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家遭间谍机构秘密审查被迫合作 回国“自首”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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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国际合作交流项目逐渐增多,一些国内专家学者因工作需要经常赴境外考察、开展实地调研,努力拓宽研究渠道,谋求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高度关注我专家学者出国(境)情况,甚至伺机以威胁恐吓等卑劣手段进行拉拢策反,妄图窃取我国家秘密。

威胁恐吓 被迫“合作”

李某是我国某领域专家,在该领域拥有多项高端科研成果,著述颇丰,享誉海内外。一次,李某因工作需要,持护照赴某国开展实地调研,却没想到原以为十分正常的公务出行竟落入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窃密“陷阱”。

到达后不久,该国间谍情报机关就借检查出入境证件为由约李某会面,并在会面现场以其所持证件存在问题,可能从事危害该国国家安全活动为由,胁迫李某前往隐秘场所开展“秘密审查”。

审查期间,该国间谍情报机关态度强硬,粗暴搜查并扣押李某个人物品,诬称李某的调研工作实为开展情报搜集等危害该国国家安全的活动。李某起初还据理力争,拒绝承认对方安插在自己身上的莫须有罪名,但在对方长时间以“不保障其生命安全”和“终身监禁”等威胁恐吓下,李某为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只得被迫签署“自愿”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合作的协议,并按要求向该国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一些内部科研信息。

主动报告 免于处罚

回国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李某紧追不舍,以“合作协议”和李某前期提供的内部科研信息等为要挟,命令其回国后继续按特定联络方式提供情报,否则将向我有关部门揭发检举。

李某深知,如果出卖国家秘密不但将葬送多年学术研究心血,还将给我国科技安全带来巨大威胁隐患。李某回国后,内心深感不安自责,不愿再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任何危害我国家安全的信息,并第一时间与国家安全机关取得联系,详细说明其在境外遭遇情况,特别是被胁迫参加间谍组织、提供情报的来龙去脉,并主动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对自身行为给国家安全造成的损害表示强烈悔恨。

国家安全机关经缜密侦查、综合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对李某作出不予追究决定,并将为其后续工作提供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出国(境)人员在境外留学、出访、旅游期间,要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反间防谍意识,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自觉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有关法律规定,了解掌握相关风土人情,依法办事,坚守底线,避免掉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设置的“陷阱”,精准识别其“合法”外衣下的非法勾当。

若发现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或执法机关栽赃陷害,借当地法律之名行策反发展之实,不要紧张,沉着冷静,妥善应对。如涉及语言问题,可寻求翻译协助,切勿随意回答。如提问内容涉及我国家秘密,应当向其申明并拒绝回答,坚决表明立场,不收取对方提供的任何财物,不签署任何文件,坚持要求联系我驻外使领馆申请领事保护,要求与我使领馆人员会面,防止落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设下的圈套。

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入境后应第一时间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www.12339.gov.cn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或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等方式联系国家安全机关,反映具体情况。相关人员切不可心存侥幸、隐瞒不报,否则将难以摆脱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魔爪,最终坠入犯罪深渊。

桃木钉 发表评论于
这编故事的能力是有多水?踩缝纫机转岗的吧。
还是老李 发表评论于
中国哪里有什么国家秘密,只有党的秘密;没有国家利益,只有党的利益;一切挂着国家的羊头,卖着党的狗肉。
中華盛頓 发表评论于
辣椒水老虎凳,看你美帝走狗招不招?
吃素的狼 发表评论于
呵呵,中国国安部,吃苇子拉炕席,编故事。

话说回来,翻一翻中共的百年罪恶史,党内有“自首”情节的,哪一个活到寿数木有被活活整死的?

就连中共党魁之一刘少奇,文革中也曾经为此付出“大叛徒”的代价。

中共内卫部保卫部的黑名单,绝不是摆看滴。整“自家人”,下手又黑又狠,远超对付正面的敌人。
轻羟松松活一回 发表评论于
掰巴
轻羟松松活一回 发表评论于
掰九巴
___1984___ 发表评论于
真能编。哪有刚入境就被强制当间谍的。哪个国家间谍机构这么不专业?
MacGyver 发表评论于
没有时间地点人物的新闻就是故事会里的厕所文学
偶偶地来一发 发表评论于
武某郎被潘某莲害死。
oleo 发表评论于
一定是一个关于用钓鱼执法的流氓国家所为
AreyouOK? 发表评论于
这个故事令人匪夷所思. 被定间谍罪要有证据, 哪怕是钓鱼执法, 也要在居住国被抓现行才可以. 此中国专家即使在中国就是个间谍, 也不可能被海关以间谍罪抓起来, 胁迫, 要求配合. 他可以被拒入境, 而不是以"间谍"被抓, 被威胁, 被要求合作.
wenxuecity18 发表评论于
这篇文章是大外宣啊
wenxuecity18 发表评论于
自首-被消失
fancyorange 发表评论于
文学城为什么刊登中国国家安全部的威吓文章啊?难道来恐吓海外华人吗
groogle 发表评论于
没有说明白李某为什么要去国外考察 呆在国内不是更安全吗 是谁纵容他出国的 给了境外势力机会 另外 此人觉悟不高 难道不应该自裁保存国家机密吗 忠诚不绝对 绝对不忠诚 谁知道还有哪些事情没有交代出来
54188-中国 发表评论于
某年--某月--某日--某李--某领域--某专家--某部门--某机密--某某某,某某某;

泄露当今光屁股宽衣帝临幸某某某,某某某;斩立决某某某。
柳小波 发表评论于
没错,美国不择手段也要搞到炼制地沟油的高科技就是这么珍贵,这么的遥遥领先
弯刀月 发表评论于
落后半个世纪的技术,有啥担心的。打个盹去
据说据说 发表评论于

这显然是瞎编出来的故事。

中国de人 发表评论于
臆淫的间谍案和间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