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携带气枪打猎,误将游福龙当做猎物开枪射击。图文无关。(视觉中国/图)
55岁的农民工游福龙,在工地附近如厕时,意外成了两名村民打猎的“猎物”。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调查,2025年7月6日晚22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屈某某、罗某某携带一把气枪驾车行至一工地附近打猎,屈某某误将蹲在田地里的游某某当做猎物开枪射击,造成游某某死亡。7月8日,屈某某、罗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遇害者的妻侄刘胜龙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游福龙是在野外上厕所,头部中枪。“应该是刚蹲下没多久,就被击中。”
广东智洋凯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警方通报,两名嫌疑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当作猎物
刘胜龙介绍,游福龙是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今年2月跟着包工头罗五午到江西南昌打工,此前在其他工地干活。两三个月前,他随施工队来到事发工地——位于南昌市红谷滩区厚田乡梅花村附近,参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G320南昌县向塘至新建区西山段公路施工。游福龙在队里干的是小工,日工资300元。
罗五午是游福龙的老乡。家属提供的接处警登记表显示,7月7日凌晨1时,罗五午报警称:“在该地做路面施工,其中一名工人游福龙突然不见了,现场和周围找了两三个小时都没有找到人。”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搜寻,并与工人合力寻找。大约半小时后,在距工地宿舍约800米的田地里,发现了游福龙的遗体。
当晚,游福龙的死讯传到了五百公里外的湖南老家,十几名家属连夜驱车赶往事发地,其中包括刘胜龙。
刘胜龙了解到,7月6日22时左右,施工队在工地吃完饭,游福龙要去上厕所,便独自离开。之所以到附近的田地里方便,是因为工地未设置厕所,且因路边灯光较强,因此找了隐蔽的地方解手。当晚,工友下班回到宿舍后,发现他迟迟未归,一位带班组长便连续拨打游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直到7日凌晨1点左右,工友选择报警。
7月7日下午4点左右,刘胜龙到达现场,地上还有血迹。刘胜龙说,事发地点是一片高低错落的田埂,上面一片田,下面一片田。游福龙蹲在下方的田里如厕,被地形挡住,只露出一个头。嫌疑人则在上方的马路上,距离不到50米,从车上开枪击中他的头部。
据刘胜龙在派出所了解到,当时嫌疑人持有红外线瞄准器和热成像仪,将游福龙的头像猎物一样锁定开枪。两名嫌疑人中,一人负责驾驶,一人坐在副驾驶开枪。开枪后发现击中的是人,二人驾车逃离,直到第二天晚上7点才到公安机关投案。
刘胜龙称,开枪者是37岁男性货车司机,开车者38岁,二人都是工地附近村民,但十几年前就不住在村里了。目前,两人已被刑事拘留。南方周末记者拨打事发工地附近多个村庄的村民电话,询问两名嫌疑人情况,对方均表示不知情,有人称不知道发生枪击事件。

游福龙死亡地点,图中文字为受访者所加。受访者供图
气枪致死事故频发
人被误当作猎物、被气枪射杀的案件,并非首次发生。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因气枪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屡见不鲜。
2023年11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的一起案件中,两名男子夜间在田间打猎,误将挖红薯的村民当作野兔开枪射击,致其颅脑重伤死亡。涉案气枪经鉴定具有杀伤力,被认定为枪支。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狩猎罪判处二人两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020年1月,湖南耒阳的一起案件中,五名男子深夜打猎,通过热成像仪发现有“猎物”伏在田埂,开枪后击中村民,致其心肺破裂死亡。开枪者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另一名持气枪的同案人虽参与行动,但被免于刑事处罚。
四川绵阳也发生过类似悲剧。2019年11月,一名男子饭后持气枪进山打猎,热成像仪上出现活动影像,他未仔细辨认,误将村民当成野兔,一枪击中头部致死。经鉴定,该枪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案发后,他主动报警并认罪,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非法买卖弹药、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周玉忠认为,游福龙案造成死亡后果,说明涉案气枪为高能量气枪,其枪口比动能大于31.6焦耳/平方厘米,具有致命杀伤力。但由于本案未达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入罪门槛,嫌疑人可能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过,如果上线卖家销售数量达到入罪标准,仍可追究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针对气枪案件的司法认定,周玉忠认为现行政策存在“两头失衡”的问题——对低比动能气枪(1.8-16焦耳/平方厘米)入罪过严,易出现“假枪真罪”(相关报道详见《买卖仿真气枪被判无期,一位妻子的十三年诉讼路》);而对高能量气枪的折算标准则偏低。他建议对16至31.6焦耳/平方厘米的气枪按比例折算为军用枪支处理,对超过31.6焦耳/平方厘米的高能量气枪直接按军用枪支对待,同时强化行政管理。
刘胜龙并不清楚嫌疑人使用的气枪是如何得来,眼下他有更急的事需要操心。去年,游福龙做了两次手术:一次是结石,一次是骑车摔断了腿。手术和康复几乎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妻子不识字,也不会讲普通话,没法到外面工作,只能在家里种地,但她更多的精力还是放在照顾婆婆——游福龙八十多岁的母亲身上。
这位老人身体不好,家人一直瞒着她游福龙的死讯,只说出了意外,在医院治疗。十多年前,老人的二儿子因病去世,她受不了打击,从那以后身体每况愈下,一直跟着游福龙夫妻生活。刘胜龙说,如果她得知小儿子也去世了,“百分之百会死”。

游福龙工作地点,图中文字为受访者所加。受访者供图
工伤认定遇阻
游福龙去世后,家属提出希望公司按照工伤赔偿处理。
刘胜龙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包括生理需求)发生的意外死亡,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姑父(游福龙)是在上班时间去上厕所时遇害,上厕所是人的合理生理需求,属于工作原因,应该视同在岗。”
两方沟通并不顺利。刘胜龙称,项目部的负责人表示,游福龙的死亡涉及刑事案件,不属于工伤,不愿意进行赔偿。刘胜龙认为,事故与工地设施不全、管理不规范直接相关,公司理应对死者的善后工作进行合理的赔偿和安置。
关于赔偿金额,刘胜龙称他们并未漫天要价,只是希望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我们又不是说,你要给我一千万、一个亿,我才心甘。我们是依法依规,该是多少就是多少。”家属找律师算过,按工伤标准应赔偿一百二十多万元。
在江西处理后事的这段时间,刘胜龙说,家属已经花了六万多元,全是亲戚朋友凑来的,“这个几千,那个几千,这样凑起来的。”
项目施工方对“工伤”说法并不认同。工地项目负责人龚先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游福龙在他们工地做了两三个月的小工。事发当晚,警方立即封锁现场,公司并不了解具体情况。“我们领导也说了,如果是我们的责任,该承担多少就承担多少,不会推卸。但在(案件)没有定性之前,我们不方便发表太多意见。”
龚先生还表示,事发地点已超出施工红线范围,不在工地内,而且工地周边设有三个厕所,并非网上流传的没有厕所。至于游福龙为何不去厕所方便,他认为可能是个人习惯。
罗五午则称,事发地是一条刚开工的临时便道,当天是第一天施工,现场并未搭建厕所,最近的厕所也在几百米外,“开车需要一两分钟”。因为没有厕所,工人平时都是随便找个地方解决。
事发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也是争议焦点。龚先生称,当天游福龙“提前下班”,并非家属所说的上班时间。但被问及当晚几点下班时,龚先生并未作答便挂断电话。罗五午则表示,他们并无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把当天的任务做完就可以下班,至于出事那会,“快要下班了,还没下班。”
周玉忠认为,工伤需满足“因履行工作职责”与受伤之间有因果关系,而被枪击身亡与履行工作职责无直接因果关系,可能较难认定为工伤。若不认定,按江西现行标准,死者家属可领取63970元抚恤金和5000元丧葬费。不过,若其当时只是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去方便,认定为工伤也有相当的合理性。且若因厕所设置不合理导致野外如厕,单位可能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