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布近期审结的一起备受关注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肖某因非法出售12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蓑羽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法院判决其通过提供超过3000小时环境保护公益劳动的“劳务代偿”方式,承担部分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据悉,蓑羽鹤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很高,在我国种群数量较少。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至7月期间,无业人员肖某(男,1969年生)与陈某(已判决)经电话联系,商定出售野生蓑羽鹤雏鸟事宜。
随后,陈某驾车抵达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肖某则驾驶其私家车,将非法获取的12只蓑羽鹤雏鸟运至陈某入住的某停车场,以每只400元的价格完成交易,非法获利。
陈某在购得这批蓑羽鹤雏鸟后,将其运回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的临时养殖场饲养约一年,随后进行贩卖。经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鸟类确为蓑羽鹤,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只整体价值为人民币5万元,12只总价值高达60万元。所幸,这批蓑羽鹤被成功解救,被移送至保定市和徐州市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2023年5月,肖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提供了他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重要线索,构成立功。此外,肖某在侦查阶段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表示认罪认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肖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0万元。法院查明,同案犯陈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判处刑罚,并已承担了赔偿责任30万元。
因肖某无固定工作,没有稳定收入,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巨额赔偿款,为确保生态修复责任能够实际履行,法院采纳由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及当地企业联合制定的《公益诉讼方案》。
11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肖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肖某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万元,上缴国库,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91189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年六个月内提供总计3152小时的公益劳动,以弥补其剩余生态资源修复费用78811元;此外,肖某还须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