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LAVE的歌曲〈Way 4 Luv〉曾获2024 MAMA大奖提名,今年更在首尔歌谣大赏获得大奖。(plave_official IG)
韩国首度出现法院认定“侮辱虚拟偶像等同侮辱真实人物”的判决。5人组虚拟男团PLAVE去年遭网友在社群平台多次辱骂外貌,经纪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后,法院于18日判决网友须赔偿5位成员共计50万韩元,成为虚拟偶像产业的重要法律先例。
据悉,该名网友去年7月透过社群平台发表多则带有贬义与脏话的言论,嘲讽PLAVE成员的外貌,甚至表示“背后的人现实中可能很丑”“就是典型韩国男人的样子”。对此,PLAVE经纪公司Vlast向法院提告,主张成员因精神痛苦而要求每人650万韩元的赔偿。在审判过程中,被告辩称“PLAVE只是虚构角色,与现实人物不同,因此辱骂不构成侵权”,但法院未接受此一说法。
法官张裕珍指出:“在元宇宙时代,虚拟化身不仅仅是影像,而是用户的自我表达与身份象征。针对虚拟角色的侮辱,同样会侵害背后真实操作者的名誉。”因此判决被告需赔偿PLAVE 5位成员各10万韩元。法院也强调,赔偿金额系基于言论的不当程度与事件情况衡量后的结果,并非全额支持原告请求。Vlast已就金额部分提出上诉,认为此案对“虚拟偶像诽谤”的法律认定具有指标性意义。
PLAVE于2023年出道,由真实表演者透过动作捕捉与配音展现歌舞与互动,并非AI生成角色。团体不仅创作音乐与编舞,近来更凭新曲〈Hide and Seek〉登上韩国音源平台Melon排行榜冠军,其翻唱版同样获得好成绩。目前PLAVE在YouTube拥有逾百万粉丝,经常参与韩国主要音乐颁奖典礼。他们的歌曲〈Way 4 Luv〉曾获2024 MAMA大奖提名,今年更在首尔歌谣大赏获得大奖。
虚拟偶像在全球市场快速崛起,从初音未来到近年的“猎魔女团”,已展现出与真人偶像相当的经济效益。PLAVE本案的判决,成为韩国首次明确承认“辱骂虚拟偶像即侵害真实操作者名誉”的案例,象征元宇宙时代下,虚拟角色与现实人物的权益连结正逐步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