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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焦点新闻 » 贵州那个肇事的公交司机有什么好同情的?

贵州那个肇事的公交司机有什么好同情的?

文章来源: 综合新闻 于 2020-07-13 00:39:11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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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中午, 贵州安顺一辆公交车,行驶至水库边时,先是降低车速停在路中央。然后等左车道没车后,猛打方向盘,横穿五个车道, 撞坏湖边护栏,坠入虹山水库。

最后造成21人死亡。是实打实的惨剧。

虽然在事故后,很多人看了视频,都已经判断出这是司机故意在报复社会,但昨天,正式的调查结果出来,才知道具体的来龙去脉:

该司机不满自己使用的公租房被拆除,怀恨在心,所以报复社会。

在发表关于这起悲剧的任何看法前,你都首先必须得承认,这司机的做法是错的。

既不应该被正面报道,也不应该被人理解,或者被人谅解。

然而,当你打开微信公众号看看,会发现一些博主,说

“他也是被逼急了,没办法。”

当你看到一些媒体的报道,会发现他们问了凶手的亲戚朋友,看了凶手的抖音号,然后得出结论:

“这人平时是个好人。”

当你打开知乎看相关问题,会发现有些人用:

“布衣之怒,流血五步”

“只不过就是你还没被逼到这个份上。”

来形容这个司机。

仿佛他不是凶手,而是个不得了的英雄。

看了让人又迷惑又愤怒。

说实话,司机张某钢的行为,是实打实的无差别杀人,无论在哪个国家,都算是恐怖主义。

因为他的恶意,导致21个无辜的生命死亡,21个家庭因为他陷入到生离死别的悲痛中,你们现在要求大家为司机想一想,但谁又替死去的21条人命想一想呢?

这种把恐怖主义包装成个人英雄的论调,和当年某明星的“恶之花”说法一样可恶。

从法律上来说,这不属于强拆。

张某钢的房子,是单位分给他的自管公房,本来产权就是属于单位的,不属于他自己。所以拆迁赔给他的七万多块钱,并不是不动产补偿,而是居住损失费用。

产权不是他的,所以拆迁其实并不一定需要他同意。

换句话说, 这和强拆完全不一样,一码事归一码事。

从事实上来说,7万多块在当地也能买到房了。

很多读者住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就自动把大城市里的房价和拆迁补偿款代入进来,觉得七万多的补偿款离谱。

比如七万,在上海内环一平米都买不到,确实离谱。

但案发地是在贵州安顺西秀区,西秀区的新房4000块一平,老一点的二手房更是只有两三千一平。

在火车站附近不算太差的位置上,14万已经可以买到50平的房子,而更偏远一点,还要更便宜。

这还是买房,如果租房的话,这里80平的房子租金800块一个月,如果小一点可能一个月租金还不到500。

还是上面说的,拆掉的房子是公租房,不是他所有的,所以给的钱是居住补偿费。

如果他拿7万去租房,不算这七万多块在银行的利息,能租十多年。

七万多块给的确实不多,但也不至于到“把人逼死了”的地步。

他还有稳定的工作,有社保,也有地方可以去(他住他姐姐家),根据官方通报,他还有女友,还有存款。

当事人52岁,十多年后也退休了。

如果这就能成为某些人口中“杀人的理由”,那这个世界就太可怕了。

再从人性上来说,他公交车上的乘客怎么都是无辜的啊!

就算如同一些博主所说,他完全没办法接受,完全被逼急了没办法了,恨死了拆他房子的人。

但这又和他车上的乘客有什么关系?

那些乘客里,大部分都是和他一样在生活的普通人。

有刚考试完的学生,等着迎接高考完那个最开心的暑假。

有可能刚买完菜的奶奶,想回家给孙子做一顿好的。

结果因为他这一怒,连累了一整车人。

每每有这种事情发生,总会有媒体,极端放大凶手遭受到的委屈,然后得出结论,凶手之所以这么做,也是被逼急了,他本质也不坏。

但我就想问问,这还不坏什么坏?

这样的人不是罪大恶极,什么是罪大恶极?

这和那些受了社会的气,就拿着刀去幼儿园门口无差别砍杀小朋友的,又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本质都是自己无法面对生活以后,向更弱者发泄怒火。

首先得承认他是错的,并且不给他的行为找任何借口,找任何道德上的理由,我们才能开始讨论其他议题。

比如公交车、大巴车司机其实掌握了一整车人的性命,是不是应该提供给他们一些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保证他们的心理相对稳定?

比如这些司机,工作辛苦,精神疲劳,是不是应该适当增加待遇,让人对世界有留恋?

诚然,中国有14亿人,不出几个反社会的变态反而不正常。但对于这种恶性事件,还是能降低一点概率是一点比较好。

任何一件事,最后当然都应该有反思。

但反思不能替代批判,更不应该让人产生出“同情恐怖分子”、“同情凶手”的情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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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那个肇事的公交司机有什么好同情的?

综合新闻 2020-07-13 00:39:11
7月7日中午, 贵州安顺一辆公交车,行驶至水库边时,先是降低车速停在路中央。然后等左车道没车后,猛打方向盘,横穿五个车道, 撞坏湖边护栏,坠入虹山水库。

最后造成21人死亡。是实打实的惨剧。

虽然在事故后,很多人看了视频,都已经判断出这是司机故意在报复社会,但昨天,正式的调查结果出来,才知道具体的来龙去脉:

该司机不满自己使用的公租房被拆除,怀恨在心,所以报复社会。

在发表关于这起悲剧的任何看法前,你都首先必须得承认,这司机的做法是错的。

既不应该被正面报道,也不应该被人理解,或者被人谅解。

然而,当你打开微信公众号看看,会发现一些博主,说

“他也是被逼急了,没办法。”

当你看到一些媒体的报道,会发现他们问了凶手的亲戚朋友,看了凶手的抖音号,然后得出结论:

“这人平时是个好人。”

当你打开知乎看相关问题,会发现有些人用:

“布衣之怒,流血五步”

“只不过就是你还没被逼到这个份上。”

来形容这个司机。

仿佛他不是凶手,而是个不得了的英雄。

看了让人又迷惑又愤怒。

说实话,司机张某钢的行为,是实打实的无差别杀人,无论在哪个国家,都算是恐怖主义。

因为他的恶意,导致21个无辜的生命死亡,21个家庭因为他陷入到生离死别的悲痛中,你们现在要求大家为司机想一想,但谁又替死去的21条人命想一想呢?

这种把恐怖主义包装成个人英雄的论调,和当年某明星的“恶之花”说法一样可恶。

从法律上来说,这不属于强拆。

张某钢的房子,是单位分给他的自管公房,本来产权就是属于单位的,不属于他自己。所以拆迁赔给他的七万多块钱,并不是不动产补偿,而是居住损失费用。

产权不是他的,所以拆迁其实并不一定需要他同意。

换句话说, 这和强拆完全不一样,一码事归一码事。

从事实上来说,7万多块在当地也能买到房了。

很多读者住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就自动把大城市里的房价和拆迁补偿款代入进来,觉得七万多的补偿款离谱。

比如七万,在上海内环一平米都买不到,确实离谱。

但案发地是在贵州安顺西秀区,西秀区的新房4000块一平,老一点的二手房更是只有两三千一平。

在火车站附近不算太差的位置上,14万已经可以买到50平的房子,而更偏远一点,还要更便宜。

这还是买房,如果租房的话,这里80平的房子租金800块一个月,如果小一点可能一个月租金还不到500。

还是上面说的,拆掉的房子是公租房,不是他所有的,所以给的钱是居住补偿费。

如果他拿7万去租房,不算这七万多块在银行的利息,能租十多年。

七万多块给的确实不多,但也不至于到“把人逼死了”的地步。

他还有稳定的工作,有社保,也有地方可以去(他住他姐姐家),根据官方通报,他还有女友,还有存款。

当事人52岁,十多年后也退休了。

如果这就能成为某些人口中“杀人的理由”,那这个世界就太可怕了。

再从人性上来说,他公交车上的乘客怎么都是无辜的啊!

就算如同一些博主所说,他完全没办法接受,完全被逼急了没办法了,恨死了拆他房子的人。

但这又和他车上的乘客有什么关系?

那些乘客里,大部分都是和他一样在生活的普通人。

有刚考试完的学生,等着迎接高考完那个最开心的暑假。

有可能刚买完菜的奶奶,想回家给孙子做一顿好的。

结果因为他这一怒,连累了一整车人。

每每有这种事情发生,总会有媒体,极端放大凶手遭受到的委屈,然后得出结论,凶手之所以这么做,也是被逼急了,他本质也不坏。

但我就想问问,这还不坏什么坏?

这样的人不是罪大恶极,什么是罪大恶极?

这和那些受了社会的气,就拿着刀去幼儿园门口无差别砍杀小朋友的,又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本质都是自己无法面对生活以后,向更弱者发泄怒火。

首先得承认他是错的,并且不给他的行为找任何借口,找任何道德上的理由,我们才能开始讨论其他议题。

比如公交车、大巴车司机其实掌握了一整车人的性命,是不是应该提供给他们一些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保证他们的心理相对稳定?

比如这些司机,工作辛苦,精神疲劳,是不是应该适当增加待遇,让人对世界有留恋?

诚然,中国有14亿人,不出几个反社会的变态反而不正常。但对于这种恶性事件,还是能降低一点概率是一点比较好。

任何一件事,最后当然都应该有反思。

但反思不能替代批判,更不应该让人产生出“同情恐怖分子”、“同情凶手”的情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