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记者高瑜正式上诉 批当局判决“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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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的中国独立记者高瑜(高瑜资料照 美国之音东方拍摄)

71岁的中国独立记者高瑜的律师星期二表示,高瑜认为对她的判决“无耻”,是对司法的践踏,并已经提出上诉。高瑜上周被中国当局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7年。

高瑜的辩护律师尚宝军和莫少平星期二下午与高瑜会面,高瑜表示将抗争到底,同时对国际社会对她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高瑜的代理律师莫少平透露,由于看守所土政策的违法限制,高瑜的上诉书写得非常简单,除了个人的有关资料之外,主要是陈述上诉理由。莫少平说,高瑜上诉的一个主要理由是“一审判决书无论是在证据、定罪及量刑方面都是对司法公正的践踏”。高瑜认为,通过这一判决,可见中国的所谓依法治国,完全是空话。
aol 发表评论于
去看看判决书上写得非常详细,高瑜肯定是把文件传给何频了,连高瑜输入的错误和明镜的错误也一致。这是幕后黑手美帝教她的,无论如何要抵赖。
渺空 发表评论于
唉,张志新,遇罗克当年即使没有被枪毙,活到今天也是坐牢的命。
Armweak 发表评论于
旁观客之一 2015-4-23 1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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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当然远不是一个法治国家,但它在不断进步着,尽管步子很缓慢。向文明做循序渐进过渡的首要条件是和平和稳定。

真正的民主和自由的实现首要的条件是法治,它是鉴别世界上所有真假民主国家的唯一标准。中国走向法治的最大困难是国民法治意识太弱,而最大的障碍则是,这些打着民主旗号的“民主”斗士践踏法律的行为。他们在网上造谣撒谎,煽风点火,用尽酱缸国一切下三滥的行为去宣传”民主”和“自由”,但根本目的是为了推翻中国政府,犹如当年毛和毛共为了推翻国民党,用尽了所有旗号和口号。这小厮便是一例。

埃及一夜之间在社会动乱和暴乱中“民主”了,原国家法律不合法了,总统被废黜了。接着新法律又不合法了,“选出”的新总统又被废黜了。。。。因为埃及没有法治,只有新的政治强人通过手段垄断“民主”政体以后,国家才会和平和稳定。世界上绝大多数“民主”国家就是这么经营的。

madejiushini 发表评论于
高瑜认为对她的判决“无耻”,是对司法的践踏,并已经提出上诉。
————哎......中国有“司法”吗?对没有的东西何来“践踏”??“判决”又怎能不“无耻”???
结论:无知!!!
ninth 发表评论于
旁观客之一 2015-4-23 15:02:19
(1)
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故事续:然后原东德人沦为二等公民。
旁观客之一 发表评论于
中国社会的公平法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但有些人已经觉得有了法律就可以不需要有正义感了。
天涯散客 发表评论于
支持高瑜,中国当局确实无耻到极点。
旁观客之一 发表评论于
(2)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评论:在这个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是不允许用任何借口来无视的。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
旁观客之一 发表评论于
(1)
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不服就要提出为什么不服,理由不充分,不符合法律规定或chengx,上诉就被拒绝。 这是法制社会的共识。

至于你喜不喜欢原判,根本就不是理由, 没有被判罪的人会喜欢的。

如果你的上诉说原判无耻,这不当不是理由,反而是藐视法庭罪,每一个国家都有藐视法庭罪,这是法律的尊严,必须强制执行。

如果你不满意的是法律本身, 你可以去推动立法,修法。 只要法律没有该, 你就必须服从法律, 没有人是在法律之上, 哪怕你是有外国撑腰,煽动违法行为。

从前列强强加给中国的治外法权, 早就被太祖废除, 变个花样还想再来,就是自不量力,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 上诉的理由要提出新的事实或证据, 在原先的判决中没有提出考虑的。

你不喜欢原先的判决, 不是上诉的利益, 说原先的判决是无耻, 那就更加不是理由, 反而是藐视法庭罪
初春时节 发表评论于
叛国、泄露国家机密等罪行都属于重罪,应该重判。这个姓高的女人是个无耻的卖国者。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所以说中国就是个笑死人的国家。

看来以后一个团体,组织,公司,把自己的资料 标记为 绝密二字, 别的人拿了,看了,算泄露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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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dband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5:43:35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3:11:30
中共中央文件的文件只是 一个政党的文件, 根本就不能算是 国家机密。

那个文件是是标注绝密二字的.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这就好比一个人对别人不满就自己当法官把那个人杀了, 藐视法庭的结果就是这样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如果在美国上诉书说法院判决无耻, 就已经是藐视法庭罪啦。 上诉一定被驳回, 因为矛盾啊, 既然藐视法庭判决还象法庭上诉?

一个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个法庭的人在任何社会都是非法的。
连举 发表评论于
作为记者,把手上的资料送给新闻机构是自己的本质工作。如果说泄密,那应该查她是如何拿到的这份文件,或者说,是谁给她的这份文件。这个过程才构成犯罪。

除非她本人是政府工作人员,因工作关系得到的文件,有转给其他未经授权的人,才能直接给她给定罪。否则,只能是把文件给她的人犯法。

把政府标注的机密文件传给境外的媒体发表,请问这种行为在美国是否允许?是否要判刑?如果答案是肯定,那就别TM废话啦!我觉得应该拉出去毙了!
rayca 发表评论于
共产党不无耻,世界上就没有不无耻的邪恶组织了。
BigWhale 发表评论于
司法公正的践踏。。。依法治国。。。

天朝法?
scbean 发表评论于
板板儿,你看我说的对么:有本事回中国造反这话在你看来十分有力量,似乎无人能证明你错。我很遗憾地告诉你,你说这话已经表明你理屈词穷,底气全无。缺乏文笔和心理训练的混混儿就是你这样。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试一把:你厉害, 中国政府说你嫖娼, 你就乖乖的承认你嫖娼了。 真是个听话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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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一把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5:02:16

大妈,敢做不敢承认,还好意思闹。
试一把 发表评论于
大妈,敢做不敢承认,还好意思闹。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你现在终于明白 扬开慧,李大钊 是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份子 了。

是啥货,很清楚了, 别傻呼呼的把他们当初所谓的狗屁英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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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4:36:51

世界上什么人最恨法律?好人会害怕,恨恶法律吗?

所以此人是什么东西就很清楚了。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当年 扬开慧,李大钊 被抓,被杀,就是因为 他们违法了中国的法律, 是犯罪份子。

而共党中国把违反了中国法律的犯罪份子 当成英雄。

所以说共党统治下的中国就是个笑话。
·八戒· 发表评论于
世界上什么人最恨法律?好人会害怕,恨恶法律吗?

所以此人是什么东西就很清楚了。
挂篮高手 发表评论于
本身就是各垃圾,无耻至极。
自己做了那些勾当,还怕坐牢吗?
民族解放 发表评论于
揭露违反宪法的“七不要”,不但没罪,反而有功!
XC11 发表评论于
正因为高是女人,只能用泄密罪,如果是男人,就可以用嫖娼罪了
雑家1 发表评论于
很像在報導張志新。
warara 发表评论于
江泽民泄露国家机密 把文件放桌子上让一个草民进来抄
泥人城 发表评论于
刘作黄没犯罪也照样被判刑。刘还拿着一本宪法称要求按法律办理自己的案子,可是死后连真实姓名都不能用,只有一个犯人狱号和假名代替,脚上连一双袜子都不给穿,双脚裸露在裹尸布的外面。当年他可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大人物。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你这个反日小丑, 日本把你们的钓鱼岛占了, 有种你去日本抗议啊, 或者去登钓鱼岛
你除了像 个祥林嫂 唧唧歪歪, 一点屁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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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dband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3:09:05

反毛小丑们特别是那个SCbean一流的社会渣滓,有本事去中国抗议,或者陪她去中国服刑.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中共中央文件的文件只是 一个政党的文件, 根本就不能算是 国家机密。

所以说中国的法律就是个笑话。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从高瑜获刑 可以证明 当年扬开慧 被抓,被杀,是完全正确的,扬开慧是罪有应得,活该。
初春时节 发表评论于
高喻如果没犯法为什么会被判刑?刘晓波如果没犯法为什么会被判刑?我绝不相信,一个人安分守己地生活、工作,会被判刑。
Okiwoi 发表评论于
她一个劳改释放犯,是怎么拿到所谓的机密文件的? 记者不就是干这个事吗? 刺探机密文件是他们的职责啊,但没听说谁提供给她的,也没有听说其他人被判了。。。
llwg7463 发表评论于
把政府标注的机密文件传给境外的媒体发表,请问这种行为在美国是否允许?是否要判刑?如果答案是肯定,那就别TM废话啦!我觉得应该拉出去毙了!
karlstiger 发表评论于
习大大再别说什么法治了,显得虚伪,光明正大地就说不要法治得了。
long6368 发表评论于
历来都是无耻.
黄玫瑰888 发表评论于
支持高俞女士。对一个年过70的女士用刑逼迫她认罪,非常可耻。胖子说的无一是男儿在这说对了。敬佩代表高俞的律师。我们帮不了太多,但是绝对支持高女士。一个国家这么多男的,就没几个站出来为她讲话的,真可悲。
kitday 发表评论于
中国女人不畏强权,中国男人高呼皇上英明。

现在你明白为什么中国男人配不上中国女人了吧?
先秦后汉 发表评论于
传高瑜7次跪求免死
民族解放 发表评论于
对共匪卖国集团,用“无耻”来骂是没有用的,因为他们根本不知啥是廉耻。还是骂共匪通奸贪污流氓强盗集团“老B痒的”更实在!
民族解放 发表评论于
对共匪卖国集团,用“无耻”来骂是没有用的,因为他们根本不知啥是廉耻。还是骂共匪通奸贪污流氓强盗集团“老B痒的”更实在!
踏遍美国 发表评论于
在领导人的办公室偷偷抄录文件卖给外国人这样的人不无耻吗?
kitday 发表评论于
中国当今的社会,只有弱女子还不畏强权,而男人们却在替权贵歌功颂德。讽刺啊。

中国有真男人吗?
笔名已被占用 发表评论于
说一句无耻没有用的,你那是藐视法庭。
你要证明你没有罪,你得拿得出你的证据驳倒人家的证据。
Armweak 发表评论于
一声“无耻”,道出一个地地道道的法盲。素质高有法治意识的人此时最不应该做的是泼妇骂街,应该理智地找证据找律师为自己辩护。

多少年来,在很多会认会写方块字的“知识分子”心目中,反共,鼓吹多党制、三权分立和言论自由永远正确。它是正义崇高的事业,不受中国任何法律束缚。

不管你承认与否,用当今中国的法律去考量,上述一切都是非法行为。宣传三权分立和大街上强奸,它们的共性是,当事人都违法犯罪了,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才是一个真正法治国家的特征。俺也认为,现在中国的法典中有很多不合理条款,不容许多多党制,在若干年以后也会很不合理。但即使不合理,所有当下在中国生活的人都得遵守。比尔盖茨很早就说过,任何人都要遵守中国法律。不能你认为合理就遵守,不合理就不遵守。强奸犯还认为蹲大牢是自己受委屈了。

酱缸国几千年以来不断改朝换代,就是因为各朝各代的反叛者不承认当时的中国政府,用血腥和暴力推翻政府,结果每次都出现新一轮暴力政府,无一例外。当今这些“民主”斗士们的最高目标是推翻中国现政府。这些视法律为儿戏的下三滥们如何让人相信,如果有机会上台,他们会建设一个象西方国家一样的法治国家?
道燃 发表评论于

你能证明你没有杀人放火强奸么?没法证明那你就是杀人犯纵火犯强奸犯了,拉出去,毙了。

Garco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0:21:19
光听到有为喊冤,可就是没听她和她的律师说:我没做那事。也没听到接收文件的人站出来说:根本没有传文件这事。法律应该是讲证据,拿出证据来为自己辩护才是最好的办法,否则喊“冤枉”也很苍白。
百家争鸣2012 发表评论于
无耻之人总喜欢倒打一耙,高瑜不是第一次盗窃国家机密,而是有前科,觉得法院应该重判,加大量刑。
老李子 发表评论于
跟土共还讲什么无耻?
Garco 发表评论于
光听到有为喊冤,可就是没听她和她的律师说:我没做那事。也没听到接收文件的人站出来说:根本没有传文件这事。法律应该是讲证据,拿出证据来为自己辩护才是最好的办法,否则喊“冤枉”也很苍白。
FL棉农 发表评论于
首次入獄[編輯]
六四事件期間,《經濟學周報》積極報道北京民主運動,高瑜采寫的「嚴溫對話」被認為是《經濟學周報》被停刊的直接原因。1989年6月3日早晨,高瑜被北京安全局拘捕[5]。1989年6月30日,時任北京市長陳希同在《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中聲稱《經濟學周報》發表了嚴家其與另外一個人關於時局的對話,其目的是為了掩蓋中共總書記趙紫陽的錯誤,以便為推行資產階級自由化製造輿論,因為嚴家其與趙紫陽原秘書鮑彤聯繫密切[5]。高瑜則稱該報告存在捏造和誣衊之處,捏造出"倒鄧保趙"的預謀,誣衊內容包括原本是前國家主席李先念向陳希同透露"戒嚴"的機密,報告中反誣衊是鮑彤"泄密"。並將所有群眾組織都定性為搞"動亂""暴亂"的非法組織,將人民的赤手空拳的抗暴,汙衊為"對解放軍的屠殺"。[6]一年後,高瑜從秦城監獄獲釋[5]。

二陷囹圄[編輯]
1994年11月9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判處高瑜有期徒刑6年。至於高瑜泄露了哪些國家機密,中國官方和高瑜本人都不曾透露。入獄後,高瑜分別在1994年和1996年兩次獲「保外就醫」,時間跨度超過一年。1999年2月15日,高瑜再次以保外就醫名義獲釋。獲得自由後,高瑜重操舊業,為香港和海外中文媒體撰寫大量涉及中國政治、經濟及社會動向的文章。年過七旬的她非常活躍,經常在Twitter上發消息。[5]

三度獲刑[編輯]
2014年4月24日,高瑜再次被北京警方逮捕,據稱其在2013年8月通過他人獲得了一份中共中央機密文件的複印件後,將內容逐字錄入成電子版保存,隨後將該電子版通過互聯網提供給某境外網站負責人,該網站將文件進行了全文刊登[7]。而據官方媒體報道,高瑜在被捕後「表達了深刻懺悔」[8][9]。

據媒體引用消息人士的話推測,明鏡出版社《明鏡月刊》在2013年8月刊發的《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9號文件,亦即網上俗稱的「七不講」)即為高瑜所泄露出來的保密文件,此文件發放到市地師級以上幹部。[10][11][12][13]實際上,註明「發至地師級」的機密文件,在中國大陸政府網站上經常公開發布[14][15]。

而作為事件當事人的明鏡新聞網編輯部負責人則迅速澄清說,中共的指控和海外媒體的相關報導都不符合事實,事實上是早在2013年6月前,明鏡就已獲得了這份文件,而且來自中共中央宣傳系統高層。「五月份,一名顯然是習近平的支持者、來自中共中央宣傳系統的髙層人物接觸了明鏡新聞網」、「這名人士向明鏡新聞網提供了《九號文件》內容,這份名為《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的通知》的文本上並沒有註明密級,也沒有註明發送範圍。」[16]

高瑜案於2014年11月21日在不公開的情況下開審,高瑜在庭上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予以否認,稱沒有非法向境外泄露國家秘密文件的行為,法庭當天沒有宣判。2014年11月24日,官媒環球時報表示,高瑜洩露的是中共中央對意識形態部署的機密,[17][18]與《九號文件》相符。2015年4月17日, 據北京三中院官方微博稱, 高瑜因「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機密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剝奪政治權利一年[19]。國際特赦組織表示,71歲高齡的高瑜被判監,表明中國當局明目張胆打壓言論自由。「無國界記者」發表聲明呼籲中國當局立即釋放高瑜,並撤銷所有控罪。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星期一下午1點發起抗議活動,前往中聯辦要求立即釋放高瑜[20]。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呼籲中國當局立刻釋放高瑜,並尊重中國在國際上的人權承諾。」[21]

一審判決下達後,高瑜稱不服判決,已正式提出上訴。[22][23]
Garco 发表评论于
到底有没有传送机密文件?如果有没有,那真是判得无耻;如果有,那就是你叫得无耻!
kitday 发表评论于
中国当今的社会,只有弱女子还不畏强权,而男人们却在替权贵歌功颂德。讽刺啊。
warara 发表评论于
上诉有用吗
kitday 发表评论于
独裁者就是无耻。
道燃 发表评论于

在哔哔,让你去长沙嫖娼去。
理查 发表评论于
中国的所谓依法治国,完全是空话。
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