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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惩贪除霸察吏安民(1)

  第一节安民之本首在惩贪。

  一、连下谕旨痛斥贪官污吏。

  清帝入主中原以后,十分注意汲取前朝经验教训,认真探讨明亡之因,从中得出了不少有益的教训,尤其是对“三饷”加派、吏治败坏之祸国殃民,感触更深,更为重视,决心要轻徭薄赋,察吏安民,以裕民富国。

  摄政王多尔衮进京之后,即一再强调惩贪之事。多尔衮于顺治元年(1644)六月二十日,即进京之后五十天,便颁令旨,谕告众官民说:“明国之所以倾覆者,皆由内外部院官吏贿赂公行,功过不明,是非不辨”,致乱政坏国。他严厉宣布,今后内外官吏,“如尽洗从前贪婪肺肠”,效力尽忠,便可永享富贵,否则,若仍不悔改,“行贿营私”,“国法俱在,必不轻处,定行枭示”。《清世祖实录》第5卷第20页。不久降官吏科右给事中龚鼎孳借口“开国之初,宜从宽大”,为贪官求情,要求轻减,多尔衮毫不客气地严旨以告:“贪官必诛,屡旨甚明。”《清世祖实录》第11卷第10页。多尔衮又于顺治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因南京平定大赦江南等处的恩诏中,再次重申禁令,着重指出:“官吏贪赃,最为民害”,自本年六月初一以后,各巡抚、巡按、司道及府州县镇协营路军卫等官,以及书吏、班皂、通事、拨什库、粮长、十季、夜不收等役,“但有枉法受赃及逼取民财者,俱计赃论罪,重者处死”。《清世祖实录》第17卷第17页。

  少年天子虽然痛恨多尔衮,否定了摄政时期不少措施,但在惩贪一事上并未因人废政,而是继承和发展了睿王重惩贪官污吏的正确方针,屡下严谕,对贪婪官员痛加申斥。顺治八年闰二月初七,他谕告吏部说:“迩来有司贪污成习,皆因总督巡抚不能倡率,日甚一日。国家纪纲,首重廉吏,若任意妄为,不思爱养百姓,致令失所,殊违朕心”。今总督巡抚所举者多属冒滥,所劾者以微员塞责,“大贪大恶,多徇纵”,尔部须秉公详察奏闻。

  过了两天,闰二月初九,他再谕吏部:“迩来吏治,不肖者刻剥民财,营求升转,不顾地方荒残,民生疾苦”。一些不识文义之官,文移招详全凭幕友代笔,转换上下,与吏役通同作弊,贻害百姓。督抚不行纠参,大乖法纪。著令各省督抚严加甄别,劾参劣员,保举良臣。②《清世祖实录》第54卷第6、7页;第26、27页。

  同月三十日,他又给都察院下了一道长谕,再讲惩贪之事。此谕讲了三个问题。一是惩贪乃系治国大事,“朝廷治国安民,首在严惩贪官”,把严惩贪官列为治国安民的头等大事。二系禁革时弊,真正做到严办劣员。他说:“欲严惩贪官,必在审实论罪”。近见在外总督、巡抚、巡按参劾所属地方官员,初劾之疏,言其赃盈千百两,及至提问报招,“多坐衙役诈害,又云赃无入己”。衙役诈害,是谁纵容,赃无入己,初劾之疏有何根据?此皆由于司道府厅承问各官受嘱受贿,督抚巡按又不纠参,以致无法定罪,部复将已革之官仍还原职,“贪何由惩,民何由安”。此弊必革,若有再犯者,惩处有关审问官员及督抚巡按。三为遇赦不免。从前已经被参问罪之贪官,姑照恩赦月日免罪追赃,自今颁谕以后,“大贪官员问罪至应死者,遇赦不宥”。②

  他因各省督抚迟迟不办此事,甚为恼怒,于六月二十五日谕内三院,予以严厉申斥。他说:“朕洞知年来有司贪恶”,故谕吏部敕各督抚甄别属下官员,乃至今未见遵旨实行,“总由督抚平日以贿赂派索为事,贪恶有司餍其欲而扼其吭者有之,或八旗旧人在任者,咆哮要挟,督抚畏忌,不敢弹劾者有之。似此贪懦,安能纠参,宜乎盗贼未尽消,而黎民无起色也。今复严谕,凡贪恶及不识字纵信衙役劣员,作速指参。”《清世祖实录》第57卷第24、25页。

  二、赃银十两革职籍没流徙。

  由于贪婪官员不改旧习,屡惩不改,违法者多,顺治帝十分愤怒,于顺治十二年十一月初七下谕加重惩处说:“贪官蠹国害民,最为可恨。向因法度太轻,虽经革职拟罪,犹得享用赃资,以致贪风不息。嗣后内外大小官员,凡受赃至十两以上者,除依律定罪外,不分枉法不枉法,俱籍其家产入官,著为例。”《清世祖实录》第95卷第8页。赃银超过十两,除定罪外,还籍没家产,这样处治是够重的了,可见顺治帝惩贪决心之大。他又规定,衙役犯赃一百二十两以上,分别绞斩,一两以上,俱流徙,一两以下,责四十板,革役。

  顺治帝沿袭了摄政王时贪官不赦的做法,顺治八年即下谕宣布:“治国安民,首在惩贪,大贪罪至死者,遇赦不宥。”后来当顺治十三年十二月以册立爱妃董鄂氏为皇贵妃而颁发恩诏,大赦天下时,又再次重申文武官员凡系贪赃之罪,一律不赦。《清世祖实录》第105卷第27页。

  山东巡按刘允谦因犯下斩罪之蠹书周一聘和绞罪犯张晖,“多赃未完”,奏请暂不处死,待追完赃银后再行处决。刘允谦是否纳受二犯之贿,不得而知,但这样做,显系为贪官污吏着想,使其可以免掉立即绞斩之苦,如若允准其请,许多已判死刑之劣员胥吏,便可援例求生,尽量拖欠赃银,不予完纳,一拖再拖,说不定碰上万岁驾崩、新君即位等特殊时刻,还能邀恩减刑呢。这对国家整顿吏治,对人民免受暴残贪官之鱼肉,都是不利的。顺治帝阅后,洞察其意和后果之严重,立即降旨否定其请说:“贪官污吏,问拟秋决,即按期处决,何得以追赃未完又请监候!以后凡系贪污应秋决者,不许再请停决,著永著为例。”《清世祖实录》第103卷第27页。

  奸猾胥吏,吞没国帑,欺压小民,为害甚大,不少言官多次奏请对其严加制裁。顺治十五年十月御史许之渐奏称:“财赋之大害,莫如蠹役。有蠹在收者,有蠹在解者,有蠹在提比者,有蠹在那移支放者,所侵累万盈千。有司恐此蠹一毙,无从追补,至本官以参罚去而此蠹历久尚存”,前无所惩,后无所戒。请敕该抚按将从前侵蠹姓名数目,逐一清查,籍其家产,侵多者立斩,侵少者即时流徙。帝阅后甚赞其议,批示:“所奏深切时弊,该部详议具奏”。《清世祖实录》第121卷第13页。

  他因为贪习尚重,于顺治十六年闰三月初七谕令刑部再加重对贪官的处治说:“前因贪官污吏剥民取财,情罪可恶,故立法严惩,赃至十两者,籍没家产,乃今贪习犹未尽改,须另立法制,以杜其源。今后贪官赃至十两者,免其籍没,流徙席北地方,其犯赃罪应杖责者,不准折赎。”《清世祖实录》第125卷第7页。此例比前例更重,一是流徙席北地方。籍没家产,虽使贪官污吏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但还能保住性命,日后还有东山再起之时,何况还可疏通关节,转移财物,不致一贫如洗,而流徙席北方,道路遥远,解运艰辛,常有中途致毙者,即使侥幸到达,也是惨遭风雪侵袭,双脚疼肿,遍体鳞伤,席北地方寒冷,衣食难周,流徙者十有八九会尸横异乡。兼之,家属需陪徙,路上盘缠和抵达后之衣食住宿费用甚大,家产尽卖,亦难充数,此为不籍没之籍没。二是官员犯法,常有论死论杖者,但多可纳银赎死赎杖,现在规定,贪官赃至十两者,杖四十板,不准折赎,这四十大板打下去,不死也得掉层皮,落个残废。如此严刑,怎不叫贪官污吏魂飞魄散!未曾败露者莫不胆战心惊,四处活动,求人上奏轻减。

  顺治十七年九月,凤阳巡抚林起龙为此事专门上疏,奏请改减。他奏称:“惩贪之法,自奉新例流徙,犯人惧罪,不吐真赃,岁少赃赎,以致亏饷。伏乞皇上施浩荡之仁,收充饷之实,敕部详考旧章,照律拟罪。”《清世祖实录》第140卷第8页。

  林起龙所奏,字数不多,但很有分量,很有诱惑力。此奏所言新例需改之理由有三。一系不利审理贪案,犯官惧罪不吐真赃,难以核实定案。二是赃银之数减少,赎银无从催收(不准赎),家产不能籍没,因而影响到国家之收入,“以致亏饷”,若要收到“充饷”之实惠,需废新例。三为循章依律,不得以人主喜恶而法外用刑,要“详考旧章,照律拟罪”。这三条理由貌似公正,又有益于缓解此时财政之特大困难,颇有道理,但皆经不起推敲。贪官之吐不吐露真实赃银,不在于畏惧流徙,而是取决于问官之是否清廉,是否决心惩贪,是否掌握了真凭实据。杖责之赎银有限,家产之籍没,一般也为数不多,少了这两项,并不能达到“亏饷”之程度,也不能靠这两项来“充饷”。至于说什么要“详考旧章,照律拟罪”,更不值一提,既然旧例不足以使贪官畏惧而敛手收心,为何不可以加重处治。这三条理由皆难成立,其目的不外是为贪官污吏开脱轻减罢了。

  顺治帝阅疏后于九月十五日降旨:“前以贪官蠹役坏法害民,深为可恨,故立流徙之法,重惩贪蠹,以安民生。刑名事关重大,立法不厌周详,此奏内事情,著九卿、科道会同详议具奏。”《清世祖实录》第140卷第8页。

  过了两个月,顺治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刑部等衙门遵旨集议后,上奏对此事的拟议意见。也许是他们也认为流徙新例太重,也许是由于林起龙非等闲之人,对刑部等衙门集议此事带来了重大影响。林起龙系顺治三年进士,授吏科给事中,因过因故革职,顺治帝亲政后,召其来京,顺治十年复原官。十一年二月初二,林起龙上疏言满兵困苦,乞念“八旗旧兵为朝廷禁旅”,其马匹、军装、军器、草料等项费用,应由官府发给钱粮。顺治帝阅后大为赞赏,特谕告吏部说:太祖、太宗创业开基,朕平定中原,统一四海,“悉赖满洲兵力,建功最多,劳苦实甚”,今产薄差繁,资生无策,十年以来章奏虽多,未有言及于此者。“近览科臣林起龙所奏,思虑周详,条画有绪,实心为国,忠诚可奖”,著令吏部酌议具奏优奖。随即议准,加五品京堂衔(给事中为七品)。从此他备受皇上青睐,不断擢升,十五年已任至户部侍郎,十六年加太子少保,又上《更定绿旗兵制疏》,详论绿旗兵冗力弱之弊,帝奖其奏“深切时弊,多有可采”,下所司议行。十七年加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擢凤阳巡抚,任至从二品的封疆大吏。《清世祖实录》第81卷第2页,第82卷第22页,第83卷第2页,第127卷第28页;《清史稿》第244卷,《林起龙传》。这样一位屡言大事颇有识见蒙帝赏识擢用的方面大臣,所奏之事,岂能轻易否定。何况帝对林起龙请改新例之疏,作了这样的批示:“刑名事关重大,立法不厌周详,此奏内事情,著九卿、科道会同详议具奏”,似乎颇有采纳其议的倾向。

  是否如此,虽不得而知,但刑部等衙门集议后,却赞同了林之建议,奏称:“今抚臣林起龙言立法过重,人犯抵死不招,徒有流徙之虚名,致弃充饷之实用。臣等议,今后贪官犯赃,仍照律追拟,以助军需。……衙役亦照官律拟罪。”②《清世祖实录》第142卷第21、22页;第22页。

  按照通常惯例,九卿、科道集议之事,一般是比较细致全面,且多能体会帝之意图,往往是奏上即准,或仅作些微批改,不料这次却碰了一个大钉子。

  少年天子对林起龙之奏和九卿科道之议,甚为不满,降旨说:

  “贪官蠹吏害民,屡惩弗悛,不得不特立严法,冀人人畏惧,省改贪心,始不负朕惩贪救民之意。今林起龙疏称,只缘法重,以致人犯抵死不招,追赃甚少。尔等会议,请仍照律拟罪,赃追入官,以助军需。夫与其畏法不招,何若使其畏法不贪,与其餍足贪腹,以赃济饷,何若使其不贪,民得丰裕,国赋亦充。朕明知立法既严,于贪官蠹吏有所不便,必怀怨心,但轸念民生,即为贪蠹所怒,亦不遑恤,若不如此,贪风何由止息,小民何日安生。仍著遵前谕行。林起龙所奏与尔等所议,俱属不合,著严饬行。”②

  福临此旨,不算长,才二百二十个字,但写得很好,不愧为一篇佳作。此谕之妙有四。一系帝严正申明惩贪救民之决心,不惩贪,不严惩,则贪官污吏不知畏惧,不思悔改,则民无宁日,故必严办。二是痛斥诡辩,所谓法重使犯官抵死不招,致追赃太少和有损军需之说,纯系一派胡言,为贪官开脱。旨中所说“与其畏法不招,何若使其畏法不贪,与其餍足贪腹,以赃济饷,何若使其不贪,民得丰裕,国赋亦充”,讲得真好,真精辟,真是至理名言,官若畏法不贪,则民自富,民富则国富国强,兵饷充裕,库银巨万,何须仰仗于区区赎杖之银籍没之产。科尔昆、孙廷铃、车克、王崇简、梁清标、能图、杜立德、王弘祚等六部满汉尚书和凤阳巡抚林起龙,枉自读了多少年经史子集,却将事体本末完全颠倒,不如这位少年天子如此透彻理解惩贪裕民富国之道。三乃教训臣僚要有敢于任事不避恩怨的作风,任何一项法例,一个规定,一件措施,都必然会使某些人获利,某些人不便,或遭受损失,都会招致怨言惹人不满,问题是此例于谁有利,于谁不便,若是利于黎民利于国家,而不利于贪官污吏,那么便不应怕其生怨而中止新例,便要坚持下去,做到圣旨所说“但轸念民生,即为贪蠹所怨,亦不遑恤”,这样就能止息贪风,民得宁居。四为是非分明,不管是为帝一再奖擢之能臣林起龙,或是屡受帝嘉奖之杜立德(被帝赞为“不贪一钱,亦不妄杀一人”之刑部尚书)、科尔昆等满汉尚书,只要持议偏妄,于民于国不利,即否定其议,且予斥责。总之,顺治帝之此旨,可以算得上是一篇惩贪安民利国的绝妙佳作,若能长期照此办理,吏治自能改观,贪风焉能不敛。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惩贪安民方针,顺治帝还恢复了派遣御史巡按各省的制度,以便更好地了解民情,纠参惩罪贪官污吏。

  三、力排众议巡按停而复派。

  巡按之派而复停,停而再派,是顺治年间一件震动朝野的大事。巡按,乃沿袭明制。明朝特重言官纠劾之制,都察院有左、右都御史各一员,官阶正二品,与六部尚书同级,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监察御史官阶并不高,才正七品,与小小芝麻官知县一个级别,但其权甚大影响甚大。明制规定,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漕,巡关,攒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②《明史》第73卷,《都察院》。

  尤以巡按之权更大。全国共有巡按二十一员,其中十三省各一员,任期三年。监察御史虽仅正七品之低品级文官,但一被皇上钦点为巡按,就身价百倍,权大责重。他“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决。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论之”。②一省之中,有“掌一省之政”的从二品巡抚,有“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的从二品布政使,有的省还驻有“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的从一品总督,还有按察使一人,“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还有官阶从三品的参政、从四品的参议道员若干名,又有“掌一府之政”的正四品知府,“掌一州之政”的从五品知州,“掌一县之政”的正七品知县若干员,他们平时在省府州县均是言出令行万民畏惧的大老爷,但一逢巡按来临,总督巡抚固然要对其尊敬,布政使以下都得听从这位七品官吩咐,唯其马首是瞻,尤其是道员、知府、知州、知县,更是奉承唯谨,毕恭毕敬,百般效劳,生怕得罪了这位巡按。原因很简单,他是钦差大臣,是“代天子巡狩”,失敬于他,就是对帝不敬,就要被定上欺君大罪,他的举荐弹劾,关系到地方官的升降奖惩。而明帝之所以要派遣巡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严格保证地方绝对听命于中央,保证帝旨之直达全国各府州县,防止地方分裂或叛乱,同时也可了解民情,知民疾苦,除暴惩贪,济民之困,以便更好地巩固朱氏王朝的统治。

  入清以后,初仍沿袭此制,遣官分任各省巡按。但顺治七年四月,户部等衙门会议兵饷缺额设法弥补时,奏请裁并衙门,其中包括裁汰巡按。四月二十九日摄政王多尔衮以帝名义降旨裁革巡按说:巡按御史已到地方者,奉行事件无论已完未完,悉将文卷册籍移送该巡抚料理,立即出境。已差未行及已差未到者,俱不必前去,以后巡行察举,不拘年分,候旨特遣。《清世祖实录》第48卷第22页。

  顺治帝福临亲政伊始,便要取消摄政王裁汰巡按的令旨。顺治八年二月十八日,工科左给事中姚文然上疏,奏请恢复巡按之制说:“巡按察吏安民,其任极重”,向议暂停,为不得其人故也。臣谓巡按之失人,总因都察院堂官之溺职。巡按出有差规,入则考核,整肃宪纲,全在堂官,欲巡按之得人,宜自澄清都察院诸臣始。帝将此事交与群臣商议。

  顺治帝于八年闰二月连下谕旨,严厉斥责各省督抚不纠参贪官污吏,以致“有司贪污成习”,《清世祖实录》第53卷第20页。民不堪命。他并下专旨,指责都察院左都御史卓罗、副都御史罗壁、巴朗等官“不循职掌,缄默苟容”,旷职失责,将其革职。

  在帝旨严谕之下,顺治八年三月初十,都察院奏上巡方事宜五条:一、定按臣差额。顺天、真定派一巡按御史,江宁、苏、松、淮、扬并为二名巡按,浙江、江西、湖北、湖南、福建、河南、山东、陕西、四川、广东、广西,各派一名巡按,另派督学、巡漕、茶马、巡盐御史。二、出差限期宜严。御史奉差,一经命下,应照主考分考例回避,不见客,不收书,不用投充书吏员役,不赴宴会饯送,领敕后三日内即出都门。三、宜禁在差之员役。入境之日,只许自带经承文卷书吏,所至府州县,取书吏八名、快手八名,事毕发回,随地转换,不得留按差、书吏、承差名色,不得设中军、听用等官,以及主文代笔。府州县运司等官铺设迎送,应一概严禁。四、宜核在差事迹。命下之日,每一差(即每一巡按御史或茶马御史等)立为一册,自出都以及入境,一应条陈、举劾勘报等事,按日登记,以凭考核。五、宜定差满之期。督学或三年或二年半,巡漕、盐政一年交代,其余大差中差,以一年半为期,差回之日,公同考核,三日内议定优劣,具疏奏请,分别劝惩。帝阅之后,允从其议。②《清世祖实录》第55卷第7―9页;第12、13页。

  过了五天,顺治八年三月十五日,帝谕派监察御史分巡各地,张慎学巡按顺天,上官巡按江安徽宁池太庐凤,秦世祯巡按苏松常镇淮扬,杜果、张嘉、聂?、王应元、王亮教、冯右京、刘达、王佐等八位监察御史分别巡按浙江、江西、湖北、福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八省,又派潘朝选等四位御史分别巡视两淮、两浙、长芦、河东盐课,张中元巡视漕运。②。

  顺治帝福临极为重视巡按之事,不仅遣派御史出巡,而且在他们离京之前,还专门召见和训示。顺治八年四月初三,他御驾至太和殿,召见巡按各省御史,赐座,谕告他们说:“朕命尔等巡按各省,原为民生计也。尔等果能公廉自矢,为朕爱养斯民,使得安享太平,自当升赏,若贪婪害民,必行治罪。”谕毕,赐茶,遣行。《清世祖实录》第56卷第8页。顺治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山西巡按刘嗣美引见,帝御太和殿,召其入殿谕告说:“朕以尔为耳目,简任巡方,尔其仰体朕意,察吏安民,清公自矢,则有司皆以尔为楷模,而循吏必多矣。”《清世祖实录》第59卷第28页。

  但是,是否设置巡按之争,并未结束,刚过两年,巡按之制又遭冲击。顺治十年五月郑亲王济尔哈朗等上疏,奏请罢革巡按。他们说:“各省巡按,为察吏安民之官,近者多受属员献媚,参劾无闻,应将巡按概行停止,其十四道、京畿道御史,止留二十员,其余俱应裁汰。”吏部、都察院议复此疏时,赞同其议,帝允其请。《清世祖实录》第75卷第8页。

  此举甚为言官不满,顺治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蒙帝嘉奖勇于言事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又上疏请复派巡按。他奏称:“巡方者,天子耳目之官,内宣朝廷德意,外察督抚贤否,上考百官善恶,下问万民疾苦,以及封疆安危,兵马强弱,钱粮虚实,刑名直枉,无不稽查,所关至重。乞速选新旧廉能大臣,巡行各境,凡地方真情形真利病,加意体察,虚心咨访,一破从前陋习,则利兴害去,而德泽下究矣。”帝命所司评议。②《清世祖实录》第83卷第13页;第24页。

  郑亲王济尔哈朗等议政王大臣可能揣摩帝有复设巡按之意,遂放弃一年前奏废巡按之议,在遵旨议复林起龙之疏时,奏称“应每省遣满汉官各一员”。顺治帝阅疏后降谕暂不设置说:“朕念近来吏治敝坏,民生困苦,故欲特遣满汉大臣,巡察文武贪廉、军民利病,复念奉差官员,随带员役马骡,廪粮草料势难缺少,直省地方频年水旱,供亿艰难,未免扰累,姑暂行停止。”②。

  但是,不久又有汉官奏遣巡按,顺治十二年初,宗人府府丞原毓宗条奏,请恢复御史巡方之制,帝命郑亲王济尔哈朗等会议。郑王等议后奏称:应令吏部、都察院会同考选各部院理事官、郎中以下才品兼优者,巡历直省,回京之日,听都察院考核,称职者升用,溺职者重惩。帝从其议。《清世祖实录》第89卷第3页。

  顺治十二年六月正式决定,以刑部主事(四品)顾仁巡按顺天,吏部理事官(三品)钟有鸣巡按江安,礼部郎中(三品)孔允樾巡按苏松,兵部员外郎(四品)叶舟巡按浙江,刑部郎中笪重光巡按江西,御史张朝瑞、胡来相、祖永杰、高尔位、聂?分别巡按湖北、湖南、河南、山西、甘肃,中书科中书舍人(从七品)朱克简、翁祖望分按福建、宣大,刑部郎中刘允谦巡按山东,兵部督捕副理事官(四品)王继文巡按陕西,户部理事官高民瞻巡按四川,礼部郎中张纯熙巡按广东,刑部理事官张所养巡按广西,御史刘秉政等分别巡视茶马、漕运和京通各仓。《清世祖实录》第92卷第2页。

  第二月,七月初九,顺治帝于太和殿召见上述人员,谕告他们说:巡方御史屡停屡遣者,系因天下之大,庶僚备设,欲其职任耳目,以甄别贤否也。“尔等既为朕耳目之官,出而代巡,务真心勤瘁,上以副朕特遣之心,下以慰众仰望之意”,倘谓君门万里,恣意行私,贪赃坏法,致下民怨咨,“断不仍照前律,止于按赃治罪,虽铢两之微,必诛无赦”。从前奉差之御史,因朕谕严切,初亦思立名节,勉邀廉洁虚誉,“及将报代,贪婪掊克者甚众”,如今后有此等事,定当从重议处。《清世祖实录》第92卷第16、17页。

  经过此番遣派,持续了五六年,到顺治十七年又爆发了一场大的争论。顺治十七年六月初九,都察院遵谕就裁冗裕饷之事奏称:直隶各省,自差巡方以来,未能即致地方宁谧,民生安遂,每年一遣,诚觉徒劳,请停止巡方之差,俟二三年后,选择重臣,差往巡察。其御史额数六十员,除六道与京畿道及光禄十库,需用人员应留外,其余应行裁汰。《清世祖实录》第137卷第12页。

  巡按,多由都察院的监察御史担任,某些都御史也曾当过巡按,遣派巡按,是都察院行使纠察职权的重要手段,是体现本院权势的极好手段,也为都察院堂官满汉左都御史以及满汉左副都御史、汉左佥都御史交结权贵,显示威严,扩大影响,以及干预地方政务与收受贿赂,提供了极好的条件,他们怎会做此损伤自己的事情?显有秘密内幕和深刻的政治背景。

  翻开《清世祖实录》,发现了与此似有关联的两段记载,一是顺治十七年二月初二皇上下谕说:国家任务,委任庶官,必大小臣工悉得其人,乃可共襄化理,在京各衙门官员宜加澄叙,以励官常。大学士、尚书等官,俱著自陈,侍郎以下官俱著开列职名,候朕亲行甄别。过了五天,初七日,成克巩等五位大学士、吏户礼刑四部尚书孙廷铨等,各遵谕自陈乞罢,帝俱谕留任,工部尚书刘昌年迈,嘉谕后允其原官致仕。兵部尚书梁清标遭帝严辞斥责。左都御史魏裔介遵谕自陈,顺治帝对其痛加谴责说:魏裔介由科员经朕破格提拔,擢司邦宪,即当殚心竭力,秉公执法,实图报称,乃全无担当建白,裨益朝政,但知沽名钓誉,急于致高位。且身为台臣之长,御史贪黩不法,屡经发觉,岂真无闻见,曾未据实纠参,徇庇欺蒙,殊负委任,“本当拿问,严行治罪”,姑予宽典,著革去太子少保并所加一级,仍照旧供职。“以后著洗涤肺肠,尽改前非,若复蹈旧辙,定从重治罪,必不轻恕”。《清世祖实录》第132卷第2、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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