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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石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已在我国确立起来。这时党和国家面临着如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即关系到国家的治理和社会走向这一根本性问题。在这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毛泽东以其特有的敏锐而深邃的哲学思维,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和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各种复杂的矛盾,在深刻揭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并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并且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这些理论观点,集中体现于他在1957年2月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及在此前后的一系列讲话中,它从哲学的高度回答了时代面临的重大课题,具有长远的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和国家学说的重要贡献。

  一

  社会基本矛盾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根据他对人类社会的演进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的长期研究,指明了推动社会发展的具有决定作用的基本矛盾,他写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虽然他在这里没有使用“基本矛盾”这一概念,但实际上已指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种基本的矛盾是社会发展动力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后来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曾明确使用过基本矛盾这一概念,他指出:社会化生产与资本主义占有制之间的矛盾,“这就是产生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现代社会就在这一切矛盾中运动,而大工业把他们明显地暴露出来了”。这个深刻的理论观点还主要是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而没有涵盖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这样人类社会的另一个基本矛盾,因而还不能反映整个资本主义社会运动的全部特点。毛泽东的理论贡献,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第一次把经典作家发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种矛盾规定为社会基本矛盾,并认定这种社会矛盾是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他说将来全世界的帝国主义都打倒了,阶级消灭了……,那个时候还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这表明,社会基本矛盾存在于包括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在内的一切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是一切社会矛盾的总根源,它规定和制约着社会各种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进而,毛泽东具体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特殊矛盾及其相互关系,这个分析涉及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里的矛盾,包括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指明这些矛盾同以往社会一样,都是受社会基本矛盾所规定和制约的。他由此作出了一个重要论断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毛泽东正是从对社会主义社会特殊矛盾的分析中,得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社会基本矛盾,并同样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的结论,这是他对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又一个重要贡献。

  本来,既然承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那就必然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形态,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观点,自然也是在社会基本矛盾的推动下不断向前发展的。但这是从理论上说的,实际上对它的认识过程却要复杂得多。

  大家知道,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新课题。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作过某些原则的论述,表现了经典作家的深邃的洞察力,但限于历史条件,他们还不可能对此作出全面的解答。比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科学地考察了未来共产主义的发展问题,第一次论证了共产主义社会发展两个阶段的思想。他敏锐地预见到,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在经济、道德和精神等各方面还不可避免地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并且具体指出在这个阶段上还存在着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以及分配问题上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些差别,实际上说明了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这对于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是有着深刻的启示意义的。应该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在批判资产阶级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的,由于当时还没有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实践,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还没有提到他们面前,他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未来的发展和变化,只应该也只能说出个大的方向。”而不可能作出全面的和具体的描述和论证。

  列宁在十月革命之后,根据建立和巩固苏维埃政权斗争的实践经验,在他的许多论述中,具体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许多矛盾。他论述了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过渡时期兼有两种经济结构的特点;分析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阶级斗争的继续存在及其特点;谈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及处理办法,等等。他在批判布哈林写的《过渡时期经济》一文时,曾经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的重要思想。应该特别指出,这时列宁已预见到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将发生变化。他认为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除了原来意义的即各阶级之间斗争的政治以外,还有“从事国家建设的政治”,而阶级斗争的胜利“会使斗争的重心逐渐转向经济方面的政治。”这显然是一个十分深刻并富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思想。列宁的这些论述,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是大大地前进了。但是,由于列宁辞世过早,没有经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的实践,因而也不可能充分地和系统地回答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

  历史留给了斯大林比较充分的时间来研究和回答这个问题。在苏联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斯大林还比较多地讲到苏联社会存在的各种矛盾,包括已经大量表现出来的人民内部矛盾。他曾指出,当时的苏联存在着两种矛盾,一种是“内部的矛盾”,即无产阶级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另一种是“外部的矛盾”,即社会主义国家和其他一切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他在20年代末批驳托洛茨基的“二次革命论”时,还把无产阶级和农民基本群众之间的矛盾称为“结合内部的矛盾”,把工农群众和国内资产阶级分子之间的矛盾称为“结合外部的矛盾”。对这两种矛盾作了区别。他认为,前一种矛盾,将“随着工业化的增长,即随着无产阶级在国内的力量和影响的增长,这种矛盾将日益缓和并顺利解决”。而后一种矛盾,“在我们还没有消灭富农阶级以前,这种矛盾是会日益增长并尖锐的。”斯大林的这些观点基本是正确的,但他这里所讲的矛盾,主要是指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的社会矛盾,而没有回答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是否仍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矛盾的问题,因而还远没有形成完整准确的科学理论。相反,在1936年宣布苏联建成社会主义以后的一个长时期中,斯大林就错误地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是“完全适合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之间在政治上和道义上的一致,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直到他逝世前一年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这本书中,才开始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存在着矛盾,要领导者经常注意发现矛盾和克服矛盾,并认为如果注意不够,搞不好的话还可能发生冲突。但是,这时他还是没有把它作为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还是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动力,因而在理论上是不彻底的。

  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矛盾的观点,不仅在理论认识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极其有害的。这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由于斯大林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否认苏联社会存在矛盾,这就势必对现实政治生活中出现的矛盾问题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而把一切矛盾归结于国外帝国主义的指使和挑动,结果导致混淆敌我的严重错误。苏联这种长期积累下来的社会矛盾,以及由于苏联对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错误做法造成的严重后果,在1953年斯大林逝世以后,特别是1956年苏共二十大以后,进一步暴露出来了。

  正是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毛泽东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开始对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的社会运动的本质和特点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1956年12月4日,毛泽东在致黄炎培的信中,明确地提出了正确处理两类矛盾的思想。他指出:“社会总是充满着矛盾。即使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如此。不过矛盾的性质和阶级社会有所不同罢了。既有矛盾就要求揭露和解决。有两种揭露和解决的方法:一种是对敌(这说的是特务破坏分子)我之间的,一种是对人民内部的(包括党派内部的,党派与党派之间的)。前者是用镇压的方法,后者是用说服的方法,即批评的方法。”他强调,我们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了,所有人民应当团结起来,“但是人民内部的问题仍将层出不穷,解决的方法,就是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团结这样一种方法。”

  同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这是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关于苏共二十大以来国际共运问题的讨论而写的,并经毛泽东修改定稿的。文章从国际范围上第一次明确地阐述了两类矛盾问题,它写道:“在我们面前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第一种是敌我之间的矛盾(……)。这是根本的矛盾,它的基础是敌对阶级之间的利害冲突。第二种是人民内部矛盾(在这部分人民和那一部分人民之间,共产党内这一部分和那一部分同志之间,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和人民之间,社会主义国家相互之间,共产党和共产党之间,等等)。这是非根本的矛盾,它的发生不是由于阶级利害的根本冲突,而是由于正确意见和错误意见的矛盾,或者由于局部性质的利害矛盾。它的解决首先必须服从于对敌斗争的总的利益。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而且应该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获得解决,从而在新的条件下达到新的团结。”文章还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为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某些环节上的缺陷。这种矛盾,虽然不需要用根本性质的变革来解决,仍然需要及时地加以调整。”文章还总结了斯大林破坏社会主义民主的严重教训,强调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要逐步地发展和健全各种民主的程序,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人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发展国家管理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中的民主方法,密切国家机关和企业管理机关同广大群众的联系。由上可知,这篇反映毛泽东观点的著名文章,已经大体上勾勒出了两类矛盾学说的基本轮廓。

  1957年1月,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又一次指出:“社会上的事情总是对立统一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对立统一的,有人民内部的对立统一,有敌我之间的对立统一。”他批评有些人在社会矛盾面前总是被动,其根本原因,“就是思想上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是对立统一的。”他强调,“怎样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是一门学问,值得好好研究。”

  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不仅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而且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也具有重要的指导实践的意义。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那种“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事实证明,只有懂得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才能使我们在社会矛盾运动中处于主动的地位。应该说,这对于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

  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表明我国历史处在一个大转变的关头。能否对这样一个历史转变作出科学的判断并适时地确定新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能否继续前进的根本性问题。

  毛泽东根据社会基本矛盾的原理,进一步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点。他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是既相适应又相矛盾,其中适应是主要方面,不适应是次要方面。他说我国现在的社会制度比较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如果不优胜,旧制度就不会被推翻,新制度就不可能建立。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基于这样的分析,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他认定,我们之所以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使全体人民比较顺利地走过目前的过渡时期,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这就在实际上提出了党的根本任务的转变问题。这同中共八大作出的将党的工作中心从革命转移到建设上来,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的战略决策,是一致的。

  这就深刻地告诉我们:一方面,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同国家和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已成为主要矛盾,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突出表现,也是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的深刻根源,因而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成为新时期的中心任务。这就是说,党和国家要由原来占居主要地位的阶级斗争转变为主要向自然界开战。事实证明,只有坚持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一项长期的中心任务,从根本上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才能真正反映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才能更好地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另一方面,提出要自觉地调整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不适应的方面,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不仅指明了今后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且也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实际上是不断调整和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和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是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结果必将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应该指出,一些论者在分析毛泽东尔后在经济建设上失误的原因时,归结于是他不重视生产力,或是只抓阶级斗争而忽视经济建设。实际上这是一种简单化的结论,是有失偏颇的。从毛泽东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活动中,表明他不仅重视发展生产力问题,而且还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一个根本性任务,提到全党面前。众所周知,他在临近民主革命胜利的党的七大的政治报告中,就提出了著名的生产力标准问题,他说:“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消灭日本侵略者,实行土地改革,解放农民,发展现代工业,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只有这一切,才能使中国社会生产力获得解放,才是中国人民所欢迎的。”这个著名原理的重要性,为以后的实践所证明。1947年,毛泽东进一步把发展生产、搞好经济建设作为衡量一个干部的重要标准提了出来,他在晋绥干部会议上对广大干部提出:“希望你们好好地领导这些生产事业,否则就不能算作一个好的马克思主义者”。当全国胜利前夕,党的工作重心准备由乡村转入城市的时候,毛泽东要求全党立即把恢复和发展生产的经济工作提到首要的中心位置上来。他明确指出:“只有将城市的生产恢复起来和发展起来了,将消费的城市变成生产的城市了,人民政权才能巩固起来”。而在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毛泽东领导制定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就是着眼于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他在这时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虽然这条总路线在执行过程中有过偏差,但就其基本方面来说无疑是正确的。上举数端,说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命题,在毛泽东的理论思考和工作部署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同样,毛泽东在提出要“走自己的路”,思考如何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问题时,也是围绕着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环节展开的。他在《论十大关系》中着重论述的几个关系,都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各种矛盾,且主要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内部矛盾。在他看来,只有生产力发展了,经济搞上去了,才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根本途径。他在八大预备会议上曾尖锐地指出:如果生产力还上不去,你像什么样子?那就要从地球上开除你的球籍。在此期间,毛泽东曾多次提出实现我国的现代化问题。他特别强调要把一个落后的农业的中国变成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化中国,我们面前的工作是很艰苦的,我们的经验是很不够的。因此,必须善于学习。1957年3月毛泽东在南京的讲话中就提出要用100年时间建设起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他说:没有生产就没有生活,没有多的生产就没有好的生活。要多少年呢?我看大概要100年吧。分几步走:大概有十几年要稍微好一点;有二、三十年就更好一点;有个五十年可以勉强像个样子;有一百年,那就了不起,那就和现在不同了。这的确是很有创见的。从时间上说五十年可以勉强像个样子,同邓小平提出的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相似,一百年就了不起,也相当于21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应当说,在基本思路上,毛泽东同邓小平是一致的。

  当然,这时毛泽东对在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起主导的、决定的作用还缺乏深刻的认识,特别是在实践中还不能正确处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不能按经济规律办事,同时又常常把经济建设中党内的不同意见错误地当作阶级斗争问题来处理。这就使我们在一个长时期内频频失误,以致毛泽东关于主要矛盾和党的根本任务转变的正确主张,未能得到坚持和贯彻,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这是一个沉痛的历史教训。

  三

  毛泽东深入研究了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出现的各类新问题,科学地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同时又指明,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毛泽东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是一个总题目。……在这里,也要说到敌我矛盾的问题,但是重点是讨论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这里所说的“总题目”,就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是大量的、突出的,在社会矛盾中占有主要的地位,因而必须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应该说,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思想,是毛泽东关于两类矛盾学说的核心,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两类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特点,反映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两类社会矛盾运行的基本规律。

  应当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及其以前的阶级社会里,社会基本矛盾反映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一般都表现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样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但是,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在阶级社会和由有阶级向无阶级转变的社会中,两类矛盾运行的特点不同,在社会矛盾总体中所处的地位也是各不相同的。在阶级对抗社会,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处于主要的地位,这种矛盾的对抗的性质决定了它们之间必然表现为激烈的阶级斗争,而人民内部矛盾则处于次要的地位,这种人民内部矛盾的调整和解决,是为了团结人民内部,服从和服务于反对剥削阶级的阶级斗争,因而这种矛盾不是主要的、突出的。在社会主义社会,情形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深入,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改变了劳动与生产资料相脱离的历史,结束了人与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这时社会主义社会虽然还存在着敌我矛盾,但它已退居为次要地位,而人民内部矛盾则成为大量的、突出的矛盾,上升到主导的地位,成为关系到国家政局稳定、人民团结以至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盛衰成败的全局性的问题。这种状况也决定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毛泽东在指明正确认识和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正确处理这些矛盾的前提条件的同时,进而指出,两类矛盾虽然有明确的严格的界限,但也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也会互相转化。这是对两类矛盾运行规律的一个深刻说明。

  毛泽东在《矛盾论》一文中就曾指出:“根据事物的具体发展,有些矛盾是由原来还非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对抗性的;也有些矛盾由原来是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非对抗性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矛盾运动中也同样会出现这种情形。当然,这种相互转化都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才有可能。

  在一定条件下,敌我矛盾可以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对抗性矛盾可以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例如,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本来是对抗性的,但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党和政府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了和平改造和赎买的政策,同时民族资产阶级也接受这一政策,从而使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的。又如,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是敌我矛盾,但其中一些人在党的政策的感召下,经过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认罪悔过重新做人,这样也就由对抗性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

  同样,人民内部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激化,发生对抗的形式。毛泽东指出:“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这种情形,在社会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显然,在理论上正确认识并指明这个问题,是有重要意义的。

  应当看到,人民内部矛盾是大量存在的,它不仅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和一切方面,而且其表现形式也是十分复杂的。如果对人民内部矛盾这种广泛性和复杂性缺乏正确的认识,采取简单化的办法、官僚主义的办法,甚至用对待敌我矛盾的办法来对待人民内部矛盾,就有可能使矛盾激化,就有可能发生局部的暂时的对抗现象。

  这就是说,人民内部矛盾虽然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但如果处理不当也蕴含着激化的可能。这里,特别应该看到:(1)在我国生产力仍不发达的情况下,产生人民内部矛盾的最深刻原因在于经济方面。而且大量表现在分配问题上。如工农之间矛盾、城乡之间矛盾、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矛盾、积累和消费的矛盾等等,往往都与分配问题相关联。这些矛盾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适当,损害了群众的合理的经济利益又不及时纠正,矛盾就有可能激化。刘少奇曾说:“分配得公平合理,大家满意,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不按劳取酬,不公平合理,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他在研究了一些地方由于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激化而出现的闹事事件后,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几乎全部是为了经济性质的切身问题。”这是符合实际并对我们富有启示的。(2)人民内部矛盾还突出地表现在人民群众与领导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上。由于我们党处在执政的地位,对国家负有领导的责任,因而如何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诸如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整体与局部之间以及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等等,都直接关系到人民内部的矛盾。还有许多人民内部的矛盾,诸如工农之间、工人内部和农民内部之间的矛盾,虽然并不直接表现为领导与群众的矛盾,但领导者也负有正确调节和处理的责任,如果处理不当,人民内部矛盾也会通过领导与群众的矛盾形式表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领导机关如果犯了官僚主义错误,采取简单化甚至粗暴的态度对待人民内部矛盾,就有可能使本来能够合理解决的矛盾尖锐化,以至被激化成对抗性矛盾。(3)还应该看到,国内外敌对势力往往利用人民内部的矛盾:利用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和政治思想问题进行挑拨,煽动群众闹事,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当然,在社会主义国家,这种由非对抗性矛盾转化成对抗性矛盾,通常只是局部的暂时的现象。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而不可能出现长期的、全局性的对抗。但毛泽东在指出这一基本特点的同时,他在分析社会主义国家出现少数人闹事这种新现象时,又深刻地指出:“如果我们搞得不好,历史走一点回头路,有点回归,这还是很可能的。”他满怀信心地说:“经过那样一次大乱子,脓包破了以后,我们的国家只会更加巩固。中国总是要前进的。”

  毛泽东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的思想告诉我们,要善于创造条件,使矛盾的性质向着有利于人民的方面转化;要坚持用民主的、说服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向不利于人民的方向转化。

  在毛泽东看来,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两类社会矛盾运行的总的趋势,是人民的范畴越来越扩大,敌人的范畴越来越缩小。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日益发展,促进敌我矛盾向人民内部矛盾转化的可能性愈益增加,而人民内部矛盾向敌我矛盾转化的可能性则趋向缩小。这是就社会主义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说的,而这个总趋势是要通过一个相当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才能够逐步实现的。

  两类社会矛盾运行的这种总趋势,是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首先,是同社会主义阶级斗争的基本规律和发展趋势相联系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虽然已经消灭,但阶级斗争仍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不过,这时的阶级斗争已不同于过去历史上那种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斗争,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是历史上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这就是说,这种阶级斗争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引起的,它是广大人民同零散的而不是完整的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和一小撮新生的敌对分子的斗争。我们既要看到这种斗争是长期的,在某种条件下有可能激化,同时又要承认阶级斗争不是越来越尖锐,它的总的发展趋势是趋向缓和,直至最后完全止熄。而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敌我矛盾,实质上是带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社会矛盾,因而它的发展趋势是和阶级斗争的发展趋势相一致的。

  其次,是同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科学文化将获得高度发展的历史前景相联系的。社会主义社会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还相对低下,由于经济关系的多层次结构还将长期存在,还不可能根绝国外反社会主义势力和国内剥削阶级遗毒的侵蚀和渗透,这不仅决定了一定的敌我矛盾的产生和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也说明人民内部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逆向转化是存在着深刻的经济原因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文化高度发达,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得到充分涌流,那时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将获得充分显示,使她具有更大的说服力和吸引力。在这个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不但将有力地促使敌我矛盾向人民内部矛盾转化,而且也将逐步造成敌我矛盾不能重新产生的条件。

  再其次,也是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相联系的。社会主义作为新生的社会制度,它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极少数的刑事犯罪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同时,社会主义制度的这种不完善性和许多方面缺陷的存在,也使国家机关会产生官僚主义、个人专断作风等问题。而这种恶劣作风的存在,是使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发生逆向转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因而,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经验积累,发生各种社会弊端的可能性将日益缩小,这也有利于促使敌我矛盾向人民内部矛盾转化,同时也能有效地避免和防止人民内部矛盾的逆向发展。

  毛泽东强调必须遵循民主的原则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他根据中国共产党解决党内矛盾的经验教训,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民主原则具体化为一个公式,叫做“团结——批评——团结”。讲详细一点,“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这个公式的内涵是相互联系并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在这里,团结既是出发点又是目的和归宿。首先要有团结的愿望,这是由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提条件。如果主观上没有团结的愿望,就不但不能解决矛盾,还可能导致矛盾的尖锐化。但是,讲团结并不是取消积极的思想斗争,相反,正确地开展批评或斗争,是实现团结愿望和达到团结目的的必要手段。只有坚持原则,开展批评或斗争,才能分清是非,达到新的团结。我们既反对搞无原则的庸俗的“关系学”,也反对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因为这样做都不可能达到团结的目的。毛泽东总结并提出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这一公式,是长期革命实践证明了的完全正确的方法,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政治生活主题的新形势下,进一步要求“要在整个人民内部继续推广和更好地运用这个方法”,要求所有的部门和单位,“都采用这个方法去解决他们内部的矛盾。”

  毛泽东强调要普遍提倡和善于运用“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公式,充分体现了要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总的原则。应当肯定,毛泽东提出的这一公式对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因为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出现的矛盾,都应当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人民内部的自我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在新的基础上达到团结。当然,这一公式主要还是侧重从政治思想方面来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而人民内部矛盾是多种多样的,它涉及诸如经济利益等方面的许多具体矛盾,因而必须坚持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和解决的原则,不能简单化地套用一个公式。

  毛泽东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民主的方法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因而,发展民主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他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总题目下,提出了建设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的设想和要求。他既指明专政的办法不适用于人民内部,同时又反对无政府状态,因为无政府状态不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这时,毛泽东在探索如何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时,强调了我们需要的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这就是党和国家机关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度,“在这个制度下,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1957年7月,毛泽东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进一步指出:通过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这时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的错误虽然已经开始,但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上,毛泽东在理论上仍基本上坚持了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所阐发的思想,表达了他所期望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希望通过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即通过民主集中制的途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便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毛泽东的这些设想,也正是这一时期党为扩大人民民主而进行探索的重要依据,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可贵的进展。诚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经历一个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的历程,特别是不久毛泽东就偏离了他自己的正确思想,又重提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理论上走入误区,实践上也就不可能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主题坚持下去。但必须肯定,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确是为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是同国内阶级关系的重大变化紧密相关联的。我国自1957年以来的几十年政治生活的实践证明,能否科学地估量我国社会阶级关系已经发生的重大变化,是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地贯彻这一政治生活的主题。

  还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刚完成的时候,毛泽东就敏锐地看到并指出了国内阶级关系的新变化。1956年9月,毛泽东主持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就全面地分析了国内阶级关系发生的根本变化,特别指明我国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并由此提出了工作重点的转移以及进一步发扬民主等方针。毛泽东在“八大”的开幕词中也指出,我们已经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决定性胜利。随后,毛泽东又多次肯定了“我们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了”,肯定党的八大所作的结论。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他进一步明确指出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并说,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正是基于上述正确的判断,他才提出并肯定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毫无疑问,当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的阶级状况和阶级斗争形势发生根本变化的主要标志,就是资产阶级作为阶级被消灭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是产生阶级的惟一经济根源,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的不同是划分阶级的主要标志。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对社会阶级关系的分析以及在土地改革中对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都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标准。应当肯定,阶级的划分与阶级消灭的依据是同一的。当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问题基本解决后,这时资产阶级已失去了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失去了剥削劳动者的手段和奴役劳动者的条件,这也就使资产阶级失去了得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本质特征,所以作为阶级的资产阶级已不复存在。但同时还应当肯定,阶级的彻底消灭又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仍将长期存在。这是因为在剥削阶级的所有制废除之后,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仍将长期存在,还会影响和腐蚀人们的灵魂;还存在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和各种敌视与破坏社会主义的分子;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不可避免地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在各种复杂的因素下,国内还可能产生少数新剥削分子和新的敌对势力,等等。因此,阶级斗争还将长期地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这时毛泽东既肯定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同时又明确指出阶级斗争还没有完全结束。毛泽东的这个科学论断,是符合我国社会实际的。

  应当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是还存在着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表现了哪些新的特点?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里还要不要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是关系到像我们这样的国家能不能坚持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的问题。

  为了认识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毛泽东总是提醒人们要正确分析国际和国内的阶级斗争状况。他在1958年写的《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里就曾说过现在一方面有社会主义世界同帝国主义世界的严重的阶级斗争;另一方面,就我国内部来说,阶级还没有最后消灭,阶级斗争还是存在的。这两点必须充分估计到。历史和现实证明,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阶级斗争,往往是同国际上的阶级斗争互相配合,互相呼应的。这是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一个显著特点,并且也使这种斗争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毛泽东在考察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问题时,总是把国内的阶级斗争同国际的阶级斗争联系起来,并且提醒人们对这两个方面都要充分估计到,这无疑是十分正确和深刻的。

  毛泽东指出:“在我们国内,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已经消灭,现在反动阶级已经没有过去那么厉害了,比如说,已经没有1949年人民共和国建立的时候那么厉害了,也没有1957年资产阶级右派猖狂进攻的时候那么厉害了。所以我们说是反动阶级的残余。但是,对于这个残余,千万不可轻视,必须继续同他们作斗争。”他还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还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如前所述,所有制变更是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的基本标志,但是,阶级的彻底消灭又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这是因为,在地主、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废除之后,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虽然已被消灭,但剥削阶级思想还会长期存在,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还可能故态复萌,还存在着各种敌视和反对社会主义的势力等等。这里不但存在着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还企图复辟,而且我们同各种敌视和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分子的斗争,从本质上说,还是属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阶级斗争的范畴,因为他们的活动以及他们代表人物的政治、经济纲领,归根结底是为了在中国复辟资本主义制度。同时还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产生新的剥削分子的经济根源和思想根源,即在生产力相对低下的情况下所必要的、一定范围的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小生产的存在,以及剥削阶级意识形态遗留的影响,也还存在着这种新剥削分子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即国际帝国主义的存在及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渗透活动。由于上述原因,我国社会仍处在逐步消灭阶级的过程之中,剥削阶级的完全消亡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因此,阶级斗争还将长期地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这正如列宁曾指出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存在着寄生虫、老爷、骗子手等等资本主义传统的保护者,还存在着想保留资本主义恶习和深深受到资本主义腐蚀的人们。这些正是国际帝国主义在社会主义国家策划和平演变的社会基础。

  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的这种阶级斗争的基本内容是两条道路斗争,即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他强调指出,要好好地认识这个问题,研究这个问题,要提高警惕,不然的话,我们这个国家还是会走向反面,即走向资本主义。如果我们麻痹大意,资产阶级就会夺取政权,复辟资本主义。这就告诉我们,以两条道路斗争为基本内容的阶级斗争的中心问题仍然是政权问题,是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斗争。国内外敌对势力依然是从改变政权入手,来改变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性质。在我国已经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情况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维护其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就是一项长期的带根本性的任务。毛泽东正是基于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作为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反对帝国主义“和平演变”战略的根本出发点。

  历史经验表明,阶级斗争往往是以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为先导,这在社会主义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毛泽东曾经说过:“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这是正确地反映了阶级斗争的一条客观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那些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总是采用“夺权先夺人,夺人先夺心”的策略,从意识形态方面入手,攻击和否定马克思主义,丑化党和社会主义制度,鼓吹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蛊惑人心,煽动群众,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结成“政治反对派”,进行旨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斗争。而国际敌对势力加紧推行的“和平演变”战略,也主要是搞“攻心战”,大力强化意识形态渗透,通过各种渠道传播西方资本主义的思想观念、经济模式和政治模式,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从而导致社会动荡,政局失控,达到不战而胜的目的。我们知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有史以来最先进的社会思想体系。但它的历史还很短,与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成熟程度及其拥有充分的传播工具相比,与这种旧意识形态具有的某种传统优势相比,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还需要一个继续加强和完善的过程。毛泽东曾经说过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谁胜谁负的斗争,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解决。这是从全局上分析估量了国际国内的形势和阶级斗争的特点后所作出的一个符合实际的深刻的判断。因而,意识形态的阵地社会主义思想不去占领,资本主义思想就一定会去占领。这是没有调和的余地的。

  当然,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是非常复杂的。意识形态领域不同思想理论观点的分歧和争论虽然都存在着是非之分,有的则是表现或反映了阶级斗争的内容,但又决不能把这些分歧和争论都笼统地看作是阶级斗争或阶级斗争的反映。这就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关系。无疑,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决不能把两者随便混淆起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有过严重的教训,那种用粗暴的态度对待思想学术问题,把学术问题当成政治问题对待,既扼杀了学术的发展,又窒息了社会主义民主,后果是严重的,我们不应当重犯这种简单化的错误。但是,不可否认,在学术领域里同样存在着真理与谬误的斗争,某些错误的、有害的学术观点若任其泛滥,也会直接危害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搞自由化的人往往从学术领域入手,在学术讨论的名义下散布错误思想,并在一定的时机又从错误的学术观点中引出现实的政治主张。而后者则恰恰反映了意识形态领域中阶级斗争的这一特点。所以我们不能否认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有相联系的一面。

  总而言之,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提出了许多正确的思想理论。这些思想理论对社会主义实践的重要指导意义,已经为我国的现实政治斗争,特别是近10余年国际国内的阶级力量反复较量所充分证明。诚然,毛泽东在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过严重的失误,但我们在纠正毛泽东对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时,决不能走到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另一个极端。实践证明,对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夸大和缩小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都会导致直接危害社会主义事业的同样结果。正如邓小平深刻指出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无论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贡献,也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和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谈及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时,他说从二十多年的实践看来,这个提法比其他的一些提法妥当。“当然,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他在新时期反复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形成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正确处理了我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事业中日益发挥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的威力。

  (《毛泽东思想若干理论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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