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撞死人大代表获刑,真不能小看“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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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死刑到有期,隔着死缓、无期,量刑幅度连降三个档次,这650万的作用可真是不小

开车撞人致死,花多少钱能免去死刑?答案是650万。据新京报报道,4月1日,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处获悉,湖南醴陵华埠村村主任刘某被人驾车撞死案已宣判。


2019年,刘某调解村中企业与塘坊村企业土地交换事宜时发生惨案,塘坊村原村主任陈某驾车撞死刘某。刘某当时是醴陵市人大代表,陈某是醴陵市政协委员。该案一审陈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后被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期间陈某家属赔偿刘某家属650万元获谅解。2024年1月,株洲中院以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正观视评:

一审死刑,嫌疑人家属赔钱后,二审改判有期,这是典型的花钱买命、以钱买刑。赔偿肯定要有,但村主任为什么能随随便便就拿出650万?当然了,陈某家里有企业,几百万可能也赔得起,但基层工作人员一次性拿出几百万,有关部门不应该查一下吗?

650万听着很多,比起人命却微不足道。死者家属同意谅解,倒是可以理解,毕竟他们需要钱来保障生活,不能理解的是,罪名是如何变更的?

陈某驾车撞人致死,为什么不算谋杀?二审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为有期,推翻一审结论,主要依据是什么?此案无论犯罪动机、手段及社会影响,都非常恶劣,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的理由必须充分充足,才能服人,否则让人怀疑,其中是不是也有“钞能力”?

从死刑到有期,隔着死缓、无期,量刑幅度连降三个档次,这650万的作用可真是不小。“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老话,更像是一面照妖镜:撞死人是否真的能花钱消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