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据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李键(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键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键(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李键,男,出生于1963年。李键长期在江西省工作,曾任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副处长、处长,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江西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值得注意的是,李键曾因贿赂时任江西省委书记苏荣而被处分并被免职。
2016年,江西省纪委发布通报称,李键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多次给时任江西省委书记苏荣送钱送物,并且还存在其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当时,根据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省国资委副主任职务。
2025年4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9月30日,李键被开除党籍。
当时通报称,李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工录用和调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承揽、股权收购、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键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