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张起淮:吴亦凡不会被引渡 强奸罪受害人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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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在看到一审宣判以后,更多人关心的是以下五个问题在法律上是怎样界定的,凤凰网娱乐就此咨询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张起淮律师。

凤凰网娱乐:就您所知,外籍人士在我国服刑的条件如何,吴亦凡大概率会在哪里服刑?

张起淮律师:吴亦凡将先在中国境内执行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将其驱逐出境。根据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因此吴亦凡虽为外籍人士,但其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发生地均在中国领域内,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规定。

吴亦凡属于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对犯罪的外国人判处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情形,根据《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公发(1992)18号)对违法犯罪的外国人强制出境的执行问题,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应在主刑刑期届满的1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将该犯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

凡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均须列入不准入境者名单,具体办法按照公安部制订的《关于通报不准外籍人入境者名单的具体办法》(〔1989〕公境字87号)执行。凡被列入不准入境者名单的外国人,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执行前向其宣布不准入境年限。

凤凰网娱乐:如果吴亦凡继续上诉,会有减刑的可能吗?

张起淮律师:吴亦凡若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吴亦凡继续上诉是否会有减刑的可能,关键看一审的判决是否证据充分,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凤凰网娱乐:如果表现良好,吴亦凡最快什么时候可以出来?

张起淮律师:吴亦凡如果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吴亦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六年半。

凤凰网娱乐:吴亦凡有可能会被引渡吗?

张起淮律师:吴亦凡不会被引渡,根据我国对外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我国目前并未和加拿大缔结引渡条约。

凤凰网娱乐:如果涉及民事赔偿,大概赔偿范围是多少?

张起淮律师:吴亦凡强奸罪一案的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