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7亿 浙江丽水“小姑娘”终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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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杜益敏出庭签收法律文书。 法制日报 叶海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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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益敏。资料图 新京报


 
13日,浙江省备受关注的"小姑娘"杜益敏集资诈骗案终审宣判。浙江省高院对杜益敏集资诈骗上诉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杜益敏被判处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绰号"小姑娘"的杜益敏在2003年至2006年6月间,投资美容业、化妆品生意亏损,少量投资房地产开发后退出投资,投资越南矿山和青田钼矿未成的情况下,仍以上述投资项目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并伪造富阳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协议书、收据、银行电汇凭证及公章等,以月息1.8%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支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在丽水莲都区、缙云县等地,先后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09亿余元。集资所得除归还部分本息外,用于购买房产、汽车、挥霍等,至案发尚有1.28亿元未能归还。

  2008年3月21日,丽水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益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被告人杜益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审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杜益敏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