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同事在一起开玩笑、打闹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而高某在此过程中却玩得有点过火,结果过失致人死亡。今天,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2年,赔偿死者家属医疗、死亡补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4万余元。 去年4月27日17时许,高某在本市朝阳区一木线厂内与同事许某打闹。“当时,许某用高压气泵管吹身上的锯末,我抓住许后,用高压气泵管吹他屁股。许直喊肚子疼,我赶紧关掉气泵,回来就见他肚子已胀起来。”经医院诊断,由于许肛门进入大量气体,导致肠破裂、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后高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许某家属提出许某死亡时年仅15岁,其所在公司非法使用童工,没有就气泵的使用进行安全教育,本案发生在下班整理物品时,因此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中院终审认为,因高某的犯罪行为而使死者家属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合理赔偿。一审法院对许某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已予充分考虑,判决数额合理。许某家属要求被告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