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立案难”,北京律师怒拍桌子,被法院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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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立案窗口遭遇“立案难”,北京律师陈立飞一怒之下拍了桌子,结果被法院罚款5000元。

2024年1月18日,天津市北辰区法院作出的一份《决定书》在网络流传。该《决定书》称:

北辰区法院在接待北京法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立飞过程中,查明陈立飞拍打立案窗口桌面,大声喧哗哄闹,侮辱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18条规定,决定对陈立飞罚款5000元



律师因拍桌子被罚款的消息,引发了法律圈热议。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律师为何会情绪失控到怒拍桌子?法院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是否适当?

当事律师陈立飞称,“拍桌子”事件的背后,是涉事的天津北辰区法院“有案不立,有法不依”。

陈立飞向笔者介绍,他代理了一起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于2023年10月在网上立案;该年10月26日,北辰区法院法官审核后告知:

“该案不适合网上立案,请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办理。驳回意见:建议线下立案。”

结果,他到法院现场立案后,工作人员仍旧通过电话告知不予立案。陈立飞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或通知,也遭法院拒绝。

无奈之下,2024年1月18日,陈立飞律师再度前往北辰区法院立案窗口,询问案件进展,并补充递交相关材料。

结果,法院仍然既拒绝立案,也拒绝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文书

陈立飞律师说,他据理力争始终无果后,忍不住拍了桌子,并质疑法院的行为“是耍流氓吗?

随后,北辰区法院对陈立飞律师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笔者注意到,事发后,陈立飞律师所在的北京法绳律师事务所在一份“向北辰区法院公开道歉”的函件中指出:

陈立飞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立案事宜,北辰区法院却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书面文件;

律师拍桌子等行为虽然不妥,但法院违法在先,事出有因,是否构成违法,有待进一步复议审查。

陈立飞律师本人也表示,对被罚款一事,将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希望第三方介入处理此事,公布事发录像,不能让北辰区法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

事实上,最高法多年来一直强调“有案必立”。北辰区法院为何如此牛气,坚持拒绝立案且不出具书面文件?



2015年5月,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第十三条等规定: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