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info]台湾鸿海董事长郭台铭陈年婚外情被搬上台面,郭台铭的一审律师颜火炎拿出一审判决书指出,判决书的内容明载陈崇美1988年曾在酒店服务,恐吓信中也指郭台铭有怪异的性行为,甚至想“一箭双雕”,而信件曝光也让郭台铭最难堪的床笫私密摊在阳光下。
据东森新闻网报道,郭台铭陈年婚外情的女主角陈崇美出身成谜,但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书所详述,陈崇美在1988年时确实在紫禁城酒店服务,在知道郭台铭已婚状况下,还是跟他发展出婚外情。
根据郭台铭委任律师颜火炎封存十多年的疑似恐吓信件复印件资料,信中指出,郭台铭不守承诺、逃避责任的态度,让陈崇美气愤,力劝郭台铭尽快出面,否则将把事实证据公诸于世,甚至还附注表示,“还记得你怪异的性行为吗?一箭双鵰,想勾引我的好朋友上床,不知将来大家对你的评价是什么。”
第一封信中还附上郭台铭裸体录像带,提醒他曾经承诺的事实,还说她不再会像以前一样任由摆布,日期是1992年11月20日。原以为1993年 4月初这场面谈会让婚外情事件落幕,没想到整件事却只是开端,1993年10月份,郭台铭又收到另一封信,信一开头直呼郭台铭的英文名字TERRY,信中点明“你躲过今天,躲不过明天,更躲不过一辈子。”要郭台铭珍惜别人给他的尊重跟机会,力劝他出来面对。

郭台铭和已过世的妻子曾经是恩爱典范
由于第二封信寄出时,郭台铭夫妇正在国外并未收到信件,因此陈崇美亲自到郭家徐州路住处投递第三封信,要郭台铭在两日内跟她联络,否则后果自行负责。接二连三的信件,让郭台铭夫妇当下决议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因此在律师建议下,1993年10月18日,郭台铭带着一百万现金(新台币,下同)与陈崇美相约在台北市敦化北路的御书园餐厅见面,郭台铭带一百万现金到现场,但是先报警,警方当场以恐吓取财罪嫌带走陈崇美。
而根据台湾媒体25日报道,由于后来郭台铭想要疏远,陈崇美于1992年8月委托吴姓男子,在她青年路住处装设隐藏式录像机,同年10月,她找郭台铭到青年路住处,郭台铭赴约,她全程偷拍了与郭台铭的裸照和两人的床戏。
颜火炎对此则指出,这件事是由徐文金主导,设局拍下郭台铭与陈女交欢的性爱录像带,事后,影带内容也被翻拍成十多张裸照,影带在地院判决时,已提交法院列为证物。颜火炎也表示,1988年郭台铭委托他打官司的时候,所写给他的数据,就已经写了陈崇美是在南京东路二段紫禁城酒廊上班,所以郭台铭没有说谎。
而据文号为《95年度上诉字第981号》的判决书所述,警方共在陈崇美住处查扣了六张郭台铭被偷拍的裸照、一卷性爱录像带、一具摄录像器材,可是据了解,该批郭台铭的裸照共有十余张,主要是郭台铭事后在警局制作笔录时,他又自己拿出四张自己的裸照,声称是陈崇美寄给他的。根据了解,这些裸照都是翻拍成的黑白照片,照片中可以清楚辨识郭台铭以“大”字形躺在床上,也有坐在床缘、全身赤裸的样子,但照片中并没有任何女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