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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恪守清贞

封建礼教建立起严密的防闲机制,其主要目的是使女子保持“名节”。“名节”,对于男子来说是多义的,而对于女性则只在于“清贞”二字。岂不闻乎: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女论语》)

“贞”早在《易经》中就被用来作为品评女性行为的标准,但其义为“正”,与后代“贞洁”、“贞操”的意义不同。如《家人卦》:“家人,利女贞”,是指“女正乎内,男正乎外”,家道应不失男尊女卑之序。《恒卦》:“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是指“守持正固可获吉祥”,夫妻关系天长地久。在整个《易经》中“贞”的意义只在夫妻之道,居室之常,并未涉及性生活的纯洁问题。但《姤卦》别开一面,提出“姤,女壮,勿用取女”之说十分引人注目。姤,通遘,遇也。女壮,即女子性欲勃盛。王弼、孔颖达释曰:“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壮甚,勿用娶此女也。”就是说,充分的自然性的生理欲求可能突破受之以恒的夫妻之道,改变女子对男子的卑弱相从的态度,应予防范,最根本的方法就是“不要娶她”。这里最早涉及性爱的专一性问题。

纯种的需要是要求妇女恪守贞操的基本出发点。《仪礼·丧服》说:“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就是说,必须是本血统的儿子才能立为后嗣,异姓血统的子孙则不可以宗祧祖祠,即所谓“神不歆非族”。在纯种愿望的驱使下,为建立父权制而不懈努力的人们曾作出过巨大的牺牲。《庄子·盗跖》中有“尧杀长子”之说,《诗经·大雅·生民》说后稷出生后曾多次被遗弃。这些传说的真实性已无法考知,但从后世羌胡少数民族“尚杀首子,以荡肠正世”(《汉书·元后传》)的风俗遗存可以印证父权制社会形成之初乃至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确乎存在过戮杀长子的风俗。当人类还处在对生殖科学知识十分贫乏的时代,无法确认婚后第一胎血缘是否纯正,将其杀死或遗弃掉是最简单不过的办法了。随着宗法制度的日趋完善,宗族血缘身份就显得更加重要。因此原始的过激的纯种措施被抛弃后,“处女贞”观念便在礼教的卵翼下产生了。

不过先秦时期,一方面是急骤的社会男性化的狂飚以强大的力量把女性卷入男子的私怀,另一方面母权社会长期存在、发展的“惯性”又使女性一时还不可能完全纳入男权社会运行的轨道,“仲春之月会男女,是月也奔者不禁”,“处女贞”的规约显出宽泛可容的态势。“静女其姝,俟我与城隅”;“遵大路兮,掺执子之祛兮”;“子惠思我,褰裳涉秦;子不我思,岂无他人”……桑间濮上之音时时可闻。

汉代以后贞洁观念不断扩散、渗透。有关公私著述的出现是这一时期贞洁观念理性化的标志。汉代戴德和戴圣叔侄率先为《礼记》传注成《大戴礼记》、《小戴礼记》,继而郑玄对《三礼》阐幽发微,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传统礼制,同时刘向编纂了《古列女传》,树立起若干闺阁典范,其守贞行状恰与戴学、郑学中一系列道德规范相印证。汉代经学为后世束缚、奴化妇女提供了思想武器和操作方法,其中倡言的妇女贞洁,既包括婚后的节操,也包括婚前的处女贞。

当然,对后世妇女教化最为直接、影响最大的还当推班昭。当她把自我意志拱手交给男权社会后,又以男性的思维定势向女性现身说法,形成了她的《女诫》,“礼义居絜,耳无淫听,目无邪视”的“专心正色”之说显得言者谆谆,成为后代传遍了绣阁妆楼的种种“女训”、“女则”、“女箴”、“女仪”中“肃闺阃”内容的蓝本。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汉代以后贞洁观从规约女性的伦理标准演化为品评女性的审美标准,即所谓“膏不厌鲜,女不厌清,玉不厌洁,兰不厌馨”(裴頠《女史箴》)。文人士子的这种对“如玉”女子的赞赏和追求,引导出全社会的女性价值观念。

到了唐代,一方面一些女教经典著述的问世表明女子伦理教育的加强,另一方面上升的社会产生了开放的环境,礼教的禁锢相对松弛,贞操观念也相对淡漠。崔莺莺写给张生的信中说道“长安行乐之处,触处牵情”,这实际上是整个社会的写照。张生西厢云雨?莺莺,崔护一见钟情桃花面,杜牧目成相爱湖州女,这类情事在唐代比比皆是,而且一些少女往往表现得相当主动。李商隐二十三岁那年途经洛阳,他的堂弟正与年方十七的美丽姑娘柳枝邻近。有一次他在柳枝家南柳下吟诵李商隐的爱情诗《燕台》四首,立刻拨动了柳枝的心弦,她惊问:“这诗是谁写的?”当堂弟告诉了她以后,她随即拉断长带作结,托让转赠,表达爱意。次日,李商隐便和她相见,有了“花房与蜜脾”的爱情。真是男也通脱,女也风流!

自宋代以后,中国封建社会进入颓微时期。“衰世尚名义,作事多矫激”,这时统治阶级对妇女贞操的要求往往变本加厉。正如鲁迅先生所说:“天下太平或还能苟安的时候,所谓男子者俨然地教贞顺,说幽娴,‘内言不出于阃’,‘男女授受不亲’但是天下弄得鼎沸,暴力来了……曰:‘做烈妇呀!’宋以来,对付妇女的方法只有这一个。”(《坟·坚壁清野主义》)何以出现这种衰世现象呢?那无非是按照传统观念,将“齐家、治国、平天下”三位一体化,而又把女子的贞操看做“齐家”的关键,“欲先正乎内也,内正则外无不正矣”。因而要稳定住动荡不安、江河日下的社会秩序,首先就必须把女子的贞洁带勒得紧紧的。正是从宋儒开始特别重视“处女贞”,甚至形成了“处女嗜好”、“处女癖”。明代贞操观念进一步加强,官府还设置了专门进行处女贞操检查的“稳婆”,对于入宫和社会上有争议的女子,由稳婆通过裸体检查,对生殖器官作出“不痔不疡”的报告才能确认为处女,得到认可。清代处女贞操观念更加偏执,只有黄花处女才能在婚姻关系中被正式承认,否则就得扫地出门。俞樾《右台仙馆笔记》中曾记载河北永平地区这样一种风俗:

其地闺范极严,凡女子初嫁,母家必使侦探。成婚之次日,夫家鼓乐喧阗,贺客杂踏,则大喜。若虽日阒然,则女家为之丧气。女子留否,惟夫家为政,不敢与争矣。有王姓,嫁女于李氏,却扇之夕,李以新妇貌陋嫌之,次日托言非处子,不举乐,仍呼媒妁送归母家。女幼失母,随其嫂以居,嫂知小姑无他,乃问昨夜洞房事,固未合欢也。嫂曰:“然则安知其下不贞欤?”力言于翁,使翁讼于官,官命验之,果守礼谨严处子也,乃判李姓仍以鼓乐迎归。

这种检查,无非是以处女膜是否破裂为惟一标志,而这本身却是极不科学的。试想如果王氏新妇误有“痔疡”之嫌,那一辈子的命运将是何等凄凉了。

在清代,这种处女贞洁的检查是很普遍的,如癋中风俗,女子出嫁后,验明果真是处女,夫家则多备烧猪分别馈送亲朋好友,同时将洞房花烛之夜的“床笫之私,守宫之验”情况“明告六亲,夸以为荣”。否则夫家的人将群起而逐新妇,半路上“杖而驱之,使弗能为人”。所以癋中女子新婚都以诸亲能吃烧猪为荣,不然奇耻大辱,父母国人皆贱之。正由于处女贞操如此紧密地联系着家门的荣辱,所以明清两代许多宗族法都对女子犯淫作出极其严苛的处罚。如南海廖氏宗族于道光二十八年制定的《家规》规定:“淫为首恶,风化攸关,若服属乖戾,除送官办理外,将本人永远出族。”河南渑池曹氏宗族《家规》规定:“女子有所作非为、犯淫狎者,与之刀绳,闭之牛驴房,听其自死。其母不容者,出之;其父不容者,陈于官而放绝之。仍告于祠堂,于宗图上削其名,生不许入祠堂。既放而悔改,容死其女者,复之。”女子稍有淫狎,必得自杀,父母不得有任何怜悯的表示,否则连坐。

大量的家族法是国家法律的补充,在家族内部具有强制性约束力。通常于祭祖之日在祠堂大厅各全体族众宣读后即通过生效,然后或用大字书于木牌(抑或勒石刻碑),在祠堂入口醒目处立牌悬示,或刊入宗谱,各家收藏。这样就成为宗族共同体的守则,族内人员必须互相监督,遵照执行。一些犯规女子往往正是落于族人之手,这里让我们来看明代永乐年间一个福建少女的《供状》:

供状妇李淳奴,年二十一岁,系福建建宁府浦城县招贤里民人。父李琼,现任四川成都府知府职事。状供永乐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届节花晨,淳奴纵步南园,第见桃红似锦,柳绿如丝;鸳鸯效交颈之欢,蝴蝶舞翩跹之乐;梁上紫燕对呢喃,枝上流莺双癎睆。嗟叹物兴无穷,遐思青春不再。三七女子,欣逢折桂之夫;二八才郎,当诵?梅之句。每思织女,一年一度有相逢;自恨奴家,二十一年无匹配。转桃溪而登葵院,穿柳巷以抹花衢。后遇一秀才,当时淳奴惊恐,动问其名,答曰“姓魏名华”。观其齿白唇红,眉清发黑,遂成亲于牡丹花下,缔良缘于芍药丛边。结成偕老之欢,反遭流别之祸。被叔李瑶捉获送官,犹如鸾凤双投罗网,恰似鹦鹉对锁牢笼。父母官司,略容分诉,明月尚有盈亏,江河岂无清浊?姜女初配于范郎,曾指绿杨为证;韩氏始嫁于于祐,须凭红叶为媒。况上古乃有私通,淳奴岂必贞洁?重夫重妇,当受罪于琴堂;一男一女,难作违条之论。枯荣总在案前,生死并由笔下。万乞大人察其情面恕其罪,若得终身偕老,来生必报重恩。

既敢私通于前,又敢争辩于后,这在贞洁观充分强化的明代真可谓石破天惊了。从所自供的情节看,她是触犯了家规而被族叔执行“送官办理”的,后事如何,就不清楚了。但愿不是“与之刀绳,闭之牛驴房,听其自死”,能够从轻发落。不过客观地说,如果法(国法、家法)不是倾向于男性失之准衡的话,“贞洁”的强调对于保持社会暨家族内部的伦常秩序,整顿社会风气是具有一定的意义的,不应当完全否定。问题在于“守身如玉”只是对女性单方面的约束,男人只要不是超越班辈间的乱伦,拈花折柳,啸游青楼,也没有什么不光彩,而少女一旦失贞就无地自容了。像李淳奴这样的具有叛逆个性的女子在古代社会其实是很少的,绝大部分闺阁少女都兢兢业业,谨守其身,按照男权社会的要求去模塑自己。她们在心中时时牢记住这样的《色箴》:

饥餐虎夺,渴饮鸩斟。

逾闲荡检,乃兽乃禽。

岂待逾荡,始忘厥心。

畏途衽席,性斧裯衾。

曰蛊曰惑,曰戎易深。

爱河拯溺,苦海援沉。

粉黛黄土,转瞬驹阴。

礼严有别,诗美不淫。

曰诚曰慎,亦保亦临。

无瑕守玉,足色炼金。

防微杜渐,何有邪侵。

她们不断念叨着,时时自诫着,视衽席为畏途,视裯衾为性斧,视人的生理自然欲望为蛊惑,虔诚谨慎,如临深渊地保住自己“无瑕之玉,足色之金”的价值,以实现在室女子的最高的道德责任——清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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