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相信
我‘爸妈’是爱我的
所以就算不是亲生也没有关系
从临时照料到长期陪伴
王锁女家住山西运城的一个农村,与丈夫育有两个儿子。2013年5月,她在北京郊区的一个雇主家里做保姆,负责照顾雇主的女儿小渝(化名)。
过年时,小渝生父让王锁女将小渝带回山西继续照料。春节后要返京时,生父一直找理由让小渝继续留在山西,并支付保姆薪资和抚养费。
三年后,小渝生父不再向王锁女支付任何费用,也拒不露面。他要王锁女把小渝交给一个委托人,但跟小渝已产生感情的王锁女不放心,只好又把小渝带回了山西老家。
转眼小渝要上幼儿园了,王锁女这才发现孩子没有户口。为此,王锁女多次联系小渝生父,但未得到回应。所幸幼儿园要求相对宽松,小渝后来得以顺利进入。
到了小学阶段,学校明确要求入学要提供户籍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王锁女不具备为小渝办理户口登记的资格。公安机关也帮忙联系了小渝的生父母,却未见对方有所行动。

王锁女又到当地民政部门寻求帮助,想通过收养来解决落户问题。然而,王锁女家里有两个孩子,不符合收养条件。最终,在乡政府的帮助下,小渝进入当地的一所小学借读,这让王锁女暂时松了一口气。
小渝品学兼优,眼看着要上初中了,王锁女尝试通过变更小渝监护权的方式来解决落户问题。事已至此,王锁女不得不告诉小渝身世的真相,让她决定是要留在山西还是去找生父母。小渝表示,她不愿离开现在的家。面临可能辍学的情况,懂事的小渝反而多次宽慰“妈妈”。
73岁的生父和35岁的生母
在到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之前,王锁女申请了法律援助。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法律援助中心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到垣曲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调查,检察官感受到小渝在这个家有被关心与爱护着。同时,检察院也为小渝争取到了初中的临时入学资格。
检察院认为,小渝生父、生母长期拒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也不解决孩子的户籍问题,已导致小渝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涉嫌遗弃犯罪,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经查,小渝生父陈某,73岁,小渝生母吴某,35岁,两人在北京生活,但没有领取结婚证。办案警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吴某抓获归案,并就小渝上户口一事进行讯问,但二人都没有明确回应。

尘埃落定,迎来新生
小渝初一学年即将结束,拥有学籍才能参加初二相应科目的结业考试,但小渝因为户口的事还未建立学籍。2025年5月20日,王锁女向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要求变更小渝的监护权。
经查,王锁女的丈夫目前在国外务工,薪资收入足以支撑起全家的生活。两个儿子均已成年,大儿子从事货运工作,小儿子参军入伍。小渝目前住在王锁女和丈夫在县城购置的新房中,有自己的独立房间,日常生活由王锁女照料。
然而另一边,小渝生父陈某、生母吴某目前在北京郊区的一处平房租住。陈某是一名医生,有高达200多万元的执行款正在被执行中,并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吴某长期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收入。这些证据表明陈某、吴某都不适合再做小渝的监护人。
通过调查获取的这些证据,再结合小渝的意愿,2025年6月16日,检察院向垣曲县人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

2025年7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撤销陈某、吴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王锁女为小渝的监护人。当天下午,垣曲县公安局就简化流程,将小渝户口登记在王锁女所在乡派出所的集体户。此外,小渝还有个亲妹妹也同样被弃养给了保姆,当地检察机关也在积极履职,帮助其解决户口问题。
目前,小渝的生父、生母涉嫌遗弃犯罪的刑事案件仍在办理当中,而小渝已顺利升入初中二年级。在新的学期里,她凭借已办理登记完成的户籍正式注册了学籍,将来可以和同学们一起参加考试、追逐梦想。
普法时间

Q:这么多年,王锁女一家对于小渝的养育付出了很多。如果王锁女主张赔偿的话,有可能吗?
A:这取决于是否构成我们民法上所说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在没有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他人受损失,而代他人管理事务的这样一个行为。首先,前几年王锁女之所以照料小渝是因为她有这种合同关系。但后来因为小渝生父不付薪酬,也不支付抚养费,导致这个合同关系就不复存在了。另外,我们看到小渝的生父母作为监护人是应该履行这个抚养职责的,这很明显属于他人的事务。由于王锁女履行了这样一个照料的、不是法定的义务,孩子没有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能够得到健康成长,避免了在成长过程中受到损失。所以从这三个要素来看,毫无疑问是构成了我们所说的无因管理。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是可以向受益人来求偿的,因此王锁女可以向小渝的生父母来求偿她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