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手挖了个土坑,把孩子放进去,然后边抽烟边在坑边等着她死。”在朝阳法院的审判庭上,李亮(化名)平静地说。昨天记者得知,这名因无力为早产病婴支付高额医疗费而将两天大的亲生女儿遗弃的父亲,被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4年7月13日,李亮的妻子早产生下了一个女婴,这个还未完全成熟的女婴因吸入羊水而患有吸入性肺炎。当从医生口中听到“2万元押金”时,没有经济能力为孩子支付治疗费用的李亮,在孩子出生当晚便把她从医院抱回了家。“本来医生说孩子回家活不过5个小时,但是一直到第二天下午2点多孩子也没死。”李亮称,自己当时就想不要这个孩子了。于是他从家里找了一块三合板和一块玻璃,抱着孩子来到东湖村外的一处空地。李亮用手挖了一个土坑,在坑里铺上三合板,把孩子放进去,再将玻璃盖在坑上,然后在坑边抽着烟等着女儿死去。“过了大约两小时,她还是没有死。”李亮称,由于快要下雨了,他便回家去拿了块塑料布,但在返回时,土坑边有几个小孩在玩耍,自己就没再过去管孩子。 当晚7点多,过路的贺先生看到了躺在土坑里的女婴。据他介绍,足球大的土坑周围都是草,土坑里面有个被一块黑黄色背心包着的婴儿,当发现婴儿“肚子还在动,像是在喘气”时,贺先生打电话报了警。民警将女婴送到华信医院,虽然医院连夜抢救,但女婴仍于次日凌晨4点多死去,而女婴的母亲却一直以为女儿“因病转院治疗了”,直到两天后李亮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刚出生的女婴没有生活自理能力,李亮不仅不对女婴进行积极的救助和抚育,还将女婴弃置在偏僻之处,致使其丧失生存的可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女婴被发现时还没有死亡,而且根据法医鉴定,女婴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身的疾病,因此李亮属于犯罪未遂,加之李亮犯罪确实与他生活拮据有关,所以法院决定对他处以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