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来了!轿车引擎盖上顶着警察狂奔两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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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这位勇敢的交警,他现在还好吗?”“不是亲眼所见,我不敢相信这事会是真的,这个女司机怎么可以这个样子!她车头上可是条人命啊!”昨天傍晚6点多,晚报热线接到多个事发现场目击者的电话,前来询问绍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蔡岳川的情况。

  2月23日傍晚,蔡岳川在正常的交通执法检查中,被一名拒不接受检查的女司机撞伤,当他倒在发动机盖上时,对方全然不顾他的生命安全,一路狂开了2000多米……

  昨天,开车的女司机林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绍兴县警方刑事拘留。

  拒不接受检查

  “带”着交警一路狂奔

  “同志,您好,请出示您的证件……谢谢!耽误您的时间了。”前天傍晚5点左右,绍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蔡岳川,正在绍兴县柯桥街道轻纺城东市场附近的104国道路口执勤,此刻,一辆别克君威轿车急驶而来,小蔡见轿车没有悬挂车牌便一个敬礼示意司机停车检查。

  驾驶室窗户摇下,一名女司机探出头来,她没有说话,摆摆手,摇上了窗户。当时车内还坐着另外一名乘客。交警小蔡再次拍了拍窗户,再敬礼,示意女司机开窗,接受检查。女司机仍然没有说话,并开始发动车子,欲启动走人。小蔡拉住车门,女司机开门,“ 砰――”又迅速关上车门,将小蔡的手臂夹住,小蔡用力抽出手臂。这时,发动机的轰鸣声越来越响,小蔡判断对方准备开车走人。小蔡来到车子前方,又一次敬礼要求女司机停车检查。只听“轰――”的一声,车子突然启动,小蔡当场被撞,他整个人被掀到了车子的发动机盖上。

  “有人被撞了,停车!”这时后面传来目击者紧急的呼喊声,女司机不管不顾,继续加大油门,车子沿104国道向绍兴市区方向急驶而去。

  “停车!停车!”人已被“挂”在了发动机盖上的民警小蔡竭力拍打着前挡风玻璃并喊话,示意女司机停车。女司机依然朝前行驶。小蔡一只手死死抓住挡风玻璃上的雨刮器,另一只手紧紧拽住后视镜,这才没掉下去,而此时,车子依然行驶……

  的哥追赶拦截

  众司机将女司机团团围住

  直到夺路狂奔2000多米后,这辆疯狂的别克君威才在104国道柯桥弥陀道口停住了。

  事发不久,一辆车牌号为“浙D FG599”的捷达出租车,紧紧追在了别克君威的后面,这位名叫周其兵的的哥目睹了事件的全过程。周的哥事后告诉记者,当时他只有一个念头――“追!”

  当时,周其兵的出租车上刚好坐着一位30岁左右的女乘客,她本来是去绍兴市区汽车东站的,见到周的哥欲追车,她当场对周的哥表示:“追,追住这辆这么狠的车,我来报警。”周的哥加快速度朝着别克君威右侧“挤”过去,试图将其逼停。但女司机不但不停车,反而边急驶边忽左忽右地“摇摆”车子,企图将发动机盖上的交警小蔡“甩”下车。

  就在周的哥追赶的同时,有两辆小货车也加入到了追赶的行列。

  两辆小货车同样死死地咬住别克君威不放。经过一番周旋,周的哥终于将车子开到了女司机前方,三辆车对别克君威形成包围状。女司机被迫停车,小蔡这才获救。此时,小蔡腿部受伤,脸部等身体其他部位有多处挫伤。

  两辆小货车司机见女司机被截获,便悄然离去,因为当时情况混乱,竟没有人能记住这两辆小货车车牌号。而特征明显的周的哥和他驾驶的出租车则被目击者牢牢记住!

  事后据了解,周的哥的出租车属绍兴县钱兴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今年45岁的周其兵,河南固始县人,驾龄已有12年,来绍兴开出租车已经6个年头了。两年多以前,他从绍兴的其他出租车公司来到钱兴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绍兴县钱兴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经理滕海峰介绍,周师傅热心助人,一直来表现不错。公司在得知周师傅这一突出表现后,要给予通报表扬。昨天傍晚记者电话联系上周的哥,问到追赶女司机车的事,周的哥说:“追是第一念头,第二就是路见不平,作为司机不能不管,这女司机也太‘那个’了,我们要管。”

  涉嫌“妨碍公务”

  女司机已被警方刑拘

  记者昨天晚些时候了解到,被女司机车子“带”着驶出2000多米的交警蔡岳川,目前身体状况尚可,但右腿已受伤,行走有困难。

  蔡岳川系是绍兴县公安局的一名普通交警,今年28岁,从警8年,湖北人。他的同事介绍,小蔡历来工作认真,其热情服务市民的事迹曾被本报及其他媒体多次登载。

  记者昨天同时还了解到,那个“牛气冲天”的女司机今年39岁,姓林,家住镜湖新区东浦镇,目前系绍兴市一家纺织品公司的职员,驾驶的这辆别克君威轿车系公司的车,当时她驾车去市区办事。这辆别克君威的实际车牌号为“浙D 3C997”。昨天,林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已被绍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她当时为什么没有挂车牌外出行车,目前尚不得而知。

  她事后对警方的初步供述是:“我当时车里坐着的是客户,我没挂牌照,被查,觉得没面子,就不想停车接受检查了,后来想想反正是豁出去了,为了面子,就继续开了下去。”

  新闻助读

  妨碍公务罪

  《刑法》第277条规定,“妨碍公务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