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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惩贪除霸察吏安民(3)

  这个贾汉复,何许人也,为何姚启盛劾其“出身卑鄙”?观其全貌,方知贾乃降将。贾汉复是山西曲沃人,明朝时任至副将。顺治二年豫亲王多铎南征时,贾诣军门投降,随从入都,隶正蓝旗汉军,十年授佐领,从此官运亨通,十二年迁都察院理事官,管京畿道,十三年擢工部右侍郎,十四年改兵部左侍郎,出任河南巡抚。贾汉复效力朝廷,辖束兵民,阻挡郑成功兵入境,功劳不小。十五年九月他又疏报清察出官民自首地及开垦荒地九万余顷,每年增收赋银四十万零八千余两。在年缺巨额兵饷的时刻,一省能增钱粮四十万两,当然对朝廷缓和财政困难裨益不小,故顺治帝嘉其“实心任事”,下部优叙,于十一月议定,加其兵部尚书衔。《清世祖实录》第120卷第18页,第121卷第18页;《清史列传》第78卷,《贾汉复传》。然而,这位被帝赞为“实心任事”之能臣,竟被言官劾为贪婪之臣。顺治帝并不因自己曾嘉奖贾汉复而讳过偏袒,照样执行惩贪安民的方针,将贾革职审办。

  可是,当此案正在审理时,顺治帝病故,辅政大臣当政,此案便松弛下来,不久仅给贾汉复定上“垦荒缘坐令民包赔”钱粮这一条罪状,其余诸罪一概不了了之,据此本应降调,又援恩诏赦免,至于康熙元年,重新起用,补授陕西巡抚,直到康熙七年正月才召回京师,欲另授他职。未及补官,贾汉复病故,赐祭葬如例。是贾汉复未曾贪污遭受言官诬陷被帝误革吗?看来不像,因为,这位堂堂封疆大员竟“曾馈内监银”。《清史列传》第78卷,《贾汉复传》。当清初财源枯竭入不敷出官俸常欠之时,每年俸银只有一百五十二两的贾巡抚,哪有多少银两向太监行贿?行贿的目的又是什么?不贪不婪之官何需向人行贿?可见,言官之劾未错,顺治帝将贾革职审办亦未错,只是贾汉复同张自德一样运气较好而已。

  另一位巡抚高民瞻的结局,就与林天擎、张自德、贾汉复不一样了。高民瞻于顺治十四年九月出任四川巡抚,过了三年多,被四川上川南道高毓苕讦告其劣迹多款。平西王吴三桂遵旨查问后,于顺治十七年七月十六日奏称:高民瞻在重庆时,夔门反清武装来攻,高弃城逃遁,又收受伪总兵郝承裔缎匹鞍马金银酒器等物,已经查实。其余各款,待拘提质审后,方能获得确证。顺治帝览疏后批示:高民瞻弃城逃遁,收受郝承裔马匹等事,“大干法纪”,著革职提解平西王处,严察从重治罪。《清世祖实录》第138卷第10页。这位二品大员从此便成为阶下囚了。

  此外,顺治九年二月担任宁夏巡抚的孙茂兰,于十二月被左都御史房可壮等劾其“贪婪刚愎,物议沸腾,不宜膺节钺之任”,帝命吏部察议,终于在十一年二月被罢任。《清世祖实录》第70卷第18页。直隶巡抚董天机违禁给予满洲兵丁马虎等银票,出海贸易,被帝谕令革职,永不叙用。《清世祖实录》第120卷第12页。

  总加起来,在顺治八至十七年的十年里,因贪被帝革职审理的巡抚竟多达八员,约占全国巡抚总数的二分之一,这表明顺治皇帝福临确实在察吏安民上花了很大工夫,惩贪安民之决心相当大。

  三、臬司凌迟侍郎论斩监候。

  顺治年间贪婪官员遭受惩办最为严厉者,莫过于被处以凌迟极刑的江南按察使的卢慎言。顺治十四年正月十七日,升了八位司道官员,其中升迁最好的是名列八人之首的卢慎言,他从四川川北道参政升为江南按察使司的按察使。《清世祖实录》第106卷第13页。所谓升迁最好,根据有三,一系所升之职官品最高,卢由从三品的川北道参政升为正三品的按察使,其余或由正四品升从三品,或由从四品升正四品从三品。二是升任之职官衔最大,只有他一人升为全省方面大员之一。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所至录囚徒,勘辞状,大者会藩司议,以听于部院,兼领阖省驿传。三年充监试官,大计充考察官,秋审充主稿官”,是主管一省司法之大员,一般称为“臬司”。三是地点最好,此时的江南省乃系江苏、安徽二省合并而成,是全国财赋重地,由一个区区四川川北道一升而为管辖原江苏、安徽二省的江南省按察使,实际上升了好几级,尤其是就聚敛银钱来说,这是任何省的按察使都不能与之相提并论的。

  卢慎言为什么受到朝廷如此重视,《清世祖实录》未言其因,大概是由于政绩卓著,或朝中有人,或其钻营有术吧。但是,福兮祸所伏,升迁要职,荣获美差,虽是好事喜事,但处理不当,时运不佳,也可能演变为坏事,甚至招来杀身人祸,卢慎言之死,即系明证。

  顺治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江宁巡按卫贞元上疏,参劾卢慎言“婪赃数万,其父傅与弟二济恶实迹,并私馈贞元银八千两”,列其罪状上奏。顺治帝批令革卢慎言职,连其父卢傅、其弟卢二及携带赃物,“严拿来京,审拟具奏”。《清世祖实录》第121卷第24页。帝又谕刑部:前江南巡按刘宗韩,违例特荐卢慎言,刘“荐此奇贪异酷之人,显有受贿徇私情弊”,著即将刘宗韩革职,提解来京,“严刑详审,拟罪具奏”。《清世祖实录》第123卷第5页。

  卢慎言顽抗狡赖,且诬陷反咬卫贞元及承问官员,刑部审实后奏称:“卢慎言贪酷诸不法事,鞫审皆实,且诬噬原参承问各官,理合严惩,以示炯戒。卢慎言应即凌迟处死,家产并妻子籍没入官”。凌迟处死,乃极重之刑,一般贪官,皆拟“斩监候”,或立斩立绞,或发遣边外,极少处以凌迟。顺治帝以安民为重,痛恨贪官,降旨批准此议,于是曾经威震江南省的司法最高官僚卢慎言,就因“奇贪异酷”被处以罕见的极刑,遗臭万年了。《清世祖实录》第129卷第8页。

  顺治帝还严厉惩办举荐、徇庇及助纣为虐之官,将刘宗韩杖责四十大板,籍没家产,流徙宁古塔,革江宁巡抚张中之职,以其徇庇所属贪婪按察使卢慎言,不行劾奏。江南右布政使王无咎在开报计册时,与卢慎言“互举卓异”,帝面问王无咎有何徇私情弊,王不承认,帝怒,令革其职,命阁臣会同刑部“严加刑讯,反复诘问”,王无咎始理屈词穷,承认有徇私之罪,帝乃予赦免,复其原官,谕吏部、都察院将此事传谕天下来朝官员,使大小官员体帝此心,奉公守法,洁己爱民。宗人府府丞董国祥受卢慎言嘱托,“分送金银”,本应处死,因在访查之时自行出首,未及分送,乃免死革其职,流徙尚阳堡。《清世祖实录》第123卷第8、21页,第125卷第10、19页。

  对于江宁巡按卫贞元,帝特予嘉奖,降旨赞其“拒贿参奏,深可嘉悦”。都察院在卫贞元任满时予以考核后奏称:卫贞元“实心兴利,竭力厘奸,特参大贪臬司卢慎言,奉有拒贿参奏,深可嘉悦之旨,可谓克尽乃职,拟加一级,回原衙门办事”。帝阅后批示:“卫贞元洁己发奸,不负任使,著与内升,后不为例”。《清世祖实录》第134卷第9页。

  与卢慎言同系贪污大量银钱之婪臣侍郎周亮工,其案情与结局却又有所差别。周亮工,河南祥符人,为人机警,自负奇才,熟读各书,广交文友,当生员时即声誉日著,明崇祯十三年中进士,授山东潍县知县,据城坚守,力敌大顺农民军,擢御史。清顺治二年豫亲王多铎下江南,周亮工诣军门降,被王授以原官招抚两淮,寻授两淮盐运使,顺治三年擢布政司参政淮扬海防兵备道,四年迁福建按察使,六年转福建右布政使,八年署左布政使,十年升左政使,前后在闽八年。顺治十一年周亮工入京,授左副都御史,十二年疏陈闽海用兵机宜,建议进攻厦门,增设水师,又请斩郑芝龙,停招抚郑成功,决意进剿,寻升户部总督钱法右侍郎。

  周亮工降清从政十年,为清朝政府稳定地方秩序,打压抗清武装,立下了不小功劳,有人称其“靖大乱者六,如永安之招曾省也,建宁之馘陈和尚也,延平之剿吴赛娘,邵武之缚耿虎也,而守清漳,保泉州,活十四寨,功最巨”。《清代碑传全集》第10卷,林佶:《名宦户部右侍郎周亮工传》。然而正当这位被某些人誉为文武全才政绩卓著的布政使、右侍郎周亮工,却在官运亨通即将大用之时,被人将其贪婪本相全部揭露出来。

  顺治十二年五月十六日,闽浙总督屯泰上疏,参奏周亮工“欺君虐民,大贪极恶,列款以闻”。帝命周亮工回奏。《清世祖实录》第91卷第16页。七月初二,周亮工遵旨回奏,逐款陈辩。顺治帝降旨批示:“知道了。周亮工解任候勘。这辩款情节,著该抚按详察确议速奏。”十一月,帝又谕吏部刑部:“周亮工被参一案,犯证俱在福建,若不质审,无凭结案。周亮工著革职,发该抚按质审定拟具奏。”《清世祖实录》第92卷第13页,第95卷第8页。

  周亮工尚未到达福建之前,福建按察使田起龙等“据证佐定谳,谓亮工得赃四万余两,应拟斩籍没”。周亮工到福建后,坚决否认。巡抚刘汉祚怀疑推官田缉馨等“受贿徇情”,将他们逮送刑部。

  正当周亮工要遭杀身之祸时,使他免难的大好机会来临,顺治十三年八月,南明延平郡王郑成功率军数万攻陷闽安镇,焚掠南台,进围福州,城中仅数十骑兵,势甚危急。业已于闰五月以病奏准解任但尚未成行的福建巡抚宜永贵见势不妙,知周亮工“长于杀贼”,遂从某些士民之请,将周从狱中放出,委以守卫西门之任。郑军“焚掠四郊,火光照耀城中且数日”,聚众猛攻西南隅,钲鼓声惊天动地。周亮工亲坐射鸟楼,指挥守御,且“手发大炮,击歼渠帅三人”,杀敌无算,郑军收兵,城得未失。巡抚奏述此事,兵部以周亮工系革职质讯之人,未准叙录,但此事谅已为皇上所知。故顺治十六年十一月初三,刑部就周亮工案奏称“周亮工被参各款内,审实赦后赃银一万有奇,情罪重大,应立斩,家产籍没入官”。承问官按察使程之、推官田缉馨以及有关审问官员卢国龙、王仕云、吴琪滋、孙开先,“徇情将赃银豁免”,除程已卒外,“田缉馨等俱应拟绞监候”,连程之一起,家产俱行籍没入官。帝命三法司核议。《清世祖实录》第130卷第2页。

  顺治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三法司议奏:“周亮工赃私逾万,法不可赦,应如前拟立斩,籍没。”承问官田缉馨等,一拟绞监候,一拟杖不准赎。其余俱照前议。帝阅后降旨:“受贿徇情,皆法无可贷,此案前后口供,参差不一,且两议轻重悬殊,何以惩戒贪私。事关重辟,著再严加详审确议具奏。”《清世祖实录》第132卷第20、21页。尽管周亮工拒不承认,但四月三十日,三法司遵旨复审后仍然奏称:周亮工一案,“仍照前拟立斩,籍没”,承问官田缉馨等,“瞻徇情面,应拟绞,家产一并籍没”。帝降旨批示:“周亮工依拟应斩,著监候秋后处决,家产籍没。”田缉馨、王仕云、吴琪滋俱依拟应绞,著监候秋后处决,余俱依议。《清世祖实录》第134卷第22页。

  顺治帝之批示虽云“依拟”,即依从三法司所拟,但实际上并非“依拟”,因三法司所拟乃“立斩”周亮工,而帝旨却说“应斩,著监候,秋后处决”,亦简称“斩监候”,两者之间,差别甚大。“立斩”,是十分严厉的惩罪,且表明皇上对此事的看法是坚定不移的,没有任何转圜改变余地,而“斩监候”,却有很大的灵活性,往往是监而不斩,而且不少犯官从“斩监候”变为遇赦出狱,重新起用,甚至擢任更高贵更重要的官职。顺治帝为什么要如此手下留情,显然与周亮工坚守福州保全危城有关。在当时能抵挡郑成功军队之将领,实在太少,若郑成功当时打下福州,将会严重威胁清廷在南方的统治。周亮工为朝廷立下这样大的功劳,若因贪取万余银两而斩首,恐难收服降臣之心,降臣之中,有几个不贪污的?但若不处治,又有碍惩贪安民方针的执行,故顺治帝作出了这样可以两全其美的决定,既惩贪安民,又法外留情,给周亮工留下东山再起免被斩首的机会。

  果然,在顺治十八年正月少年天子福临病故以后,辅政大臣即传谕吏部:“周亮工被劾原案,既多属中虚,前宜永贵疏叙亮工在闽守城独当射鸟楼一面,击死贼渠三人,应否量授职衔录用,尔部会同刑部确议具奏。”康熙元年,部议恢复周亮工佥事道职,起补山东青州海防道,康熙五年调江南江安粮道。

  以周亮工守城有功,予以恩赦和起用,未尝不可,但若说其贪婪是冤案,是“多属中虚”,则未免太为过分,照此说来,福建巡抚刘汉祚及三法司都是冤枉好人了,顺治帝也就成为不明是非错罪贤臣的昏君了。辅政大臣此谕,可以说是欺君蔑君。周亮工虽不承认,但贪婪之事并不能因此而消失,刘汉祚、田起龙等“据证佐定谳”,断定犯有贪污罪的结论,是符合实际的,就在周亮工复任道职之后,他仍然不改旧习,继续贪污,致于康熙八年被漕运总督帅颜保劾其“纵役侵扣”,被革职逮问论绞监候。《清史列传》第79卷,《周亮工传》。可见,顺治帝之惩处周亮工,是完全正确的。

  四、徇情庇贪四部堂官遭惩。

  刑部、吏部、户部、兵部、三法司在审理议处贪案时,大体上是贯彻执行了皇上惩贪安民的方针,但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也染上了徇情庇护甚至收纳贿银的旧习,一些案件审议不当,以致遭到少年天子惩罚,任珍、朱世德两案,即系二例。

  三等子任珍在兴安总兵官任上,因妻妾与人通奸,十分愤怒,私行杀死多人,惧事发觉,遣家人到京行贿兵部刑部官员,从而引发了一场波及甚广的大案。

  这位任珍,并非等闲之辈,而系曾经威震陕西为清立有大功的一员战将。任珍,河南宜阳人,明季任至副将,驻守河州。顺治二年英亲王阿济格追击大顺军李自成于陕西,任珍自河州歼灭大顺军士卒,收文武伪敕来降,以副将衔隶总督孟乔芳标下。顺治三年贺珍等反清武装进攻西安,孟乔芳命任珍守城西门,“鏖战八昼夜”,敌兵乃败退。不久,任珍又偕他将攻剿蒲城、兴安,皆胜,叙功,赐冠服、鞍马、金币,令赴部擢用,总督请留任珍署固原总兵,第二年授兴安总兵。任珍竭力效劳,顺治四至七年的四年中,大小数十战,击败和擒斩敌将胡受宸等多员,为安定陕西立下大功,被晋左都督,加太子太保,封三等子。顺治九年,任珍以疾奏准解任还京,并疏请入旗,朝廷允准其请,编隶正黄旗汉军。

  顺治十年二月,原先任珍向兵刑二部行贿之事被发觉,下法司勘问。刑部拟议:兵部侍郎李元鼎应绞,金继城应革世职,籍没一半家产;兵部尚书明安达礼,侍郎觉罗阿克善,启心郎科尔可代、祝万年、高登第,理事官萨赛、卜兆鳞,应革世职、革任、赎身;刑部尚书刘余应杖一百,徙五年,革职,永不叙用。任珍应革世职,赎身。顺治帝降旨批示:李元鼎免死,徙五年,杖一百,折赎。金继城革世职一半,解梅勒章京任,解兵部侍郎任赎身。明安达礼、阿克善、科尔可代、祝万年、高登第、萨赛等,俱革一半世职,解部任。卜兆麟降三级,调外用。刘余革职,杖一百,折赎。任珍革一半世职,降为一等轻车都尉世职。《清世祖实录》第72卷第13页。

  不久,刑部又审理任珍的家婢讦告主子案件。任珍家婢首告主人犯罪受罚后,“家居怨望,出言不轨,并指奸谋陷诸丑行”。刑部审讯,任珍虽对重大情节俱不承认,但刑部最后仍然奏称:“任珍应论死。”帝降旨批示:任珍曾立大功,所犯情罪亦重大可耻。著刑部将此本兼写满汉文,会集九卿、科道并新入旗之阿达哈哈番以上官员,再行定拟具奏。会议之后,刑部满汉官及九卿、科道等衙门的满洲官员,俱赞同原拟,任珍应论死,而汉官大学士署吏部尚书事陈名夏、户部尚书陈之遴、左都御史金之俊等二十七人,却以任珍不承认,不能“止据告词定罪”为理由,不同意刑部原拟。顺治帝大怒,斥责陈名夏等汉官“溺党类而踵敝习”,分别予以罚俸、降级处分。最后,帝以“任珍曾立军功”,免其死,徙置辽阳,仍令其子任弘祖袭一等轻车都尉世职。《清世祖实录》第74卷第6―9、13页;《清史列传》第79卷,《任珍传》。

  顺治十三年二月又发生了朱世德案件。河西务分司员外郎朱世德亏空额税一万三千余两,有人又讦告朱“多征侵盗”,事未审理结案,户部便将缺额银两援赦议免,吏部亦照此议复,朱世德眼看着就要逍遥法外万事大吉了。不料,少年天子阅过吏部、户部奏疏后,发现了问题,缺额如此之多,可能有弊,遂命都察院察议。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都察院议奏:“朱世德应革职,交刑部审拟。”帝因此严厉斥责刑部官员,如此大弊,不行查核,令刑部回奏。吏部户部以人犯未提到为理由辩解。顺治帝再次对其严厉斥责说:尔部考核司官,务宜秉公详察。朱世德缺额既多,又经告发,尔等不严行确察,乃以人犯到日另结为辞,“含糊引赦,代为出脱,情弊显然”,此回奏殊属支饰,著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詹事、科道会同从重议处具奏。过了几天,帝又召吏部尚书王永吉、户部尚书戴明说等,“责其轻出朱世德之罪”。《清世祖实录》第98卷第13、14页。

  在皇上严旨指导下,顺治十三年四月初二,议政王大臣会同九卿、詹事、科道等议奏:吏部户部尚书韩岱、戴明说,侍郎宁古里、苏纳海、白色纯、袁懋功、毕立克图、海尔图、王弘祚、额尔德、朱之弼,启心郎费齐、苗澄、韩世琦、巴格、曹邦,理事官木成格、达都、杨雀祥,副理事官朱成格、马尔济哈、吴努春、金光祖,郎中马光裕、严我公,主事张新标等,“各拟解任削职有差”。帝降旨批示:尚书韩岱革任,削太子太保、镇国将军品级。侍郎毕立克图、额尔德俱革任,并革一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世职。侍郎海尔图革任,并革拜他喇布勒哈番世职,罚俸一年。侍郎宁古里、苏纳海、白色纯,俱革任。尚书戴明说降四级调用。侍郎王弘祚降三级,留任。侍郎朱之弼、袁懋功各降三级调用。其余启心郎、理事官、郎中、主事等官,分别留任革世职、罚俸降调。随后又将少保兼太子太保户部尚书郎球革去少保,解尚书任,朱世德“多征税课入己,又侵盗库银,受贿委官”,予以处绞。《清世祖实录》第100卷第1、2、3页,第101卷第4、11页。

  由于一位四品员外郎贪婪之议拟不当,而导致吏户二部三位尚书六位侍郎革任,三位侍郎降级留任和外调,一批司官受惩,确可算是震惊朝野的大事,可见顺治皇帝福临贯彻执行手定的惩贪安民方针是何等的坚定!

  五、总兵革职钦差巡按枭首。

  顺治帝亲政以后,官阶二品的总兵被革职惩处的有好几位。如像天津总兵官甘应祥,“擅拨骑兵,送子往寿春娶妇”,被顺天巡按董国兴劾奏后,奉旨革职逮讯。③《清世祖实录》第120卷第12页;第15页。山东临清总兵官、三等子路有良,收受李文仕贿赂,给予用印令牌,私纵其贸易经商,被帝谕令革职逮讯。③四川永宁总兵官柏永馥,“临阵畏缩,乾没兵饷”,被四川巡按郝浴疏劾,帝命将其革职提讯。《清世祖实录》第75卷第2页。但是,这几桩案件,还比较简单,涉及面不大,而真定总兵官鲁国男之“贪淫残纵”案子,却比较复杂了,因为他不是一般的总兵官,而是为清朝效力起了相当作用的明朝降将。

  鲁国男是顺天大兴人,任明昌平副将。顺治元年清朝靖远大将军英亲王阿济格统军进攻山西大顺军时,鲁国男诣军门降顺,被委署总兵官。二年正月随大同总兵姜击败大顺军高一功于保德、宁武,攻占其城,又随征陕西,攻下榆林、延安,尽据陕西,入京陛见,八月授永平中协副将,顺治四年迁真定总兵,加都督佥事。

  鲁国男积极为清效力献策,于顺治五年上疏献计说:恒镇为京师咽喉,额设三营,辖大名、广平、顺德、真定四府。“今大名贼盗猖狂,深州、宁晋、饶阳、武强之间,土贼充斥,东路梗阻”。真定差务益繁,兵已不敷护送,若复分剿,势益孤弱。请于顺德、广平、大名三府各增兵一千,专将统领防剿,本属汛地,臣统精锐往来驰击,庶无顾此失彼。朝廷允准其请。

  此时,山东曹县为“土贼”李化梗夺据,鲁国男奉命会剿,攻克其城。顺治六年大同总兵姜叛清,自称大将军,易冠服,其副将林世昌以“逆书伪檄”投鲁国男劝降,鲁国男拒降,并将书檄上报朝廷,得旨褒奖。顺治七年八年鲁国男连败山西“土贼”张五桂、王天平等,保全龙泉关,会剿山东榆园军,屡立军功,下部议叙,纪录二次。《清史列传》第79卷,《鲁国男传》。

  这样一位死心塌地为清效力颇起作用的正二品总兵大员,能因“贪淫残纵”而被惩处吗?他的罪过,乃沿袭前明弊习,降将大抵皆有,惩罚鲁国男,难免会影响这一大批故明降将之心绪,尤其是值此战事频仍大西军反清斗争不断胜利之时,严办鲁国男,对直隶、山东、山西交界府州县的稳定,恐有不利的影响。因此,刑科副理事官张时成上此劾疏时,恐亦未必有必胜的把握。然而,以国本为重的顺治帝,却出乎某些胆小怕事者意外,阅疏之后立命有司严察,不久查实,便谕令将鲁国男革职为民。《清世祖实录》第80卷第9页,第87卷第17页;《清史列传》第79卷,《鲁国男传》。

  使顺治帝更为愤怒的是巡按违法作奸,苛索银钱,贪婪不法。他之所以于亲政伊始即恢复御史巡方之制,并不顾八旗王公大臣的反对,而一直坚持执行此制,就是为了以他们为耳目,宣谕朝廷德意,纠参婪臣,“为民生计也”,故手定巡按差规,制定考核制度,亲自训谕出使诸臣。不料少数巡按却执法违法,“贪黩不法”,祸国殃民,这使他十分恼怒,立予严惩。

  苏松巡按王秉衡“索诈盐法道书役等银两”,徇庇华亭知县擅用钱粮,不加查核,概准开销,各属欺隐钱粮,不加厘剔,且纵役扰民,帝谕将王革职逮讯,而刑部尚书白允谦等在审理此案时,却将王之妻子家产从轻议免,福临恼怒,降旨斥责白允谦等人说:“王秉衡贪赃重罪,原无可矜,汉官徇庇,另议求宽,其中必有情弊。白允谦等,著九卿、科道从重议罪”。九卿、科道等遵旨议奏:刑部尚书白允谦,侍郎杜立德、钟鼎,都察院左都御史魏裔介、左副都御史袁懋功,掌河南道御史于嗣登,大理寺卿朱国治、少卿张,寺丞王元曦及寺正裴希度等,“职司理刑,不能执法,乃将王秉衡一案,家产妻子另议轻免,俱应革职”。帝阅后降旨,赦免杜立德以下人员,将尚书白允谦降三级调用。《清世祖实录》第120卷第2、14页,第128卷第2、4页。

  浙江巡按牟云龙将原被参劾之贪官赃银四万余两,“妄请脱卸,不行审追”,被革职逮问,刑部拟议处斩。三法司遵旨核议后,呈上两种拟议,一议牟云龙系钦差巡按,将贪官之赃银妄请脱卸,“虽无受贿实据,但情罪重大,应照刑部之拟立斩;一议牟之所为,恐系承问官隐匿贪官受赃原情,牟未详查,止凭详具题,请敕督抚取承问官及书办口供,以凭定拟。”顺治帝降旨批示:“贪官审实赃款,辄为出脱请销,徇庇情弊,法难宽贷。著该督抚严取申详经承员役口供,再加详审确议,画一具奏。”《清世祖实录》第128卷第10页,第137卷第8页,第133卷第11页。

  特别使少年天子气愤的是顺天巡按顾仁的贪赃枉法。顾仁系第二次恢复御史巡方制度派任顺天巡按的。顺治十年五月,吏部、都察院议复郑亲王济尔哈朗请停巡按之疏说:各省巡按为察吏安民之官,“近者多受属员献媚,参劾无闻,应将巡按概行停止”,帝允其请。但仅过一年余,顺治帝又谕令恢复此制,并于顺治十二年六月初一,以刑部主事顾仁为顺天巡按,吏部理事官钟有鸣等为各省巡按。帝又于七月初九于太和殿召见各巡按,亲自谕告他们说:尔等既为朕耳目之官,出而代巡,务真心勤瘁,上以副朕特遣之心,下以慰众仰望之意,若“恣意行私,贪赃枉法”,致下民怨恨,断不按照前律依赃定罪,“虽银两之微,必诛无赦”。谕毕,赐茶,然后又召至左翼门,谕告他们说,过去差遣巡按,因朕严旨训谕,起初亦想勉立名节,及任期将满欲回,则“贪婪掊克者甚众”,尔等若有如此情形,定当从重议处。《清世祖实录》第92卷第1、2、17页。

  然而,尽管天谕谆谆,耳提面命,贪婪之辈仍然听之藐藐,各行其是,顺天巡按顾仁就是这样。他一旦走马上任,立即便把令行,违旨收用旧役,索要银钱,枉法滥刑。当年九月二十五日,他上疏劾责衙役章冕说:巡按衙门积蠹章冕,“恋役十余年,罪恶显著”,近复窜身内部,令其侄冒名顶役,臣已拿发真定府推官究拟。其各县衙蠹,亦俱先后发审。窃恐此辈所在多有,请严饬内外衙门,凡窜身蠹役及由各州县潜至京师者,尽行提究,以清弊源。此疏似乎讲得头头是道,理直气壮,切中时弊,顾仁真像是一名为民着想痛恨蠹役的巡按青天大老爷。连聪睿的皇上也为其一时蒙骗,降旨批示说:蠹役窜身潜踪,狡猾可恨,章冕等著严究拟罪具奏,内外各衙门通著严行厘剔,以清蠹弊。《清世祖实录》第93卷第1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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