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妈战歌》里边有一个细节印象深刻。人到中年的虎妈,有一天装扮好下楼,婆婆看了说:“二十年了,你终于摸索出了穿衣之道。” 原话是英文,我不记得了;大概是这么个意思。这话说得明褒实贬,不知好强的虎妈听了怎么想?肯定不是滋味吧。虎妈的婆婆是纽约名媛,有犹太人的精明强干。她眼光独到,艺术鉴赏力够高:曾经发掘过一些名不见经传的画作,在画家成名后再转手卖出。我想象她跟《欲望都市》里夏绿蒂 (Charlotte) 的前婆婆差不多:穿粉色的香奈儿套装,跟人说话总是昂首向天,一脸鄙夷不屑。
我的婆婆是大学的艺术教授,谈吐品味自然不俗。她不穿香奈儿,但情商很高,从来没有批评过我的衣品。更值得庆幸的是,她培养的儿子,也就是我的先生,智商情商和衣品样样高。结婚这么多年,先生的衣服配饰都是自己挑选。偶尔,搭配衬衫和西裤时,要我帮他二选一。不过,这样的早晨很少,更多时候,是我拿不定衣服的颜色,要他帮我把把关。而每次,他说的都是对的,虽然当时的我不一定听得进去,还是一意孤行到底;要等到很多年后的今天,才猛然省悟过来:原来,他的衣品超前了了我二十年。
年底小结,写一下他给我的金玉良言,虽然被我懵懂错过了这么多年。
第一条,全黑装扮容易沉闷。先生在哈佛读研时,上课的老师大多是德高望重的教授。某个学期,教课的是一个年轻的女博后;这自然勾起了我的好奇心。我问:“老师长啥样?穿什么衣服?” 先生仔细想了一下,说老师常常穿黑色;能看出来花了心思搭配,但总体比较 dull . 先生的观察是直男视角,如果让我用油管时尚博主的口头禅翻译一下:就是全身没有亮点。
第二条,首饰要小,要精致。当年住在香港半山的时候,有一段时间我常常去中环的玛莎百货 (Mark & Spencer) 买面包。面包是每周一次从英国运过来,有麦香有嚼劲。我在香港住了四年,那满大街的菠萝包和戚风蛋糕始终欣赏无力。说什么轻盈蓬松?我怎么觉得吃到嘴里的一半都是空气!玛莎的食品部在地下一层,进去免不了要经过一楼的女装部。玛莎有点像美国的梅西百货,但是我觉得质量和档次稍逊一筹;尤其他们家的衣服,是中规中矩的百货公司水准:结实耐穿,但传统古板。间或显示一点追赶潮流的努力,又有中年少女装嫩的嫌疑,顾头顾不了尾。因为有这个印象,他们家的衣服我从来都是光看不买。唯有一次,我在他们家买了一串项链。大小不规则的圆珠子,黑色和灰色,中间最大的圆珠子有琥珀的流光。我记得当时非常喜欢,穿裙子和毛衣时都会拿出来戴。现在想起来,它其实就是迷你版的沙和尚念珠:)难得先生耐心,没有嘲笑我。倒是过节的时候,送了我两副银饰。配套的耳环和项链,精巧,闪亮。每次戴了出去,人见人赞。耳环和项链,我日常替换着戴;而那条 “念珠”,早早断舍离掉了。
第三条,银的好看。先生偏爱银饰。他原话是这么说的:“谁戴金的会好看?” 意思就是谁戴都不好看。他觉得银色衬我,于是我收到的首饰,都是银色的:钻石,珍珠,铂金,水晶,还有银耳环和项链。套用现在的冷暧皮理论,我是冷皮。先生早早就无师自通看清了这一点:一半得益于他幼年的耳濡目染(感谢婆婆),一半则是艺术直觉。又,想起张爱玲在《连环套》里写霓喜再嫁,“黄烘烘戴一头金首饰”。“黄烘烘” 三字定语,霓喜的庸俗和粗鄙尽在不言中。
第四条,避免图样突出的花纹。油管上的时尚博主何止千千万,但我觉得参透精髓的不过寥寥,英国的 Trinny Woodall 是其中之一。我并不赞同Trinny 的所有搭配,但她的观点常常很有见地。比方说,怎么挑选花纹图样。Trinny 的建议是拿起花裙放在脸边,如果对镜自照看到的先是花纹而不是脸,那就应该淘汰掉,因为纹样已经喧宾夺主了。我现在回想起来,先生早二十多年前就给过我类似的建议:避开图案明确的花色,尤其线条清晰立体的花纹是大忌。不过,我的衣橱都是素色的多,所以这条建议长期备用。
第五条,留意颜色的深浅明暗,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我原来常常穿一件 Gap 的卡其色风衣。不论香港的冬天,还是旧金山的夏天,风衣的厚度都刚刚好。美中不足,是我错买了Gap Petite 的加小号,衣长和肩宽都合适,只是袖子稍微短了一丢丢。回到美国以后,我想着反正 Gap 和 BR 是同一家公司,衣服(色差)应该差不太多, 就买了 Banana Republic 的两件风衣,一件卡其色,一件黑色,然后把 Gap 的旧风衣捐掉了。没想到新风衣的卡其色严格说来是土色,再怎么搭配,镜中的我都是面如土色。这两件风衣,我后来也都捐掉了。当时 BR 家的质量还没有开始滑坡,如果现在被谁如油管上常见的 Thrift with Me 博主淘宝发现了,说不定会感叹一声:It’s Banana Republic! 这件事给我两个教训。一,新英格兰的秋天太短,风衣无异于废品 —— 此后我再没买过任何牌子的风衣。二,色差之差,天差地别。对色差不敏感的人如我,最好找个人帮忙掌掌眼。五年前买驼色大衣时,拉了先生一起去 Aritzia 店里,看先生点头了,我才买下。
第六条,冬天多穿白色外套。差不多七八年前,我在北脸店里挑羽绒服时,先生建议我试一下白色。我试了,但还是坚持买了自己看好的黑色。直到去年幡然醒悟买了一件白羽绒服,才发现穿白色的好处:轻轻松松地,既抬气色又抬气质。后悔呀,如果早听先生一句劝,衣橱里那件北脸的羽绒服原也该是白色的呀!
。。。。。。
先想到这些,明年再补充吧。
他的衣品超前了我二十年
追忆21 (2025-12-30 17:44:15) 评论 (10)
《虎妈战歌》里边有一个细节印象深刻。人到中年的虎妈,有一天装扮好下楼,婆婆看了说:“二十年了,你终于摸索出了穿衣之道。” 原话是英文,我不记得了;大概是这么个意思。这话说得明褒实贬,不知好强的虎妈听了怎么想?肯定不是滋味吧。虎妈的婆婆是纽约名媛,有犹太人的精明强干。她眼光独到,艺术鉴赏力够高:曾经发掘过一些名不见经传的画作,在画家成名后再转手卖出。我想象她跟《欲望都市》里夏绿蒂 (Charlotte) 的前婆婆差不多:穿粉色的香奈儿套装,跟人说话总是昂首向天,一脸鄙夷不屑。
我的婆婆是大学的艺术教授,谈吐品味自然不俗。她不穿香奈儿,但情商很高,从来没有批评过我的衣品。更值得庆幸的是,她培养的儿子,也就是我的先生,智商情商和衣品样样高。结婚这么多年,先生的衣服配饰都是自己挑选。偶尔,搭配衬衫和西裤时,要我帮他二选一。不过,这样的早晨很少,更多时候,是我拿不定衣服的颜色,要他帮我把把关。而每次,他说的都是对的,虽然当时的我不一定听得进去,还是一意孤行到底;要等到很多年后的今天,才猛然省悟过来:原来,他的衣品超前了了我二十年。
年底小结,写一下他给我的金玉良言,虽然被我懵懂错过了这么多年。
第一条,全黑装扮容易沉闷。先生在哈佛读研时,上课的老师大多是德高望重的教授。某个学期,教课的是一个年轻的女博后;这自然勾起了我的好奇心。我问:“老师长啥样?穿什么衣服?” 先生仔细想了一下,说老师常常穿黑色;能看出来花了心思搭配,但总体比较 dull . 先生的观察是直男视角,如果让我用油管时尚博主的口头禅翻译一下:就是全身没有亮点。
第二条,首饰要小,要精致。当年住在香港半山的时候,有一段时间我常常去中环的玛莎百货 (Mark & Spencer) 买面包。面包是每周一次从英国运过来,有麦香有嚼劲。我在香港住了四年,那满大街的菠萝包和戚风蛋糕始终欣赏无力。说什么轻盈蓬松?我怎么觉得吃到嘴里的一半都是空气!玛莎的食品部在地下一层,进去免不了要经过一楼的女装部。玛莎有点像美国的梅西百货,但是我觉得质量和档次稍逊一筹;尤其他们家的衣服,是中规中矩的百货公司水准:结实耐穿,但传统古板。间或显示一点追赶潮流的努力,又有中年少女装嫩的嫌疑,顾头顾不了尾。因为有这个印象,他们家的衣服我从来都是光看不买。唯有一次,我在他们家买了一串项链。大小不规则的圆珠子,黑色和灰色,中间最大的圆珠子有琥珀的流光。我记得当时非常喜欢,穿裙子和毛衣时都会拿出来戴。现在想起来,它其实就是迷你版的沙和尚念珠:)难得先生耐心,没有嘲笑我。倒是过节的时候,送了我两副银饰。配套的耳环和项链,精巧,闪亮。每次戴了出去,人见人赞。耳环和项链,我日常替换着戴;而那条 “念珠”,早早断舍离掉了。
第三条,银的好看。先生偏爱银饰。他原话是这么说的:“谁戴金的会好看?” 意思就是谁戴都不好看。他觉得银色衬我,于是我收到的首饰,都是银色的:钻石,珍珠,铂金,水晶,还有银耳环和项链。套用现在的冷暧皮理论,我是冷皮。先生早早就无师自通看清了这一点:一半得益于他幼年的耳濡目染(感谢婆婆),一半则是艺术直觉。又,想起张爱玲在《连环套》里写霓喜再嫁,“黄烘烘戴一头金首饰”。“黄烘烘” 三字定语,霓喜的庸俗和粗鄙尽在不言中。
第四条,避免图样突出的花纹。油管上的时尚博主何止千千万,但我觉得参透精髓的不过寥寥,英国的 Trinny Woodall 是其中之一。我并不赞同Trinny 的所有搭配,但她的观点常常很有见地。比方说,怎么挑选花纹图样。Trinny 的建议是拿起花裙放在脸边,如果对镜自照看到的先是花纹而不是脸,那就应该淘汰掉,因为纹样已经喧宾夺主了。我现在回想起来,先生早二十多年前就给过我类似的建议:避开图案明确的花色,尤其线条清晰立体的花纹是大忌。不过,我的衣橱都是素色的多,所以这条建议长期备用。
第五条,留意颜色的深浅明暗,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我原来常常穿一件 Gap 的卡其色风衣。不论香港的冬天,还是旧金山的夏天,风衣的厚度都刚刚好。美中不足,是我错买了Gap Petite 的加小号,衣长和肩宽都合适,只是袖子稍微短了一丢丢。回到美国以后,我想着反正 Gap 和 BR 是同一家公司,衣服(色差)应该差不太多, 就买了 Banana Republic 的两件风衣,一件卡其色,一件黑色,然后把 Gap 的旧风衣捐掉了。没想到新风衣的卡其色严格说来是土色,再怎么搭配,镜中的我都是面如土色。这两件风衣,我后来也都捐掉了。当时 BR 家的质量还没有开始滑坡,如果现在被谁如油管上常见的 Thrift with Me 博主淘宝发现了,说不定会感叹一声:It’s Banana Republic! 这件事给我两个教训。一,新英格兰的秋天太短,风衣无异于废品 —— 此后我再没买过任何牌子的风衣。二,色差之差,天差地别。对色差不敏感的人如我,最好找个人帮忙掌掌眼。五年前买驼色大衣时,拉了先生一起去 Aritzia 店里,看先生点头了,我才买下。
第六条,冬天多穿白色外套。差不多七八年前,我在北脸店里挑羽绒服时,先生建议我试一下白色。我试了,但还是坚持买了自己看好的黑色。直到去年幡然醒悟买了一件白羽绒服,才发现穿白色的好处:轻轻松松地,既抬气色又抬气质。后悔呀,如果早听先生一句劝,衣橱里那件北脸的羽绒服原也该是白色的呀!
。。。。。。
先想到这些,明年再补充吧。
我的婆婆是大学的艺术教授,谈吐品味自然不俗。她不穿香奈儿,但情商很高,从来没有批评过我的衣品。更值得庆幸的是,她培养的儿子,也就是我的先生,智商情商和衣品样样高。结婚这么多年,先生的衣服配饰都是自己挑选。偶尔,搭配衬衫和西裤时,要我帮他二选一。不过,这样的早晨很少,更多时候,是我拿不定衣服的颜色,要他帮我把把关。而每次,他说的都是对的,虽然当时的我不一定听得进去,还是一意孤行到底;要等到很多年后的今天,才猛然省悟过来:原来,他的衣品超前了了我二十年。
年底小结,写一下他给我的金玉良言,虽然被我懵懂错过了这么多年。
第一条,全黑装扮容易沉闷。先生在哈佛读研时,上课的老师大多是德高望重的教授。某个学期,教课的是一个年轻的女博后;这自然勾起了我的好奇心。我问:“老师长啥样?穿什么衣服?” 先生仔细想了一下,说老师常常穿黑色;能看出来花了心思搭配,但总体比较 dull . 先生的观察是直男视角,如果让我用油管时尚博主的口头禅翻译一下:就是全身没有亮点。
第二条,首饰要小,要精致。当年住在香港半山的时候,有一段时间我常常去中环的玛莎百货 (Mark & Spencer) 买面包。面包是每周一次从英国运过来,有麦香有嚼劲。我在香港住了四年,那满大街的菠萝包和戚风蛋糕始终欣赏无力。说什么轻盈蓬松?我怎么觉得吃到嘴里的一半都是空气!玛莎的食品部在地下一层,进去免不了要经过一楼的女装部。玛莎有点像美国的梅西百货,但是我觉得质量和档次稍逊一筹;尤其他们家的衣服,是中规中矩的百货公司水准:结实耐穿,但传统古板。间或显示一点追赶潮流的努力,又有中年少女装嫩的嫌疑,顾头顾不了尾。因为有这个印象,他们家的衣服我从来都是光看不买。唯有一次,我在他们家买了一串项链。大小不规则的圆珠子,黑色和灰色,中间最大的圆珠子有琥珀的流光。我记得当时非常喜欢,穿裙子和毛衣时都会拿出来戴。现在想起来,它其实就是迷你版的沙和尚念珠:)难得先生耐心,没有嘲笑我。倒是过节的时候,送了我两副银饰。配套的耳环和项链,精巧,闪亮。每次戴了出去,人见人赞。耳环和项链,我日常替换着戴;而那条 “念珠”,早早断舍离掉了。
第三条,银的好看。先生偏爱银饰。他原话是这么说的:“谁戴金的会好看?” 意思就是谁戴都不好看。他觉得银色衬我,于是我收到的首饰,都是银色的:钻石,珍珠,铂金,水晶,还有银耳环和项链。套用现在的冷暧皮理论,我是冷皮。先生早早就无师自通看清了这一点:一半得益于他幼年的耳濡目染(感谢婆婆),一半则是艺术直觉。又,想起张爱玲在《连环套》里写霓喜再嫁,“黄烘烘戴一头金首饰”。“黄烘烘” 三字定语,霓喜的庸俗和粗鄙尽在不言中。
第四条,避免图样突出的花纹。油管上的时尚博主何止千千万,但我觉得参透精髓的不过寥寥,英国的 Trinny Woodall 是其中之一。我并不赞同Trinny 的所有搭配,但她的观点常常很有见地。比方说,怎么挑选花纹图样。Trinny 的建议是拿起花裙放在脸边,如果对镜自照看到的先是花纹而不是脸,那就应该淘汰掉,因为纹样已经喧宾夺主了。我现在回想起来,先生早二十多年前就给过我类似的建议:避开图案明确的花色,尤其线条清晰立体的花纹是大忌。不过,我的衣橱都是素色的多,所以这条建议长期备用。
第五条,留意颜色的深浅明暗,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我原来常常穿一件 Gap 的卡其色风衣。不论香港的冬天,还是旧金山的夏天,风衣的厚度都刚刚好。美中不足,是我错买了Gap Petite 的加小号,衣长和肩宽都合适,只是袖子稍微短了一丢丢。回到美国以后,我想着反正 Gap 和 BR 是同一家公司,衣服(色差)应该差不太多, 就买了 Banana Republic 的两件风衣,一件卡其色,一件黑色,然后把 Gap 的旧风衣捐掉了。没想到新风衣的卡其色严格说来是土色,再怎么搭配,镜中的我都是面如土色。这两件风衣,我后来也都捐掉了。当时 BR 家的质量还没有开始滑坡,如果现在被谁如油管上常见的 Thrift with Me 博主淘宝发现了,说不定会感叹一声:It’s Banana Republic! 这件事给我两个教训。一,新英格兰的秋天太短,风衣无异于废品 —— 此后我再没买过任何牌子的风衣。二,色差之差,天差地别。对色差不敏感的人如我,最好找个人帮忙掌掌眼。五年前买驼色大衣时,拉了先生一起去 Aritzia 店里,看先生点头了,我才买下。
第六条,冬天多穿白色外套。差不多七八年前,我在北脸店里挑羽绒服时,先生建议我试一下白色。我试了,但还是坚持买了自己看好的黑色。直到去年幡然醒悟买了一件白羽绒服,才发现穿白色的好处:轻轻松松地,既抬气色又抬气质。后悔呀,如果早听先生一句劝,衣橱里那件北脸的羽绒服原也该是白色的呀!
。。。。。。
先想到这些,明年再补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