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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闺防闲

在阴阳隔绝的防闲机制中,“男女授受不亲”是基本的制约原则。这一原则首先在《礼记·曲礼上》中提出,即“男女不杂坐,不同癈,不同巾栉,不亲授”,后经孟子加以概括、发挥而产生影响。

所谓授受不亲,即要求凡非夫妻关系,男女之间不能有任何肌肤的接触,私相传递东西也要避免。幼稚无猜,男女可以一同嬉戏,家庭内部兄弟姐妹也可以同坐共寝。一到七岁,稍懂人事,男女之间就要筑起一道“礼法”的大墙了。兄弟与姐妹自此要分床寝睡,分桌吃饭,减少日常接触。八岁以后更须“守礼”,出入门户哪怕就是到桌前用餐,再也不能在长者面前蹦蹦跳跳,而必须亦步亦趋在长者后面跟行。十岁以后当男孩子跨出了家庭的门槛,入“小学”开始接触广阔而纷繁的大千世界,准备扮演社会角色时,女孩子仍然只能闭锁在深闺之中,在机械的生活中扮演着家庭角色。逢到祭礼丧仪这样的古代大事,女孩子可以和男孩一起参加活动并帮助陈设酒菜,自然有所接触,但授受不亲的规范仍不可逾越。如相互有所传授,授者必须把物品放在一种方形的篚器中,再由受者取篚探物,这样就避免了直接的肌肤相摩。在室女子一般是不出闺门的,偶需出门,必须拥蔽其面。夜晚行走必须秉烛而行。与男子在同一路上,则男子在右侧行走,女子在左侧行走,免得摩擦碰撞。唐代宋若莘在《女论语》中进一步从“立身、为人”的高度深化了《内则》所提出的一系列原则:

内外各处,男女异群。

莫窥外壁,莫出外庭。

出必掩面,窥必藏形。

男非眷属,莫与通名。

女非善淑,莫与相亲。

立身端正,方可为人。

女处闺门,少令出户。

唤来便来,教去便去。

稍有不从,当叱辱怒。

当在家庭,少游道路。

生面相逢,低头看顾。

当少女到了情窦初开的豆蔻年华,更要严格遵守“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礼记·坊记》)的规范,不得自由地与男性交往。这时除了家长严格防范外,兄长及整个社会都充当着“监护者”的角色。且听《诗经·郑风·将仲子》中一个深闺淑媛对钟情于她的男子的哀求:

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将仲子兮,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岂敢爱之,畏我诸兄。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

将仲子兮,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岂敢爱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怀也,从之多言,亦可畏也。

家庭和社会形成了一张森严的网络,用家礼社会舆论将少女始终牢牢地局限在高墙大院之中,她们将成为“闺秀”、“闺媛”、“闺女”——“闺阁”简直成为女性的代称!她们完全隔绝了与社会的联系,更谈不上对社会的参与。作以下这样一个比较也许是有启发意义的:

在商代以前,妇女不但能够参加社会管理、社会劳动,还能够参加战争。著名的商代女子妇好就曾亲自征集兵员征伐羌夷,一条卜辞记载“登妇好三千,登旅万,乎伐羌”,她统帅千军万马,驱驰疆场,浴血奋战,声威显赫,名震四方。但从周以后,礼教渐严,逐步将女子束缚于家庭闺阁,规定“戎事不迩女器”(《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北朝乐府民歌《木兰诗》也曾叙述过一个战斗女英雄木兰的故事。她身经百战,功勋卓著,凯旋而归,不慕官禄,是勇敢、高尚的化身。然而她却为此付出过最大的代价——长期隐瞒了自己的性别特征,使人们“安能辨我是雄雌”。亲密的战斗伙伴与其“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可想而知,如果不以极强的自制力去克服心理和生理上的障碍,成功地进行女扮男装的长期表演,以其“闺女”之身是绝对不可能投入与男性不免频繁接触的战斗生涯的。因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在木兰“代父从军”的这幕历史喜剧中,有着中国古代妇女深刻的不幸。直到近代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妇女才真正亮出了自己的性别,走进伟大的战争行列。从周代算起,至此历史已经走过了二十多个世纪!

岁月悠悠,人世沧桑,“男女授受不亲”作为一种礼教观念锲入人心,在社会生活中不断辐射。它以强大的内旋力把少女的美丽光景,青春的灿烂韶华都牵引到狭小的家庭天地之中去。而中国古代的家庭不但人文结构符合宗法性礼制的规范,物质建构也同样恪守礼制的成法。高墙大院是一个总体圈囿,前进后进、大厅小厅、东厢西厢、正室侧室、正门旁门……一切依礼而列,闺秀一般都住在那“庭院深深深几许”的幽闭之处。而一切房屋建构又极少考虑采光透明的合理化,重拙形的门扇,密遮式的窗棂,在豪华的外表下掩盖着封闭的阴暗心理。古代女性出阁前一直都被禁锢在这铁罐般的家庭的最深层。少女们在生活中不能瞻望世界,只能直观自我;不能顺乎自然法则,只能就范于礼制的规约。这种严密的隔绝机制将一代又一代的女性扭曲成“病梅”。但是社会的伦理之维终究不能脱离自然的法则建立。当深闺的压抑达到极限,就必然奔突出叛逆的潜流,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下,它将冲决礼教的大堤,迸发四溅!不妨让我们回到《牡丹亭》的场景中,再看看那一直被禁锢在家室、专由衰老不堪的腐儒进行闺教的杜丽娘吧。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古代情诗的反复吟诵使她隐约听到了其中爱情的呼唤。在侍女春香的怂恿下,杜丽娘终于鼓足勇气违背了父母、塾师“凡少年女子最不宜艳妆,戏游空冷无人之处”的训诫,走出绣房,偷偷来到后花园中。这是一个她从未接触过的新的天地,她感到了一种金丝鸟逃出鸟笼的快乐。黄鹂婉转地鸣叫,鲜花簇拥吐艳,和风轻轻地拂动池水,漾起道道涟漪。这一派美丽如画的春景撩动着她那少女的心,渐而心灵的奥区和自然沟通了,沉睡的少女意识被悄悄地唤醒。那姹紫嫣红的春色与断井颓垣形成的强烈对比使她颖悟到:“吾生于宦族,长在名门,年已及笄,不得早成佳配,诚为虚度青春。光阴如过隙耳,可惜妾身颜色如花,岂料命如一叶乎?”

青春的觉醒催生出对异性的渴求,冥冥梦境带她到后花园幽?了一位英俊男子。但是梦醒之后,一切都消失了。她身边依然是高墙深院、妆楼绣房,依然是时时想娶小妾却对女儿严格防范的父亲,依然是早已了无男儿阳刚血性的腐儒塾师。她陷入了极度的悲伤之中,开始了对爱情的更执著的追求,又来到后花园那与“情人”幽?的梅树下寻梦。疯狂着魔的思念使她忧伤致疾。病笃临死前她自描了一幅春容放在紫檀匣中,藏于石湖边,希冀梦中的情人能够发现。到了地狱后,她仍不忘向阴曹判官打听情人的姓名,她的美丽和痴情竟然打动了死神。

三年后,恰好广东府学生员柳梦梅赴长安参加科举考试旅居杜府,偶游后花园捡到杜丽娘的自画像,仔细端详,好生面熟,原来他在梦中也和这位小姐幽会过,于是百般赞美。晚上那位画中人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说明自己就是为爱情而死的杜丽娘,并向他表示了热烈的爱慕之情,要求柳梦梅按照某种方法使她复活。柳梦梅如法行事,果然起死回生。当找到父亲,父亲一定要杜丽娘与柳梦梅离异再承认她时,她用坚决的反抗捍卫了爱情。最后在柳梦梅金榜题名后,两人终于永结良缘。

这是一个充满了浪漫意味的虚构的故事。然而在作家的如椽之笔下却反映出无数被礼教隔绝于闺室的女子的压抑和打破桎梏的内在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正因为如此,明清时代“《牡丹亭》唱彻秋闺,惹多少儿女拼为他伤心到死”。娄江女子俞二娘酷爱此剧,深深痛惜杜丽娘的遭遇,以致断肠而死。扬州女子金凤钿读剧成癖,日夕把卷,吟味不辍,死以《牡丹亭》曲殉葬。吴江女子叶小鸾对杜丽娘感慨殊深,年十七不幸夭折。杭州女伶商小玲“每演至《寻梦》、《闹殇》诸出,真若身其事者,缠绵凄惋,横波之目,常搁泪痕也。一日复演《寻梦》,唱至‘打并香魂一片,阴雨梅天,守得梅根相见’,盈盈界面,随声倚地,春香上视之,已殒绝矣”。一曲《牡丹亭》使多少女子从杜丽娘身上看到了自己长期雌伏于闺阁的悲剧,所以能引起心灵强烈的震撼、共鸣!

当自然的欲求被男女防闲机制重抑枉屈时,扭曲的心灵不可避免地导致病态行为,同性恋是一个突出的表现。历代史籍中对男子同性恋的记载时有可见,如《汉书·董贤传》中汉哀帝宠幸太子舍人董贤,《南史·萧韶传》中庚信嬖恋幼童萧韶。但这类事情毕竟有伤大雅,悖礼甚远,正史当然讳言,故记载甚少,措词甚隐,对于女子同性恋就毫不涉笔了,倒是在一些世情小说中泄露出丝丝萤光。

《红楼梦》五十八回中梨园戏子藕官对旦角癉官的恋情就被贾宝玉在无意中发现。这日乃是清明之节,宝玉病后散步从沁芳桥一带堤上走来。只见柳垂金线,桃吐丹霞,山石之右,一株大杏树叶稠花凋,引发出他“竟把杏花辜负了”的一阵低徊哀伤。正胡思乱想,忽见一股火光,又听见有人叫喊:“藕官,你要死,怎弄些纸钱进来烧?我回去回奶奶们去,仔细你的肉!”后来宝玉上来回护,才为藕官解了围。打发了婆子,宝玉问道:“到底为谁烧纸?我想来若是为父母兄弟,你们皆烦人家外头烧过了,这里烧这几张,必有私情隐衷。”藕官看瞒不过宝玉,便含泪说道:“我这事,除了你屋里的芳官和宝姑娘的蕊官,没第三个人知道。”又哭着道:“我也不便和你对面说破,你只回去,背地里悄悄问芳官就知道了。”

宝玉回去盘诘一番方弄明白她祭的是死了的癉官,便说:“这是友谊,也应当的。”芳官笑着说道:“哪里是友谊?她竟是疯傻的想头,说自己是小生,癉官是小旦,常做夫妻,虽说是假的,每日那些曲文排场,皆是真正温存体贴的事情。所以二人就疯了,虽不做戏,寻常饮食起坐,两个人竟是你恩我爱。癉官一死,她哭得死去活来,至今不忘,每个清明节都要烧纸。后来补了蕊官,我们见她好像对癉官一样温存体贴,也曾说她得新弃旧。她说:‘这又有个大道理。比如男子丧了妻,或有必当续弦者,也必要续弦为是。便只是不把死的忘了不提,便是情深意重了。若一味因死的不续,孤守一世,妨了大节,也不是理,死者反而不安了。’你说可是又疯又呆,说来可是好笑?”宝玉听了这篇呆话,独合了他的呆性。不觉又是欢喜,又是悲叹,又称奇道绝。这一段故事曹雪芹巧妙地拟了个回目:“杏子阴假凤泣虚凰,茜纱窗真情揆痴理。”“假凤虚凰”,正道出其同性恋的真相。

这种女子同性恋并非柏拉图式的恋爱,而是包括灵和肉两个方面的体验和满足,刊行于顺治年间的《金屋梦》笫三十回《拉枯桩双妪夹攻,扮新郎二女同床》中有一段写黎金桂与梅玉床笫秭之乐的文字可见一斑:

却说这黎金桂,从那日汴河看见男女行乐,已是春心难按,幸遇着孔家妹子梅玉过来。两人每日一床,真是一对狐狸精,到夜里你捏我摩,先还害羞,后来一连睡了几夜,只在一头并寝,也就咂口亲嘴,如男子一样……

文学形象是生活世相的反映,反观芸芸众生,也必然可以找到生活中的“原型”。清朝末年在广东顺德一带即有称为“金兰契”(俗名“夸相知”)的同性恋,年轻女子、佣妇“择其平日素相得之一人结为金兰之契,其数仅为二,情同伉俪”,“而大家闺秀亦相率效尤,遂成风气矣”。两个女子如心意投合,其中一方要先准备一些糖果之类的“致敬品”作为表达情意的形式,对方收纳便意味着承诺了这份恋情,以后同居俨然如男女一般。“假凤虚凰”、“金兰之契”的变态感情、畸形生活是对传统的森严壁垒的防闲机制的反弹,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这种同性恋实际是中国古老的封建礼教土壤上的一枝“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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