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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惩贪除霸察吏安民(2)

  顺治帝对魏裔介的斥责是相当厉害的,一则要魏“洗涤肺肠”,这已达到“骂人”的程度了,堂堂一位正二品“掌查核官常,参维纲纪”的大员,竟被皇上骂为肺肠污浊之人,脸面何存!二则谕言“本当拿问,严行治罪”,魏裔介差点变成阶下囚,聆听至此,岂不胆战心惊。谕旨所列魏之罪状有,一系无甚重大建言,未能裨益朝政,二为巡按御史贪黩不法,魏未纠参。魏裔介奉谕后,心里谅必十分清楚,二罪实为一罪,即失察贪黩不法之巡按,因为他并非没有建言,相反,却正是因为他颇有识见胆略,屡就大事建言,才得到万岁赏识而破格擢用。他当给事中时,竟敢直奏“督抚重臣宜慎选择,不宜专用辽左旧人”,有违朝廷倚任八旗贵族大臣之方针,冒犯八旗王公大臣。他痛劾湖南将军续顺公沈永忠、福建提督杨名高贻误军机,沈因而被革职削爵,杨亦罢任。他还疏劾大学士陈之遴营私植党,致陈被解官发辽阳闲住。正是由于他多次建言,颇有见解,蒙帝嘉奖,才擢迁左都御史。

  魏裔介谅必是从谕旨揣摩到皇上对某些巡按贪黩不法十分厌恶,拟欲改制,又降此严旨,因而促使他奏请停遣巡按。是否如此,尚难肯定,但此事必与魏之奏停巡按,有着内在的联系。当然,此举事关重大,还会有其他因素,这在都察院奏上请停巡按之疏后一月余的两派争执,可以看得相当清楚。

  顺治十七年七月十四日,议政王、贝勒、大臣,会同九卿科道,遵旨会议停差御史之事。议政王、贝勒大臣主停,吏部侍郎石申等汉官主遣,各具一议上奏。经过一番争执,最后帝仍决定继续派遣御史巡方,坚持了巡按之制(详见后述满汉关系),再一次充分体现了少年天子福临惩贪安民的决心。叶梦珠在其《阅世编》《官绩?秦世祯》中写道:“自世祖章皇帝亲政而后,洞悉万方之弊,惟赖巡方之官,先简廉能以清其源,特假事权以重其任,大僚而下,一命以上,举劾之权,一以付之。”

  第二节整肃法纪迭罪婪臣。

  一、惩贪简表众多墨员判罪。

  对于整顿吏治,尤其是惩治贪官污吏,历朝帝君大抵采取两种方针,一是听之任之,或降几道谕旨,空洞讲讲惩贪的必要性,虚张声势,言而不行,或是捕治几个倒霉小官,装装样子,或是只字不提,甚至夸称官廉吏法,没有行贿纳贿贪婪之事,这是秦汉以来绝大多数朝代的基本情形。另一种方针,则与此迥然不同,一些胸怀大志欲图有所作为裕民富国的帝君,深知欲固国本,必严惩贪臣,故对贪官污吏毫不留情,如贫僧出身的明太祖朱元璋,“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赃至六十两以上,枭首示众,剥皮实草,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贪官之袋,使现任官触目惊心。洪武十八年还下诏尽逮天下官吏之为民害者,赴京师筑城,故“法令森严,百职厘举”。赵翼:《廿二史记》第33卷,《重惩贪吏》。

  少年天子福临,生性倔强,一向赞扬明太祖,亦要仿效前君,狠煞贪风。他除了多次下谕讲述“安民之本,首在惩贪”《清世祖实录》第95卷第18页。之必要性外,还身体力行,严厉督促廷臣痛治贪官,凡有奏劾婪臣者,他都立予批处。现将部分督抚司道府州县官员贪赃枉法遭惩之情,列表简述如下。

  顺治八年至十七年惩贪简表。

  时间 案情简介 出处八年四月 山东分守东兖道副使刘可征,“亏损行户,?勒平民”,革职。 《清世祖实录》(以下简称《录》)第56卷第14页。八年五月 福建福州兵备道郑清,“婪赃玩法”,革职。 《录》第57卷第2页。八年五月 漕运总督吴惟华,“贪婪误漕”,革职严讯。 《录》第57卷第9页。八年五月 陕西分守陇右道李永昌,“贪婪劣迹”,革职提问。 《录》第57卷第12页。八年九月 福建建南道曾延孔,“贪婪狼藉”,革职。 《录》第60卷第5页。八年九月 江南徽宁道袁仲魁,“贪纵不职”,革职。 《录》第60卷第8页。八年九月 浙江绍台道耿应衡,“贪黩”,革职。 《录》第60卷第8页。八年九月 浙江金衢严道王镛,“贪黩”,革职。 《录》第60卷第8页。续表时间 案情简介 出处八年十月 江宁巡抚土国宝,“徇庇、贪污、诸不法事”,革职严讯。 《录》第61卷第2页。八年十一月 湖南上荆南道王,“贪黩乖方”,革职审问。 《录》第61卷第13页。九年三月 江南华亭知县周世昌,“苛敛浮征”,革职。 《清史列传》第79卷《房可壮传》。九年三月 山东临朐知县童本胡,“苛敛浮征”,革职。 《清史列传》第79卷《房可壮传》。九年四月 山东平阳县知县王国柱诬陷举人孙振图通贼,“用炮烙肢解等刑,惨毕多命”,处死。 《录》第64卷第4页。九年十二月 河南汝南道王家楫,“贪黩”,革职。 《录》第70卷第16页。九年十二月 宁夏巡抚孙茂兰,“贪婪刚愎,物议沸腾”,命吏部察议。 《录》第70卷第18页。十年五月 四川永宁总兵官柏永馥,“临阵畏缩,乾没兵饷”,革职提讯。 《录》第75卷第2页。十年八月 苏松巡按李成纪,“违法市恩,欲为贪官胡必泓等脱罪”,降三级,调外用。 《录》第77卷第14页。十一年正月 真定总兵官鲁国男,“贪淫残纵”,革职,提究。 《录》第80卷第9页,第87卷第17页。十一年九月 浙江督粮道李廷枢,“贪秽”,革职。 《录》第86卷第10页。十二年六月 吏部郎中宋学洙,“典试河南,宿娼受馈”,革职。 《录》第92卷第4页。十二年九月 江苏扬州府推官武赞绪,“屡向狱官逼取病呈,将监犯致毙”,从重定罪。 《录》第93卷第10页。十二年九月 福建兴泉道林中宝,“贪酷”,革职提问。 《录》第93卷第12页。十二年九月 陕西左布政使黄纪,“贪污不法”,革职提问。 《录》第95卷第17页。十二年九月 陕西兴屯道白士麟,“贪污不法”,革职提问。 《录》第93卷第17页。十二年十一月 顺天巡按顾仁,“收用积蠹,纳贿徇私”,立斩,妻孥家产籍没入官。 《录》第93卷第17页。十二年十一月 刑部司官贺绳烈,“身系法官,交通贪墨,藐法过赃”,立绞。 《录》第95卷第7页。续表时间 案情简介 出处十二年十一月 福建布政使、户部右侍郎周亮工,“大贪极恶”,革职审问。 《录》第95卷第8页。十二年十二月 山西右布政使董应征,“苛派累民”,降五级调用。 《录》第96卷第3页。十三年五月 山西巡按刘嗣美,“侵用赃银三千五百两”,革职审问。 《录》第101卷第3页。十三年闰五月 河西务钞关员外郎朱世德,“多征税课入己,又侵盗库银,受贿委官”,绞。 《录》第101卷第11页。十三年闰五月 浙江杭嘉湖道史儒纲,“婪赃共二万二千余两”,应流徙,援恩诏赦免,革职,永不叙用。 《录》第101卷第20页。十三年六月 苏松督学石申,“贪淫败检”,解任听勘。 《录》第102卷第7页。十四年二月 犯役张雨臣侵蚀漕折银一万二十余两,按律拟绞,苏松巡按李森先以其已完纳,奏请轻减,帝斥李“身任巡方,徇纵显然”,将李革职提问。 《录》第107卷第5页。十四年七月 湖南龙阳县冒正宗,“奇贪异酷”,湖北道娄镇远“徇私党庇”,俱革职提问。 《录》第110卷第18页。十五年八月 苏松巡按王秉衡徇庇属员欺隐钱粮,且纵役扰民,革职提问。 《录》第120卷第2页。十五年八月 差往江南之侍卫桑阿尔寨吴巴旦,“沿途逼索贿赂”,革职、鞭一百,籍没。 《录》第120卷第11页。十五年八月 直隶巡抚董天机,违禁给予满兵马虎等银票,出海贸易,革职,永不叙用。 《录》第120卷第12页。十五年十一月 江南按察使卢慎言,“婪赃数万”,“贪酷不法”,革职凌迟处死,家产妻子籍没入官。 《录》第121卷第24页,第129卷第8页。十六年闰三月 山东巡抚耿,“贪婪昭著”,婪赃六千余两,革职逮问。后因病死,籍没家产。济南知府贾一奇为耿心腹,婪赃六百两,绞监候。 《录》第131卷第9页,第143卷第3、14页。十六年六月 山东察荒御史李腾龙,“察荒无状,悖旨殃民”,革职。 《录》第126卷第18页。十六年七月 湖广上湖南道吴甲周,“婪赃”,流徙席北地方。 《录》第127卷第5页。十七年正月 云南巡抚林天擎,“赃私狼藉”,临沅道张柔嘉、楚雄知府徐泰来、云南知府余秉衡,“俱有行贿证据”,俱革职审问。 《录》第131卷第19页。续表时间 案情简介 出处十七年三月 陕西巡抚张自德,“纳贿庇贪,苛取滥罚,招凶棍作爪牙”,“婪赃饱壑”,革职审问。 《录》第133卷第18页。十七年六月 河南巡抚贾汉复,“贪婪成性,秽迹多端”,革职察审。 《录》第137卷第8页。

  以上所述,主要是《清世祖实录》记载的惩贪事例,不是全部案件,但已足以表明顺治皇帝对于贪官污吏确是深恶痛疾,不断将他们投入法网,绳之以法,下面便从中选取若干例子,作些论述。

  二、一督六抚因贪革职籍没。

  此处讲一督六抚,指的是漕运总督吴惟华、江宁巡抚土国宝、山东巡抚耿、云南巡抚林天擎、河南巡抚贾汉复、四川巡抚高民瞻和陕西巡抚张自德。

  吴惟华的祖先是蒙古人。其七世祖本名把郝帖木儿,随明成祖转战四方,永乐十年以北征功封恭顺伯,赐姓名为吴允诚,其子吴克忠袭伯爵后又晋封恭顺侯。克忠之子吴瑾死于曹钦之乱,赠凉国公。吴瑾之孙恭顺侯吴继爵,官运亨通。曾镇守两广,总领京营数十万大军。二传至吴惟英,崇祯十六年十二月卒,未袭,明已亡,惟华乃惟英之弟。《明史》第106卷,《恭顺伯吴允诚表》。

  顺治元年五月初二清摄政王多尔衮统军至京时,吴惟华“缒城投顺,自称应袭恭顺侯”。五月二十二日,吴惟华奏请“招抚宣大山西自劾,摄政王允其请。五月二十六日,摄政王多尔衮入武英殿,升御座,设故明卤簿,鸣钟鼓,奏乐,大学士冯铨、应袭恭顺侯吴惟华率文武群臣上表称贺。”《清世祖实录》第5卷第9、11页;《清史列传》第79卷,《吴惟华传》。

  此时,江南未平,粮道阻绝,明总兵抚宁侯朱国弼率军驻扎淮扬,督理漕务,吴惟华于顺治元年六月十一日奏请摄政王修书,命其部将张国光带去,劝谕朱国弼归降,“俾通漕运,以给兵食”,摄政王从其议,以书招谕,朱国弼遂降清,这对缓解京师百万兵民食用困难,起了很大作用。《清世祖实录》第5卷第16页;《清史列传》第79卷,《吴惟华传》。

  吴惟华前往山西招抚,故明代州、繁峙、崞县官将皆归顺,而其他州县大顺军所据之地,则多据城不降。吴惟华欲率兵进取,恐力弱难胜,遂上疏陈奏征西五策,请发重兵征剿,摄政王赞同其议,遣都统叶臣率军西征,“令惟华悉心襄赞”,很快就夺占全山西。吴惟华因功受封总兵,镇太原,获旨嘉奖,并令回京候用。顺治二年,“叙迎顺功”,封吴惟华为恭顺侯,加太子太保,命其招抚广东,到顺治三年五月,因廷议尽撤诸省招抚官,始还京。顺治四年,吴惟华被授漕运总督,兼户部右侍郎后又兼摄凤阳巡抚事务,加右都御史。吴惟华除督理漕运外,又一再遣兵,剿平各地“土贼”。《清史列传》第79卷,《吴惟华传》。

  吴惟华在前明虽未袭爵授官,但公侯之家,贵胄子弟,对官场弊习久已耳濡目染,故而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大肆贪黩勒索。他“任用匪人,恣意贪黩”,偏听副将毕振武、同知陈标、推官蔡国杰等人,“蠹剥欺公”。泰州、高邮遭涝,漕粮无出,知州请上奏改抄,吴不许,知州乃行贿三千两,吴便允准。废官李寓庸的家仆为盗,毙于狱中,吴惟华拘治其主,李寓庸害怕,“重赂乃释”。委署州县官,以及各税务佥差、查缉,稽核驿递,吴皆“因事受财,动辄千百”。修筑城池,他“假称率属捐助,苛派闾阎,复纵奸宄侵蚀漕粮,漫无觉察”。给事中李宾尹、御史魏同劾其营私误漕。顺治八年二十四日,巡视漕储御史张中元特上奏疏,列款参劾吴惟华“贪婪误漕状”。

  对于这样一位率先归顺、为清效力甚多的从一品漕运总督大员,顺治帝也不留情面,谕令将其革职逮捕严讯。过了一年多,顺治九年八月十九日,刑部奏称:“原任漕督吴惟华婪赃一万一千六百余两,鞫问皆实,应论死”。帝念其投诚有功,命免死,革职削爵,永不叙用,赃追入官。《清世祖实录》第57卷第9页,第67卷第7页;《清史列传》第79卷,《吴惟华传》。

  比吴惟华略晚一点被参劾的是江宁巡抚土国宝。顺治八年十月十二日,江南巡按秦世祯劾奏土国宝“徇庇贪污诸不法事”。这又是一起惊人大案。

  土国宝是山西大同人,明朝已任至总兵。顺治元年,土国宝降清,以原官录用。适逢河南内黄县有“土贼”苏自兴等,土国宝奉大名道张之俊檄,同署总兵王剿擒苏自兴。顺治二年土国宝随定国大将军豫亲王多铎定江南,王令土国宝同侍郎李率泰招抚了苏州、松江诸郡,遂奏授土国宝为江宁巡抚。土国宝多次剿灭江苏各地抗清义军,为清帝效尽了犬马之劳。这位原系明朝总兵的清朝江宁巡抚,对明之弊政习以为常,一再欲行明之加派弊政。苏、松、常三府白粮,明季系佥民户输运,甚为累民。顺治五年改为官运。土国宝奏请加派说:“民户一遇佥点,往往倾家,今改官运,一切皆给予官,而经费不敷,请计亩均派运费。”摄政王多尔衮批示:“佥点固属累民,加派岂容轻议!”下部核议后,否定其请。第二年,土国宝又请加派民赋,以佐军需,复被朝廷否定。土国宝贪婪暴残,苏民恨之入骨。巡按秦世祯遂上疏弹劾土国宝“藉增造营房名,于苏州府城按纳税,敛银数万两;又逾额滥设胥役,婪取银数千两”。嘉定知县隋登云,每指富家为盗党,逼其纳银乃释,以所得贿银之一部分交纳与土国宝。土国宝之外侄左营游击杨国海,私卖私盐及硝磺,每月贡银三百两与舅父,“民间因有‘土埋金、谢土好’之谣”。顺治帝览疏大怒,命革土国宝及隋登云等人官职,加以严讯。土国宝闻讯,知难逃一死,畏罪自缢。督、按审理此案,“鞫证皆实”,追赃入官。《清世祖实录》第61卷第2、13页;《清史列传》第79卷,《土国宝传》。

  与土国宝官阶相近的山东巡抚耿,也是一个大贪官。耿久任巡抚,顺治四年任顺天巡抚,第二年三月升任宣大山西总督,十二月罢官,十一年二月出任山东巡抚,足足坐镇山东四年多。顺治十五年十一月耿开始倒霉了。湖广道监察御史冯班参奏耿“庇贪纵恶,溺职欺君”,帝命下所司察议。第二月十五日,因山东潍县等处欺隐废藩地亩九百余顷,朝廷命降耿七级调用。过了八天,二十三日,吏部议复冯班之疏时奏称:耿“纵所属营弁肆虐地方,捏报开垦屯地及地亩钱粮”,应予革职,帝谕将耿再降三级调用。《清世祖实录》第121卷第17页,第122卷第6、17页。

  这还只是失职之过,还未触及其贪婪本质,故处罚不算太重,但案发之日也不远了。顺治十六年闰三月二十七日,山东巡按程衡劾奏耿“贪婪昭著,列款以闻”,帝怒,谕将耿革职逮问。刑部将各犯解京审理后,于顺治十七年正月十三日奏称:耿“婪赃六千有奇,鞫审真确,情罪重大,应立斩,家产籍没入官”。济南知府贾一奇为耿心腹,婪赃六百余两,应立斩。济南同知杨桂英婪赃一千五百余两,应立斩,家产籍没入官。中军张有才过付银两,潍县知县尚卿擅动库银,向耿献媚,俱应立绞。帝命下三法司核拟。《清世祖实录》第125卷第15页,第131卷第10页。

  过了三个月,顺治十七年四月初四,三法司复议刑部所拟之议后奏称:耿“贪婪情实,应照初议立斩籍没”。帝因耿未招,恐有出入,谕令再行详细审理确供具奏。此后,三法司两度上奏,皆按初议,帝又谕会同内大臣等“再加详审确拟具奏”。这样,一直拖延到十二月,方定下案,此时耿已病故,因此内大臣会同刑部于十二月初三奏称:耿已经病故,相应免议。贾一奇赃银太多,应拟绞监候。杨桂英贪赃千两以上,应革职,免籍没,责四十板,流徙宁古塔。尚卿、张有才送银之事不实,应免议。《清世祖实录》第134卷第5、10页,第137卷第18页,第143卷第3页。这样的拟议,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是内大臣念耿已故而特予宽大,还是耿生前或死后有人为其奔走营救,致出此议,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这样的判决,以耿病故而予免议,是太开脱耿了。因为此议一则并未直接断定耿是贪官,是贪污了大量银两应该受罚的贪官,再则既然免议,则刑部、三法司三次拟耿立斩、籍没,耿现虽死去,可以不立斩其首,但其家产为何不照前议籍没,而予免议?显系刑部畏惧内大臣权势,不得不附和内大臣开脱耿之建议。

  但是,内大臣们可能低估了皇上的聪睿,没有想到这种以援引病故免议的一般套语的方式,来庇护耿(至少是在客观上起了庇护的作用)的手法,会被少年天子识破。顺治帝阅疏后降旨批示:“贪官本身既经流徙者,免其家产籍没,今耿未经流徙,病故,应否籍没家产,署再行确议具奏。”《清世祖实录》第143卷第3页。帝之此旨,字数不多,但对内大臣们提出了两个重大的难以回避的问题,即:耿是否贪官?其虽病故,应否籍没?帝旨虽命内大臣们再行确议,但实际上已透露了帝对此事的结论倾向,即耿是贪官,理应籍没,只不过是念内大臣他们日侍左右的情分,留点面子,没有直接说他们拟议欠妥而已。

  内大臣们不可能体会不到皇上此旨的含意,赶快取消原拟,于十二月二十二日会同刑部奏称:“贪官未经流徙身故者,家产例不籍没,今耿身系巡抚,不思尽心报国,赃私累累,情罪重大,除耿妻子外,家产仍应籍没入官,余俱照前议。”这一拟议,正式给耿定了“赃私累累”的贪官罪名,将其家产籍没入官,符合皇上惩贪安民的旨意,故顺治帝批准其议。《清世祖实录》第143卷第14页。他还以宁夏巡抚黄图安曾保举贪官济南府知府贾一奇,而将其降五级调用,作为“贪赃连坐”之例。《清世祖实录》第125卷第29页。

  与吴惟华、土国宝、耿的结局颇为不同的是云南巡抚林天擎、河南巡抚贾汉复和陕西巡抚张自德。林天擎原为牛录章京,顺治十一年二月升任湖广巡抚,十三年九月降调,十一月任吏部理事官。顺治十五年十二月清军平定云南,经略洪承畴奏请委任林天擎为云南巡抚,帝从其请,于顺治十六年正月派林上任。但是,不到一年,洪承畴便发觉荐举非人,于十六年十月上疏,列举罪款,劾奏林天擎“扰驿剥军,政令乖张”,帝将其疏下所司察议。过了两个多月,顺治十七年正月,洪承畴再次上疏奏称:“臣前疏参天擎乖戾情状,今复廉得其种种秽迹,谨列款参闻,祈敕部察议。其临沅道张柔嘉、楚雄知府徐泰来、云南知府余秉衡,俱有行贿证据,应行提审。天擎旧役李以楫,委署县丞,尤属冒滥”。洪并奏自己“保举非人”,不敢辞咎。《清世祖实录》第129卷第9页,第131卷第19页。

  洪承畴这两次劾疏,显然经过多次思考,颇有冒险精神。按常规说,此时洪是大学士、太傅兼太子太师、兵部尚书、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五省经略,蒙帝授以总督军务粮饷大权,“抚镇以下听其节制,兵马粮饷听其调拨,一应抚剿事宜,不受中制,事后报闻”。这样一位总管五省军政事务的经略大学士,劾奏一个云南巡抚,有何难处,不过是易如反掌之事,何必要反复思考冒险而行?但是,常规归常规,特殊就是特殊。此时洪承畴虽是一品大学士,三公之一,是位极人臣的宰相,且掌有经略云贵五省兵权,曾被皇上特殊宠信,但那毕竟已是往事,由于他不愿早日进取云贵,已招致满洲大臣怀疑,圣宠亦已渐移,而这位林天擎,虽系其属员,但后台很硬,有统辖精兵数万骁将如云的平西王吴三桂为其撑腰,林是吴之部下,所以林才能历任湖广、云南巡抚。洪若劾林,必定开罪于吴三桂,如果吴三桂从中阻拦,皇上可能念吴之功和势,林天擎未必能劾倒,即使林被一时惩治,吴必心怀不满,待几个月后洪承畴离滇回京时,吴三桂完全可以利用镇守云贵的权势,找几条或编造几条洪在任时的过失,参洪一本,那时,一位权势尽失的闲员洪承畴,怎能与威震天下权大势强的平西王相抗衡,岂不是自取灭门之祸。

  这些恩怨得失祸福荣辱,曾在宦海中泛舟四十载的洪承畴,不会不知道,不会不深思,然而,他仍然上了劾疏,且两次弹劾,必将林天擎参倒,这是为了什么?对其内心想法,固难知悉,但也可能是因洪承畴良心发现,要在卸任之时,为民为国做件好事,故而如此冒险吧?

  这件事对顺治帝来说,也比较棘手,真办,对平西王不大方便,脸面上难堪,而平西王是为皇上捍卫西南的唯一倚任者,恐于军务不利;不办,违反察吏安民惩贪安民方针,且若纵容一个林天擎,必然会出现第二个第三个乃至几十个林天擎,那么十年整顿吏治狠煞贪风的努力,就全都白费了。权衡利弊轻重,顺治帝下了决心,降旨批示:“据参,林天擎赃私狼藉,著革职,张柔嘉亦著革职,徐泰来、余秉衡、李以楫俱著革任,并本内有名人犯,该督会同平西王质审追拟具奏。卿不必引咎。”《清世祖实录》第131卷第19页。

  林天擎虽被革职审理,但他未必胆战心惊,因他知道主子会为他说话的,有平西王在,就有他林天擎的官。顺治十七年十月洪承畴以目疾奏准解任,还京后闲住,十八年正月顺治帝福临去世,皇三子玄烨继位为君,四月二十七日洪承畴乞休,被辅政大臣允准。过了一个多月,六月初二,朝廷便授林天擎为延绥巡抚。康熙元年九月裁革延绥巡抚这一官职,林天擎立即转任南赣巡抚。康熙四年五月裁凤阳、宁夏、南赣巡抚,林天擎赋闲,过了一年多,又升官了。康熙七年正月九卿科道会推云南巡抚时,以林天擎为正,以通政使李天裕为陪,显然他们是考虑到平西王的意愿,或者也可能是平西王进行了活动。这种会推,一般情况是会被皇上允准的,不料,这次却有点例外。康熙帝玄烨降旨说:“林天擎系平西王下人员,见今王住云南,林天擎不应推此缺,著李天裕为云南巡抚。”《清圣祖实录》第25卷第3页。这是因为朝廷已在陆续裁抑平西王吴三桂的权势,怕他的属下人员担任云南巡抚时,会唯王之命是听,闹分割,故打破常规,改授作陪之人为巡抚。当然,清廷也不会就此而将林天擎搁闲,跟平西王公开过不去,还需对其笼络,故授林天擎为湖广巡抚。到了康熙九年七月,林天擎上疏,以病乞休,康熙帝批准其请,命以原官致仕。《清圣祖实录》第33卷第24页。

  林天擎究竟有无贪婪?是否贪官?洪承畴对林的弹劾是否有据?顺治帝将林革职是否正确?尽管《实录》《清史列传》没有直接的记载,而且看起来好像洪的劾参无有实证,林才革而复起,久任巡抚,可是,《清史稿》的一段记载,却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确证。康熙十一年,以直言著名的左通政任克溥论述吏治松弛贪污尚行时,举了一个例证,即“嘉鱼知县李世锡告湖广巡抚林天擎索贿”。《清史稿》第264卷,《任克溥传》。这一例证有力地说明了林天擎确系贪臣,洪承畴对林的疏参是有根据的,顺治帝将林革职是十分正确的,只是由于林之官运甚好,有主子平西王吴三桂撑腰,朝廷又对吴百般优待和迁就,林天擎才能逃脱法网,革而复起。

  与林天擎的结局有些类似之处的是张自德与贾汉复两位巡抚的革而再起。张自德于顺治十六年三月出任陕西巡抚,仅过一年,十七年三月十八日,刑科给事中金汉鼎即疏劾张自德“婪赃饱壑,各款炳据,请严加处分,以为贪黩戒”。顺治帝览疏后十分恼怒,降旨批示:“所参张自德婪黩事款,殊可骇异,著解任,严加察议具奏”。四月初二,刑科给事中谌名臣又劾奏张自德“纳贿庇贪,苛取滥罚,招凶棍作爪牙等事”,下所司一并严察议奏。四月十三日吏科都给事中孙光祀参奏都察院左都御史魏裔介徇私党庇时,又以其庇护张自德为例说:“更可异者,陕西巡抚张自德,婪暴之状,人人传之,裔介任宪臣之长,兼访督抚按贤否,是其专责,而坚为庇护,不以上闻”,原来魏“为其同乡同年洮岷道佥事刘澍,曾私托自德,俾为照管,因此箝口不言”。魏裔介遵旨回奏时,承认曾为刘澍写过一封信给张自德,但辩称并未庇护张,而是也上疏劾张贪婪。④《清世祖实录》第134卷第11、12、16页;第21页。吏部议复两位科臣之劾疏时奏称:张自德“已经奉旨革职,其贪婪事款并有名犯证,应敕该督按严察具奏,以凭议复”。顺治帝降旨批示:原参张自德贪婪款内有名犯证,“著刑部差员役提解来京,严行究拟具奏”。④。

  一位巡抚连遭三位给事中和一位左都御史劾奏,皆言其贪婪不法,甚至劾其“婪暴之状,人人传之”,致被皇上革职解京审问,应该说是罪证确凿,不是虚参,张自德要籍没诛戮了。不料,皇上驾崩,新君继位,辅政大臣主持朝政,张自德也就祸去福来,从阶下囚一跃而为二品封疆大吏。顺治十八年十一月,陕西巡抚张奏称,原参张自德婪贪各款,“俱无凭据”,辅政大臣降旨复其原官,不久转任河南巡抚,一直到康熙七年十一月才休致。这位为张自德翻案的陕西巡抚张,并非贤臣廉吏,就在他上疏庇护张自德之后两个多月,康熙元年二月初七,吏部遵旨甄别各省督抚时,郎廷佑等十一位督抚俱留任,而张却“降一级调用”。可见,张自德之革而复起,并非其受诬陷,并非言官无凭胡参,也不是顺治帝错下谕旨革其官职,而是大有文章,至少他沾了辅政伊始大释罪臣之光。

  河南巡抚贾汉复之情,亦与此类似。顺治十七年六月初五,刑科给事中姚启盛劾奏:“河南巡抚贾汉复,贪婪成性,秽迹多端。”下所司严议。七月初九吏部议复此疏时奏称:“刑科给事中姚启盛劾奏河南巡抚贾汉复出身卑鄙,行政秽污各款”,吏部难以悬议,应解汉复任,敕总河并该省按臣严察具奏,以凭议处。顺治帝批示:“是。依议严行。”《清世祖实录》第137卷第8页,第138卷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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