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交窃精产子 判无罪 陈进盛/综合报道 美国伊利诺州一名女子利用她与男友口交后所得的男友精液怀孕生子,结果被男友控告诈欺和窃盗,伊利诺州上诉法院24日做出重要判决,指男子在敦伦过程中送出的精液,属于送给对方的一种「绝对无法返还的礼物」,女方事后若利用这些精液进行人工怀孕并生子,不构成诈欺或窃盗罪名。 这起发生在两名男女医师之间的奇特案件必须追溯到6年前,原告菲利普斯和被告艾恩丝两人曾有过肉体接触。两年后,菲利普斯突遭艾恩丝提起一名小孩的确认生父之诉,随后的DNA检验,证实他确为孩子的生父,必须支付每月800美元的养育费。菲利普斯认为自己被女方「设计」,向法院提出诈欺、窃盗及连带的民事赔偿告诉。菲利普斯向法院指称,对方有计画地利用两人某次口交机会欺骗并窃得他的精液来怀孕生子。事发后他身陷梦魇之苦,且因过度烦恼和精神压力,导致长时间饮食及睡眠失调,为此他决控告对方。艾恩丝则以她的行为不算过度极端、对方所称的精神痛苦还不到需要赔偿的程度作为抗辩。 上诉法院认定,男人送出的精液属收受者「拥有绝对产权」的礼物,支持下级法院所作艾恩丝胜诉的判决。唯判决指出,若原告所说艾恩丝利用口交取得精液来怀孕属实,的确可能对菲利普斯造成精神伤害,因而裁定将精神伤害的民事官司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菲利普斯在上诉法院做出判决后,尚未对外发表意见,艾恩丝的律师则从亲情角度对精神伤害官司发回重审表示不满。他说:「孩子现已5岁,孩子若得知自己出生令父亲痛苦,叫他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