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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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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认拍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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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工具
校园偷拍者被行政拘留10天
昨日,本报报道了海南师范大学女生宿舍被偷拍案告破,违法嫌疑人是一名大一男生。
昨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了案件侦破情况。记者在会上获悉,偷拍照片达453张,涉及9个宿舍40名女生。
校园网里
有女生的宿舍生活照
6月23日晚9时30分许,住在海南师范大学金鹏宿舍区1栋的一女生发现,校园网上竟然出现了自己和其他女生在宿舍楼里的洗漱、更衣等照片。这些照片在网名“头拍”的个人像册里,该女生下载了全部287张照片后向学校报告。
24日凌晨2时许,校园网网站管理处及时处理该照片,网名“头拍”被网站注销。当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作案人又在该网站注册了“吴遮蔽”的网名,上传13张类似照片。
24日上午,海南师范大学有关人员向龙昆南派出所报了案。
据了解,6月24日海南某网站头条发布了相关消息,很快所谓的“海南师范大学艳照门”事件成为全国各大网站和网上论坛的热点,境外的多家网站、甚至美国的一家报纸也刊登了相关信息和评论。警方统计,截至7月1日,相关网页超过50万页。
警方行动
很快锁定嫌疑男宿舍
龙昆南派出所接警后,李警官马上带领其他民警赶到现场。当时场面非常混乱,很多女生想冲进对面的男生宿舍去查看电脑。办案民警制止,稳定了受害女生的情绪。
随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取证,找来部分受害女生了解情况。为了防止被偷拍照片进一步扩散,又马上联系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在网监部门的技术协助下,网站上的被偷拍照片及时被删除,发帖的ID地址也被封。
随后,办案民警到被偷拍女生宿舍的对面楼展开调查,目标范围基本锁定了4间宿舍。第二天,办案民警再次来到海南师范大学,又进行了摸底排查后,锁定了5楼518宿舍。
龙昆南派出所李警官介绍,518宿舍里有4人,有3台电脑,只有一名姓陈的学生没有电脑,“没有电脑也可以通过外面网吧上传,没有电脑并不能排除嫌疑”。后来网监处的介入调查结果,证明这种判断是正确的。
网监介入
网吧里提取相关证据
6月27日下午,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介入调查,确定作案人上传照片的地点为学校金鹏宿舍区外的“网乐”网吧,并从该网吧提取了大量案发时间的相关证据。7月1日上午,网监处锁定嫌疑目标是大一男生陈某。
7月1日上午11时左右,办案民警再次到网吧核实相关信息时,陈某突然在网吧出现,民警立即将其控制。据了解,陈某听同学说有警察正在网吧调查后,心里十分恐慌,便到网吧察看情况,他想趁着警方没发现前将该电脑里储存的信息删除。
陈某交代了偷拍女生宿舍并将部分照片上传到校园网的事实。同时交代作案后曾经把作案相机以及保存有全部偷拍照片的U盘藏匿在学校图书馆,但后来发现丢失了。网监民警立即到学校图书馆调查,了解到相机和U盘是由于嫌疑人违反图书馆规定,被管理人员暂时扣留。民警当场扣押了作案相机和U盘后,陈某被带回海口市公安局询问。
嫌疑人交代
10多天拍照400多张
嫌疑人陈某,今年21岁。据其交代,今年6月12日上午8时左右,他独自在宿舍时,看到对面女生宿舍有人在洗漱,便用数码相机拍了几张,发现照片很清晰。后来,陈某多次偷拍对面多个女生宿舍女生。为防止被偷拍女生发现,在偷拍时都用其他物品遮挡相机。截至6月23日,共拍了400多张照片。
6月23日下午,陈某到网吧把相机里的照片转存到U盘上,并在校园网上注册了名为“头拍”的用户上传照片。6月24日上午,他在校园网上注册了一个名为“吴遮蔽”的用户,传了当天上午偷拍到的13张照片。
据了解,这些被偷拍的照片共453张,涉及9个宿舍40名女生,内容都是日常生活的场景,没有一张属于淫秽照片。另外,由于校内网两次都及时发现并删除嫌疑人上传的照片,因此照片本身没有在网上形成传播。
处罚决定
嫌疑人被行政拘留10天
警方昨日通报称,由于所拍照片中没有淫秽照片,嫌疑人没有触犯刑法和相关法律解释关于传播淫秽物品和信息的规定,但嫌疑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款“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规定,因此,龙昆南派出所依据此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但是,由于嫌疑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伤害,相关受害人有权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嫌疑人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