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甘肃庆阳市宁县盘克镇36岁男子邓建国因在网上反映儿子校服存在质量问题,校服厂商报案后,遭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7天。
宁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澎湃新闻记者谢寅宗摄)
被拘留后,邓建国精神状态急剧恶化,不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婚姻解体,还被工作单位辞退,更被诊断出患有抑郁症。2024年1月10日,邓建国向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却收到维持原处罚的决定;他随后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宁县政府、宁县公安局告上法庭,2024年7月11日其诉讼请求被驳回。不服一审判决的邓建国继续向庆阳市中院提起上诉。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宁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但因案涉拘留决定已执行完毕,已无撤销必要,警方需承担7天拘留的国家赔偿3237.08元。(据8月12日澎湃新闻)
二审判决书(澎湃新闻记者谢寅宗摄)
当下,上网发视频曝光已成为常见维权方式。邓建国或许从未想到,自己仅因质疑校服质量,就被拘留,并从此坠入人生低谷——妻离子散、失业患病,生活彻底陷入混乱。这场或许不够理性的维权,最终付出的代价实在过于沉重。
邓建国人生的剧变,源于宁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宁县相关部门给出的结果和决定,存在诸多可疑之处,甚至前后矛盾,让人对执法公正性产生严重质疑。
首先,宁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拘留邓建国,但寻衅滋事的定义是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实施殴打、辱骂、强占财物或扰乱秩序等行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邓建国在多方沟通未果、维权无门后才上网发视频,且其对校服质量的质疑有一定事实基础,何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即便他的维权方式有过激、不当之处,视频中含部分未经证实的信息,也与寻衅滋事毫不相干,庆阳市中院的判决已印证这一点。那么,宁县公安局究竟依据什么作出如此处罚?作出决定的人,是不懂法还是“歪屁股”?
其二,据邓建国所述,警方明知他要申请行政复议,却未告知其可申请暂缓执行,而让他签了相关文书后直接投入拘留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时,应明确告知被处罚人享有申请暂缓执行的权利及具体流程。若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导致被处罚人错过申请时限,损害其合法权益。显然,宁县公安局的做法不符合法定流程。如此急切地控制其人身自由,不禁让人怀疑:这是不是为了“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是否存在滥用执法权?
其三,校服质量是否有问题,直接关系到邓建国维权行为的正当性。庆阳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对涉事厂家生产的夏季校服抽样检测发现,其棉含量不达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庆阳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也显示,在后续专项行动中,包括兆春服装厂在内的校服供应商被查出多项问题。但宁县市场监管局此前的检测结果却称校服符合要求,这是为何?是宁县市监局检测部门技术落后、标准滞后,还是背后另有隐情?
尤为关键的是,庆阳市中院已认定宁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事实证据不足,可为何仅由宁县公安局赔偿邓建国3237.08元,却看不到任何相关责任人为此担责?邓建国只因关心孩子健康、对校服质量疑点提出质疑,就无端失去7天自由,背负沉重心理枷锁,家庭和事业毁于一旦。这样的判决结果,与其遭受的损失相比,实在不相称。
邓建国的遭遇,暴露出部分基层执法机关在处理民众维权诉求时的傲慢与偏见。为消除影响、捂住舆论,他们似乎更倾向于用执法权打压维权者,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却偏听偏信、极力维护。这很难不让人怀疑,背后是否存在利益链条,是否涉及以权谋私。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当执法者自身凌驾于法律之上,用权力随意碾压民意诉求,损害的不仅是个体权益,更是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唯有让每一次执法都严守程序、锚定事实,让违法执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筑牢法治防线,让民众在遭遇不公时敢发声、信法律。
因此,对于执法者的违法行为,处理绝不能轻描淡写、“罚酒三杯”,必须彻查违法处罚的原因,将责任追究落实到人,给蒙冤者和公众一个交代,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