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余金生抢劫、故意杀人及被告人沙玉姣、杨恒抢劫一案,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金生、杨恒与被害人尚某锋(网名“罗大美”)三人时有交集。余金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锋系“网红”且比较有钱,因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便与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杨恒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
2023年7月初,杨恒受余金生指使,多次约见尚某锋未果。7月5日晚,杨恒再次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余金生住处后离开,余金生诱骗尚某锋并将其手脚捆绑控制,伙同沙玉姣驾驶车辆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亲戚闲置的平房内,期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威胁、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玉姣转账二百余万元。
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采取用衣服勒颈部、短刀割刺颈部等方式将尚某锋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作案后,余金生、沙玉姣二人返回南阳,将作案刀具、塑料胶带、绳子及尚某锋所穿衣物抛弃。
7月7日下午,余金生返回掩埋尸体现场,对掩埋尚某锋尸体的红薯窖再次填埋。南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
余金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杀人灭口,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余金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沙玉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作案后毁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
杨恒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
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遇害者罗大美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起诉书显示,今年44岁的余金生曾有多次抢劫案底。
知情人士介绍,2001年6月,主犯余某生等9人因犯抢劫罪,被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分别判处五年到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认定,9人结伙采用暴力或持刀相威胁等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法院认定的6起抢劫事实中,余某生被认定抢劫四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被判处刑期最重的。
知情人士介绍,判决书显示,余某生绰号“黄毛”,其2000年多次参与抢劫,被抓时还不到19岁。其中,三起是持刀抢劫营运的面包车、三轮车司机,分别抢走现金200元、现金60元和数字传呼机一部、现金47元。另一起则是在河边将一男一女拉至河堤下,令其蹲下,对其殴打,抢走男子传呼机一部,女子手机一部。2010年6月,余某生刑满释放。刚过半年多,2011年1月27日,余某生再次因抢劫犯罪被刑事拘留。这次,仍是抢劫出租车司机,抢得现金300元。2011年5月,余某生再次被卧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至2015年1月26日),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8月,余金生因涉嫌抢劫、杀害罗大美,被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据知情人士介绍,余某生还有赌博恶习。
另据红星新闻报道,今年2月28日,此案开庭审理。罗大美的妹妹介绍,余金生在庭审中当庭翻供,否认了其杀害、抢劫的行为。否认转账百万为抢劫,系被害人自愿赠予,自称和罗大美多年好友,其死亡纯属意外。余金生自称在境外回云南被抓的时候,他是对被害人心里有愧疚,回来赚钱,打工还给被害人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