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男子因不满治疗结果捅死医生 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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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杨某某在甘肃省人民医院接受直肠癌根治手术后,出现肠粘连等并发症。因其主观认为病症系第二手术医生冯某某故意加害导致,于2019年10月22日,持匕首等凶器向冯某某胸腹部等部位连续捅刺二十余刀,冯某某经抢救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经过预谋策划后持械故意杀害医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6月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现场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杨某某在甘肃省人民医院肛肠科接受直肠癌根治手术,术后陆续出现腹壁切口疝、肠粘连等并发症,其主观认为前述病症系第二手术医生冯某某故意加害导致,蓄谋报复泄愤。2019年10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杨某某持事先准备好的匕首等凶器,在甘肃省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C区肛肠科第七诊室内,向正在坐诊的被害人冯某某胸部、腹部等部位连续捅刺二十余刀,冯某某虽经及时抢救但因伤势严重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不能理性对待自身疾病治疗效果和术后并发症,迁怒于治疗医生,经过预谋策划后持械故意杀害医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杨某某在公共诊疗场所公然杀医泄愤,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拒不认罪、悔罪,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在法庭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