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拍照手机对准女浴室 公共场所没隐私可言
北国网-城市快报
2005-03-04 10:13:51
北方网消息:近日,许多读者反映同样的遭遇,有的读者刚拿到新房钥匙,多家装修公司就打来了电话;有的读者刚买了商品,就有人发来推销信息,个人资料因何频频被泄露?人们已开始对隐私权受到的威胁感到惴惴不安,该如何管理和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已经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3月2日,侯小姐向记者讲述了有人使用可拍照手机而令她感到恐慌一事。针对目前因手机拍照而引发的事件层出不穷的问题,记者进行了明察暗访。
讲述 侯小姐:可拍照手机令我恐慌
3月2日,家住天津红桥区丁字沽的侯小姐前来本报,向记者讲述了她在某洗浴中心更衣室里更衣时,旁边有人使用可拍照手机而令她感到恐慌一事。
据侯小姐介绍,她当时从楼上的洗浴间来到一楼女更衣室时,看到从对面男更衣室出来的两名男子在玩手机,其中一名男子拿着自称新买的带摄像功能的手机炫耀着,举着它四处拍摄,看到侯小姐两人还不停地笑,穿着浴衣的侯小姐顿时感到心跳加快,飞也似的跑进女更衣室……在更衣室里更衣时,发现旁边有位女士正在使用可拍照手机通话。侯小姐说,虽然当时那位女士正在打电话,并没有任何拍照的举动,但当看到那个微小的摄像镜头正对着自己时,心里还是感到不安,只好匆匆忙忙换好衣服,逃出了更衣室。
侯小姐忧虑地说:“目前在健身房、游泳池等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人们对身边的同性往往并不设防,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人偷拍。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甚至将偷拍的照片张贴上网,使之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因此她希望媒体对此事予以反映,以引起一些场所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注意。”
明察 厂商:提供更方便的服务
3月3日,记者调查发现,眼下手机生产厂家为增加卖点,在手机拍照技术上互相攀比。在这种状况下,手机的拍照技术日渐完善,但同时也为偷拍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首先,摄像头的隐蔽性越来越强。摄像头已由最初设计在手机背面改为设计在翻盖上,进而设计在转轴上。其次,消费者对高清晰的拍照手机兴趣颇浓,生产者便在高清拍照手机上大做文章,已有部分厂家推出百万像素的照相手机。另外,拍照手机的外表和普通手机相差不大,不仔细辨认,很难区分。在这种情况下,手机偷拍者可以很轻松地进行偷拍,并且很难被发现。
对于手机偷拍,手机生产厂家对此态度大多为“厂家没有错,应该呼吁消费者正确使用手机”。
一位手机厂商表示,他们在高清晰度拍照手机上花费了大量心血,初衷是让消费者能够更便捷地使用拍照功能。该厂商表示,除了努力使自己的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方便的服务,厂商别无选择。
网络:照片多为近距离偷拍
随后记者上网浏览发现,网上流传的偷拍照片,主角大多是衣着性感的女性,不少女士更是穿着低胸或宽松的上衣,以致偷拍者有机可乘。记者在两家网站上看到,众多暴露的偷拍照片发自全国各地。从背景看,多数照片是近距离偷拍的,且大部分是在公交车上偷拍的。
偷拍者:遇到漂亮女孩就拍
张同学(某高校大三学生):我遇到漂亮的女孩就会用手机拍下来,然后把这些图片作为资料进行搜集,平常没事的时候可以自己欣赏,有时还和同学交流。我觉得这样挺好玩的。
李先生(某公司职员):以前我新买手机的时候,对摄像功能觉得很好奇,有时上街我发现有特点的人,就会用手机照下来,有时候我上网进入论坛时,也会把拍到的照片在网上发布。
看法 正方:偷拍正常
影视公司职员(男):出于商业目的,我经常会去执行“偷拍”的任务,我觉得没有太大的关系,反正竞争对手也都这么做,如果我不去“偷拍”,就会吃亏,但是我并没有偷拍过别人的生活照。
某美容院老板(女):遇到这种事情很无奈,但也挺正常的。我不会因为害怕被偷拍,而放弃穿暴露的衣服上街。如果真的不小心被别人偷拍下来了,我只是希望他们千万别拍到我的脸,更不要把我的照片在网络上公开。
某影楼摄影师(男):我喜欢“偷拍”,但从来没有想过要在网上传播,也很少将照片保存。很多时候,我无非是想试试手机拍照和影楼摄影相融合的效果。
反方:偷拍无理
摄影爱好者(男):作为摄影爱好者,用相机记录下精彩一刻是为了追求美。不过,手机拍照的效果有限,即使是被拍者摆好姿势,也不会有太完美的效果,更何况是偷拍?偷拍者真的很无聊。
市民张某(女):虽然有的人不怕别人看,愿意在公众场合穿得很暴露,但是,不怕看并不等于她不介意被随意拍照,尤其是恶意的偷拍。
我不清楚这是否有法律方面的问题,至少在道德方面,我很难接受用手机偷拍的方式。
某公司王某(男):我在公司经常上网,无意中会浏览到一些被偷拍的照片,虽然这些照片没有暴露被拍者的面部,但我还是非常痛恨偷拍者在网上传播的行为。
暗访
“拍照一族”:交换偷拍照片取乐3月3日晚上,记者在河西区某娱乐城暗访时发现,该娱乐城的大厅里坐着几个浓妆艳抹的年轻女子,每人手里都拿着一部最新款的可拍照手机,她们一会儿摆着各种姿势互相拍照,一会儿对着台上正在进行表演且穿着十分暴露的女演员进行抓拍。拍完之后,几个人还相互发送以此取乐。
当一位服务生从记者身边走过时,记者装作很不经意地问:“这些女孩干什么呢?”这位服务员低声告诉记者:“她们都是‘拍照一族’,每晚都来此拍照,主要是拍一些比较暴露的照片,相互交换取乐。”
“明义”律师:取证难是主要问题
据了解,目前本市尚没有因手机偷拍而引起法律诉讼的案例。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本市明义律师事务所沈雁群律师。沈雁群律师说,从《刑法》上看,现在对“偷拍”行为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民法》范畴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隐私权保护条款,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但套用现行法律审理手机偷拍案件难度较大。”沈律师认为:“难点主要集中在取证上。”他解释说,一是,通常这类照片上被偷拍者的脸部多数不全;二是,受害者无力举证,如何查到偷拍者是受害者面临的最大难题。另外,此类案件属民事侵权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理所当然地落在了受害者身上。
“圆通”律师:偷拍是侵权行为
本市圆通律师事务所有关律师阐明,从司法的角度看,现有的法律对于规范手机偷拍带来的问题已经有一个基本框架,只是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而已,但立法有个基本原则,就是不能“就事立法”。
实际上,依据现有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是可以进行“救济”的。在公共场合偷拍他人,这是对他人权利的一种侵权行为。因为人自身有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名誉权等很多的人格权,偷拍侵害的实际上是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是没有权利渊源的。不过,一般被侵权的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这个行为实质上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构成了对整个群体的威胁,所以这是一个社会管理的问题。
律师指出,可以考虑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要求手机制造商在手机的包装上注明“手机摄像功能不能用于偷拍”等。 新闻链接
拟订《草案》可拘留偷拍者据了解,拟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经将偷拍等行为列入处罚范围。《草案》明确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将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专家:没有传播是注视行为
法律专家表示,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一个人直接暴露在公共场合的部分不算隐私。人们在公共空间里被拍照,实质上同“被人看在眼睛里”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如果用手机拍他人照片,但没有加以传播,他的拍摄行为就如同他的注视行为一样,没有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或者只是将人的某个部位拍进去,但看不出这个人是谁,即使公开发表出去也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权或肖像权。只有对私人空间的个人行为的偷拍,或未经许可对他人肖像进行传播和用于盈利,才构成侵权,属于法律制裁的范畴。
心理专家:偷拍者存在心理问题
有关心理专家认为,从心理角度上讲,偷拍其实满足的是一种“偷窥”心理。其产生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好奇心;二是心理压抑不能很好释放,结果以非常态的方式发泄出来。
一般来说,偷拍者存在不太严重的心理问题,但是如果沉溺其中,一天到晚就盘算着这回事,就非常需要进行心理辅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