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跟那一个《党》合作了?
在《毛泽东建立的是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政治体制。既不同于苏联的一党制,也不同于西方的多党制,而是一种多党合作制。这才是真正的中国特色。》之后
有网民问: 跟那一个党合作了? 举例说明。
完整的问题应该是:毛泽东跟那一个《党》合作了?
《苏联的一党制》是指:斯大林同苏联共产党实行一党制。
《西方的多党制》有两种情況:一,多数党政府的总统总理也是实行一党制。二,少数党政府的总统总理就要那一个或二个党合作了。
毛泽东的《多党合作制》有几个方面:
毛泽东的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作为长期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工人党)的、以《工农联盟》(农民党)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
毛泽东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新中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也是新中国一项民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毛泽东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广泛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毛泽东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孕育于民主革命时期,确立于建国之初,它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代历史进程的必然选择,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客观要求。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召开。会议所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新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政治基础。所指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确立人民政协作为新中国统一战线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形式,为中国统一战线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组织基础。
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出的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使得一大批民主党派成员参与了国家政权及国家事物的管理,为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构筑起了现实基础。新政协的胜利召开,毛泽东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已经由过去带有统一战线性质的政党合作关系上升为具有国家基本制度性质的新民主主义政党合作制度,标志着毛泽东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国正式确立起来。
毛泽东的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基本格局进一步确立——中共“八大”确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
1956年,新中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从此结束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剥削制度,建立起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新中国历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新政协确立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深入发展而不断发展而完成。
9月,毛泽东的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化国家的总的方针路线,并强调,团结全党,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为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
为此,会议指出,在毛泽东的中国共产党继续加强全党的团结的时候,必须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继续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并且认真地纠正在任何工作环节上的任何一种妨害党同人民团结的不良现象。
大会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指出:继续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条件。会议认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今后应当采取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一方针的提出和贯彻,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前途和任务,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执政党如何处理同其他民主党派关系的问题,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使得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和巩固有了现实的基础。
在新中国政党体制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习惯的排列顺序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这样的排列顺序是根据各民主党派及其代表人物参加民主爱国斗争的历史与行动,并经过充分协商的结果。
中国各民主党派是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产生的,从成立之日起就是具有联盟性质的政党。在抗日反蒋和争取民主的斗争中,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帮助下,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最终作出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和走新民主主义道路的抉择。
1948年,人民解放战争取得节节胜利,为了迎接新中国的诞生,中共中央于4月30日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郑重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号召迅速得到了在香港和内地的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
1948年5月5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李济深、何香凝,中国民主同盟沈钧儒、章伯钧,中国民主促进会马叙伦、王绍鏊,致公党陈其尤,中国农工民主党彭泽民,中国人民救国会李章达,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简称民促)蔡廷锴,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简称民联)谭平山,无党派郭沫若,在香港联合致电毛泽东,盛赞中共“五一”号召,并通电全国响应(简称“五月五日通电”)。5月7日,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积极响应“五一口号”。5月23日,中国民主建国会在秘密召开的常务理监事会议上作出决议:“赞成中共‘五一’号召筹开新政协,成立联合政府,并推章乃器、孙起孟为驻港代表,同中共驻港负责人及其他民主党派驻港负责人保持联系。”
根据各民主党派响应“五一口号”的顺序,形成了民革、民盟、民进、致公党、农工党、救国会、民促、民联、台盟、民建的排序。
1948年9月18日,当由香港北上解放区的第一批民主人士沈钧儒、谭平山、章伯钧、蔡廷锴等已经起程但尚未到达之际,中共中央即致电东北局,要求在民主人士到达哈尔滨后,由高岗、洛甫、林枫代表东北局,征询他们对召开新政协会议的意见;当北平民主人士符定一、吴晗、刘清扬等到达河北省平山县李家庄后,周恩来多次前去看望,听取他们对筹备召开新政协的意见。
随后,周恩来根据自己以及中央统战部同在李家庄的民主人士的会商情况,拟定了一份《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文件草案,经毛泽东审定后,于10月8日以中共中央名义电发东北局高岗、李富春,向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征求意见。
在这一文件中明确提出:“中共及赞成中共中央‘五一口号’第五项的各主要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为新的政协筹备会参加人员。
这事实上基本确定了新国多党合作中参加党派的基本条件、主要标准和主要范围。在文件的附件《提议邀请参加新政协的单位表》中,对各民主党派的排序是:民革、民盟、民进、致公党、农工党、救国会、民促、民联、民建。此顺序的主要依据在“五月五日通电”基础上以各民主党派响应“五一”号召的先后次序。
为了使新政协参加党派更具有代表性,中共决定对所拟新政协参加单位进行充分协商。中共在《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中特别指出:“所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单位是否适当,有无增加或减少,均请诸先生考虑见复。”
当时,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大多尚在香港或正在北上解放区途中,沈钧儒等人希望中共能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文件草案转发香港,以征求在港民主人士的意见。于是中共中央很快于10月30日致电香港分局,着其即抄送在港的各党派人士,“并由潘汉年、连贯分访他们或邀请他们一起聚谈,征询他们意见”。
从1948年9月至1949年1月,共有三批民主人士从香港北上到达东北解放区,中共中央指派东北局负责人高岗、李富春组织了两场座谈会,就新政协的召开、参加者、时间、地点、讨论事项等进行了讨论。中共香港分局负责人方方、潘汉年也根据中央的指示,就筹备召开新政协的具体问题征求了在港各有关民主党派的意见。
与此同时,对于从上海和平津的陆续汇聚到中央统战部所在地河北李家庄的民主人士,如符定一、胡愈之、吴晗、周新民、雷洁琼、楚图南、田汉等,中央统战部也多次组织他们座谈周恩来起草的《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和统战部起草经周恩来批准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草案)》等,听取他们对筹备召开新政协的意见和想法。
经过反复协商,中共中央在充分吸纳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意见的基础上,于1948年11月25日,同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对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达成了共同协议。协议认为新政协筹备会应由中共及赞成中共中央“五一口号”第五项的各主要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组成,计有23个单位参加,其中党派参加单位为:中国共产党、民革、民盟、民进、致公党、农工党、救国会、民促、民联、民建、无党派民主人士。此时的各民主党派排列顺序与中共在《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提出顺序完全一致,证明各民主党派对这一顺序是认可的。
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表明,民主必须有政治制度支撑才有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同中国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了体现人民民主原则的国家政治制度。
国体上,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保证了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
政体上,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有效形式。
政党制度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把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有机结合起来,保证了最广泛地凝聚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
国家体制和民族关系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各民族完全平等,保证少数民族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
基层民主制度上,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起以农村人民公社老中青革命委员会、城市居民街道革命委员会和国营工厂的工人工会代表大会等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保证全体人民群众具有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能力,以及全体人民人人监督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