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总统川普7月4日在白宫。路透
美国联邦巡迴法院上周裁决,美国总统川普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大举课徵关税违法,现行关税政策将暂行至10月14日,给予川普政府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的时间。彭博资讯报导,若最终裁定IEEPA关税违法,川普还有至少5项法律途径可课关税,差别只在于相关程序及限制较多。
华府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全球仲裁、贸易与倡议业务共同主管墨菲(Ted Murphy)分析,这些替代途径的差别在于程序要求的多寡,他说:“当初川普政府之所以援引IEEPA,部分原因是它完全不用走程序:总统可自行决定,不需听证或报告,通通不需要。”
川普政府可能的替代法源依据分别如下:
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款
该条款赋予总统基于国安理由课徵关税管制进口商品,无法立即启用,须经商务部调查,认定某些进口产品威胁损害国家安全后才能採取行动。依照规定,商务部长必须在270天内向总统提交结论。
该条款与IEEPA不同,仅适用个别产业,而非国家,对税率与期限未设上限。
川普曾预告依据第232条课徵多种项目关税,包括木材、半导体、药品、卡车、关键矿物、民航机与喷射引擎、无人机系统、多晶硅(太阳能电池板关键原料)及风力涡轮机等。
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款
总统有权在进口增加导致美国制造业受到严重威胁或损害时依法徵关税。该条款无法立即启用,须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展开调查,并在180天内向总统报告结论。与第232条不同,ITC必须举行公开听证并徵求公众意见。
该条款也仅适用于产业,设有上限为现有税率再加50%,初始最长为4年,可延长至8年;若徵收超过1年,必须定期逐步调降。
川普在第一任期2018年曾依该条款,对太阳能电池及其组件,还有家用洗衣机加徵关税。
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
贸易代表署(USTR)可在总统指示下,针对被认定歧视美企或破坏美国依国际贸易协定规范权利的外国措施加徵关税。USTR无法立即实施,须经调查,并要求与相关外国政府磋商、徵求公众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
该条款关税税率没有上限,4年后自动终止,除非USTR接获要求延续的请求,则可延长。
该条款通常针对单一国家,但USTR也能针对涉及多国的共同问题展开平行调查。例如川普首任期曾调查11个司法辖区(包括法国、英国)的数位服务税。川普政府今年7月依该条款对巴西启动调查。
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
授权总统为“解决基本的国际收支问题”徵税。不必等联邦机构调查即可实施。但必须符合条件:解决“重大且严重”的美国国际收支逆差、矫正国际收支失衡,或防止美元“即将出现重大贬值”。
设有税率上限为15%,最多可施行150天;若要延长,必须获国会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款从未被使用过。本次川普政府挨告滥用IEEPA案件中,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曾指出,若川普要因贸易逆差徵税,应援引第122条,而非IEEPA。
1930年“斯姆特-霍利关税法”第338条
允许总统“认定”某国对美国商业施加不合理费用或限制,或採取歧视行为时,可对其课关税。
无需联邦机构事先调查即可施加,但关税上限为50%。
第338条从未被用来徵收关税。若川普动用此条,将属史无前例之举,恐引发法律挑战。美国经济部长贝森特1日才称,若IEEPA关税被推翻,仍有备案,其备案即为此法条款。正因如此,美国众院已有5名民主党议员在今年3月提出决议案,要求废除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