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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改革兵制,分兵权以治本

  对于赵普消弭藩镇之患,史籍载之颇多,至于他有关兵制改革的建议,却记载甚少。以理揆之,赵普一介书生,太祖则老于行伍者,对于兵制改革,赵普能提出什么有力的建议呢?实则不然,从赵普力主解除宿将兵权来看,他对于兵制改革,是自有其设想的。元祐元年(1086年)三月,御史中丞刘挚曾说:“国朝承五代之弊,太祖、太宗肇基帝业,时则有若赵普,文武兼备,识时知变,辅相两朝,成太平之基。”建炎四年(1130年)五月,宰相赵鼎的话更为明确:“祖宗于兵政最为留意,盖自艺祖践柞,与赵普讲明利害,著为令典,万世守之不可失也。”由此可见,说宋初兵制改革出自赵普之谋,原不为过。解除石守信等佐命诸将的兵权,在宋初最为急迫,一则太祖较难接受,要花力气说服他;二则这些人的地位、声望再加上权力,使他们有能力干扰或破坏兵制改革,因此赵普为此事不厌其烦,反复进言,终于使太祖同意并实行。此门一开,兵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易于实行,太祖与赵普也就没有大的争执,只是研究讨论后施行就是了,从而史籍上也就没有专门记载赵普有何建议了。所以,宋初的兵制改革是赵普做的一件大事,讲赵普时不可不加叙述。

  对于统兵体制,宋人林炯曾有一段妙论。他说:“天下有二权,兵权宜分不宜专,政权宜专不宜分。政权分则事无统,兵权专则事必变,此善计天下者所宜申处也。”林炯所说的“分”与“专”,自然是站在皇帝的角度来讲的。

  靠人事调整来抑制可能滋生的兵变野心,在短时期内固然可以奏效,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行伍出身、有着丰富经验的赵匡胤,对军队的内情是相当了解的。他知道,标本兼治方能长治久安。因此,他在大刀斧阔调整人事关系的同时,在治本问题上也殚尽心机。治本的方向和目标十分明确,那就是从体制上分散兵权。

  在赵匡胤的分权方案中,最中心的思想就是确立枢密院和三衙的领兵体制,实现握兵之重和发兵之权的分离。

  赵匡胤建立宋朝后,枢密院与中书省对持文武二柄,号称二府。中书省称为东府,枢密院称为西府。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副长官为枢密副使。由于枢密院负责军务,因而宰相便只是最高行政长官,不再与闻枢密院事务。

  按照宋代的规定,枢密院“掌兵籍、虎符,握发兵之权”。类似于现代国家的国防部。但其地位却远在国防部之上,枢密使乃是与宰相地位相当的重臣,他不受宰相节制,直接听命于皇帝,而原来政府机构中受宰相节制的国防部——兵部所承担的职能实际上已被枢密院侵夺。

  三衙,是指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三军的最高指挥长官分称殿帅、马帅、步帅,合称三帅。三司的职责是管理禁军,即所谓的握兵之重。在赵匡胤时代,实际是沿袭后周的做法,设殿前和侍卫两司来管理禁军,因此严格说来,只有两衙。但由于赵匡胤把殿前都点检、副都点检,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两司的5个最高军职长期空缺不授于人,侍卫亲军马步军无最高统帅,因而渐渐分裂出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司和步军都指挥司两个机构,与殿前都指挥使司平列,开始向三衙体制过渡。到宋真宗时,由殿前都指挥使升为侍卫马步军都虞候的王超被罢职后,从此“无复任者,而侍卫司马军、步军遂分为二,并殿前鼎足而三,号三衙,而马、步军始居殿前司之下焉”。至此,三衙体制正式确立。

  如果看看这三个军事系统的高级军职的品级,则更可以了解赵匡胤控制兵权的苦心。殿前司和侍卫司共有14个高级军职,由于5个长期空缺而到宋真宗时彻底废止,殿前、侍卫马军和侍卫步军便只剩下9员。这9员中,殿前都指挥使为从二品,副使为正四品,侍卫马、步两司的都指挥使和副使为正三品,三个系统的都虞候则为从五品。这样一来,武将地位大受贬抑。禁军自后周设殿前司,遂由一司变为二司,赵匡胤则又把二司裂为“三衙”,使禁军无总统之帅,又使高级将领地位降低,于是,分散兵权的目标逐步得以实现,由他本人控制禁军的梦想也正在变成现实。

  赵匡胤还在枢密院的职责及人事安排上全面吸取了五代时期的历史教训。在赵匡胤看来,枢密院是要设的,但也不能使它没有约束和牵制。赵匡胤所使用的办法是在体制上制约,在人事上使用文臣。

  枢密院总理兵政,掌管全国兵籍、武官选授、军队调发更戍及兵符颁降,发兵之权在握;而三衙则具体负责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等军事事务,由于诸军统领管辖尽在三衙,因而三衙有“握兵之重”。两个机构的互相制约,便形成了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三衙有握兵之重却无发兵之权的格局。

  另一条措施是起用心腹文臣担任枢密使。赵宋王朝刚刚建立的当月,赵匡胤即任命赵普为枢密直学士,进入军事核心机构。当年八月,升为枢密副使,至963年十月,赵普正式出任枢密使。此后,除了曹彬等赵匡胤极其信赖的武将外,枢密使一职基本上由他的心腹文臣担任。

  赵匡胤所实行的这次兵制改革,简言之,就是以枢密、三衙分散兵权,彼此牵制,互相制约,以实现从体制上杜绝兵变的目标。这种体制,他的后继者对此番用意体会尤深。事隔一个世纪之后的元丰年间,宋神宗准备改革官制,有人建议废枢密院归兵部,遭到宋神宗的断然拒绝。他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乃是为了‘互相维制’,这种祖宗遗意万万不可改变。”由此可见赵匡胤的改革对于后世的影响。

  但赵匡胤对这种制兵之法感到犹不满足,遇有战事,需要禁军出征时,赵匡胤却不用三衙将帅来指挥部队,而是临时起用其他官员充作将帅。事定之后,兵归三衙,将还本职。例如征战后蜀,即临时指派忠武节度使王全斌为西川行营凤州路都部署,武信节度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崔彦进副之,同时派枢密副使王仁赡为都监。这种临时受命的官员就是所谓的“率臣”。由“率臣”们来具体指挥部队,是三衙统兵权的再次分离。这种握兵权、调兵权和统兵权的分离,被宋人吹捧为“所以维持军政”的“万世不易之法”。认为这种制兵之道“彼此相制,罔敢异志”,是国内统治稳固的根本保证。

  “互相维制”的原则,并不单纯体现在体制上,在兵力的配置和军队的布防上,赵匡胤依然采取这种“制衡”原则。

  宋军的兵力,在赵匡胤开国之初,约有十二万,到后期开宝年间(968-976年),约有三十七万多,其中禁军近二十万。

  禁军是“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是国家主要的武装力量,也是赵匡胤实现自己政治抱负的根本依托。但对这二十万禁军如何摆布,却使赵匡胤绞尽脑汁。虽然名义上皇帝是禁军的最高统帅,禁兵皆为天子家丁,但二十万军队摆布不好,就可能后院失火,脑袋搬家。

  赵匡胤在部署禁军的布防时,已充分考虑到出现兵变和地方割据的可能性。因此,他将20万禁军中的一半驻守京城,将另外10万分派各地。为了确保京城的安全,赵匡胤又按照互相制约的原则,在京畿地区划分出三道防线:“皇城之内,有诸班之兵;京城之内,有禁卫之兵;京师之外,列营犹数十里。”赵匡胤经常以这种布局引为自豪,他称,“虽京师有警,皇城之内已有精兵数万!”他把禁军中的精锐部队——殿前司所属兵力部署在京城(同时又划分不同防区使之本身互相牵制),用以制衡各地的其他军力,这就是所谓的“强干弱枝”。当然,赵匡胤心目中的“强干弱枝”也是相对的和有条件的,否则就会失去制衡的意义。他的办法,大体说来是靠兵力的质量(所谓“精兵”)来拱卫京师,靠兵力的数量来制衡京师禁兵。驻屯各地的禁军,主要是侍卫马军和侍卫步军,两军的精锐虽不及殿前部队,但数量上则大体相当,而再加上各地大量的厢兵、番兵、乡兵等地方部队,其数量超出京师兵力至少一倍以上。万一京城有变,各地军力联合起来,则京城之变亦可抑制。这就是所谓的“内外相维”。

  由此可见,“内外相维”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京城之内,有亲卫诸兵,京城之外,诸营列峙相望,京师内外互相牵制,此内外相维;“府畿之营,云屯数十万众,其将副视三路者,以虞京城与天下之兵”,在开封府畿内外保持某种兵力平衡,这又是一种内外相维;而屯驻各地的禁兵,与各地厢兵、乡兵、番兵相杂而作插花式的布防,这也是一种内外相维。

  赵匡胤并不以为实行“内外相维”就可以从此高枕无忧了,他还在琢磨他的那套治兵方法。结果,他又别出心裁地创设了所谓的“更戍法”。

  “更戍法”的含义是轮流分遣禁军戍守诸道,使军队无固定防地;统兵将帅则长驻防地,不随士兵轮换。

  实行更戍法的方法是:一是进行经济性的移屯,将禁军移驻粮草丰足的地区,并“许挈家属以往”,此种移屯称为“就粮”;二是进行政治或军事性移屯,因隶属关系和指挥级别不同分为屯驻和驻泊。“其出戍边或诸州更戍者,曰屯驻;非戍诸州而隶总管者,曰驻泊”。

  按照规定,宋代禁军,除殿前司的捧日和天武两军外,其余部队“皆番戍诸路,有事即以征讨”。这种普遍的、几乎没有例外的轮番更戍,按照宋人的说法,其目的大致包括:一是使“将不得专其兵”。北宋名臣富弼认为,赵匡胤“将天下营兵,纵横交互、移换屯驻,不使常在一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坏其凶谋”;二是使士卒有如司马光所说的那样能“均劳逸、知艰难、识战斗、习山川”;三是减轻家庭负担,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说,由于更戍法的实行,使士卒“外戍之日多,在营之日少”,而能达到“人人少子而衣食易足”的目的。其实,所谓练习勤苦、平均劳逸都是微不足道的,至于减轻家庭负担,更是一种一厢情愿式的主观臆测。实行更戍法,防止军权威胁皇权,利用这一办法造成将不知兵、兵不知将,才是赵匡胤真正的用心所在。

  作为后周时期领兵打仗的统帅,赵匡胤对如何治军是颇有心得的。他本人在后周整顿禁军的经验以及在历次征战中所获得的教训,使他在当了皇帝之后,在治军方面,大体确立了“少、严、精”的基本思路。

  所谓“少”,即淘汰老弱,补充精壮,使之无冗兵。

  赵匡胤在平定各割据政权后,曾遇到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那就是对各割据政权的军队如何处理。全部放归为农,予以解散固然是一个办法,但却难以保证这些以当兵为职业的各级军人不对新政权产生不满,进而重新聚合起来将矛头对准赵宋王朝。全部收编,一则军队素质难以保证,二则国家财力也难以负担。基于这些考虑,赵匡胤在处理这些伪政权的军队时,采取了一种比较谨慎的态度。《文献通考》卷一五二记载说:“国朝初平伪国,合并所得兵,别为军额。其愿归农者,解其藉,或给以土田。”实际上,赵匡胤的办法是把其中精壮者收编为宋军,而把老弱者放归为农。

  乾德元年(963年)平定荆南后,赵匡胤于是年五月下诏,荆南军士卒年老者听自便。次月再诏,愿归农者听便。而且“官为葺舍,给赐耕牛、种食”。对愿留者则“分隶复、郢州为剩员”。是年十月平定湖南后,又“放潭、邵州乡兵数千人归农”。

  964年六月,又将数千名北汉军队的俘虏放归于农,让他们在得到政府的一些照顾后,“分隶畿县民籍”。

  965年四月,又放洋州(陕西洋县)义军800人归农。

  这些措施,自然主要考虑平息敌对情绪,但被放者,毫无疑问也多是不适合继续留在部队的老弱士卒。

  与此同时,赵匡胤十分注意把割据政权军队中的精壮之兵补充到自己的部队。平定后蜀后,挑选120人组成了川班内殿直,又将1390名江南降卒立为归化、归圣军,将260名北汉降军立为效顺指挥。另外,“取太原兵以为龙卫,取幽州兵以为神武,左右员寮本藩镇厅头也,左射拱圣本诸州骑兵也,忠节之军升自川陕,虎翼之军选自江淮。”所谓“龙卫”、“神武”、“拱圣”、“忠节”、“虎翼”等都是三衙所属禁军的番号。这条见于《群书考索》续集卷四的记载,明白无误地表明赵匡胤的确从割据政权军队中挑选了少量精兵收编为禁军。

  另一项措施是在禁军和地方部队中实行拣选制。

  拣选制其实就是淘汰、补充和选拔兵士的方法。建隆二年(961年)五月,赵匡胤下令“殿前、侍卫司及诸州长吏阅所部兵,骁勇者升其籍,老弱怯懦者去之,初置剩员,以处退兵”。

  “剩员”,就是在拣选中被淘汰的不合格士卒,他们已不适合在军队继续当兵,但又因为长期留在部队,已成职业军人,与农业生产早已分离,既不能作战,又不愿归农,便由政府负责安置。

  乾德三年(965年)八月,赵匡胤再次发布诏令,提出实行拣选的详细办法:

  今天下长吏,择本道兵骁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又选强壮卒,定为兵样,分送诸道。其后又以木梃为高下之等,给散诸州军,委长吏、都监等召募教习,俟其精练,即送都下。

  4年前,赵匡胤只说要让各州长官进行拣选,究竟何为骁勇,何为老弱,在具体标准的掌握上没有统一尺度。鉴于这种情况,赵匡胤挑选一批强壮士卒作为“兵样”分送诸州,使各地有了拣选的依据,后来更发展到用木棒定尺寸,加以衡量。

  对于各地选送的士卒,赵匡胤都要“御便殿亲临试之”。这年九月,各地将所选士卒送到开封,赵匡胤便在讲武殿内亲自拣选,挑出一万多人,分别组建成马军骁雄军和步军雄武军,隶属于侍卫司。

  拣选制的实行,一是增强了中央兵力,达到了强干弱枝的目的,二是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精壮者经过拣选,可以填补较高的军种或军级,从而改善了整个兵员的素质,使战斗力增强。据《宋史·兵志》记载,通过拣选,“自厢兵而升禁兵,禁兵而升上等,上等而升班直”。

  对于士卒的拣选,赵匡胤每每乐此不疲。军士升等,他都要“临轩亲阅”,“非材勇绝伦不以应募”。乾德四年(966年)闰八月,赵匡胤命殿前、侍卫将校大阅戎事于军中,由他推动掀起了一阵比武热。十二月,赵匡胤又在后苑亲自检阅皇家卫队——殿前诸班,将武艺不中选的300多人全部授以外职,不再留在殿前诸班内。至于中央和地方部队的老弱残废者,在持久而深入的拣选运动中,自然被列入淘汰对象,要降低军种或军级、退充剩员,以至削除军籍。

  为了确保质量,贯彻“少则无冗兵”的质量建军原则,赵匡胤还下令各地严把征兵关,将不合格者阻挡于门外。赵匡胤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提出了一条国策,并称之为“可以利百代”,这就是饥年募兵政策。他认为在饥荒年头大量募兵,可以做到“留在南亩者惟老弱”,难以造成反抗的大气候。但当兵吃粮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招兵时,各州长吏、都监要依据赵匡胤下颁的木梃,确定应募者的身材高矮和体力强弱,以便决定分配到禁军还是厢军中去,身体瘦弱者则会被拒之门外,即使侥幸入选,还要经过层层拣选,很可能要不了多久又会被淘汰下来。

  所谓“严”,即厉行兵法,强化管理。尽管宋代当兵不易,但应募进入军队的士卒却难以产生荣耀的心理。应募入伍的士卒首先必须刺字。在士兵脸部、手部等处刺字,始于唐代末期。当时幽州军阀刘仁恭强征统治区的男夫,“命胜执兵者尽行,文其面目‘定霸部’,士人则文其腕或臂曰‘一心事主’,于是境内士民,稚孺之外无不文者”。后梁太祖朱温在唐末混战之际,用法极严,“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跋队斩’,士卒失主将者,多亡不敢归”,为了防止士兵逃亡,朱温“乃命凡军士皆文其面,以记军号,军士或思乡逃去,关津辄执之,送所属,无不死者,其乡里亦不敢容”。

  刺字的目的,是防止军士逃亡,宋代继承了这一恶习。每逢招兵,在进行体检后,合格者“然后齄面,而给衣屦、缗钱,谓之招刺利物”。当兵刺字,反映出宋代兵士社会地位极低,与某些犯人、官府工匠和奴婢处于同一档次。

  除降低社会地位外,赵匡胤还严行军法,对士兵实行强化管理。赵匡胤将军法视为驭兵利器,一直不遗余力地加以推崇。在后周时期的六合之战中,士卒有不致力者,赵匡胤“阳为督战,以剑斫其皮笠”。次日查出有剑迹者,统统斩杀。自己做了皇帝后,为了革除五代以来那种“士卒骄横,侵逼主帅,下陵上替”的积习,赵匡胤亲自制定了“阶级之法”。

  《阶级法》的基本精神,是确立各级军职的上下绝对隶属关系,“以绝其犯上之心”。据《宋会要辑稿》记载:“诸军厢都指挥使至长行,一阶一级全归伏事之仪(虽非本辖,但临时差遣管辖亦是)。敢有违犯者,上军当行处斩,下军及厢军徒三年,下军配千里,厢军配五百里。即因应对举止,偶致违忤(谓情非故有陵犯者),各减二等,上军配五百里(死罪,会降者配,准此),下军及厢军配邻州,以上禁军应配者配本城。诸事不干己辄论告者,杖一百,进状,徒二年(并令众三日)。诸军论告本辖人,仍降配,所告之事各不得受理(告二事以上听理,应告之事,其不干己之罪仍坐)。诸军告本辖人再犯,馀三犯,各情重者,徒二年,配邻州本城”。这些条文,无一不体现下级要绝对服从上级,听从上级的命令与指挥的原则。按照这些条文,下级“陵犯”、“违忤”,“论告”上级,哪怕理由充足,也绝对不能容许。

  除此之外,军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极多,按宋人王质在《雪山集》中的列举,大致有“斗伤之禁,有博戏之禁,有禽犬之禁,有巫卜之禁,有饮禁,有滥禁,有逃禁,有盗禁,有诡名之禁,有匿奸之禁,有敛财之禁,有驰艺之禁,有窃造兵器之禁,有私传兵式之禁,有出法物之禁,有结义社之禁”。

  《武经总要》前集卷十四《罚条》记载的处罚条例竟多达72条。例如对战时纪律的规定包括,“临阵非主将命,辄离队先入者,斩”;“贼军击阵尚远,弓弩乱射者,斩”;“临阵闻鼓声,合发弓弩而不发,或虽发而箭不尽者,斩”;“临阵弓弩已注箭而四顾者,斩”;“下营讫,非正门辄出入者,斩”;“失旗鼓旌节者,全队斩,或为贼所取者,亦全队斩”;“不伏差遣者,斩”;“巧诈以避征役者,斩”;“避役自伤残者,斩”;“战阵失主将者,亲兵并斩,临阵擅离主将左右者,并科违制之罪”;“军中有火,除救火人外,余人皆严备,若辄离本职掌部队等处者,斩”;“军士虽破敌有功,擅掘冢烧舍,掠取资财者,斩”;“奸犯居人妇女,及将妇女入营者,斩”;“贼军弃仗来降而辄杀者,斩”;“贪争财物资畜,而不赴杀贼者,斩”;“破贼后,因争俘虏相伤者,斩”,尽管上述《阶级法》和《武经总要》中载录的处罚条例已不是宋初的法令,而是经过以后加工、补充和完善才达到这个地步,但从赵匡胤时代开始,显然已粗具规模,打下了制御防范军士的基础。

  《阶级法》和一系列禁令的施行,的确有效地防止了武人军中作乱,使得“士知有校、校知有帅,帅知有朝廷”。南宋文人王应麟吹捧说,《阶级法》“发于圣训,著于令甲,于是上下之分定,朝廷之体尊,数百年陵犯之习,片言而革”。这一法令的执行所产生的功效,连南宋孝宗皇帝也深为折服,称“二百年军中不变乱,盖出于此”。

  在实际的军队管理中,赵匡胤是十分敏感的,他对中下级军官和士卒中的敢于违反禁令或犯上作乱者,处理起来绝不手软。

  建隆元年(960)八月,泾州马步军教练使李玉,因与彰义节度使白重赟不和,遂与部下阎承恕合谋陷害,他派人从街上买来马缨,并伪造诏书,称白重赟图谋不轨,“令夷其族”。李玉将诏书及马缨出示给都校陈延正,并称使者已去,令其执行。陈将信将疑,将此事报告了白重赟,情急之下,白重赟急忙向赵匡胤报告,赵闻之大吃一惊,没想到军中竟有如此胆大妄为之徒,急令六宅使陈思诲驰马泾州,将李玉和阎承恕捕获,经过审讯后对两人处以极刑。

  同年十月,晋州兵马钤辖、郑州防御使荆罕儒在京土原与北汉军队交战中战死。荆罕儒是赵匡胤倚重的一名边将,闻其死讯,悲痛之余,“因索京土原之将校不用命者”,先后将慈州团练使王继勋、毡毯副使阎彦进等负有领导责任者予以降职,又“斩其部下龙捷指挥使石进德等二十九人”。

  建隆三年(962年)七月,禁军云捷军中发现有人伪造侍卫司印章,赵匡胤急令搜捕,将伪刻者斩首。这一事件的发生,引起了赵匡胤的高度警觉,他说:“诸军比加拣练,尚如此不逞,长此以往,如何了得!”于是下令对内外诸军中的一切“不逞者”严加搜捕,流放登州(今山东蓬莱)、沙门(今山东长岛),由此引发了一场大规模清洗运动。

  乾德元年(963年)十月,德州刺史何隐,擅自开省仓给军士供粮,被判官郭象飞告发,查实后,何隐被降职。

  乾德三年(965年)十一月,赵匡胤内弟王继勋指挥的禁军雄武军,因新近组建,主官领导无方导致军纪松弛,光天化日之下竟在大街上掠人子女,“里巷为之纷扰”。赵匡胤闻讯大惊,将肇事者捕获,又将百余名参与者悉数斩杀。连小黄门阁承翰,也因为“见而不奏”,被决杖数十。直接长官王继勋由于孝明皇后的关系,才没有被追究责任。(但次年六月,王继勋因恃恩骄恣,多为不法,被部曲告发,查实后被褫夺军职。此人被免职后,闷闷不乐,便拿家中奴婢泄怒,“专以脔割奴婢为乐,前后被害者甚众”,外人不得而知。一日天雨,墙围倒塌,群奴奔逃至国门诉冤,赵匡胤这才了解实情。不久王继勋被削去官职,软禁私宅,后又流放登州。宋太宗时被杀。)

  乾德四年(966年)闰八月,又“索殿前诸军无赖者得十数”,黥面后流放通州义丰监(今江苏南通)。同时,又下令殿前、侍卫诸军及边防监护使臣,均“不得选中军骁勇者自为牙队”。

  同年十二月,“斩妖人张龙儿等二十四人”。张龙儿以幻术同卫士杨密、李丕、聂赟、刘晖、马韬相勾结,又串连承旨载章、百姓王裕等人“共图不轨事”,赵匡胤对这起牵涉到军队、政府机关和一般百姓的阴谋叛乱事件深为震怒,除将上述当事者全部斩杀外,还对张龙儿、杨密、李丕、聂赟等人实行族诛。

  乾德五年(967年)四月,赵匡胤在殿前司送来的报告中批示,将120名“不逞者”发配到郓(今山东东平)、齐(山东济南)、冀(河北冀县)、博(山东聊城)、德(山东陵县)、沧(河北沧县)等州流放。

  开宝二年(969年)十月,禁军散指挥都知杜延进与部下19人密谋作乱,赵匡胤令杨义擒捕,亲自审讯后将他们全部斩杀,并实行族诛。

  开宝三年(970年)五月,赵匡胤下令禁止京城民家私藏兵器。

  开宝四年(971年)一月,又下令禁北汉边境内迁民户私蓄兵器。同月,开封府按照赵匡胤的旨意,将曾经为盗、犯有前科的京城诸坊恶少及亡命军人367人捕获。尽管他们已金盆洗手,但赵匡胤仍下令将其中情节比较严重的21人处以弃市极刑,其余均被决杖后流放。

  同年十一月,朝廷举行的郊祀典礼结束后,援例要进行赏赐。赵匡胤在祭祀活动中指定御马直一军为卫队,因而每人增赏五千钱。但由后蜀亲兵中挑选而组建的川班内殿直军士不能如数获赏:川兵骄习不改,纷纷击登闻鼓,要求同御马直一样获得同等赏赐。面对慷慨激昂的索赏要求,赵匡胤勃然大怒,他派中使对川班将士宣称;“朕之所与,即为恩泽,又安有例哉!”随即命人将闹事者40余人全部斩杀。如此严厉处理后犹不解恨,又将其余军人流配许州骁捷军,将其军官处以决杖并予以降职,最后索性解散了川班内殿直。

  开宝六年(973年)二月,禁军军官、殿直傅廷翰出任棣州兵马监押,傅试图投奔契丹叛宋,被知州周渭擒捕送至开封,赵匡胤派人将傅械系送交御史台监狱关押,查实后斩首示众。

  开宝八年(975年)九月,百姓宋惟忠私习天文,蛊惑人心,被赵匡胤处以极刑。

  由此可见,在涉及皇位稳固、国家安全问题上,赵匡胤是断然不允许任何不轨之举的,而对于军队参与的各种不法活动,处理起来更为严厉。他不仅时刻提防兵变叛乱事件的发生,而且对一般的“犯上”行为也严惩不贷。

  赵匡胤治兵的第三个指导思想是“精”。所谓“精”,即重视训练,去其骄惰,使成精锐。

  赵匡胤认为,军队失于训练,就会滋生骄惰之气,就无以言质量,无以言战斗力。因而他对军队的训练,有一种近乎偏执的爱好。自唐末至五代,守卫皇宫的皇家卫队一直没有进行过训练。赵匡胤当皇帝后,“首议教阅击刺骑射”。赵匡胤身体力行,拿出自己的看家本领,亲作示范讲解,使这支卫队勤于习武。看到军士们训练效果不错,他显得十分高兴,不由得赞叹道:“此殿庭间数百人耳,犹兵威可观,况堂堂之阵,数万成列乎!”

  赵匡胤在繁忙的政事之余,特别留意军队的训练情况。建隆二年(961年)正月,他视察造船务,亲自检阅水战演习;二月,又视察飞山营检阅炮车训练。962年九月,赵匡胤在讲武殿内阅兵,两个月后,先后两次在西郊举行大规模检阅。963年四月,赵匡胤从内府库中拿出钱来,招募新军数千人,“凿大池于京城之南,引蔡水注之,造楼船百艘,选精卒,号水虎捷,习战池中”,并特意让熟悉水战的前南唐将军陈承昭负责指挥和管理。随后,又到玉津园检阅骑兵演习。964年三月,赵匡胤发现各地方长官纷纷使役骑兵,“失于教习”,申令严行禁止。

  乾德四年(965年),赵匡胤倡导的军事训练大比武活动达到高潮。是年闰八月,他下令殿前,侍卫两司的军官无一例外地要“大阅戎事于军中”,十二月,在经过数月的训练之后,赵匡胤把殿前诸班集中到后苑比武,亲自测试,将武艺不甚理想的300多人全部淘汰出皇家卫队。

  在此后的十余年间,一直到他去世,赵匡胤每年都要检查和视察部队的训练情况,史书说他这类活动“曾无虚岁”,未尝间断确是事实,说明赵匡胤对他手中的这支部队的确是倾注了大量心血和寄予了很高期望的。

  为了防止士兵骄惰,提高其吃苦耐劳的能力,赵匡胤还挖空心思为军队制定了许多清规戒律。例如,他规定军人只许穿褐色衣服,不许穿皂色衣服。衣服的长度不得过膝;葱韭等蔬菜不准进入军营;禁止兵士买鱼肉和酒回营,等等。最有意思的是,每月给禁军发粮时,总要来回折腾士卒。营在城西者,必给城东粮仓之米;营在城东者,则要到城西去领取。而且明确规定不许雇车或雇人相送,必须由士卒自己背取。赵匡胤对这一主意还颇为自得,他曾专门抽出时间,登上右掖门,观看士兵领粮的情况。赵匡胤想方设法让士兵过一种简单艰苦的军营生活,据说是要使“士卒衣食无外慕,安辛苦而易使”。

  赵匡胤以“少、严、精”的原则治兵,从表面看,处处体现着一种苛刻和严酷,几乎不近情理。但实际上,赵匡胤还是懂得带兵之道的,虽谈不上“爱兵如子”,却也懂得恩威并施。例如凡遇朝廷大典或大赦活动,赵匡胤首先想到军队,“先务赡军飨士,金币绢钱,无所爱惜”。对于军粮供应,他都要重点保障,“厚其赐粮”。其他额外赏赐,往往也十分优厚。对于中下级军官的照顾也比较周到,乾德三年(965年)五月,他曾发布一道命令,朝廷对禁军小校以上军官,“死者官给赙物,或嗣绝及孤幼不能申请者,令中使就赐之”。开宝六年(973年)三月,更下令对那些“有将命远方死王事者”,朝廷将其子录为官。在作战活动中,赵匡胤比较注重精神激励。严冬时刻,赵匡胤念及远征后蜀的数万将士爬冰卧雪的艰难,急遣使者将自己所戴裘帽驰送宋军主帅王全斌,并嘱他告谕全军将士,以体现皇上的关怀。赵匡胤亲征北汉,太原城久攻不下,将士请求首先登城急攻,以尽死力。赵匡胤没有同意,表示宁可放弃太原,也不让士兵白白送死。由此可见,在带兵问题上,赵匡胤也不是一介纯粹的武夫,一味实行严厉管理,而是有他自己的一套办法。

  宋太祖和赵普所进行的兵制改革,确立了北宋一代的兵制,基本为后世遵行,在北宋一代没有大的改变。宋初的兵制改革是成功的、有效的。

  首先,宋初的兵制改革,成功地消弭了腹心之患,结束了百多年武人左右政局的局面,使赵宋皇朝没有变成继五代之后的第六个短命朝代,达到了改革的目的。

  其次,宋初的兵制改革,保证了军队的长期稳定,从而实现了宋初统治者所期望的长治久安。在北宋160多年的统治中,大的兵变没有再发生过,尤其是禁军无兵变,军士们不再能够危及统治者了。

  再次,宋初的兵制改革,使宋初统治者有了一支精锐可靠的军队,太祖和赵普指挥它,歼灭了南北八个割据政权,基本实现了统一。

  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应该肯定宋初的兵制改革。然而,宋初的兵制改革,有没有给后世带来不好的影响呢?答案是肯定的,当然有。

  宋初兵制改革措施所产生的心理上的影响,以及由此形成的某些惯例,是宋初兵制改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可能是太祖和赵普等人所没有料到的。宋初兵制改革所遵循的最高原则是相维相制,可说是处处渗透着一个“防”字,提防将领,钳制士兵,充分反映了心有余悸的宋初统治者对于五代历史的深刻反思。由此形成了猜忌和压制武将的惯例,形成了重用庸将的惯例,使用亲旧,赏重于罚,有能力的将领难以出头,懦弱无能的将领得以稳居高位,因此,军力的衰弱是不可避免的。宋太祖是颇有军事天才的,加上足智多谋的赵普,所以宋初指挥有方,武功卓著,南征北战,多所成功,对契丹作战也未处下风。自信而豁达的太祖,虽则猜忌武将,倒也还能专任边将;虽然攀附者、亲贵者任将者多,但还能够打几仗的。从他的继任者宋太宗赵光义开始,变本加厉地强化这套政策,对将领,要求忠实循谨而不求有勇有谋,甚至颁发阵图,训令按图作战,从而使北宋一代,几乎找不到什么名将可言。狄青善战,也遭猜忌而死,这一切,不能说与宋初兵制改革无关。

  宋初,虽然给予了军士们优厚待遇,但刺字为军,多方钳制束缚,使士兵为社会所歧视,成为一种下贱的职业。这种情况对士兵们心理上的影响是不能低估的,从而使他们对社会产生了对抗情绪。加之招募对象的影响,更加剧了这种情绪。于是,战而胜之时,军士易恃功而骄,抢劫财物,欺凌百姓;平居无事时,又常因军官虐待,或地方官不抚恤,起而为乱,危害地方。北宋一代,大的兵变较少,小规模的兵变,则时有发生。这一切,也不能就说与宋初兵制改革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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