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没有料到,一场发烧头痛竟让自己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推入无底深渊,而涉事的竟是两家三甲医院。
发病—— 女子结婚半年发烧头痛恶心呕吐,起初被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
这名女子姓何,今年32岁,家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她介绍说,2021年12月她和丈夫携手走进婚姻殿堂,2022年6月正准备要小孩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
她回忆说,同年6月13日下午下班刚回到家,她突然感到发烧头痛,“我用温度计测得体温逾38℃,于是吃了点退烧药就休息了。”
她说,没想到次日清晨起床时,发烧头痛更加厉害,当天上午她便到附近一家医院检查,称此前一天无明显诱因发热,最高体温38.8℃,头痛剧烈,乏力,医生以为是感冒,便给她开了药叫回家吃。当晚9时左右,她病情愈发严重,还伴有恶心呕吐症状,于是又赶到该医院急诊检查,医生给她打了一瓶吊针又给她开了点药,但还是没有多少效果。
何女士的病历显示,当晚11:30左右,她又来到离家不远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番禺分院检查,被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医生给她静脉注射了一针,同时还打了吊针。
她说,此后几天病情一直反复,令她痛苦不堪,6月18日上午,她来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番禺中心医院(以下简称“番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发热、肺炎(?)、贫血”,入院查体“神志清楚,神经系统未见阳性体征,大小便正常,患者呈急性发病。”
确诊—— 曾送ICU抢救,发病12天被确诊为“自身免疫性脑脊髓炎”
何女士的病历载明,2022年6月19日即入院第2天发病第5天,她四肢无力并出现尿潴留(自主神经障碍),次日“吐字含糊,精神疲倦”,甚至“神志错乱,有胡言乱语”。
更严重的是,6月21日,她神志淡漠,因病情危重转入ICU,医生给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抗感染、抗病毒及对症治疗。
后来,眼看病情愈加严重,6月23日晚上7时左右,她转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广医二院”)救治,初步诊断为“意识障碍自身免疫性脑炎(?)、脑水肿、肺炎、贫血。”
病历显示,6月26日下午4:39,该医院才给她实施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冲击治疗措施,此时距她发病已经12天,距她出现“脑脊髓炎”临床表现已经7天,距第一次脑脊液NGS阴性已经4天。
2022年7月6日,何女士出院,然后辗转到广州、山西等全国多家医院做康复治疗。
后果——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大小便功能每天需导尿灌肠
2023年1月17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鉴定结论书称,何女士的病情诊断为自身免疫性脑脊髓炎、神经源性膀胱、神经源性直肠,根据相关规定,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后来,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何女士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碍,其中排尿障碍达重度,达五级伤残。
何女士说,以前她曾在广州市越秀区一家三甲医院当过4年护士,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一家单位继续从事护士工作,患病之后她被迫离职,至今一直在四处寻医问药。
她痛苦地说,这场病情导致自己丧失了大小便功能,如今每天最尴尬的事是要灌肠排大便,同时要导尿排出,这种痛苦将伴随她终身,尽管自己还年轻,但这辈子也没办法再生育小孩了。
鉴定—— 两家三甲医院未及早诊断出病情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2024年10月,何女士与“番禺中心医院”和“广医二院”一道委托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对他们在给她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她的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
该鉴定称,当初“番禺中心医院”在对何女士实施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后的49小时内,她的“氧合指数、动脉肺泡氧分压比、肺泡-动脉氧分压差”均在异常范围,说明她的组织器官处于严重缺氧状态,且49小时没有纠正,对于考虑“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她来说,“长时间的组织器官缺氧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有多大,可想而知。”
鉴定还称,何女士入院时神志清楚,查体合作,神经系统未见阳性体征,大小便正常,“番禺中心医院”在她入院后出现四肢运动障碍、尿潴留、意识障碍、神志错乱、胡言乱语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她是否为“自身免疫性脑脊髓炎”。
鉴定认为,根据现有的科学实验证据证明,对自身免疫性脑脊随炎的患者早期干预治疗会明显改善患者预后,故急性期治疗的首要目标是迅速降低急性炎性反应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损伤,延迟诊断和治疗会导致永久性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甚至生命丧失,依据司法部相关规定,“番禺中心医院”在对患者何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多项过错行为,其中特别违反《中国自身免疫性脑炎诊治专家共识2017》相关规定,未能及早诊断“自身免疫性脑脊随炎”从而尽早给予一线免疫治疗的行为。
该鉴定还称,“广医二院”在何女士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已经基本明确为“自身免疫性脑脊髓炎”情况下,未能及时诊断“自身免疫性脑脊髓炎”以便及早给予针对性治疗的行为明显不当,未尽到与其资质(三级甲等)相应的诊疗义务,未能及时诊断“自身免疫性脑脊髓炎”以便及早给予针对性治疗,直至2022年6月26日才给予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冲击治疗的行为明显不当,未尽到与其资质(三级甲等)相应的诊疗义务。
2024年12月9日,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番禺中心医院”和“广医二院”在对患者何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均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她目前遗留的大小便功能障碍均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前者承担次要原因力,后者承担同等原因力。
进展—— 两涉事医院回应正在调解,律师称患者可起诉索赔相应损失
9月22日,“番禺中心医院”医务科相关人士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应称,他们对何女士的情况表示同情和理解,事发后一直在积极处理此事,“她提出大约250万元的赔付要求,目前此事正由第三方医调委进行调解。”
“广医二院”医务科相关人士亦对记者称,他们对何女士的情况高度重视,医调委已介入调解,目前的主要问题出现在赔偿标准方面,他们也希望尽快尽早处理好此事。
该人士说,此事确实给何女士带来了一些后遗症,比如大便要用开塞露,小便要导尿,她走路是正常的,日常生活也没问题。
重庆一名律师介绍说,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比较好的办法,能节约相应的司法资源,如果调解不成,何女士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向法院主张自己的诉求,届时法院会根据权威鉴定意见和何女士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