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挂“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横幅引争议
南方都市报
2005-03-29 17:18:32
派出所悬挂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横幅引发争议
日前,深圳龙岗警方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此举引起了社会上的一些争议,有人质疑警方这种打击犯罪的方式存在地域歧视,警方称此举可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大街横幅直指“河南籍”
连日来,众多读者反映,在龙岗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挂着警方“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感觉警方打击犯罪分子有地域歧视。
昨日下午,记者在黄龙塘市场所在的怡丰路地段看见,大路两边都是商业小门面,在附近的十字路口摆着多个夜市摊位,人群络绎不绝,几名治安巡逻员骑着巡逻车在街上值勤。除了怡丰路上有两处挂着落款为“龙新派出所宣”的有关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的横幅外,还有一家露天滑冰场周围挂着“打架斗殴致人重伤以上,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等宣传横幅。
市民称挂横幅后案发率降低
一位治安员介绍,因为辖区的常住人口多而杂,经常会发生一些抢夺、打架滋事等治安案件,为了打击犯罪行为,有效地预防治安恶性事件的发生,辖区除了挂宣传横幅外,治安巡逻员每天24小时轮班上路执勤,以尽量减少和降低辖区的案发率。当记者问其辖区的河南籍犯罪嫌疑人犯罪率是否高时,该治安员说,因为辖区内的常住人口以河南籍居多,虽然在辖区犯罪的嫌疑人基本上各地都有,但河南籍的犯罪率较高。
自称在怡丰路上做生意已有四年之久的王老板介绍,前段时间,怡丰路上基本上每天都会发生抢夺和敲诈等案件,案件发生后,民警们都会很快赶到事发现场,但犯罪嫌疑人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王老板说,原来只知道辖区内经常发案,并不知道作案人员的籍贯属于哪里,自警方20多天前在街上挂横幅后,路面的案发率有所降低,他才知道原来作案人员大多为河南籍。一位河南籍男子张先生说,社会上作案人员并未集中在河南地域,警方只打出“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横幅,感觉警方对犯罪分子有地域歧视。
派出所称此举或为社区民警所为
针对大街上挂着“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横幅这一情况,辖区龙新派出所罗姓副所长说,此行为可能是社区民警所为,派出所并不知情。他解释说,在辖区的作案人员中,除了有河南籍人员,也有一部分是其他地域的人员。他说,警方挂出这种横幅,可能是出于两种考虑:一是为了提醒广大居民,另一方面是对犯罪分子起到一个震慑作用。对于为何挂“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罗副所长说,之前有些被敲诈的市民认为敲诈勒索数量小,不想太麻烦,就放弃了报案,这种态度在一定程度上让犯罪分子觉得有机可乘。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勃说,警方在打击犯罪问题上,对犯罪应该以行为来判断,而不是以身份来判断。如果将其出身作为一个犯罪特征来强调,这实际上就造成了一种歧视,不符合《宪法》的原则。
派出所:希望市民不要误解横幅含义
昨天下午5时30分,记者来到龙新派出所,值班的罗姓副所长得知在辖区内挂出这样的横幅后很是惊讶,他随后表示,此举可能是社区民警所为。
谈到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罗副所长说,该现象在整个辖区并不是特别突出,而且也只是一些小的治安案件,据他所知,春节前,该所确实陆续接到过两三宗群众报案,称遭到无业人员的敲诈勒索。被敲诈勒索的金额大多在几十元至几百元之间。后经过该所“春雷”专项打击活动,警方抓获了几名犯罪嫌疑人,但不能肯定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河南人。
至于横幅为何专门提到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罗副所长分析,该辖区的两个行政村中有一个老区,有较多的外来无业人员居住,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河南籍的。在已发生的敲诈勒索案件里,可能存在较多河南籍的犯罪嫌疑人。
他说,其实派出所经常会挂一些横幅来提醒居民注意安全,不同的社区会针对自己社区的具体情况来挂横幅,像这种“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以前没有挂过,也未见过。他认为,此次怡丰路挂出这样的横幅,可能也是基于三种考虑:一是为了提醒广大居民,另一方面是对犯罪分子起到一个震慑作用。同时也是希望曾经受到敲诈勒索的人能积极报案。因为之前也有部分小店主认为敲诈勒索数量小,不想太麻烦,就放弃了报案。这样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也让犯罪分子觉得有机可乘。
罗副所长同时希望这条横幅不要让人产生歧义,不要误以为敲诈勒索在辖区内横行,也不意味着河南人在辖区已形成帮派。
法学专家:歧视河南人会制造地区隔膜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警方以标语的形式要求“打击河南籍的敲诈勒索团伙”并奖励民众举报“河南籍的敲诈勒索团伙”的犯罪行为,会引起众多河南籍人的强烈不满,他认为警方在打击犯罪分子时存在地域和籍贯歧视。在打击犯罪问题上,对犯罪应以行为来判断,不是以身份和籍贯来判断,警方的横幅中将出身作为一个犯罪特征来强调,实际上明显造成一种对犯罪分子籍贯的歧视,不符合宪法原则。
彭勃认为,近几年来,社会上流行的各种各样的丑化某省人的舆论已经由无形转化为残酷的社会现实,变成了社会上许多人对某省(或某些地方)人的歧视、白眼、冷漠和蔑视。
他说,之前,较多地域出现招工“不用河南人”等现象,如果现在或以后这种以丑化、歧视河南人为主的歧视现象在社会上继续蔓延下去,也许会成为制造省籍、地区之间的隔膜、偏见以致敌视的元凶。他说,新修订的我国宪法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因此,对公民平等权的实施和保障首要的是一个宪政层面的问题。他认为,某省籍的人参与和实施犯罪,多为个别现象,其人数也是众多人口中的极少数。
河南籍人:本就遭遇偏见挂横幅更是歧视
记者就警方在大街上悬挂针对河南籍犯罪分子的条幅一事,采访了南联辖区一家企业的两名河南籍打工仔,他们说,其实在辖区内犯罪的并非全是河南人,警方在街上挂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横幅,让人感觉在辖区内敲诈勒索团伙似乎都是河南籍人,此举会导致社会上一些人对河南籍人抱有歧视态度。
打工仔李某说:“本来我们河南籍人在深圳找工作就遭偏见,警方当街挂出这样的横幅,我感觉这是对我们的籍贯存在歧视。”
社区居民:为非作歹者不全是河南人
在怡丰路已做了三年报亭生意的江先生说,他的妻子在怡丰路上被抢劫过,而他也见过抢劫并参与过抓劫匪。
江先生介绍,他的报亭除了卖报纸外,还经营电话卡等生意,一般早上6时50分左右开门,每天和妻子轮流留守。去年10月7日早上开门时,他妻子只身去报亭营业,当妻子刚打开门时,4名男子持刀逼着妻子,将报亭内柜子里价值约1万元的电话抢走,事后,辖区警方已介入调查。江先生说,据其妻子介绍,4名抢劫男子个子很高,操北方口音,但不清楚是哪里人。
江先生说,两个月前的一天,傍晚6时许,一位妇女到其报亭附近准备买东西,结果一名年轻男子冲过去,将其耳朵上的一对耳环扯下后,飞快逃离现场。他说,当时他见被抢妇女的耳朵上鲜血直流,便和正在报亭办事的朋友拔腿朝抢劫者逃跑方向奋追,他们追出几百米左右,当街将抢劫男子抓获后移交公安机关,并获得警方200元的奖励。江先生说,经办案民警介绍,被抓获的抢劫男子是广西人。
怡丰路上一家小店老板王先生介绍,去年年底,有6名湖南男子来到小店,先付钱买了6盒五叶神香烟,几人当时并未拆开烟盒。当他们走出约50米后,又返回小店,拿出一盒已拆开的香烟,称是在小店内买的假烟。当时,王老板表示给他们退货,但6名男子却不愿意,要求他赔500元,否则就砸店。无奈之下,王老板只有拿出500元破财免灾。王老板说,事发后也未报警,怕以后再次遭敲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