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8岁的吉林女子李艳杰一伙人在两个月内,就在北京地区入室抢劫了14名女子,抢劫过程中,她的“手下”还分别强奸了两名妇女。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艳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艳杰的6名同伙也被处以不同刑罚。 李艳杰是吉林省通榆县人,从去年6月起,她伙同李科军、贾国宾等6人结伙抢劫多起。他们专门对独居或结伴同住的女性下手,从去年6月3日至8月1日,他们先后闯入本市丰台区石榴园北里、南里,石榴庄东街二区及丰台区南顶村肉联厂宿舍等处,以威胁、捆绑、殴打或冒充警察等手段,入室抢劫6起,共抢得14名女事主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5800余元,抢劫过程中致1人轻微伤,并强奸两名女事主。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艳杰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李艳杰到案后能够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可酌予从轻处罚。尔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