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后,“救火”任县委书记的他也落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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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公开简历,陈波生于1966年3月,曾长期在广东省韶关市任职,曾任共青团韶关市委书记、乐昌市市长等职。2006年,陈波调任韶关市政府副秘书长,三年后调任韶关市旅游局局长。

2011年,陈波出任韶关市委秘书长,并于当年年底跻身韶关市委常委。此后,陈波又相继兼任丹霞山管委会主任、韶关市副市长、市政法委书记等职。2017年,陈波兼任新丰县委书记。

2018年,陈波调任广东省旅游局副局长,机构改革后,任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至此番被查。

“政事儿”注意到,新丰县已有连续两位县委书记被查。

2017年,广东省市联合调查组对练溪托养中心有关问题展开调查。时任新丰县委书记陈景辉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同月,时任韶关市委副书记的陈波兼任新丰县委书记。

调查发现,韶关市、新丰县个别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练溪托养中心存在监管不力和失职失责问题。韶关市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2018年12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央纪委驻审计署原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原党组成员郑振涛和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邓海光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振涛同志作为时任广东省韶关市市长、市委书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受助人员死亡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邓海光同志作为时任广东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视不够,对上述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郑振涛、邓海光同志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应予严肃问责。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振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邓海光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陈波简历

陈波,男,1966年3月出生,汉族,广东新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6月任韶州师范学校副校长兼校团委书记;

1997年6月任共青团韶关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市青联副主席;

1999年12月任共青团韶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市青联主席;

2002年12月任乐昌市委副书记;

2004年6月任乐昌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5年3月任乐昌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年9月任韶关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党组成员;

2007年3月任韶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09年12月任韶关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2月任韶关市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4月任韶关市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2011年12月任韶关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2年9月任韶关市委常委、秘书长,丹霞山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3年8月任韶关市委常委、副市长,丹霞山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4年9月任韶关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年12月任韶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7年3月任韶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新丰县委书记;

2017年6月任韶关市委副书记、新丰县委书记;

2018年7月任省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年10月任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9年10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