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4月1日电(康淼、倪斌鹭)一名男子谎称自己为政府特派人员、专门帮外来人员指路,将一名初来厦门的外来妹骗到酒店杂物间强奸。近日,该男子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蒲某来自贵州省,长期在福建省四处打工。他曾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7月被福建省南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4年5月20日下午三时许,蒲某在厦门集美大桥立交桥下附近转悠,遇见一名少女刘某。刘某刚从外地抵厦,正在车站独自等候亲友。蒲某见刘单独一个人,于是心生歹念。他上前搭讪,谎称自己是政府特派人员,专门帮外来人员指路。他称自己能够帮助刘某,还用誓言骗取了刘某的信任。蒲某向刘假报自己的姓名为苏某,并以刘的亲友可能会在另一车站等候为由,将她带往集美汽车站。此后,蒲某称自己阿姨开了家宾馆,可以顺便帮助刘介绍工作。幼稚的刘某被骗至集美龙舟池旁“惠琴海鲜饭店”后的一杂物间内,蒲某就在这里不顾她的反抗,将其强奸。第二天,刘某的亲友报案。2004年6月16日,蒲某在厦门市湖里区被公安干警抓获到案。集美法院认为,被告人蒲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蒲某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不好,理应对其从重处罚。于是法院判处蒲某7年有期徒刑。(完)(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