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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惩贪除霸察吏安民(4)

  顾仁上此疏的目的显然有三,一是要置章冕于死地。他本因向章冕索贿未遂,怀恨在心,已将其发往真定府推官问拟,要加以重罪,如蒙皇上下旨,谴责章冕,则定能将章弄死。二是借机邀功讨赏。他这个小小四品刑部主事,若非派为巡按,焉能亲聆圣谕,荣赐龙茶,如此疏能为皇上赏识,加以褒奖,定能得获精干清廉善体圣心的好名声,今后何愁不扶摇直上,位列九卿,甚至入阁拜相。三是显示威风,便于索贿。他既将旧役章冕打入牢房,又奏请严惩蠹役,成千上万的衙役怎能不对他这位巡按大人怕之如虎,怎不争先恐后对他逢迎奉承,送上金银!

  但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顾仁若不将章冕逼得无路可走,也就不会兔急反噬,顾仁也就不会露出马脚,遭帝严惩了。正当顾仁自以为得计而兴高采烈之时,死神降临在他的头上。十月十九日,吏部书吏章冕不知如何设法,逃出狱中,从真定府来到京师,“刎颈叩阍”,上告御状。顺治帝闻悉大惊,立命提拿顾仁等人至京,遣内大臣、大学士将众犯押齐,亲行审问,弄清了事实真相。

  顺治帝福临极其愤怒,于顺治十二年十一月初三下了一道长谕,谕告满汉文武大小官员说:吏部书吏章冕刎颈叩阍,讦告顺天巡按顾仁悖旨婪赃,陷害无辜。朕前遣顾仁等巡方时,曾召至太和殿,面谕巡按职责重大,朕倚尔等为耳目手足,尔等当仰体朕意,洁己率属,奠安民生,若不法受贿,负朕委任,虽赃数无多,定行正法,又召至左翼门,再次训谕,今章冕所告,朕恐未必是实,遂命提顾仁等人,遣内大臣、大学士将众犯取齐,“朕亲行研审,节次供吐,皆经朕面鞫,具得实情”。顾仁身犯多罪。彼系巡方御史,奉敕不许用旧时蠹役,乃敢违旨收用旧役六人,悖旨藐法,其罪一也。敕令巡按察访地方疾苦,纠劾贪墨官吏,以安民生,乃顾仁违旨陷害下役,收受王士琦、章奏二人求充书办之银两,此其第二罪。顾仁索取章冕贿赂,不遂所欲,枉法责治,且不发顺天府推官审问,而远发真定府,正恐受贿事露,欲将章冕毙命灭口,此其第三罪。顾仁将衙门供事承差,违例私遣至家,此其第四罪。顾仁面承敕谕,再四谆切,辄敢背旨坏法,收蠹纳贿,“深可痛恨”。朕前谕巡按御史违旨受赃,不拘常律定罪,今顾仁不但坏法受贿,且背朕两次面谕,为日无几,藐若枉闻,即置之极刑,未足蔽辜。贺绳烈以刑部司官,藐玩国法,因顾仁系其同年,王士琦、章奏二人欲充巡按书办,送银二百两,彼即亲自援引,通同收受。章冕许送顾仁银二百两,彼又亲行作保,贪婪藐法,寡廉鲜耻,即行正法,亦不为枉。朕于满汉诸臣,视如一体,恩养均加,今汉臣负恩如此,大负朕从前爱养之意,将顾仁、贺绳烈按律重惩,以昭炯戒,使天下臣子从此洗心涤虑,共矢洁清。朕意如此,尔等大小官员其再加详审具奏。②③《清世祖实录》第95卷第4、5页;第6页;第7页。

  过了两天,十一月初五,他又谕六科诸臣:复设巡方御史,“原为官贪民困,令其剔弊厘奸”,必操守清廉,品行端谨,方能担任以负朕意。今顾仁背旨坏法,如此匪类,由何衙门何官开送,何衙门何官准考,何衙门何官取中,著内大臣鳌拜、索尼,大学士巴哈纳、额色黑、金之俊、成克巩、刘正宗同六科都给事中严行确察具奏。②。

  当日,内三院、议政大臣、九卿、詹事、科道等官遵旨会议顾仁一案后奏称:顾仁奉命巡方,不遵皇上谆谆训谕,收用积蠹,纳贿徇私,供证真确,应置重典,凌迟处死,妻孥家产籍没入官。贺绳烈应立斩。帝降旨批示:顾仁本应凌迟处死,从宽即著立斩,贺绳烈立绞,余依议。③

  十一月二十九日,顺治帝又就顾仁之案,对吏部、都察院下了两道上谕,再次着重指出,“国家设立巡方御史,原为察吏安民。安民之本,首在惩贪,必按臣先能以廉持己,奉公守法,然后有司有所畏惮,不敢贪婪害民”。近遣顾仁等巡方,两次面谕,令其“洁己率属,奠安民生”,否则,若不法受贿,“虽赃数无多,定行正法”。朕之属望如此殷切,谕诫如此严明,伊等即当洗涤肺肠,痛除积弊,乃顾仁辄敢背旨坏法,朕亲行审鞫情实,已经正法。“令通行天下,严加禁饬,以后各巡方御史,及巡盐、巡漕、巡仓、巡视茶马各御史,倘有似此违法受贿犯赃者,即行正法,定不宽宥。尔等即行传谕”。《清世祖实录》第95卷第18、19页。

  不久,内大臣鳌拜等会同六科都给事中遵旨议奏:开送顾仁及准考取中之刑部右侍郎王尔禄应降六级调用,原任都察院左都御史龚鼎孳应降四级,吏部尚书王永吉应降二级留任,原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今升广东左布政使曹溶应降二级,仍赴布政使任。刑部尚书刘昌、吏部左侍郎卫周祚、刑部左侍郎袁懋功,均应罚俸一年。“满官不知汉官贤否,又不识汉字,应免议”。户部左侍郎梁清标应否有罪,俟其服满之日另议。帝降旨批示:王尔禄著降五级调用,龚鼎孳再降三级用,王永吉降一级照旧管事。曹溶降一级仍赴任,刘昌、袁懋功、卫周祚各罚俸六个月,余依议。《清世祖实录》第96卷第7、8页。

  若仅以赃银数量计算,顾仁之罪并不甚大,但他的致命之处是执法犯法,纠贪之官而犯贪婪之罪,且是悖旨坏法,违反了皇上两次面谕之禁,所以就从一个代天巡狩、口衔帝命、威风凛凛的钦差大臣,一降而为阶下囚,立即斩首。保举、推荐、允准、取中这个主事为巡按的一批尚书、侍郎也跟着倒了霉,或降调,或降罚,有损脸面。这一案件充分表明了顺治帝福临确是言出令行,决心痛惩赃官,狠煞贪风,以安民生。

  就在斩杀顾仁之后六个月,原山西巡按刘嗣美侵用赃银之事又被揭露出来,帝命将刘革职,下刑部详鞫追拟。顺治十三年闰五月初三,刑部奏称:原任山西巡按刘嗣美侵用赃银三千五百两,鞫审得实,应照侵盗腹里仓库律,遣戍边卫。《清世祖实录》第101卷第3、11页。

  刑部对此案的拟议,表面上似乎公正无私,依律判罪,但实则显系对刘庇护,因为,就在此之前六个月,顺天巡按顾仁即因贪婪,违犯了帝之巡按贪赃枉法,“虽铢两之微,必诛无赦”的面谕,而被立斩,那么为什么刘嗣美却可援引常律而免死发戍?难道说衮衮刑部诸官就会如此健忘!果然,这一拟议,碰了个大钉子,遭帝斥责。顺治帝降旨批示:“御史犯赃,与寻常官吏不同,此所引律例,情罪不协。朕方欲严惩贪官,尔部即当加意奉行,乃如此徇纵,殊属不合,著再详确议奏”。《清世祖实录》第101卷第11页。

  除了以上所述诸案外,顺治帝对犯有贪婪之罪的其他大臣,亦予惩治。他亲政伊始,即下谕谴责大学士冯铨“私得叛逆姜贿赂,殊失大臣之体”,勒令致仕。工部尚书谢启光滥差多人,征收关税,加倍需索,“任意徇私,秽声盈耳,大玷官管”,将其革职为民,永不叙用。大学士陈名夏被处死之罪状中,亦有贪婪条款。

  总而言之,顺治帝亲政十年之内,坚持“安民之本,首在惩贪”方针,《清世祖实录》第95卷第18页。不断地严惩贪官污吏,对狠煞贪风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尽管封建社会里存在着滋生贪官污吏的政治经济基础,政以贿成,官以赀进,是秦汉以降延至明清的基本吏治形势,官贪吏酷是根深蒂固司空见惯的普遍行为,清官廉吏确是凤毛麟角。尤其是顺治年间,战火纷飞,兵饷巨万,国库如洗,差重役繁,课派盛行,前明降臣又大都分任省府司道州县官员,旧习难改,因而吏治很难整顿,贪风很难止息,但经过顺治帝十年一贯的努力,总算对贪婪之风有所抑制,吏治有所改观。顺治年间以直言闻名的都给事中任克溥,于康熙十一年任左通政时,上疏论述吏治情形说:“嘉鱼知县李世锡告湖广巡抚林天擎索贿,以此知馈遗不绝,苞苴尚行,较世祖朝有司不敢馈遗督抚,不敢轻至省会,风气迥殊。”《清史稿》第264卷,《任克溥传》。这段记述,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

  第三节诛杀巨恶擒斩大奸。

  一、雷霆天威黄膘李三枭斩。

  顺治九年(1652)十二月二十四日,年方十四岁的少年天子福临下了一道十分奇特、震惊朝野的上谕,着重讲述号称“黄膘李三”的李应试和潘文学二人的罪行、势力及处置之法。上谕全文如下:

  “壬戌,谕刑部:朕惟旌善必褒硕德,除恶务去渠魁,乃有元凶巨盗李应试、潘文学,盘踞都下,多历年所,官民震慑,莫敢撄锋,今因别事发觉,朕命叔和硕郑亲王及内大臣、内院、刑部大臣公同鞫问。审得李应试,别名黄膘李三,原系明朝重犯,漏网出押,专一豢养强盗,勾聚奸枭,交结官司,役使衙蠹,远近盗贼竞输重赀,南城铺行尽纳常例,明作威福,暗操生杀,所喜者,即有邪党代为市恩,所憎者,即有凶徒力为倾害。他若崇文门一应税务,自立规则,擅抽课钱,恶侄杀人,死者之家不敢申诉,诸如此类,罪不胜数。潘文学身充马贩,潜通贼线,挑聚膘健马骡,接济远近盗贼,每次多或一二百匹头,少或数十匹头,群盗得骑,如虎生翼。且交通官吏,打点衙门,包揽不公不法之事,任意兴灭,甚至文武官员多与投刺会饮,道路侧目,莫敢谁何。以上二犯,罪大恶极,举国官民人等皆言其罪当死,故将李应试、潘文学并伊子侄俱行枭斩。又蠹恶高思敬、高三、王国桢、顾麟、槐启璋、李之栋、李东明、刘文登等,或窝盗得赃,或行贿纵寇,及诸不赦罪状,俱有书信文约确据,遂一并正法。又兵科都给事中李运长,身为言官,反与李应试侄李天凤联宗,认为兄弟,应试恶迹盈满,举国痛恨,运长既不能剔发奸恶,复往来亲密,将天凤子李蓁冒作己子,充送官监,及事发觉,运长又不举首,仍藏匿天凤子,希图幸免。运长法不可宥,其子亦应连坐,家产亦应籍没,姑从宽典,止诛运长及李蓁,宥释运长亲子,全给家产,以示法外之恩。自今以后,凡大奸大盗,各衙门应行缉捕者,亟行缉捕,应参奏者,指名参奏,勿得徇纵,以取罪戾。内外文武大小官员,除已往不究外,如再有与奸盗往来者,事发,定行连坐,决不姑贷。”《清世祖实录》第70卷第24、25、26页。

  以此谕为主,结合有关史料,可以看出五个问题。其一,谕之奇特,空前绝后。综观顺治帝亲政十年里,或推前到摄政时期,甚至可以延后到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五朝的两百年里,还未发现有这样一道专指“细民”的长谕。顺治帝执政十年中,所下谕旨何止数千道,但这样多的上谕,除了讲述事件、制度外,涉及的人都是内外满汉文武百官王公贵族或天潢贵胄,以及少许烈妇义士,像这道着重讲没有任何官衔爵职的“民人”的上谕,还未见过。李应试,或者说黄膘李三,以及潘文学,不过是“细民”而已,是全国近亿人中之一二人,皇上却花了很大力气,专下长达八百字的上谕,讲述二人之事,可谓奇特之至。

  其二,谈虎色变,官民震慑。李应试、潘文学既是“细民”,又非“细民”。说其是民,因彼无衔,不是三公九卿,也非督抚司道州县,又不是总兵副将参将游击或都统、参领、佐领,完完全全是一个百姓,即官府贱称之“细民”。说其非民,因二人势焰熏天,威赛王侯,实操生杀予夺贬升大权,即谕中所说“明作威福,暗操生杀”,“任意兴灭”,以致“道路侧目”,“举国痛恨”,“官民震慑,莫敢撄锋”。连为帝倚任官拜大学士的陈之遴、宁完我,当奉旨会同议政王大臣审问李、潘二人时,这两位大学士竟惊恐万状,“默无一语”,不敢发问。为尚书、侍郎、总督、巡抚、藩臬司道所畏惧之都察院六科十四道言官,也“畏惮”其势,“默无一言”,“不敢举发”。如此“盘踞都下”,凶焰熏天百官震慑的“元凶巨盗”,几乎成为京师之另一朝廷,此景历代亦为罕见。

  其三,衙蠹之横,史上罕有。谕旨讲到黄膘李三和潘文学凶势之大的原因时,列举了四条:“豢养强盗,勾聚奸枭,交结官司,役使衙蠹”。四条之中,又以“役使衙蠹”为主。衙蠹也者,通常是指吏和役,而顺治帝此谕则主要是指吏,即公家掌理案牍之吏,各治其房科之事,俗称为“书办”。部院衙门之吏,又以役分名,有堂吏、门吏、都吏、书吏、知印、火房、狱典之别,或统名经承。各部尚书、侍郎及主事、郎中、员外郎等司官,往往不习吏事,一切案牍皆书吏办理,故每办一案,堂官委司官,司官交与书吏,书吏检阅成案,比照律例写成,呈送司官,司官略加润色,上呈堂官,堂官若不驳斥(基本上不予驳斥),则此案便定了下来。堂官司官任期有限,很难久任,而书吏多系祖孙父子世代相传。且例案之堆积,高与屋齐,非熟悉其情,难以从中觅得所需之例案,而无例案可援比,则难成文,此例案只有书吏才熟悉,堂官、司官罕有知其大概者。因此书吏之势甚大,地位甚高。通常是书吏称司官为某老爷,而司官称书吏为某先生,司官不敢开罪于书吏,惧其掣肘。户部书吏最多,有时多达一千余名,吏部兵部也不少。

  胥吏既熟例案,又深谙官情,某官有何违法之事,或有为皇上及权贵不喜之言行,往往为吏所探知,私下记录,一旦某官遇逢升授之际,胥吏即可乘机挟制,索要贿赂,即或此官无有把柄,胥吏亦可故意延迟,甚至加以驳斥,使其难以补授升授官职。遇逢各省特别是军费报销,吏更可大显身手,广索贿银,不遂所欲,则多方刁难。御史许之渐曾就吏役之祸国殃民专上奏疏。他奏称:“财赋之大害,莫如蠹役,有蠹在收者,有蠹在解者,有蠹在提比者,有蠹在那移支放者,所侵累千盈万”。《清世祖实录》第121卷第13页。因此,当皇上问大学士陈名夏说:“李三,孑然小民,何以官民皆惮之?”陈名夏回奏说:“李三与各衙门胥役结纳最广,故使人皆惮之。”《清世祖实录》第71卷第27、28页。故清人曾有“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之评论。

  其四,清初特情,此弊始厉。有清一代,豢养强盗,勾聚奸枭,交结官府,役使衙蠹,行凶作恶之人,并非很少,但像黄膘李三这样能胁使两位大学士噤若寒蝉、言官钳口、官民皆惮者,却不多见,甚至可以说是只此一家,别无他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形势,原因在于清初的奇特政局。尽管部院衙门都是满汉并用,满官权势甚大,形式上本部院之权由满官掌握,但清军刚进北京,满官不多,又人地生疏,不谙民情,甚至不懂汉语,对中原王朝治国之道尤其是衙门事务十分陌生,不知如何下手,不明做官办事之法,因此具体事务处置之权,实际上操诸汉官之手。而汉人尚书、侍郎和司官们,多曾就仕于故明,甚或曾降顺于大顺农民军,授人之柄太多,胥吏定知其过,因此,一遇李三这样能役使衙蠹的奸豪,就怕其揭露己之所短,告发于满官转奏于皇上,便会前途难卜,身家性命难保,故而三缄其口,退避三舍,不敢发其奸。当议政王郑亲王济尔哈朗在审讯李三时,诘问陈之遴为何不敢发问,默无一语,陈之遴回答说:李三巨恶,皇上立诛则已,否则若不处斩,则之遴必为其害,“是以不言”。《清世祖实录》第71卷第26页,第72卷第8页。

  顺治帝于顺治十年正月三十日问大学士陈名夏说:“黄膘李三,为民大害,诸臣畏不敢言”,陈之遴默无一语,“岂非重身家性命乎”?陈名夏讲了这样一段答语:“李三广通线索,言出祸随,顾惜身家,亦人之恒情也。今皇上日召见臣等,满汉一体,视如家人父子,自今以后,诸臣必同心报国,不复有所顾惜矣。”《清世祖实录》第71卷第27页。这段话中的两句话最能说明汉官之地位和心情,即现在皇上相信、倚用汉官,每日召见汉官,“视如家人父子”,“满汉一体”,汉官才敢放心为官,不畏旁人诬告和劾奏,否则,虽身居要官,任至大学士,亦常恐人进谗,而失去帝之恩遇,招来杀身之祸。这就是黄膘李三能威慑汉官的主要原因。

  其五,乾纲独断,诛霸诫臣。豢盗聚奸结官役蠹势焰熏天的黄膘李三和潘文学,虽能胁服诸位汉官老爷,震慑京师官民,杀人越货,把持衙门,横行霸道,但碰上这位性格刚强嫉恶如仇的少年天子,可就一筹莫展,只好束手就擒了。顺治帝下诏,将二人及其子侄俱行枭斩,蠹恶高思敬等亦一并正法,又指令各衙门立即缉捕和参奏大奸大盗,务将豪横巨霸痛予惩治。同时他又多次召见大学士,谈论李三的罪状,询问官民畏彼的原因,还将交结李三的兵科都给事中李运长正法,以儆大小臣工。他又特对都察院六科十四道官员下达专谕说:尔等为朕耳目之官,凡官邪民蠹皆得廉实纠发,所以通壅蔽锄党恶也。李、潘之事未经发觉前,“李应试把持衙门,毒害小民,举国痛恨入髓,尔等职居言路,何以默无其言”?果属不知,已为溺职,若恶迹既著,惮于举发,养奸长恶之罪,尔等何辞!除已往不究外,尔等自思人臣事君,立身行己,一秉法度,事事为国为民,岂容曲庇奸恶,“奸恶去则民安,民安则朕心始安”。今后若再有徇庇等情,法不尔贷。尔等各宜省惕,以尽职守,乃不负朕厚望言官之意!《清世祖实录》第70卷第27页。

  顺治帝之诛李三,大快人心,万民拥护,感激皇恩,不少学士大臣载录此事,赞扬备至。顺治帝所说“奸恶去则民安,民安则朕心始安”为名言,他对额尔克戴青之恶仆的严惩,亦体现了这一方针和决心。

  二、恶仆逞凶公爷庇奴削爵。

  顺治十六年(1659)闰三月,京城发生了一件震惊朝野的大案,皇上之侍卫与旗奴相殴,致公爷削爵罢官,尚书、侍郎或革或罚。

  先前,旗下家奴陈保、袁二、黑子等向刑部控告二等侍卫阿拉那酒醉后持刀砍人,刑部审理后,断定所告属实,遂转交兵部,议革阿拉那职,复交刑部议罪。顺治十六年闰三月初四,刑部议奏,拟议阿拉那应鞭一百,折赎,帝允其议。《清世祖实录》第125卷第4页。这本是一件普通案子,阿拉那虽是皇上的二等侍卫,但不应酒醉行凶,持刀砍人,万一不幸失手,将人砍死,岂不是草菅人命,暴虐残酷,理应依法制裁,刑部审议不为不妥。但此议也难免使人有些疑惑,阿拉那乃皇上之侍卫,时侍万岁,权势不小,区区卑贱家奴怎敢向刑部控告这位侍卫,常说相府家人七品官,皇上之侍卫可能会见官高一级,谁人敢惹,这几个家奴难道是吃了豹子胆不成?如若经过一些打听,疑者便会恍然大悟,原来陈保、袁二、黑子并非一般家奴,而是额尔克戴青之奴,且系其主“朝夕使令之仆”,即贴身家奴。

  这个额尔克戴青可非平凡之辈,他乃是太祖努尔哈赤之外孙,是权势赫赫的二等公和领侍卫内大臣兼议政大臣。四十二年前,天命二年(1617),额尔克戴青之父漠南蒙古喀尔喀五部之巴约特部台吉恩格德尔,前来建州,朝贺太祖,太祖以亲弟舒尔哈齐贝勒之女为己女,下嫁与恩格德尔。天命九年正月,恩格德尔偕妻来朝,请率所部来归,太祖大喜,决定“厚养之”,与他盟誓赐敕。其誓词说:“皇天垂佑,使恩格德尔舍其己父,而以我为父,舍其己之弟兄,而以其妻之弟兄为弟兄,弃其故土,而以我国为依归,若不厚养之,则穹苍不苟,殃及吾身。于天作合之婿子而恩养无间,则天自保佑,俾吾子孙大王、二王、三王、四王、阿布太台吉、得格垒台吉、戒桑古台吉、迹儿哈朗台吉、阿吉格台吉、都督台吉、姚托台吉、芍托台吉、沙哈量台吉,及恩格德尔台吉等,命得延长,永享荣昌。”《满文老档?太祖》第60卷;《武皇帝实录》第4卷。太祖赐予恩格德尔之敕书说:除篡逆大罪外,恩格德尔夫妇所犯“一切过犯,俱不加罪”。太祖又以当时后金国中最高的官衔和世职“总兵官”授予恩格德尔,让其子孙世代袭承。恩格德尔编入满洲正黄旗,此后多次率兵从征,屡立战功,为金国――大清国的扩展强大,立下了功勋。

  崇德元年恩格德尔去世,其次子三等甲喇章京、侍卫额尔克戴青袭父所封之三等子爵。额尔克戴青坚决拥立太宗之皇子继位,在幼君福临即位之后第八天,崇德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他偕同图尔格等两黄旗二百余名大臣侍卫盟誓于天地,决心效忠新君,不与诸王结党谋逆。顺治二年额尔克戴青晋封二等子,七年三月晋三等侯。睿王多尔衮之党羽大学士刚林、祁充格唆使额尔克戴青归附睿王,从正黄旗转入王之正白旗,额尔克戴青坚决拒绝,遂被降为二等子。顺治帝亲政后,“嘉其持正无所阿”,特晋一等侯,授议政大臣,管銮仪卫,并擢任领侍卫内大臣,再三次晋封至一等公。顺治十年因谳狱欠妥降二等公,十四年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正因为陈保是这位皇上之表兄、二等公、领侍卫内大臣、议政大臣的贴身家人,所以才敢告皇上之侍卫,所以刑部、兵部才相信他的控告而将阿拉那定罪,看来阿拉那是要惨遭大祸削职被辱了。然而,阿拉那是幸运的,他的冤枉马上就被平反昭雪,事实的真相竟由他崇仰的皇上亲自出来揭示了。

  顺治十六年闰三月二十二日,即阿拉那被错误定罪之后的第十八天,少年天子给吏部下了一道痛斥大学士、议政大臣、太子太保摄刑部尚书事务的图海之上谕。谕旨说:图海辜恩谬妄,过误甚多,“如阿拉那一案,是非颠倒,情弊显然”,朕面加诘问,仍巧言支饰,不以实对,负恩溺职,殊为可恶,已经革职付部,著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会同从重议罪具奏。②《清世祖实录》第125卷第13页;第19、20页。

  紧接着,他又于四月初十谕吏部:“额尔克戴青身为大臣,自当恪遵国法,钤束家仆,勿令为非,乃素不约束,以致家仆陈保等将侍卫阿拉那辱殴,且诬其持刀,擅行绑缚,欲行陷害。阿拉那系近侍官员,被额尔克戴青之仆捆缚殴辱,而伊主佯为不知,有是理乎?况阿拉那即额尔克戴青所管之侍卫,陈保乃伊朝夕使令之仆,额尔克戴青身为近侍大臣,凡他人过失犹当入告,今反纵家仆肆行无忌,诬陷近侍之臣,全无觉察,甚属不合,著议政王、贝勒、大臣会同从重议罪具奏。”②。

  这两道上谕,彻底把案翻了过来。谕旨明确地指出,这是一场冤案,是行凶之人冒充原告,诬陷被辱之受害者,刑部、兵部是非颠倒,良莠不分,额尔克戴青纵奴横行,佯为不知,理应重惩。在皇上如此明察和严厉训诫下,议政王大臣、九卿、科道当然只有遵循帝旨,公正审理。

  四月十六日,议政王大臣遵旨议奏:额尔克戴青应革少保兼太子太保、议政大臣及领侍卫内大臣职,削爵,仅保留内大臣职衔,其袭父之三等子世职改令其兄弟承袭。帝允其议。《清世祖实录》第125卷第25页;《清史稿》第229卷,《恩格德尔传》。

  五月初三,内大臣、一等伯索尼、大学士巴哈纳、额色黑会同吏部议奏:陈保、袁二、黑子伙同众棍,肆行凶恶,将侍卫阿拉那殴打绑捆,抢夺貂褂等物,又诬告阿拉那酒醉持刀砍人,陷害无辜,情罪重大,照律均应立斩。兵部尚书,兵部、刑部侍郎、员外郎、郎中伊图、梁清标、杜立德等应分别革职降调罚银。帝令将伊图等罚银降级,陈保、袁二、黑子著三法司核拟具奏。随即三法司核议后奏准,将陈保、袁二立即斩首,黑子绞监候。《清世祖实录》第126卷第4页,第127卷第10、30页。

  顺治帝如此痛惩凶横旗奴,严责皇亲大臣额尔克戴青,对当时满洲王公贵族大臣纵令奴才横行无忌鱼肉黎民的恶习,必会产生一定的压抑限制作用,对减轻兵民痛苦,有所裨益。

  少年天子为什么会从批准刑部颠倒是非诬陷阿拉那的报告,改为亲自平反此案?原因不得而知,也许是他亲自听到了阿拉那的呈诉,但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阿拉那被革职之后,不能见到皇上,且他只身一人也无法和陈保等一群恶奴辨清事实。也许是阿拉那的伙伴们,即皇上的那批侍卫向帝奏报了真相,也许是皇上亲自出外进行了调查。结论虽难准确作出,但看来与帝之亲访不无相连。

  因为,据被帝尊称为“玛法”的德国耶稣会传教士汤若望说,他曾向皇帝陈述受官吏压迫的贫苦小民的怨恨,这种情形不久为帝“铲除”。在他奏述的几天以后,皇帝到城外打猎,一个人走到了一个村子里,“瞧见一位面容愁苦的老人,正在那里劈木柴。皇帝向他问及他的状况,这位老人以为他眼前所瞧见的是一位寻常的兵丁,所以竟向他诉说他的冤屈起来。他说:他的状况非常恶劣。地方上那位贪婪的官吏,把他所有的财产都给劫夺了去。现在他虽然年老力衰,然而仍被逼来做这一种奴隶工作,以便借卖木柴,得以苟延残喘,而不致饥饿以死。皇帝令那位老人骑在他所骑来的那匹骡子身上,并且同他一起奔赴那位官吏的住宅。那位官吏使他的太太出来应付他们。她不知眼前的人就是皇帝,所以就向他叱骂,令他滚开,并且还拿一条棍子出来恐吓他。在这时,皇帝的侍卫就赶了过来,而这官司现在可就简单地解决了。皇帝命他的卫士把那位官吏和他的家人,登时都立地斩首示惩。这位官吏的全部财产,皇帝都赏赐了老人,并且还封他为全村之长。”魏特:《汤若望传》。

  顺治帝还不止一次下谕,斥责满洲拨什库、庄头横行无忌,鱼肉黎民,蔑视官府,命予严惩。他刚亲政,便于顺治八年二月十九日谕户部:国家首重体统,尊卑原有定分。近闻满洲拨什库及庄头、投充人等,不守法度,罔顾尊卑,“骑马直入府州县衙门,与府州县官并坐,藐视命吏,任意横行,目中既无官府,何况小民,其欺凌鱼肉,不问可知,深可痛恨,尔部即出示严行禁止,并行文各府州县,如有拨什库人等仍前无故擅入官府衙门,及凌侮官员欺害小民者,即擒拿解部,从重治罪”。《清世祖实录》第53卷第20、2l页。

  虽然由于清初特殊的军事政治原因,八旗王公贵族的家奴,以及皇上之内务府包衣,仗主权势,无恶不作,鱼肉黎民的横行歪风,不会由于顺治帝的几道谕旨和惩处个别恶霸而彻底革除,但总还能起一点作用。据汤若望讲,在皇上惩处了那个欺压老人的官吏后不久,“全国的人们对于皇帝严明公道的行动,都是盛称盛道的”。魏特:《汤若望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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