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银行起诉内地客户 银行强硬客户“欲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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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展银行简介:

  星展银行的前身是新加坡发展银行,是新加坡最大的商营银行。1998年12月收购了香港的广安银行,更名为DBS广安银行。2000年代开始积极进行扩张计划,于2001年4月向香港的国浩集团(43.6,0.30,0.69%)收购了香港的道亨银行集团,包括旗下的道亨银行及海外信托银行。2003 年,新加坡发展银行认为新加坡背景会影响其在东亚其他地区的发展,才将整个集团更名为星展银行有限公司。这无疑表明了星展银行进军包括中国市场在内的东亚市场的决心。目前,星展银行最大的股东仍然是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即新加坡政府的投资部门。

  金融海啸的席卷让“富豪杀手”Accumulator露出水面,星展银行与内地私人银行客户的Accumulator合约纠纷或将全面升级。记者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星展银行目前已经在中国境内的法院提起诉讼,正式起诉北京地区的客户,要求其承担对星展银行相关债权的担保责任。

  与去年底起诉两位广东客户不同,星展银行这次起诉不是直接要求客户清偿贷款,而是要求客户承担债权的担保责任。

   理财反成欠债

  早在去年12月,星展银行香港分行就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东佛山地区的两名客户偿还拖欠的债款。而内地的不少客户都接到了星展银行香港分行方面发来的催款通知单,要求客户在收到催款通知单之日起10日内还款。身为私人银行客户,不但交给银行理财的数千万资产不翼而飞,反而倒欠银行一大笔巨款,这让内地客户感到匪夷所思。而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金泉律师则认为,星展银行与内地客户的Accumulator合约纠纷或将引起一连串的诉讼。

  去年12月末,星展银行香港分行的私人银行客户薛女士曾向媒体反映,自己存入星展银行账户8000多万元理财资金,在星展银行客户经理的电话推荐之下,同意购买了客户经理所说的“打折股票”。购买产品与银行所签订的协议是客户经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传到客户手中,客户签字之后再传真给银行,因此薛女士手中并没有保留与银行共同签署的有效文件,并且由于文件大部分为英文,而且大多数文件都只提供了需要签名的部分,因此薛女士并不清楚所签文件的详细内容。

  如果不是星展银行一再向薛女士要求“续钱”,她根本不会想到自己已经严重亏损,也不知道原来自己所购买的“打折股票”竟是设计复杂、风险极高的金融衍生品Accumulator。薛女士不但原来存入银行的8000多万资金全部亏完,还欠了银行9000多万,总共亏损达到1.75亿元港币。

  客户“欲诉无门”

  薛女士的亏损并非个案,但是这些认为自己遭受了不明损失的私人银行客户却又遭遇了“欲诉无门”的尴尬。

  一来,这些客户在星展银行香港分行中的资金,是通过他们注册的离岸公司的账户转入银行的,已经属于境外资金了,无法在内地对有关银行进行诉讼;二来,投资了Accumulator的投资者,被香港的监管机关视为专业投资者,因此相对于普通投资者,他们所受到的监管保护会更少。

  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客户与银行发生的纠纷需要到香港法院解决,但是据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星展银行与香港各大熟悉金融法律法规的律师事务所均有往来,因此内地客户无法委托这些律师事务所对相关银行提起诉讼。而其他律师事务所对于金融衍生品业务并无深入的研究,因此内地客户在香港本地很难找到合适的律师打官司。

  薛女士就表示,自己在香港委托了多个律师事务所,也仅仅是要回了一些原始的文件,因此这些客户转而寻求内地专门研究金融法律的相关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并向内地的监管机关进行投诉。

  银行态度强硬

  在收到星展银行的催款通知书时,这些内地客户的第一反应就是联系其客户经理,但是原本“亲密无间”的理财顾问此时要么杳无音讯,要么一问三不知。

  实际上,星展银行方面也曾经向内地客户提出和解协议,即再向客户提供贷款用于执行Accumulator合约中双倍购入股票的条款,如果股票市值回升,客户就可以挽回一定的损失。但是一旦接受了这份和解,客户就得放弃追究星展银行责任的权利,但是认为受到了“欺骗”的内地客户并不能心甘情愿接受这样一份自己承担责任的协议。

  最后,星展银行方面则以实际行动——向法院起诉追讨债款的方式,回应了银行客户的疑惑。

  为此,记者致电并发邮件至星展银行设在上海的中国区总部,但是星展方面表示,由于牵涉这一事件的是星展银行香港分行,不便予以作答,可以将记者的采访邮件转发至香港分行方面。但是截至发稿,仍未受到星展银行的确切答复。

  《华夏时报》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的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