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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蛟案"叩击中国律政自媒体:草根新闻人生存理想和代价

文章来源: 水瓶纪元 于 2026-02-12 18:10:41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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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知名前调查记者刘虎及其助手巫英蛟被成都警方刑拘,罪名涉及诬告陷害与非法经营,此事迅速震动律媒圈并引发国际关注。外界普遍推测,这与二人此前发文揭露成都蒲江县委书记涉嫌贪腐有关,这也是刘虎时隔十三年再次因舆论监督失去自由。尽管律师会见后透露两人目前精神状态良好,且对案情前景持乐观态度,但此次抓捕无疑是对尚存的独立调查报道力量的一次重创。

独立媒体“水瓶纪元”日前发表文章《“虎蛟案”叩击中国律政自媒体:草根新闻人的生存、理想和代价》,以“虎蛟案”为切入点,探讨了中国独立调查新闻的生存合法性与公权力对舆论监督的刑事化打压。

报道指出,此次案件中,“非法经营罪”的适用成为了法律界争议的焦点,被视为悬在所有自媒体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检方指控涉及自媒体有偿发文,但辩护律师周泽指出,若将此类知识劳动定性为非法经营,无异于否定个人不依附机构生存的权利;包括最高法前法官在内的多位法律专家也公开质疑此罪的适用性,认为在缺乏明确行政许可制度的前提下,信息传播与舆论监督不应被入罪。

除了广为人知的刘虎外,报道还介绍了本案的另一位主角,刘虎的90后助手巫英蛟。他是一位从诗人转型为调查记者的理想主义者,曾深入一线挖掘广西特大杀人案等重磅报道,展现出对底层命运与司法不公的深刻关怀。尽管家人因担忧其安全屡次劝阻,他仍视调查报道为“命中注定要走的路”,其诗作与摄影作品中流露出的那种“负重前行”的责任感,如今却一语成谶,令人唏嘘。

此外,案件在程序正义上也存在诸多疑点,律师指出涉案文章属于公开曝光而非刑事意义上的“诬告”,且案件由成都锦江公安跨区指定管辖,在法理上缺乏充分依据。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记者身陷囹圄的同时,被指控的县委书记蒲发友行程未受影响,仍高调出席招商引资活动,这种鲜明的反差进一步加剧了舆论对案件公正性的质疑。

以下为报道内容节选:

巫英蛟的弟弟巫涛告诉水瓶纪元,哥哥被刑拘一事令全家人不知所措,全靠他撑持安抚。1991年出生于重庆农村的巫英蛟,过去摄影、写诗、设计家具,也做过出版编辑、新媒体编辑,“他是在年近三十的时候决定做调查记者的。”

巫涛是家里第一个知道巫英蛟在做报道的人,哥哥告诉他,自己找到了喜欢的行业,还有个“师父”,叫刘虎。巫涛不懂,上网搜记者做什么和刘虎是谁。当巫涛发现刘虎曾被羁押后,隐约感受到了这个行业的危险性,“觉得他们容易得罪人。”他很担心,不断地劝哥哥不要做记者。巫英蛟难以被说动,“他说这是他命中注定要走的路。”

在选择人生道路时,巫英蛟一向很有主见。巫涛记得,巫英蛟爱看书,“学霸”名号从小家喻户晓,后来考上了东北大学。但临近大学毕业,巫英蛟告诉家人,决定不要毕业证了,原因是“想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也就是写诗、摄影。这在家人眼里都是“不务正业”,父母打工多年,供他上大学,就指望他毕业找个好工作,为此他和父亲吵了不少架。

巫英蛟的微信头像是自己的一张黑白照片,标准的文艺青年范:头带报童帽,脖挎索尼相机,手握咖啡杯,一身黑衣望向远方。在关注社会底层的摄影作品之外,早年他还拍过一部实验短片《一只腐臭的垃圾桶》,把自己对中国的感受“诚实地融入其中”,以“外表光鲜、内部满目疮痍”隐喻后极权时代。

巫英蛟入行的2020年,一如狄更斯《双城记》开篇名言:“那是最美好的时代,那是最糟糕的时代。”“记者的家”新闻奖走到第二届,打捞、奖励了一批被互联网抹去痕迹的武汉新冠疫情报道、评论和摄影作品,进一步打响名号。除巫英蛟以独立写作者身份入围外,独立媒体人江雪、独立撰稿人费顿、独立评论作者谭敏涛,均有作品获奖或入围。

据刘虎估计,每届新闻奖获奖作品来自官媒和自媒体的各占一半。近年来,由于报道空间逼仄、稿件频频被删,像刘虎一样从机构出走的媒体人越来越多。中国“合法”新闻机构均需行政许可批准获新闻采编资质,记者也需“持证上岗”,官方新闻奖从不把“无证”机构或记者的作品纳入考量。而“记者的家”新闻奖对参选资格并不设置限制,仅以实名参评为原则,由刘虎牵头组建评委团队,包括资深记者、学者及前媒体人,共同评选优秀新闻作品。

“记者的家”新闻奖关注独立报道和社会公共事件,尤其对官方媒体难以触及的议题给予关注。“这种不以职业为借口去违背做人的基本真诚,是符合职业新闻人称谓的最高赞扬。”刘虎的朋友温航评价,“在这里,评奖没有律令;即使有编辑或评委设置了某些框架和标准,但有一样东西是高于这些的,那就是新闻规律。尊重新闻规律,就是不屏蔽信息、不预设受众的心灵幼稚化,或者不去刻意制造某种状态,不去限制信息的流动和供给。”

刘虎成名于一个新闻话语权强势、讲究“一稿成名”的时代,更得益于实名发稿产生的个人品牌效应。而近几年,年轻记者们更多耳闻同行被宣传部门惩罚、被警方拘留殴打,为规避风险常常采用化名写作。刘虎称,在成都山海学院培训年轻记者时,他也表示要坚持实名发稿原则。对于送选“记者的家”新闻奖的化名作品,会发邮件询问作者真名。“我从来都是真名实姓的,这也表明我对作品负责任的态度。”在去年8月的一次交谈中,刘虎对水瓶纪元说道。

非法经营是刑法学界诟病多年的口袋罪。北京大学刑法教授陈兴良在《非法经营罪范围的扩张及其限制》一文中称,《刑法》第225条第4款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触犯非法经营罪,这一条款采用了兜底条款的立法方式,使非法经营罪具有口袋罪的特征。他在文中解释,“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违反行政许可的经营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并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由此使得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大为扩张,非法经营罪沦为《行政许可法》的刑事罚责。”

最高院前法官黄应生撰文指出,“自媒体人有偿发文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知识输出、劳动付出与信息传播的价值实现,如信息真实,有偿发文行为更不具备入罪基础。”律师李永红则指出,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或者法益是市场秩序或者市场准入制度,而目前不存在国家许可或批准有偿发文的制度,非法经营罪不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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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蛟案"叩击中国律政自媒体:草根新闻人生存理想和代价

水瓶纪元 2026-02-12 18:10:41

2月2日,知名前调查记者刘虎及其助手巫英蛟被成都警方刑拘,罪名涉及诬告陷害与非法经营,此事迅速震动律媒圈并引发国际关注。外界普遍推测,这与二人此前发文揭露成都蒲江县委书记涉嫌贪腐有关,这也是刘虎时隔十三年再次因舆论监督失去自由。尽管律师会见后透露两人目前精神状态良好,且对案情前景持乐观态度,但此次抓捕无疑是对尚存的独立调查报道力量的一次重创。

独立媒体“水瓶纪元”日前发表文章《“虎蛟案”叩击中国律政自媒体:草根新闻人的生存、理想和代价》,以“虎蛟案”为切入点,探讨了中国独立调查新闻的生存合法性与公权力对舆论监督的刑事化打压。

报道指出,此次案件中,“非法经营罪”的适用成为了法律界争议的焦点,被视为悬在所有自媒体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检方指控涉及自媒体有偿发文,但辩护律师周泽指出,若将此类知识劳动定性为非法经营,无异于否定个人不依附机构生存的权利;包括最高法前法官在内的多位法律专家也公开质疑此罪的适用性,认为在缺乏明确行政许可制度的前提下,信息传播与舆论监督不应被入罪。

除了广为人知的刘虎外,报道还介绍了本案的另一位主角,刘虎的90后助手巫英蛟。他是一位从诗人转型为调查记者的理想主义者,曾深入一线挖掘广西特大杀人案等重磅报道,展现出对底层命运与司法不公的深刻关怀。尽管家人因担忧其安全屡次劝阻,他仍视调查报道为“命中注定要走的路”,其诗作与摄影作品中流露出的那种“负重前行”的责任感,如今却一语成谶,令人唏嘘。

此外,案件在程序正义上也存在诸多疑点,律师指出涉案文章属于公开曝光而非刑事意义上的“诬告”,且案件由成都锦江公安跨区指定管辖,在法理上缺乏充分依据。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记者身陷囹圄的同时,被指控的县委书记蒲发友行程未受影响,仍高调出席招商引资活动,这种鲜明的反差进一步加剧了舆论对案件公正性的质疑。

以下为报道内容节选:

巫英蛟的弟弟巫涛告诉水瓶纪元,哥哥被刑拘一事令全家人不知所措,全靠他撑持安抚。1991年出生于重庆农村的巫英蛟,过去摄影、写诗、设计家具,也做过出版编辑、新媒体编辑,“他是在年近三十的时候决定做调查记者的。”

巫涛是家里第一个知道巫英蛟在做报道的人,哥哥告诉他,自己找到了喜欢的行业,还有个“师父”,叫刘虎。巫涛不懂,上网搜记者做什么和刘虎是谁。当巫涛发现刘虎曾被羁押后,隐约感受到了这个行业的危险性,“觉得他们容易得罪人。”他很担心,不断地劝哥哥不要做记者。巫英蛟难以被说动,“他说这是他命中注定要走的路。”

在选择人生道路时,巫英蛟一向很有主见。巫涛记得,巫英蛟爱看书,“学霸”名号从小家喻户晓,后来考上了东北大学。但临近大学毕业,巫英蛟告诉家人,决定不要毕业证了,原因是“想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也就是写诗、摄影。这在家人眼里都是“不务正业”,父母打工多年,供他上大学,就指望他毕业找个好工作,为此他和父亲吵了不少架。

巫英蛟的微信头像是自己的一张黑白照片,标准的文艺青年范:头带报童帽,脖挎索尼相机,手握咖啡杯,一身黑衣望向远方。在关注社会底层的摄影作品之外,早年他还拍过一部实验短片《一只腐臭的垃圾桶》,把自己对中国的感受“诚实地融入其中”,以“外表光鲜、内部满目疮痍”隐喻后极权时代。

巫英蛟入行的2020年,一如狄更斯《双城记》开篇名言:“那是最美好的时代,那是最糟糕的时代。”“记者的家”新闻奖走到第二届,打捞、奖励了一批被互联网抹去痕迹的武汉新冠疫情报道、评论和摄影作品,进一步打响名号。除巫英蛟以独立写作者身份入围外,独立媒体人江雪、独立撰稿人费顿、独立评论作者谭敏涛,均有作品获奖或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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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的家”新闻奖关注独立报道和社会公共事件,尤其对官方媒体难以触及的议题给予关注。“这种不以职业为借口去违背做人的基本真诚,是符合职业新闻人称谓的最高赞扬。”刘虎的朋友温航评价,“在这里,评奖没有律令;即使有编辑或评委设置了某些框架和标准,但有一样东西是高于这些的,那就是新闻规律。尊重新闻规律,就是不屏蔽信息、不预设受众的心灵幼稚化,或者不去刻意制造某种状态,不去限制信息的流动和供给。”

刘虎成名于一个新闻话语权强势、讲究“一稿成名”的时代,更得益于实名发稿产生的个人品牌效应。而近几年,年轻记者们更多耳闻同行被宣传部门惩罚、被警方拘留殴打,为规避风险常常采用化名写作。刘虎称,在成都山海学院培训年轻记者时,他也表示要坚持实名发稿原则。对于送选“记者的家”新闻奖的化名作品,会发邮件询问作者真名。“我从来都是真名实姓的,这也表明我对作品负责任的态度。”在去年8月的一次交谈中,刘虎对水瓶纪元说道。

非法经营是刑法学界诟病多年的口袋罪。北京大学刑法教授陈兴良在《非法经营罪范围的扩张及其限制》一文中称,《刑法》第225条第4款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触犯非法经营罪,这一条款采用了兜底条款的立法方式,使非法经营罪具有口袋罪的特征。他在文中解释,“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违反行政许可的经营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并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由此使得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大为扩张,非法经营罪沦为《行政许可法》的刑事罚责。”

最高院前法官黄应生撰文指出,“自媒体人有偿发文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知识输出、劳动付出与信息传播的价值实现,如信息真实,有偿发文行为更不具备入罪基础。”律师李永红则指出,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或者法益是市场秩序或者市场准入制度,而目前不存在国家许可或批准有偿发文的制度,非法经营罪不可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