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家民 通讯员警萱】被告人垢某给被害人解决问题时被对方打伤并住院。谁知作为被害人“恩人”的垢某,在住院治疗期间发短信将被害人叫到医院,而后将其强暴。前日,本市蓟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垢某有期徒刑7年 垢某系被害人卢某某之父雇用的司机。2004年9月12日,卢某某的弟弟在蓟县城内与人打架,被告人垢某随卢某某之父来解决打架事宜,被对方将鼻骨打伤住进医院治疗。2004年9月19日至23日,被告人垢某采取诱骗威胁等手段,以拨打手机或发手机短信方式,先后四次将在中学就读的被害人卢某某叫到其住院病房内,并于9月20日深夜,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卢某某发生了性关系。9月23日夜,被告人垢某欲再次强奸卢某某时,遭到卢的强烈反抗,垢某便用拳头、腰带对卢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卢某某颈部、胸部、肩部损伤。经法医鉴定,均已构成轻微伤。