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00后女孩网售5盒二类精神药品思诺思被判贩毒案”当事人马某某收到了浙江海盐县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马某某于2002年5月出生,是山东临沂人。2024年1月,她被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脑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累及关节、肾脏、皮肤、黏膜和血管壁的慢性系统性风湿性疾病。可能会出现关节、神经系统、血管、皮肤、肾脏、胃肠道、肺、及其他组织和器官的问题。完成血液检查及有时其他检查可诊断。所有狼疮患者都需要羟氯喹,而继续引起损伤的狼疮(活动性狼疮)的患者也需要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抑制免疫系统的药物。
马某某在先前的媒体采访中表示,因病情稳定,她想到通过互联网出售剩余药品,其中就包含“思诺思”。据了解,共有2名买家购买了5板共35片“思诺思”。
公开资料显示,“思诺思”是药品的商品名称,药物通用名称是“酒石酸唑吡坦片”是一种新型的苯二氮?类镇静催眠药物,也就是俗称的“安眠药”,其特点非常明显,起效快、镇静作用较强、半衰期短(仅为2.5小时左右)等,在临床上常用于以入睡困难为主诉的失眠患者。
“思诺思”属于我国管制类精神药物,是处方药,属于二类精神药品。精神类药品指的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其兴奋或抑制,“思诺思”的作用机理就是中枢神经的抑制,其可导致加重呼吸,诱发心动过速、血压下降,心力衰竭等等,若一次服药剂量过大还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昏迷和呼吸停止等严重后果。
“并不是说,售卖麻醉类、精神类的药品,就一定会被判贩毒。”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奕阳告诉记者,具体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不光是根据其客观行为,还要看当事人主观上有没有销售毒品的意向。具体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判断的,不能说单单出售精神类药品,就直接能够认定为贩毒了。
具体情况分很多种,有的是病友之间互相分享,以低价售卖药品,提供便利;也存在不法之徒,用于吸食的情况。如2024年,在上海某二甲医院工作的护士张某明知“思诺思”是管制类精神药物,却在朋友林某的指使下,和男友吴某做起了售卖药物的生意。三人在知道他人购买“思诺思”是为了吸食笑气的情况下,依然进行了售卖。最终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三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至五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虽然该案撤销了对当事人的起诉,但王奕阳表示,这不代表个人贩卖药物药品的行为,就没有任何的法律风险,相反的是,个人药品交易是具有极高法律风险的行为,可能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面临刑事追责。“我强烈建议,个人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药品交易活动。”
“根据药品类型和案件情节的不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严格管控的药品,可能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非法经营罪;销售属于麻醉类、精神类的药品,还可能涉嫌贩卖毒品罪。除此之外,实践中存在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再出售的行为,从而骗取医保基金,则可能涉嫌诈骗罪。”王奕阳说,个人贩卖药品的行为,极易触犯法律红线。
如果未经行政许可销售普通药品,同样属于扰乱药品监管秩序的行为,可能违反《药品管理法》等行政法律法规,面临行政处罚。
王奕阳认为,除行政与刑事责任外,也不可忽视因药品转售所引发的民事纠纷。药品作为受到严格监管和流通限制的特殊商品,一旦脱离正规监管体系,不仅可能对用药人造成健康风险,还会带来较大的社会安全隐患。
那么家里的过期的、无用的药品应该如何处理呢?在浙里办APP上,橙柿直通车记者搜索了“垃圾分类”,“各类过期药品”“玻璃药瓶”“药剂”等均属于有害垃圾,建议直接投放至有害垃圾桶(红色桶)中。
案件回顾
2024年6月,马某某病情趋于稳定,于是开始停药。马某某发现剩余了很多药品,就想到了在互联网平台出售,于是,马某某在小红书发帖出售药品,其中包括一款名为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的药品。
在网上发帖后,马某某通过邮寄的方式,卖出5板思诺思给两个买家,每板7片,一名广州的买家购买了2板,一名浙江的买家购买了3板。2024年7月初,有民警找上马某某,告知她在网上出售的药品属精神管控药物,其售卖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
2024年12月,此案一审在浙江省海盐县法院开庭审理。2024年12月底,海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马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3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3板(21颗)系违禁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毁。其余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马某某案案发,源于浙江海盐的买家董某收到快递后向当地警方举报,并让民警跟他一起去取快递。而且在买药时,董某曾主动说,这药品是“有瘾的”,并暗示自己是“有瘾”的。但马某某表示,她的精神状况不佳,董某买药主动提及“有瘾”时,她没有太在意。
一审宣判后,马某某选择了上诉。今年3月31日,该案二审在浙江嘉兴中院开庭审理,二审中,马某某有无贩卖毒品的故意等是庭审辩论的重点。7月25日,浙江嘉兴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