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 二十四

renxing2 (2025-09-16 22:26:42) 评论 (0)

午后开庭,被告迟迟未出现。R法官又耐心地等了半个小时。被告夹着厚厚的文件出现了。

R法官要她把新准备好的答辩文件交给R律师。然后要双方到庭外去商讨一下。

R律师用了大半个小时,阅读了答辩材料后对被告说,这些材料没有任何意义。

双方又返回庭内,R律师告诉法官文件没有任何证据价值。

通常情况下,法官会依据律师的鉴定,把无意义的文件丢在一边。不作为证据。 然而R法官却又再给被告一次机会在法庭上解读。

以下是被告的辩解及各方的的对话;

首先,被告(再一次)提出我的房子不适合居住。比如有鼠类,有害虫。一楼天花板有洞。

法官问,“你在屋内看到老鼠了?” 答曰,“没有。在街上有看到。”

她接着告诉法官,那个送交起诉与传票文件的C先生,是个流浪汉。

法官问我,“你在哪里认识那个人的?”我回答说,“健身房里。"

第三条是,C先生恐吓她。在给她的起诉文件信里,C先生写了一张条子,,大意说“如果  你坚持赖着住,等输了官司,会影响你的信誉。”

法官告诉书记员把此条子编号做为证据。

第四是,租房合同上的签字不是她的。

法官问我是怎么回事?我解释说那份双方签字的合同在被告手里。我向被告索取复印件被被告拒绝。

法官让书记员租房合同编号做为证据。

第五是,她收到了两份【终止租房合同协议通知书】的邮件。两份邮件的收到时间与原告提交【起诉与传票】文件给法庭的时间均不足30天。而且第一次寄出的信件比第二次的要晚收到4天。

当被告提及此条时,我举手后对R法官说“关于【终止租房合同协议通知书】,被告曾        有过动议。已被2102室的H法官裁定无效。

R法官说她已经读了裁决书。并再次提醒我没有发言权。同时告诉书记员将这两份邮件        编号做为证据。

第六是,一份当地警察局出具的电话记录。记录我给警察打电话的次数与时间。被告强调 说是我找警察骚扰她。

此时,R律师提出“反对”提议。 可R法官却予以驳回。

我晓得R法官不让我发言,除非她问我。但此时我又举手说,“2102室的H法官曾提醒        我给警察打电话,如果被告骚扰我的生活。”“我必须找警察阻止她的破坏性行为”。

R法官又告诉书记员将此条编号做为证据。

第七是,“由于原告的种种骚扰,”她开始哽噎着说,“我流产了。” 她说到这,开始擦眼   泪。

此时的法庭,寂静的可怕。她的抽泣在法庭内作响。法官看了我一眼,然后要法警给          她送水喝。

我压低声音告诉R律师被告52岁了。她从来没有说过怀孕一事。我希望R律师再提“反        对”提议。可R律师却静静地坐在那里。

庭审到了此时,我的心已凉了一大半。虽然被告采取了卑鄙的手段,可她成功地把自己描绘成一个受害者。而我的律师却毫无申辩能力。R法官根本不知道我的善意与大度要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可被告百般刁难。在法官的眼里,我很可能是个葛朗台 (GRANDET),一个吝啬鬼。

这时,R法官问R律师有其它要说明的没有?

我提醒R律师启用B先生,来说明被告的谎言与邪恶。R律师要求B先生出庭作证。被R法官驳回了。理由是,民事案件不接受前科案为证据。

至此,R法官已让书记员给被告编号了5个证据。她又单独要我解释那两份邮件的事。

我详细解释了【终止租房合同协议通知书】的送达过程。

6月6日,被告藏着不接受通知书。C先生把通知书贴在了门上。我用手机拍下了门上的通知书,然后把照片发信息给她。同日又寄出第一份邮件。由于邮差的缘故,出了差错。我有手机信息为证。

R法官查看了我的手机。法警又让被告看了我的手机(被告自己的手机上也有那信息)。此条证据本可以放弃掉。

可R法官一定要我找到C先生,准备下次开庭重审。还要我去邮局办理证明材料。

C先生已去南美洲旅行去了。那种驾车慢旅行。他曽告诉我要一年以后才回来。我有可能找到那邮局的经理,让他证明是邮局的差错。可有了那证明后,又会怎样呢?R法官还有被告的4 个证据。虽然都是无稽之谈。可谁知道R法官有什么打算呢? 下次开庭?何年何月这官司才能结束?

这R律师?申诉词仅用了不到10分钟时间。对被告的答辩提出两个【反对】提议,全被驳回。又提了一个动议,又被法官驳回。R律师完全可以当庭向我发问,这样,法官就不会阻止我发言,我便有能力为自己辩护!上帝啊!

我不想再拖了。我告诉R律师要求R法官当日就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