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详答“订婚强奸案”,污名女方的该好好看看
四环青年
2025-04-16 10:18:53
本案舆论影响很大,本案审判长在答记者问中,首先否认“舆论干扰司法”的存在,接着说了很有水平的话,“接受舆论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并不矛盾”。
文?| 张彦宗
社会影响很大的“山西订婚强奸案”经过不公开二审庭审,4月16日在大同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驳回席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的强奸罪罪名及三年有期徒刑量刑。
席某某当庭提出申诉。宣判日当天,除了判决结果,人民日报还刊发了本案审判长的答媒体问,详解舆论关切。
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
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次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阳高县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经媒体报道,舆论对这起“订婚强奸案”有广泛争论,同情男方的声音很多,对女方行为有污名化谴责。
二审审判长的详细应答,是两年以来官方面对社会关切的最详细回应。据审判长介绍,男方席某某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表现,符合“违背妇女意愿”的强奸罪构成要件。
考虑他主动到案接受调查,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本来有机会判缓刑,但因为其坚持不认罪,拒绝接受社区矫正,所以二审维持了原判。
审判长的这番解释,打消了很多人对本案强奸证据不足的疑虑,争取到相当大的舆论转向,但仍有部分人——基本是男性网友——坚持认为这样的判决有利于他们口中的“捞女”,会让一些女的借订婚布设勒索钱财的套路。这样的成见很难被以案说法改变。
本案中,被害人曾告诫席某某,成婚前不发生性关系。
后者强奸、得逞后控制女方,都留下被害人强烈反抗证据,包括人证、物证、强拉硬拽被害人的电梯监控视频等。
这些证据对判断此案性质很重要,可有的证据在前期舆论中没被披露,有的在男方母亲单方面披露后被厌女氛围利用并误导。
在此之前,男方母亲极力让外人相信自己的儿子是无辜的,女方骗财不成才报案,直接推动了舆论的厌女情绪。
女受害人一家拒绝媒体采访,以及案情信息披露的不充分,客观上加重了大众的怀疑。
在审判长详细解释后,很多人认为,舆论对席某某一家的同情被滥用了,女方不说话不代表席某某的犯罪行为不存在,以情代法的大众立场对受害者有些残忍,而许多对所谓“捞女”的批判,欠缺事实基础。
比如“女方要求房本加名”,审判长指出,这是女方家属为顾及受害者脸面提出的要求,并不是“以报警为要挟索要财物”。
而且女方在法院立案后就将彩礼退还中介,男方这边拒绝领取——哪怕东西都交到法院,席某某母亲都不接受,却提出返回彩礼的诉讼请求。
另外,法院查明,被害人没有婚史,通过婚介机构两次相亲,第一次未成功,没有涉及彩礼,第二次即与席某某相亲,被害人不存在骗婚情形。
资料图
此案的普法点有很多。比如,二审前,男方家属向社会传播“女方处女膜未破裂”等个人隐私信息,让很多人误以为女方撒谎或男方强奸未遂。
对此,二审审判长提到,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认强奸罪行的依据。
而最大的普法价值则是强调“订婚不等于性同意”这条红线。舆论反响越大,普法越能让更多人知法守法。
有人担心会有不法之徒利用订婚套路来诈骗男性,从诸多骗婚女被惩处的案例看,司法机构对这一诈骗模式有明确甄别与惩罚,这种担忧实属矫情。
与一些忧心忡忡的愤怒男性不同,对于本案的强奸罪判决及量刑,绝大多数女性都持欢迎态度。
女孩子们受到了鼓舞,不仅仅是因为法官替本案受害者洗脱了“捞女”的污名,判决本身还反击了那种以为订了婚或给了彩礼就能“合法强奸”的错误认知,让法律成为女性性同意权的靠山。
本案舆论影响很大,本案审判长在答记者问中,首先否认“舆论干扰司法”的存在,接着说了很有水平的话,“接受舆论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并不矛盾”。
如果说审判长释疑解惑主要是面向公众的,那这位法官对舆论与审判关系的看法值得赞赏——尽管二审结果无法完全平息争议,可只要司法人员恪尽职守,一个有异议的舆论也属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