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gn/news/2009/10-22/U125P4T8D1923784F107DT20091022025709.jp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
图为重庆打黑大审判第一案宣判现场
打黑除恶案件审判首场新闻通气会召开,法官解释判决结果
昨日下午,我市(重庆)召开打黑除恶案审判首场新闻通气会。杨天庆团伙案的审判长蒋林向媒体通报了案件审理和判决的相关情况,解释了几个焦点问题。
这场通气会持续了约40分钟。
1.黑社会认定
问:杨天庆等曾否认是黑社会,法院这次是如何认定的?
蒋林:根据《关于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言以蔽之,同时符合上述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以及控制特征的,就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就本案而言,杨天庆纠集多人,通过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方式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片区的渣场进行非法控制,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经济状况稳定,组织人员稳定,组织纪律严密,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死刑立即执行
问:杨天庆、刘成虎为何被处死刑立即执行?
蒋林:从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四人轻伤,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
其中,杨天庆直接指使组织成员对受害人梁某某公然进行砍杀,致其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尸体检验报告,梁某某身上的创口达15处之多,多处伤口致肌肉离断,上肢及左下肢多处粉碎性骨折,伤害手段及其残忍。
此外,杨天庆还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后果极其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故依法对其从严惩处。
刘成虎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尤其是两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因此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办成铁案
问:从12日开庭审理到21日宣判,中间只经历了9天时间。法院宣判为何这么迅速?
蒋林:杨天庆案作为一件涉案人员众多、作案时间跨度大、犯罪事实众多、证据材料纷繁复杂的涉黑案件,在短时间内得以审结,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辛勤劳动密不可分。
该案自9月18日受理至今日宣判,历时34天。面对涉案人员9人,犯罪事实多达18笔的重大、复杂案件,我们法院在国庆长假期间,合议庭全体成员放弃休假,案件承办人加班加点查阅证据材料,固定案件事实,合议庭加班加点对案件进行反复研究。
12日庭审之后,合议庭围绕事实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刑罚判处等问题,加班加点,多次评议。对每一个细小的问题都认真对待,针对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尤其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评判,力求将案件办成铁案。
市三中院法官释法:
为何判刘钟永死刑
重庆市第三中院的法官认为,刘钟永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其长期在重庆市南川开采小煤窑,并利用暴力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并直接参加故意杀人致聂某身中26刀死亡一案,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其系累犯,在故意杀人后,订立攻守同盟,指使组织成员顶罪,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故应当判处其死刑。
曾被强占渣场
如今正在建高楼
因为强占别人渣场牟利,杨天庆等人被宣判犯有强迫交易罪。昨日,记者来到渝北区空港B区。在一家曾经被杨天庆等人强占的渣场旧址,记者看到,当年的渣场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正在建设中的商业住宅。当年被迫将渣场生意交给杨天庆的石姓老板称,现在正在建设中的“唐莊”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期工程,就建在原来的渣场上。
随后记者又来到曾经的渝北区职教中心渣场。杨天庆曾向此渣场老板陈某要求入干股,分走五成利润。昨日,曾经在该渣场工作的一对夫妇听说杨天庆被判处了死刑,拍手称快:“这样的人就该判重点!”老板陈某说,当年杨天庆霸占他的渣场十个多月,那段时间他根本没有什么收入。一年多前,出于环保原因,他没有继续经营渣场了。现在他经营了一家鱼塘,专门供旅游休闲的人们垂钓。
南川火车站
打黑后治安好多了
昨中午12时30分,记者来到南川区火车站。
“知道刘钟永、张帮宏吗?是这里的黑老大!”记者询问了三个司机,听到刘钟永的名字,都是一阵犹豫,然后表示,“没听说过!”
听说刘钟永被判死刑,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大家都不想提这事。刘钟永去年来这里办了个收购点,他有批“兄弟”,霸道得很,市场价320元一吨的煤,他只给250元。去年4月分,他们因为货场位置问题,还将人打伤了。但他的货场好像未开多久,几个月就关了。现在,这里已恢复正常。
王师傅是位摩的司机。他称,自己常在附近跑业务。以前,火车站治安不好,经常有小冲突,两年前还发生过几十人的斗殴。自从打黑后,这里清净多了,晚上跑业务也放心多了。
依法打黑铲除社会毒瘤
-朱薇
重庆“打黑大审判”21日一审判处3人死刑、3人死缓,其中的两个黑老大杨天庆和刘钟永,一个是横行重庆主城的“渣霸”,用血腥暴力3年内将一个区的倒渣费最高涨了8倍,一个是暴力垄断南川区煤炭收购的“煤霸”,连查处其非法运煤车辆的执法人员也被殴打、威胁。
重庆打黑大审判将陆续对十余个涉黑团伙依法作出裁决。它向公众传递的是“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积极信号,表明政府绝不容许任何人、任何势力以强权践踏法律和社会秩序,损害人民利益。
重庆对黑帮大宣判:三人被判死刑 三人被判死缓
21日上午,重庆第一、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杨天庆、刘成虎、刘钟永三人被判处死刑,简少坤、曾川、郑新三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5年以来,杨天庆陆续吸纳负案在逃犯曾川、刘成虎、简绍坤,刑满释放人员刘渝,及社会闲散人员何彭裕、邹猛、李渝、孟林(另案处理)、卢伟(别名小东)、蒋欣明(小果)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九龙坡区,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组织声势,并以此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活动及发展。
该组织对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片区的渣场进行非法控制,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土建工程经营者及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影响恶劣。杨天庆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聚集成员吃喝、吸毒、嫖娼,帮助被上网追逃的成员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等手段笼络、控制组织成员,通过规定组织成员对组织安排的事不能互相打听等纪律约束和对通信不通畅、办事不力的组织成员进行责骂等方式管理组织,并根据成员的各自特点进行分工,逐步形成了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以曾川、刘成虎、何彭裕、简绍坤为骨干成员,以刘渝、邹猛、李渝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
2009年4月初,李显光与被害人梁某某因合伙做生意产生矛盾,遂雇请杨天庆伤害梁,明确授意砍断梁的下肢致其残废。随后,杨天庆组织何彭裕、曾川、刘成虎等人谋划后,有计划地实施对梁的伤害行为。4月29日,何彭裕、曾川、李渝、刘成虎等人到重庆市北碚区北碚宾馆寻找梁未果。后决定由曾川负责此事。为继续伺机伤害梁某某,杨天庆在北碚区租赁房屋供曾川等人居住,并以租房为由从李显光处索要现金2万元。期间,杨天庆为伤害梁还准备了枪支,曾川、刘成虎等人进行了试枪。6月26日15时许,曾川等人找到梁后,刘成虎、刘渝即持砍刀猛砍准备驾车离开的梁益平,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另查明,杨天庆等人还多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其组织成员刘成虎、曾川等人还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行为。
当地法院认为,杨天庆组织领导以曾川、刘成虎、简绍坤、何彭裕、刘渝、邹猛、李渝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予以处罚。杨天庆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系组织、领导者,应当以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曾川、刘成虎、刘渝、简绍坤、何彭裕、李渝、邹猛均系该组织成员。
据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杨天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
000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成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骨干成员简少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九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刘钟永先后在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三泉镇等地无证非法开采小煤窑。为保护其非法利益,刘钟永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郑新、袁礼、陈桃、王杭生、郑建强、李成中、侯黄波等人发展为
“小弟”,并租房供其成员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并准备了砍刀、腰刀等凶器。同期,霍力军(在逃)、张帮宏亦纠集了杨功兵、杨豪、龚川、程亮社会闲散人员。
2008年初,刘钟永、张帮宏与霍力军合伙在南川火车站设点收购煤炭。为达到垄断收购南川区双河场一带小煤窑煤炭之目的,刘钟永等人采用威胁、暴力等手段强迫小煤窑窑主将煤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其开设的收购点,并由杨功兵带领龚川、程亮、夏均、王杨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在公路上“巡逻检查”,拦截运煤车辆开往火车站,强迫小煤窑主将煤炭低价卖给刘钟永等人。在此期间,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查处非法运煤车辆的过程中,多次遭到刘钟永、张帮宏等人的威胁、殴打。
2008年3月25日晚,刘钟永、郑新、袁礼、龚川与霍力军、杨功兵等20余人,在重庆市南川区东方市场“单行道”酒吧与被害人聂某某发生口角纠纷。刘钟永伙同郑新、袁礼等人持腰刀等凶器将其刺死。
2006年至2008年期间,刘钟永在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龙凤村等地非法开设小煤窑,因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两次发生煤窑煤仓垮塌事故,致装煤作业的工人刘某某、张某某、李某某被当场砸死。
此外,在刘钟永的组织、领导、指挥下,该团伙还有组织地进行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另有多名被告人分别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刘钟永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郑新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抢劫罪、包庇罪等,被判处一年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被害人、被告人家属以及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共300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