规范、市级统筹、公开招标、委托承办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达到85%以上,走在全国前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平稳衔接,参保人数7.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医疗保险在新医改中的保障、引导、监控作用充分体现,得到省政府高度评价。

  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不断增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761万人次,四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385亿元,分别增加190万人和107亿元,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增长实现“双破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取得重大突破,达283亿元,增长41.5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全省有70个县(市、区)基金征缴收入超亿元,增加19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37.6万人,累计个人账户收入45.41亿元。城镇大小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等未参保群体参加养老保险42万人,补缴养老保险费72.1亿元。加大社会保险实地稽核和养老保险清欠工作力度,追回少缴养老保险费1598万元、医疗保险费195万元,养老保险清理欠费金额15.29亿元,实现清欠大于新欠。四项社会保险基金结余474.63亿元,增加82.95亿元,增长21.2%,基金累计结余增幅为近年来最高,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达13.59个月,为历年最高,基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顺畅进行,全省转移社会保险关系5.46万人,转移社会保险基金5.65亿元。大力支持配合非工7个系统改革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妥善解决农垦企业等7.08万未参保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将5个市、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解决了困扰地方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明显提高。完成第八年连续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月人均增加190元,增资幅度为历次调整最高,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1514元。调整城镇大集体企业、手工业联社未参保退休人员及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月人均增加20元,调整后月人均285元。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320元,月增加80元。提高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落实企业立功获奖人员提高退休待遇和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政策,提高企业退休参战退役士兵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更加便民快捷。率先在全国破解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收取手续费难题,11个设区市实现养老金直发,全省养老金直发率达到82.6%,得到人社部领导的专门批示和人社部社保中心的充分肯定。异地就医结算范围进一步扩大,11个设区市已完成异地就医联网和基本医疗保险3个目录数据库的统一,抚州、吉安、景德镇、九江、赣州5个设区市实现在南昌和南昌到广州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惠及全省近700万参保人员。开展全省社会保险数据质量提升行动,累计免费邮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230万份,个人权益记录邮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民生工程任务超额完成。省政府民生工程涉及人社领域23件实事全部完成,26项考核指标顺利完成,其中25项超额完成。副省长胡幼桃说,省人社厅讲大局、讲政治,在落实民生工程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在7个系统国企改革和农垦系统改革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在解决困难群体的社会基本保障问题作出了重大贡献。

  (李晓仔)

  养老保险

  “大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江西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召开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视频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2012年调待继续坚持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体现公平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这次调整,增长幅度为14.4%,高于全国10%的增幅,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到1514元。全省参加此次养老金调整的退休人数为169万人,月人均增加190元,提高和改善了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

  “完成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任务”深入贯彻赣府厅发[2011]37号及赣府厅发[201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实际,着眼实现广覆盖、低水平、可选择的特点,认真实施这一重点民生工程,全省共有38万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家属工等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已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参保30万人,共补缴养老保险费70多亿元,成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使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和改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支持配合国有林场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要求,会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下发《关于未参保国有林场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林场及其正式职工以林场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选择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也可选择按农垦办法参保。

  “参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认真研究和提出文化体制改革涉及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指导有关市县贯彻落实省文化厅省直国有文艺院团等转企改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提高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先后下发《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原省属农垦企业退休科级及科以下干部、部分建场初期老工人和退休工人技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通知》《关于做好提高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士兵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及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等人员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65元调整为285元,所需资金由省、设区市、县财政按比例负担。此外,提高了企业立功获奖人员退休待遇,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政策,基本完成全省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身份认定、生活待遇补差资金的审核工作。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丧葬费标准,将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调整为320元,丧葬费标准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

  “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发《关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参加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进行调整,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80%、100%、200%、300%6个档次,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为保持政策的平稳过渡,2011年设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设区市,其2013年最低档缴费基数也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以后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

  “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从2009年开始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2012年7月1日,全省100个县(市、区)全面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比预期2020年实现全覆盖提前了8年。截至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37.6万人,领取待遇人数395万人。省长鹿心社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获国务院表彰”10月12日,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南昌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新建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等12个单位,龙南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刘金华、高安市黄沙岗镇政府张路遥等16人获评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为进一步巩固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成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充分发挥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职能,督促地方政府尽快将应拨付的被征地农民参保配套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足额预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并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规范使用。认真审核和实地考察申报的6个建设项目、10多个县(市、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督促各地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为省内的重点工程项目和地方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及时高效的服务。通过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的35.5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民生工程指标。

  “退休人员养老金直发工作取得突破”江西省养老金直发工作,率先在全国破解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收取手续费难题,被人社部社保中心评为“2011年度特别创新先进单位”。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专门就江西省养老金直发工作作出批示:“很好。此次去江西调研,该省反映已协调银行机构通过网络服务免除了异地支付手续费,这一经验应快速推广。”201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直发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全省11个设区市逐步实现养老金直发,直发率达到82.6%。

  “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2011年11月,省政府部署启动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工作,提出省内“部门职能不变、上下左右兼容、政府补助进卡、全省乡镇通用”和“整体设计、留下空间、人社先行、逐步到位”的社保卡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有关部门、单位和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8月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择第一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新建县举行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的仪式,标志着江西省人社工作迈上信息化管理的新台阶。常务副省长凌成兴视察时用6句话给予了充分肯定:工作思路新、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工作进展快、部门配合好、人保服务优。年内完成800万张制卡发卡任务。

  (李晓仔)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省直公费医疗与职工医保平稳衔接”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理顺工作体制关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3月份启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改革。为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公费医疗改革领导小组,制订下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和《结算办法》及工作制度。7月1日起,正式取消省直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并轨,实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截至年底,共有7.4万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常务副省长凌成兴视察时用“三好一平稳”给予了充分肯定:宣传动员好、联网发卡好、部门配合好、实现了新老体制平稳衔接。

  “提高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通过二次补偿、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有效措施的实施,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率分别为97.71%、88.99%,达到或超过新医改目标。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36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290元,其中财政补助240元,成年个人缴费120元,未成年个人缴费50元。同时,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8~10万元(省本级2012年达到10万元,各设区市分两年到位)。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2.82%、73.74%,较上年分别增长3.3%、5.3%。调高1~6级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标准。

  “建立全省统一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全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全省11个设区市已全面建立以政府主导、政策统一、管理规范、市级统筹、委托承办、公开招标、服务一体为特色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解决了大病保障问题。居民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平均达到12万元,职工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平均达到20万元(其中省本级30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达到90%以上,较好解决了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此外,积极实施重特大疾病救治,普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制度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制度,全省统一将12种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加强医疗保险定点监管”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召开全省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工作研讨会和省级医保定点药店现场交流会,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和服务标准,健全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动态管理机制和日常管理措施。同时,按规定增补省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整理更新全省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并在网上公布,配合监察、卫生等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实现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使用以及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情况全过程实时监控。

  “做好关破改困难企业职工医保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全省国有和大集体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和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落实工作。全省共补助1.25万家,148.19万人关破改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障,全年各级财政共投入补助资金23.78亿元(其中省财政9.05亿元)。

  “开展医疗保险落实年活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改工作部署,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全面提升医疗保障质量,从2012年7月开始到2013年6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全省医疗保险政策、标准、管理、服务落实年活动。通过全面检查、督促、考核全省各地医疗保险工作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不足,完善工作措施,整改存在问题,促进医疗保险政策标准落实和医改各项工作落实。同时,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险政策业务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全省医疗保险系统业务培训,提高全省医疗保险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

  “部分市县启动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南昌、九江、吉安、抚州市、鹰潭市分别下发《关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一些市县财政每年预留部分资金作为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资金,出台政策举措明确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准评先评优、不准购车建楼、暂缓办理政府采购,暂停办理人员上编、事业单位登记和人员聘用、转正、定级、工资晋级、职称评定、调动、退休等手续,财政部门实行财政代扣代缴等内容。高安县召开全县工伤保险工作推进会议,全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率达100%。在总结高安、樟树两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经验的基础上,宜春市实施了《宜春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为全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探索了路子。

  “加强老工伤人员统筹管理工作”按照《江西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先后到吉安、抚州、上饶、萍乡等市县就老工伤人员统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老工伤人员及时纳入,按时领取相关待遇。11月底,全省确认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10.62万名,省级补助资金8亿多元。赣州对省属单位纳入市本级的老工伤人员,在接纳之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并深入到核工业部二六四大队等省属企业召开老工伤人员座谈会,从组织学习老工伤文件、解释享受的待遇范围等重点内容、待遇兑现申报的程序及所需的材料等方面进行宣讲,并现场解答,使接纳工作进行得快速平稳。

  “规范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为提高伤残鉴定专家的业务水平,采取以老带新的形式,对省直医疗机构30多名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并先后5次组织医疗专家深入铁路、煤矿等企业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协调机制,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文书,加强与法制办、法院、法律顾问的经常性沟通和联系,建立定期座谈机制,对工伤认定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程序等问题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引入经办机构参与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简化工伤认定工作程序,提高工伤认定工作效率,减少行政部门工作量,促进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透明化,以及经办机构与行政机构对工伤职工情况反馈互动,保障工伤职工、参保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推动作用。截至年底,全省工伤认定1.50万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数为1.24万人,没有发生任何差错,得到企业及伤残职工的好评。

  (李晓仔)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加强基金监督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制度,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更规范、制度更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托《社会保险法》,制定下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风险,从制度、机制和政策上保证全省基金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强基金非现场监督”为进一步提升基金监督手段,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实时监控,提高基金监管质量和效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方案》,加大全省社保基金监管软件的联网应用工作的推进力度。省本级、南昌市、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联网运行先行试点单位,对89名获得人社部核准的基金监督证书人员组织岗前培训,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开发单位中软公司签订安装协议书,年底对其他设区市全面启动联网应用,为实现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省人社厅坚持把开展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作为年内工作重点,加强对各项社保基金、就业资金的日常监管和现场监督,加强对经办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力度。8月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托《江西省工伤保险检查工作方案》《江西省就业资金检查工作方案》,在各设区市、县(区)人社局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设区市开展交叉检查及验收,11月底对全省工伤保险基金检查和就业资金的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立要情报告制度,及时将检查结果和有关要情报告给人社部基金监督司,同时组织动员全省人社部门结合审计署检查意见,针对审计所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开展“回头看”行动,督促各地加强整改,推进各类问题基金整改到位。

  “查处重复领取养老金重复缴纳社保费问题”5月,为了核查重复领取养老金重复缴纳社保费人员信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时转发人社部下发的《关于重复领取养老金重复缴纳社保费疑点信息进行核查的函》,要求各设区市及时核查疑点信息并上报核查情况。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要求,指导经办机构对疑点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对江西省跨省和省内重复领取和跨省重复缴费的疑点信息一一进行细致核对,对需要进行处理的及时进行了处理。发现152人次重复领取的问题,纠正停发105人次,停发基金32.43万元,收回基金47.47万元。

  “不断规范企业年金市场”在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的同时,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和新办企业年金的企业年金合同进行备案,严格组织各基金管理机构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促进企业年金工作良性发展。2012年全省发放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3个,建立企业年金企业数3个,参加企业年金方案人数1.3万人,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达7500万元。截至年底,全省累计发放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183个,建立企业年金企业数481个,参加企业年金方案人数29万人,企业年金基金规模28亿元。

  (李晓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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