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寺庙日本战犯牌位案 到底触法没?哪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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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南京玄奘寺供奉有曾参与南京大屠杀的日军战犯之牌位,引发了中国舆论的激烈反应。南京官方7月24日公布了调查结果,指出涉案人此举系“产生心理阴影”后的个人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刑事拘留。不过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一指控非常牵强。



侵华日军甲级战犯松井石根曾经参与南京大屠杀。1948年他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

(德国之声中文网)南京警方7月22日对涉嫌在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的吴啊萍立案调查。南京市政府7月24日公布初步调查结果称,吴啊萍2017年12月到玄奘寺要求供奉牌位,并在登记表上填写"松井石根、谷寿夫、野田毅、田中军吉、向井敏明、华群( Wilhelmina Vautrin,又译魏特琳,曾与德国人拉贝一同在大屠杀期间保护南京市民)"6人名字。而仅有初中辍学学历的僧人灵松显然听信了吴啊萍"被供奉者都是自己朋友"之说法,按照每个牌位每年100元标准、供奉5年共收费3000元,开具了收据,注明供奉时间"2018-2022",随后在黄色牌位纸(9×4厘米)上写下标注"友"字的6人名字和"吴啊萍"落款。

2022年2月底,一名女信众与两名玄奘寺僧人和若干名游客偶然发现了日军战犯之牌位,游客当场拍下了照片,僧人也随即撤下了5名日军战犯牌位。但是玄奘寺时任住持要求当事僧人不得外传此事,也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直到7月21日,拍照游客才将照片发布到社交平台,引发巨大争议。



南京大屠杀在中国也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议题

南京警方称,经过"广泛走访、全面深入调查",发现"吴啊萍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属个人行为,未发现其受人指使或与他人共谋的情况","据吴啊萍供述,她到南京后了解到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知道了松井石根等5名战犯的罪行,遂产生心理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在接触佛教后,产生了通过供奉5名侵华日军战犯'解冤释结'、'脱离苦难'的错误想法;同时了解到美国传教士魏特琳女士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保护女性的善举,因受战争刺激,回国后在家中自杀,想通过供奉帮其解脱。"警方还指出,2017年3月以来,吴啊萍曾因失眠、焦虑等症状,先后3次到医院就诊,并服用镇静催眠药物。

南京警方认为,涉案人吴啊萍在"明知5名被供奉者为侵华日军战犯的情况下",仍出资在宗教活动场所为其设置牌位是"出于自己对因果释结的错误认知和自私自利的动机"。此举"严重违背了佛教扬善惩恶的教义教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美化侵略战争?

不过,中国《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十分模糊,长期以来一直被不少异议人士、维权人士指责为用于扩大司法打击对象的"口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被定义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破坏社会秩序行为。

长年从事刑事诉讼辩护、曾经代理过多起异议人士维权案的中国律师莫少平在接受德国之声电话采访时指出,从目前新闻报道的内容来看,假如当事人吴啊萍佛教信仰属实、其供奉牌位行为确实系按照佛教教义去"普渡众生",那么"寻衅滋事"之罪名可能不适用。莫少平认为,不论被供奉者"生前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干了哪些好事或者坏事",都应该能得到"普渡",从而"脱离苦海、往后向善"。

不过,2018年出台的中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似乎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扩展。该法第27条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诉律师莫少平认为,吴啊萍的行为就目前来看也很难谈得上"美化侵略战争"行为。"假如她是一个佛教徒,供奉牌位就是在普渡众生。我个人认为,这个和'美化侵略战争'的说法不相符。这里的关键是如何去理解这一法条:如果把一个佛教行为理解为美化侵略战争, 我认为过于牵强。"

除了语焉不详的"寻衅滋事罪"以及定义过于笼统的"美化侵略战争"行为,中国并没有像德国那样在刑法中将美化纳粹、否认大屠杀等行为明确定义为犯罪。也因此,在南京警方通报吴啊萍案初步调查结果后,不少中国网民在微博、知乎等社交平台上都对此案只能套用"寻衅滋事口袋罪"感到不满,认为立法部门应该尽快修法,避免再出现此类案件无法可依的局面;并且规定个人和机构发现"法西斯宣传"必须迅速上报,避免再出现玄奘寺住持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囫囵 发表评论于
英国曾经在一百多年前闹饥荒,当时排队领取救济粮时有人插队,结果被愤怒的群众打死。法院拒绝为打死人的群众定罪,理由是这样会助长插队行为。可见法律在法院手中是可以灵活运用的,英国法院可能是以权越法,但是无疑对社会舆论与道德风气起了正面的导向作用。反观我们中国就不一样了,法院糊里糊涂和稀泥,经常对社会道德起负面作用,南京彭宇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这次吴阿萍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有可能对现有法律过度引用了,但是我仍然认为吴阿萍不冤。我虽然不主张中日之间加深仇恨,但是为侵华战犯供奉的行为绝不可助长。从社会导向上看,法院的裁决是也许技术上不正确的,但却是应该的。
thrawn 发表评论于
南京寺庙难道要学日本的靖国神社吗?
goldenman 发表评论于
套用西方所谓法律责任,蠢的无边,这个世界平衡,要的不仅仅是法律!

阿宽 发表评论于
第一,佛教文化中供奉的目的不仅仅局限于恭敬或者奉养,有的时候是为了解节,解开冤亲债主之节。佛教的理论是众生不管有罪无罪,都是平等的,你有罪,因果自然惩罚你,冤家宜解不宜节,至于用钱,那是财布施给寺庙,不是死者,死者也拿不到。所以,很多人不懂,在那边瞎起哄。
第二,只要吴女士不是真正的与日本或境外组织勾结等蓄意的行为,参考宗教信仰自由,按中国目前的法律,其实无任何凭据进行刑事案件起诉,更何况中共还是无神论者的政党。当然,你可以批评教育,甚至按民事罚钱都行。
第三,对寺庙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罚就更毫无道理了,这些都是人家合理的宗教范围之内的事务,更何况那些日本战犯人的名字,说实在的,有几个在那边瞎嚷嚷的国人能讲得清楚?
第四,地方官员为息事宁人,平民愤怒而践踏法律的意图非常明显。
老柏树 发表评论于
如果吴供奉后自己上网炫耀,自然可以判她寻衅滋事。问题是她从来没有,如果不是有游客恰好发现牌位,这不就跟在自己的日记里写几句反党言论一样吗?

只能说她是个糊涂人。

现在网上出了这档事,河南银行取不出钱的事就没人理了。
密码忘记了 发表评论于
我也认为吴啊萍是个混蛋,但不认为她犯了什么法。寻衅滋事是万金油,看谁不顺眼就朝上招呼虽然好使,但做不到杀人诛心。当然,接受教训,现在立法严禁供奉战犯,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真正有问题的是方丈及官员互相勾结,以宗教为幌子,行敛财之事实,实同诈骗。
寂寞远行客 发表评论于
这个阿萍还有机会上法庭,已经说明中国在法制上的巨大进步了。如果有人在以色列供奉纳粹牌位,还没等到出庭,就被自杀了。
tsingdao355 发表评论于
有人能把德国之声告上德国法庭吗
这种文章,可是违反德国法律的

让德国之声尝尝德意志的皮鞭
ZJNB0507 发表评论于
寻衅滋事?天朝现在整个一疯人院
基度山101 发表评论于
都是一帮子蠢
我要真普選 发表评论于
中國人恨不得鞭屍、誅九族,仍然處於野蠻社會
我要真普選 发表评论于
true?: 殺人犯可不可以有墓地?這種事情也能引發爭議,說明很多人根本有民族心理病!
true? 发表评论于
这种事情也能引发争论,说明很多“人”根本不是人。
OnStrike 发表评论于
可恶,应该直接枪毙
我要真普選 发表评论于
中國人的民族幼稚病,經常都發病!
lovedrive 发表评论于
人民日报上登出了一篇反党文章,发展成为公众事件,最后发现,作者是个精神病,精神病要承担法律后果,完全可以避免成为公众事件的编辑,没有任何责任,一群人在这里义愤填膺,还准备和精神病电视辩论,展示自己的“才华”和爱国情怀。
读书行路 发表评论于
纠正一下刚才的用词不当,不是供奉,是超度。
读书行路 发表评论于
不可能出现犹太人在以色列某教堂供奉希特勒排位的事。第一,犹太教没有供奉排位这么一说吧?第二,犹太人都认识字,就不可能让她供奉。
读书行路 发表评论于
当年帮她办手续的人不认字啊?松井石根的排位也允许供奉?
京城老炮1950 发表评论于
暂且不论吴阿萍触犯中国哪一条法律。仅举一例,希望楼下嘴炮们思考。如果一个犹太人在以色列的某一个教堂里供奉希特勒和纳粹战犯的排位,以色列人民和全世界的犹太人会怎样评论?以色列政府会怎样处理这个人?
一条小路 发表评论于
害死中國人最多的人還躺在天安門。
llq中美18 发表评论于
曾经代理过多起异议人士维权案的中国律师莫少平认为,不论被供奉者"生前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干了哪些好事或者坏事",都应该能得到"普渡",从而"脱离苦海、往后向善"。是嘛?你劝劝德国人普渡一下希特勒吧。
学习组 发表评论于
中国自古以来最尊重战犯。汉高祖刘邦还曾亲自参拜杀人如麻的楚军战犯项羽,几千年来供奉香火不绝!

成吉思汗就更不用说了,因为杀了几千年中国人,从此成为中国人民心目中的天立地的民族英雄,陵墓成为国家重点保护单位,几十位国家领导人都曾前往官式参拜!第1次南京大屠杀的元凶极恶曾剃头,更是蒋总统毛主席和中国人民公认的圣人!
吃素的狼 发表评论于
呵呵,法律?兲朝宪法可为一人修改,法律算哪只鸟。
侵略战犯?兲朝对侵略战犯普京狂热舔屎,何曾有丝毫羞耻心和作恶感?
为啥子南京这点鸟事惹得兲朝打翻了屎坛子?幕后主导还是中共的祸水外引,“舆论引导”。
在兲朝,几亿个摄像头,“坚不可摧”的互联网监管,如果中共不想让此事闹大,早就消声廖。
小庙想钱想疯廖,一个神志不清的半神经病,编出来奇奇怪怪的故事,足以叫14亿傻逼过把瘾。
那些傻逼们被盗空的钱包,那些烂尾楼,那些骗到手的几百亿血汗钱,最终被中南海放行的吕奕们。
事关百姓生存活命的大事,那些盗空国库民财的权贵们,本应该是千夫所指万民唾骂。
中共一招“舆论导向”,那几根死人幡儿加上俩混蛋,为中共权贵们顶缸。
能撑多久?要看傻逼们肚子饿了的时候,钱包里还又没有几个吃饭的小钱。
否则,他们还会闹。过了初一,混不过十五,这事儿,还没完呢。
topten 发表评论于
她让几千万日本纳粹的受害者愤怒了,这就是罪,抓她。她不怨!
时光的酒 发表评论于
回复网友评论 弟兄 -----------
中共在大跃进—大饥荒后期的“反瞒产运动”里,对农民完全采取了土改斗地主的方式—刑讯逼取他们的最后一粒存粮。以“信阳事件”中的“反瞒产运动”为例,“全区被打致死群众达六万七千余人,被打致残三万四千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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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共产邪教对中国的破坏,比历朝历代有过之无不及。甚至超过蒙古人,太平天国。最恶心的是五毛和粉红故意遗忘历史,为法西斯独裁政权唱赞歌。反共就是反中。WTF.
GuoLuke2 发表评论于
政府犯罪,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对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
时光的酒 发表评论于


俄国侵占中国多少土地,杀了多少同胞?

比起沙俄,日本算什么啊?

但是你看五毛们舔俄爹菊花那起劲,这算不算犯罪?
肚皮舞 发表评论于
触法了, 寻衅滋事。
bia 发表评论于
南京寺庙日本战犯牌位案 到底触法没?哪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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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说的,去犹太教堂画纳粹符号,去侮辱伊斯兰先知底触法没?哪条法规?
有些人哪就是欠揍
弟兄 发表评论于
中共为什么一定要使用暴力土改?对此学界有过种种有意义的探讨。例如,清华大学的秦晖教授认为:“农民也许不会为了几亩地‘抛头颅洒热血’,但如果共产党的胜利他们可以得到好处,共产党的失败他们就会有生命危险,那当然他们就会容易被高度地动员起来。因此,一定要搞流血土改。……有了投名状就不怕发动不起来了
弟兄 发表评论于
中共在大跃进—大饥荒后期的“反瞒产运动”里,对农民完全采取了土改斗地主的方式—刑讯逼取他们的最后一粒存粮。以“信阳事件”中的“反瞒产运动”为例,“全区被打致死群众达六万七千余人,被打致残三万四千余人。残害群众的酷刑在几十种以上,如吊梁、跪砖、砸牙、剪耳朵、刺手、缝嘴、火焼、铁烙、火葬、活埋等等,真是残忍毒辣,骇人听闻。[22]”曾几何时,作为中共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者的中国农民,不仅在数年后就失去了他们的全部私有财产,还沦落为国家机器最悲惨的农奴,活活饿死了数千万人,成为中共土改运动的最大的失败者。
XYZ94538 发表评论于
美国划分的阶级:底层,中产,1%的富人。
弟兄 发表评论于
上述三次文革中的大屠杀都不过是建国初期土地改革运动的延续和发展。例如,道县和广西发出杀人指令的“贫下中农最高法院”其实不过是土改时期“人民法庭”的某种翻版。而施害者所采用的对受害者们先开“杀人现场会”斗争、再宣判,后用“刀杀”、“沉水”、“棍棒打死”、“活埋”、“火烧”等方法处死,完全是土改虐杀地主的全套流程。至于那些野蛮的私刑,也和土改中法外杀人的暴力一脉相承。值得注意的还有:刽子手在杀戮受害者的事前事后,还常常公开引用他们集体无意识里深深积淀的“土改经验”。例如,加害于受害者之前,凶手们常常先追逼他们的“浮财”—有的甚至是第一次土改时埋藏的“光洋
XYZ94538 发表评论于
推翻少数人奴役大多数人的社会
弟兄 发表评论于
对社会划分“阶级”,源自西方马克思列宁主义。……没有固化的社会阶层,地主和农民之间不存在一条阶级鸿沟。……农民与地主的角色转换一直在乡村社会进行。中共高层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三个人的父辈都是实例。……中共的土改,要铲除传统文明,颠覆乡村社会,一是靠启用贫雇农、无业游民当村干部,二是靠极大地妖魔化地主富农,制造“阶级仇恨”,以达到“消灭地主阶级”的目标。……中共将抄没地富财产赋予“阶级斗争”的崇高名义,把抢夺解释成“土地还家”、“财产还家”。再加上“大家都抢”,平素从不偷、抢的贫雇农们也就随大流,心安理得地当了一回强盗。
tsingdao355 发表评论于
中国人这么做可能没有违反法律
德国之声评论中国人给二战战犯树牌位,违反了德国的反纳粹法律,最好小心一点
弟兄 发表评论于
阶级划分”的运动理论基础。土地改革是中共建政以来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划分阶级成分的尝试。通过这一方式,中共撕裂了整个中国社会,建立了中国历史上从来过来没有过的以等级制为特征的身份政治制。这一土改的基本理论旨在煽动仇恨,制造敌人,挑动一部分民众去迫害和杀戮另一部分民众,成为中共后来以无休止的政治运动治国的理论基础
duty 发表评论于
如果说这种行为都不算违法,那刑法就得修订了。
弟兄 发表评论于
水晶腊肉杀了几千万中国人,犯法了没有?
Huilianghu5 发表评论于
有关民心民愤,与法律无关。所以不要以犯法行为来定罪,另外设法处理。
两眼墨黑 发表评论于
当年老毛公开感谢日本侵华,应该定个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