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7日电(郭京霞、李京华)因对女友与他人同居不满,厨师张洪强一怒之下购买了汽油,将情敌所开的小餐馆烧毁,将情敌烧死,将女友烧成重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洪强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年24岁的张洪强,原是安徽省农民,学会做菜的手艺后一直在北京的一些小餐馆里当厨师。2003年,他认识了23岁的杨小姐,俩人一见钟情,成为恋人。双方关系一直处了有七、八个月,期间张洪强也为杨小姐购买过礼物。按照张洪强的预想,他们两人一定能够顺利步入结婚的殿堂。没想到,杨小姐突然和张洪强疏远了,原来她认识了在北京市大兴区开小餐馆的高老板,俩人很快同居在一起。张洪强得知此事后心中非常气愤。2004年3月30日下午,张洪强在丰台区一个加油站购买了十块钱的汽油,坐车来到大兴。他先是给杨小姐打了一个电话,在电话中他对杨小姐进行了威胁,表示绝不会放过杨小姐和高老板。随后,他趁着夜深人静之时,在3月31日的凌晨,来到高老板经营的餐馆外,点燃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砸碎玻璃,扔进了高老板和杨小姐居住的餐馆,将餐馆烧毁,并造成高老板死亡、杨小姐重伤的严重后果。 张洪强作案后立即离开了大兴。但是法网恢恢,公安机关于2004年4月5日将张洪强查获归案。被害人杨小姐证明,她和张洪强以前交朋友,但后来她不想交了,张洪强老来缠着她,还砸过她家的玻璃。2004年3月30日晚上10点多钟,张洪强曾给她打过电话,是她同高会杰一起接的。张洪强在电话中对她和高会杰说不会放过他们俩。她和高会杰睡到半夜的时候,听到“嘭”的一声,一看屋里到处都是火,火已经烧着他们俩的衣服,她打开窗户爬了出来。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洪强为实施报复,纵火焚烧餐馆,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严惩。(完)(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